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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管理人员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1-02-21 12:34:56

① 江苏宜兴太华镇建房办人员不正确处理农村建房问题

D是A老婆的外孙,有关系。现在B该如何办理?

记者暴光

② 当前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方面

1、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分属不同部门,确权的主体和性质尚不明晰
一版是土地所有权和权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分属国土和农业两个部门。
二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主体不明确。
三是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权属尚不明晰。
2、确权登记认识尚不统一、基层推动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3、确权登记中遇到的政策性矛盾突出,工作力量和投入经费严重不足
4、确权登记发证的后续工作亟待加强,相关政策调整尚未及时跟上

③ 怎样规范农村村民个人建房

近日,该局为了切实加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节约和保护耕地,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该市实际,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该市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
一是严格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
农村村民建住宅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坚持集约合理用地原则,鼓励由自然村向中心村集聚,要与村庄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涉及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纳入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并按规定权限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个人兴建、改建房屋申报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地或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二是完善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审批程序
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办事处所在地国土资源所(分局)审核,并进行现场踏勘,确定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核查地类和用地标准,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对其中占用耕地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占补平衡;占用林地的,应该依法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禁止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削坡选址建住宅。
三是妥善处理农村个人建房管理中遗留问题
对于未办理建房用地手续已建房的农村村民,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规划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准予补办宅基地用地手续;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建住宅的,应当依法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超过法定面积标准建住宅的,按照农村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处理后补办用地手续,并实行有偿使用。
四是严格日常监管制度,强化各自职责
要求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强化各自职责。国土资源所(分局)工作人员是农村个人建房申请用地现场踏勘第一责任人,在现场踏勘时,必须严格审查申请建房用地者是否符合申请用地条件,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确定土地类型。到中心村或异地建房的应督促建房户与村集体签订拆迁协议,限期将原宅基地交回村集体,并将拆迁协议作为申请用地报批附件。现场踏勘人应将个人建房申请书表格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清楚,特别是现场踏勘意见一栏要明确表述相关条件。所长(分局长)对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市局将组织规划股、执法局、耕保股不定期核查,发现违法、违规申报个人建房用地现象,局党组将从严处理。

④ 农村建房的有关问题,请专家指导

我来回答:(声名,我是国土执法监察工作者) 第一、我知道你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依回法依规办事,向你答学习!致敬! 第二、办理程序1,首先去当地派出所开取户籍证明,去世人的死亡证明,因为你们是一家人,有血统关系。程序2,去当地基层组织开取相关证明,用地证明,房屋证明,要证明是你前辈的私有资产。程序3,跟你几个姑妈协商好,签好协议,同意你为继承人,不得有争议。程序4,拿好你上述证明及姑妈签字的协议去当地国土所以申请办理建房登记手续。 第三,虽然你是机关工作人员,但是人性化办事,政府会照顾你们的,你是唯一继承人,可以给你办理相关建房手续的。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属于农民,申请宅基地建房,是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你不享受农村农民建房政策,也就是说不享受一户一宅政策,一户一宅申批手续是不交钱的。但是有面积规定。 谢谢!望采纳。

