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山西省委九次全会提出建设新山西的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八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关于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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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八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2006年6月15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八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研究讨论了我省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全会认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新阶段总体发展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山西来说是难得的历史机遇。
全会指出,全省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山西、致力求真务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特色城镇化,充分发挥资源、产业、区位和基础设施等综合优势,着力培育优势产业、转变增长方式、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提升综合竞争力,努力把山西建成国家的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全省综合经济实力明显提高,和谐社会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基本原则是,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同时用足用好国家的扶持政策;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坚持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更多地依靠科技创新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坚持发挥比较优势,促进传统支柱产业优化升级,积极发展壮大新兴支柱产业;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促进城市与农村共同发展,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全会强调,实现山西崛起,要扎实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重视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大金融支农力度;二、大力提升传统支柱产业,以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为契机,做强做优煤炭工业,整顿提升焦化工业,稳步发展电力工业,优化冶金工业结构;三、加快培育新兴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煤化工业,振兴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材料工业,实现旅游业跨越式发展,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积极发展商贸物流业;四、推进特色城镇化和区域经济发展,支持太原率先发展,构建“一核一带四片”城镇体系格局,搞好县城与中心镇建设,支持老工业城市全面振兴,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水利设施建设,加快铁路工程建设,继续加强公路及机场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六、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把开发人力资源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发展教育、卫生、体育和人口计生等事业;七、加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生态工作,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和造林绿化工程,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发展循环经济,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八、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培育壮大融资平台,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努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搞好开发区建设。
全会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埋头苦干、锐意进取,奋力拼搏、勇于争先,努力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为实现山西崛起,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而努力奋斗!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⑵ 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刘家庄村是不是新农村建设
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刘家庄村是不是新农村建设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刘家庄村可能是的
⑶ 西庄村的新农村建设及村庄规划
2008年我西庄村被定为山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村。新农村建设时间为2008年到2012年。
按照规版划全村分权为一个蔬菜生产区、一个粮食生产区、一个公共服务区、一个休闲娱乐区、一个居民新住宅区五个区和一个蔬菜批发市场。
根据西庄村规划内容规划总投资2480万元。其中产业发展规划投资850万元,村庄及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30万元,村民住宅拆迁改造投资1200万元。
规划目标江西庄村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⑷ 山西农村宅基地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计划控制引导,合理确定村庄宅基地用地布局规模
(一)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计划控制。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安排并指导市、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组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村土地利用规划,要与城镇规划相衔接,合理划定农民住宅建设用地范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的村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摸清宅基地利用现状和用地需求的基础上,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为控制,组织编制村庄宅基地现状图、住宅建设用地规划图和宅基地需求预测十年计划表(即“两图一表”),制定完善宅基地申请审批制度,张榜公布,指导农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规范有序进行。
(二)科学确定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和规模。市、县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结合城镇规划,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城郊、近郊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防止出现新的“城中村”。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的村庄,要结合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新农村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保留、调整和重点发展的农村居民点用地,统筹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生活、生态、生产用地需求,合理确定中心村和新村建设用地规模,指导农民住宅和村庄建设按规划有序进行。
(三)改进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方式。新增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地在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应优先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切实保障农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占用耕地的,必须依法落实占补平衡。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结合农村居民点布局和结构调整,重点用于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控制自然村落无序扩张。
二、严格标准和规范,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四)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一户一宅”是指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各地要结合本地资源状况,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确定宅基地面积标准。要充分发挥村自治组织依法管理宅基地的职能。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利用的监管。农民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必须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
(五)合理分配宅基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城郊、近郊农村居民点用地,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的村庄,要严格执行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的政策。经济条件较好、土地资源供求矛盾突出的地方,允许村自治组织对新申请宅基地的住户开展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试点方案由村自治组织通过村民会议讨论提出,经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实施,接受监督管理。