⑤ 浅析如何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政策
1、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原宅基地未利用或将原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办理相关手续。
2、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凡属集体经济组织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承担相应义务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申请住宅建设用地:
(1)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明显低于规定标准,需要新建住房或扩大住房面积的;
(2)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原宅基地被征收或被占用的;
(3)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以及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迁建的;
(4)原房屋属旧房、危房或被灾毁需申请原地改建、重建的;
(5)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的;
(6)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3、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每户的总用地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占用原宅基地、空闲地、荒山荒坡的,面积不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的,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4、严格耕地保护。宅基地选址应优先选择原址重建,要充分利用荒地和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村内有空闲地、原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依法予以拆除。
二、科学规划,合理确定用地布局
1、强化规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各乡镇要划定符合村民建房的区域,积极引导村民在符合规划的区域内选择宅基地建房。
2、注重防范地质灾害。新选址宅基地,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析,指导村民在无地质灾害区选址建房。对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已有村民房屋,要动员其迁离易发区域,另行选址建房。
3、倡导彰显特色建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历史文化特点和村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组织设计单位设计出村民乐于接受且展现当地人文特色的建筑样式供村民选择,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切实规范,有序开展农村集中成片建房工作
1、实行计划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年只能申报1-2个集中成片建房点,每个建房点面积控制在5-10亩内,实施集中成片建房的村不再受理单独占用耕地建房审批。
2、科学合理选址。成片建房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乡村建设规划,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水田、选址于公路沿线。城区规划范围内的集中成片建房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发改、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共同选址,实行联合会审确定,可以采取多层“6+1”模式组织实施。规划区范围外按照统一供地自建的方式组织实施。
3、严格入户条件。农村集中成片建房的申请对象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入户名单由村委会审查申报、国土资源所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严禁私自买卖集中成片建房点宅基地和房屋。
4、公开办事程序。农村集中成片建房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实施集中成片建房的村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将拟成片建房点位置、入户条件、建(购)房户名单、土地调配价格、供地(房)价格、工程招标、竣工验收、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明晰部门职责。农村集中成片建房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集中成片建房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集中成片建房的组织实施、监管和资金管理;村委会负责集中成片建房点申报、入户名单初审、工程实施和供地(房)的认购等具体工作;规划部门对规划审批手续和违反规划情况进行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对成片建房点的用地预审、报批、土地调配和违法占地情况进行管理;发改部门对成片建房点的立项和工程招投标进行管理;物价部门根据建房实际造价确定成片建房宅基地或房屋的成本价格;财政部门负责工程预算的评审;住建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审批和质量安全的监管;审计部门负责对工程竣工进行基建审计。
四、优化服务,提高审批效能
1、明确审批权限。对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符合用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占用原宅基地、空坪隙地、裸地等非农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具体由乡镇国土资源所承办,直接发放用地批准文书,按月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和资料归档,市国土资源局对各乡镇的用地审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按季抽查;对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占用农用地建房的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县道以上公路沿线符合用地条件的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的,均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优化审批服务。国土资源、住建、规划、交通、林业、公路等部门要切实简化审批资料和程序,整合审批环节和流程,提高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效率,做到便民利民,方便快捷。各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对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推进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各乡镇要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按照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组织各村进行“空心村”治理、原宅基地及其他废弃建设用地复垦,周转出的指标在本村范围内统筹用于村民单宗建房和集中成片建房。不能利用原宅基地或其他废弃建设用地落实复垦耕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建房。以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审批的宅基地,不办理农用地转用,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各乡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乡镇为单位设置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后,由各乡镇组织各村按农村土地整治要求实施。拆旧区项目竣工后,由乡镇组织国土资源所、农业站进行验收,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确认。增减挂钩项目所需工作经费从耕地开垦费中列支。
4、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农民建房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各乡镇可以通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耕地,也可农民自行复垦或开发零星分散耕地。补充的耕地由乡镇组织国土资源所、农业站进行验收,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确认。
5、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农村村民依法按程序申请建住宅,且符合建房条件的,占用原宅基地、空闲地、荒山荒坡的,免费办理用地手续。对占用耕地建房按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补充耕地并验收确认的,免费办理用地手续。集中成片建房供地(房)价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成本确定,由村委会筹集,村帐乡代理办开具《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
五、落实责任,严格监管执法
1、落实执法监察责任。农村宅基地查违、控违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级负责对本村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动态巡查工作,应自违法用地行为发生之日起2日内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所负责动态巡查,及时发现,调查取证、及时下达《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应自违法用地行为发生之日起5日内组织国土资源所等有关部门进行有效制止,防止违法用地行为事态发展。
2、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对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和影响较大的非法建设的行为,组织本级国土资源、公安、住建、规划、林业等有关部门进行制止,要求当事人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对案情重大、执法难度大的土地违法案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国土资源局会商后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3、严格实施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切实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实施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过错责任追究。在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开发、利用及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非本村村民以本村村民名义变相购买集中成片建房点宅基地或房屋的非法买卖行为,依法没收其非法购买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并对买卖双方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调配集中成片建房点土地动工建设、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按违法占地予以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纵容、指使非法占地、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和购买集中成片建房点房屋的,严格追究责任并进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⑥ 如何解决农村村民建房困难的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整体部署、分阶段推进”的思路,每年解决几个问题,逐年推进专。从解决农民建房用属地指标单列、规划空间调整、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机制完善到开展农村土地民主管理试点等,让不少农村在住房条件和村庄面貌上有了很大改善。
加大农民建房专项指标,力争用3到5年时间,使全省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关键在县,责任在乡,基础在村,落实要靠村基层组织。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摸底调查、规划布局、计划排序、违法监管、“一户多宅”整治等,都要紧紧依靠村级组织的力量,发挥村民的主观能动性。
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农村土地民主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管理的主体地位,推动土地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全面推广农村土地民主管理试点经验。

⑦ 关于农村建房的问题

如果是旧房翻新,只要是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证,没有作废,你就可以盖.因为这是版集体土地;如果在新址盖房权,则程序要复杂得多

首先要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才可以盖房.

办理农村建房程序

1、村民在村庄或非耕地建房的,先向镇建设办提出建房用地申请,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过,村民委员会加具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

2、耕地报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耕地的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手续。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手续到镇建设办办理工程报建手续,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⑧ 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问题有哪些


⑨ 关于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新农村建设一般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中国大地上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把祖国大地建设得无比美好,随着许多新农村建设改造工作的完成,农村的面貌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仍然存在一些因素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1 劳力缺失

现在农村的经济模式大多数是:留守老人和儿童在家,年轻人出外打工,而且越有文化的年轻人,越是选择留在外面,好像无工不富。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现有的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还不足以提供足够多的岗位来满足年轻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农村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也不足以让许多的年轻一代在农业上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很多年轻人选择外出工作,所以,现阶段着力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势在必行。

2 重工轻农

农村的一个主要体现,就在于一个“农”字,农业为本的思想古已有之,现状则是严重的重工、商,轻农业。甚至,所谓的新农村改造,农村城镇化,更使人们逐步脱离土地,驱使劳动力思想上的对农业的轻视,加速务农人员的流失。

3 观念落后

在农村,由于农村的特性,人老后不能像城市职工一样,有退休金、保险等保障,只能靠儿女的孝心来维持老后的生活,使老人不能保证生活的稳定及质量,更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不得不生,生了也不一定会养。

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事实无疑是一个隐形的强大的社会地雷。这些都制约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减慢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些具体的问题,并想办法解决好这些矛盾,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9)农村建房管理人员存在的问题扩展阅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素质,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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