(六)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各地要根据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规范农民建房用地的需要,按照公开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县(市)要统筹安排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已经编制完成村土地利用规划和宅基地需求预测十年计划表的村庄,可适当简化审批手续。使用村内原有建设用地的,由村申报、乡(镇)审核,批次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占用农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落实情况按年度向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宅基地审批应坚持实施“三到场”。接到宅基地用地申请后,乡(镇)国土资源所或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明确建设时间并受理农民宅基地登记申请。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七)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的取得权。农民申请宅基地的,乡(镇)、村应及时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及时按程序上报。县(市)人民政府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批准,不得拖延和拒绝。各地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民宅基地申报、审批操作规范,并根据本地区季节性特点和农民住宅建设实际,明确宅基地申请条件和各环节办理时限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农民依法取得宅基地的正当权益。
(八)加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档案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加快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妥善处理宅基地争议。要摸清宅基地底数,掌握宅基地使用现状,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宅基地档案及管理制度,做到变更一宗,登记一宗。要积极建立农村宅基地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宅基地申请、审批、利用、查处信息上下连通、动态管理、公开查询。
三、探索宅基地管理的新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九)严控总量盘活存量。要在保障农民住房建设用地基础上,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凡村内有空闲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鼓励通过改造原有住宅,解决新增住房用地。各地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节约挖潜、盘活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
(十)逐步引导农民居住适度集中。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建设发展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本着量力而行、方便生产、改善生活的原则,因地制宜、按规划、有步骤的推进农村居民点撤并整合和小城镇、中心村建设,引导农民居住建房逐步向规划的居民点自愿、量力、有序的集中。对因撤并需新建或改扩建的小城镇和中心村,要加大用地计划、资金的支持。对近期规划撤并的村庄,不再批准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应向规划的居民点集中。
(十一)因地制宜地推进“空心村”治理和旧村改造。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本着提高村庄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稳妥地开展“空心村”治理和旧村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对治理改造中涉及宅基地重划的,要按照新的规划,统一宅基地面积标准。对村庄内现有各类建设用地进行调整置换的,应对土地、房屋价格进行评估,在现状建设用地边界范围内进行;在留足村民必需的居住用地(宅基地)前提下,其他土地可依法用于发展二、三产业,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四、加强监管,建立宅基地使用和管理新秩序
(十二)建立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做到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乡镇国土资源所是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动态巡查负直接责任。建立动态巡查责任追究制度,对巡查工作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制止不得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三)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市县、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与市、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村自治组织建立依法管理宅基地的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遏制违法占地建住宅的行为。
(十四)依法查处乱占行为。各地要认真负责依法查处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对未经申请和批准或违反规划计划管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应当限期拆除、退还土地并恢复原状。对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经依法处置后,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要求予以登记的,村集体组织可对确认超占的面积实施有偿使用。对一户违法占有两处宅基地的,核实后应收回一处。
(十五)加强指导,不断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务必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对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抓紧落实通知要求的各项措施,尽快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政策规定。同时要深入调研宅基地管理中的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主动采取措施解决,并及时上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加强对督察区域内农民宅基地审批与管理情况的监督,确保农民合法居住权益得到保障。
⑸ 山西这边时尚农村房屋建设图
山西我做过不少
请先介绍一下你的情况:包括房屋占地面积(长和宽)、坐向、设计要求、地基周边情况……
⑹ 山西省有多少新农村建设重点村
那些村名和所在县的详细资料全部给出-----
通常,这个,很难。
大体,知道,2000个。------加快全省小城镇和新农村规划编制进程,全省编制完成县域城镇体系规划16个、建制镇和乡集镇总体规划60个、新农村建设规划200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10个,要求各市编制完成的具体任务见附表。
2007年小城镇规划编制任务分配表
市名称 规划项目名称 应 编
总 数 编 制
完 成 尚 未
编 制 2007年
任 务
太原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4 3 1 1
建制镇总规 21 17 4 4
乡集镇总规 33 12 21 6
新农村建设规划 117
大同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8 7 1 1
建制镇总规 33 11 22 12
乡集镇总规 66 6 60 10
新农村建设规划 156
阳泉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3 0 3 3
建制镇总规 20 15 5 3
乡集镇总规 12 8 4 2
新农村建设规划 71
长治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11 1 10 3
建制镇总规 68 37 31 15
乡集镇总规 64 2 62 10
新农村建设规划 236
晋城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5 1 4 2
建制镇总规 48 28 20 15
乡集镇总规 26 4 22 8
新农村建设规划 127
朔州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5 2 3 3
建制镇总规 18 8 10 4
乡集镇总规 51 2 49 2
新农村建设规划 121
晋中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10 4 6 4
建制镇总规 59 29 30 15
乡集镇总规 59 8 51 15
新农村建设规划 228
临汾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16 6 10 4
建制镇总规 75 33 42 13
乡集镇总规 76 5 71 12
新农村建设规划 233
运城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12 1 11 4
建制镇总规 79 24 55 10
乡集镇总规 54 1 53 6
新农村建设规划 254
吕梁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12 5 7 3
建制镇总规 81 31 50 17
乡集镇总规 67 4 63 10
新农村建设规划 226
忻州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13 0 13 2
建制镇总规 59 23 36 8
乡集镇总规 126 0 126 5
新农村建设规划 231
http://www.sxjs.gov.cn/main/News.asp?news_id=2939
⑺ 山西新农村建设
山西是个能源基地,山西农业的比重很小,只占6.3%,但是山西的农业人口占到三分之二。山西的农业条件比较差,黄土高原“十年九旱”,所以山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致富的任务比全国其他地区任务更艰巨。
山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走自己的特色道路:一、加强领导,制定科学的规划促进山西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工业化的发展、城镇化的发展、产业化的发展结合起来,反过来带动农村的发展。通过工业化、城镇化、产业化带动农业的发展,解决最根本的矛盾就是解放生产力、经济发展、农民富裕。
二、增加投入,加大国家财政、中央财政,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要建立“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机制。山西在财政的增量上要尽量向农村倾斜,新增财力更多的用到农村中去。山西作为煤炭主要开采省份,过去在发展中对农村的生产条件、生活条件、生态条件、植被条件造成了一定的破坏,所以将来在煤炭开采的资源补偿的机制中,我们要专门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建立“以煤哺农”的机制。
三、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一刀切”。山西大约有300多万贫困人口,城市里面还有一些,所以不能照搬国外和沿海以及城市社区的经验,要从我们农村实际出发,还保留山西浓厚的文化底蕴、民俗文化特色,把山西的新农村建设搞的有自己的特点,保留山西特色文化和风俗。
⑻ 山西新农村自建房设计图的电话号码
839897363 是qq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