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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户在翻建建房有优惠政策吗

发布时间:2021-02-24 15:56:32

『壹』 家中自建房是父母花钱买的,独生女有翻建的权利吗

现在农村的房子都是父母留下来的。父母年龄大了没有能力去翻建房子,只有孩子们去做这件事儿了。所以孩子是可以翻建房子的。

『贰』 农村独生子女户建房多享受一人指标会违规吗

到有关部门咨询

祝您一生平安,财源滚滚

『叁』 农村的办独生子女证盖房子有没有补贴

独生子女的父母有以下福利: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专发给五至二十元属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肆』 农村建房国家怎样补贴

国家有危房改造补贴,不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以下是部分地区的补贴标准

1、惠州市:最高可获得4.5万元补贴

根据《惠州市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规定,到2020年惠州市约有1127户贫困户将享受到危房改造补贴福利,其中最高可获得4.5万元补贴。

关于补助的标准,方案指出,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由县(区)财政兜底解决。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省级缺额补助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2:1分担,市、县(区)财政补助标准继续实施2018年补助标准,按照补助标准,贫困户将根据不同的改造方式享受到每户5千元到4.5万元不等的资金补助。

2、海南:D级危房每户最高不超过6万元,C级危房每户最高不超过3.5万元

4月1日,《海南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公布,全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是10081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513户。

海南根据农户类别、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家庭人口数量等,分类、分级合理制定补助标准:

(1)鼓励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修缮加固改造补助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D级危房每户最高不超过6万元;C级危房每户最高不超过3.5万元。

(2)拆除重建的危房,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D级危房每户最高不超过6万元;C级危房每户最高不超过3.5万元。

对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房子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按照实际造价采取政府兜底保障方式解决。

另外,对于按时间节点要求拆除旧危房、完成改造并入住新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特色建筑方案建房等的农户,各市县可给予一定奖励。

3、安徽省

根据《安徽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对国家扶贫开发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户均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县(市、区),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

『伍』 新农村建设有哪些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逐步把全市广大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新农村建设优惠政策的规定。 一、加快新村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 1、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动工兴建住宅楼的农户,可按造价的一定比例,凭乡政府或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证明,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扶持。 2、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动工兴建住宅楼的农户,其占用非耕地建房的,免收一切税费,占用耕地建房的,其耕地开垦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3、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住宅楼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图纸,由乡镇(街道)组织进行,市国土局、市建设局进行指导,并免费向农户提供相关资料、图纸。 4、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兴建的住宅楼办房产证只收工本费,免收登记费,测绘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5、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兴建的住宅楼,其供电设施、广电设施、电信设施均由供电、广电、电信部门统一总线到点,安装到户,分户安装其入户材料费按现行价格收取,免收安装工资,初装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6、市试点村规划区内结合改厕兴建沼气池的,经验收合格后,由每个补助800元(含实物)。 7、市试点村规划区内的主道路,按最低3.5米宽的标准浇水泥路面的,除交通部门按标准补助外,市财政在通村公路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重新补助。 8、水泥路建设由行政村自行组织施工,不对外承包的,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实行零税、零费。 9、上级下拨的新农村建设的项目资金,试点村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足额拨付到有关试点村使用,其他部门不得从中代扣任何款项。 10、凡行政村新建村部,市财政按主体工程投资的15%予以补助,乡镇(街道)予以配套补助。 11、凡用于农民新村建设的木材,纳入农民自用材管理,由乡村两级出具有效证明,由当地林业工作站核实用材数量,免收林业规费并给予放行。 12、市委、市政府鼓励改造“空心村”。对利用“空心村”闲置土地建设新村并达到新村建设标准的由市政府将予以适当的补助,并按规定重新核发相关证照。 二、大力发展新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13、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均允许农民投资进入。 14、积极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在用地、税费、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当地政府全程提供服务,享受客商待遇。 15、鼓励农民创业,对农民初次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免收登记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可以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其依法有偿转让。可享受原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权益,同时承担相应义务。农民从事手工业生产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收工商登记和有关税费。农民兴办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和独立核算的农村信息服务机构,自开业之日起分别免征所得税1年和2年。 16、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农民经商办企业银行、信贷部门要积极扶持,努力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 17、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鼓励企业录用当地农民工,实行定向订单或职业培训,只要培训时间超过3个月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市政府再就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在促进再就业资金的出资,适当补助企业和培训机构。 18、允许农户将自己没有能力开发的耕地、山地,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通过调换、转让、租赁、入股、反租倒包等方式流转给有能力的经营者开发。 19、投资农林牧渔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除了国家政策法规允许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还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出让金按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收取。 20、利用“五荒”资源或在边远贫困山区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项目,所需集体土地经当地村集体同意,投资者可以采取租赁、承包、合资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国土部门免收报批规费。 21、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的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自有收入年度起,新增的所得阁地方所得部门,前十年将50%纳入地方财政建立的企业技改基金和新产品开发基金,用于支持企业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22、2006年5月起,猪饲养量达到10000头以上的,可按种猪价格一定的比例,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凭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由市财政贴息扶持。 23、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确认为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由市财政市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24、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绿色农产品,对获得国家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由市财政分别一定的奖励。 25、加大对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年产值超过100万元的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流通型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型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三、加快培育新农民,推进农民知识化工程 26、为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实用农业技术或务工职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致富、市场竞争、自主发展能力,凡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市级以上农民技术等学校培训的,通过学习考试并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专业技术合格证或毕业证的,由市财政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7、对农民进城务工、办企业,其子女入托、入学,凭房产证、户口册、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证明等有关证件,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待遇。企业农民工在人才聘用、职称评定、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考核评选;工龄计算、劳动用工、医疗卫生、户口迁移、子女就学以及因商务和技术交流需要办理出国(境)手续等方面,享受与国有单位人员同等待遇。
28、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民新技术培训。 29、对农村低保对象、残疾人、低收入农民、失地后致贫的农民等困难群体及农村独生子女户参加培训,加大补贴力度。 30、对具备培训场所、师资力量、培训教材等办学条件的其它社会培训机构或企业用工单位,经审验其资质后,可以定为农民知识化工程培训机构。 2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农民技术职称)的种养加工大户,经负责部门备案后,可采取跟班学习的方式培训农民工。 32、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本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乡村农民技术学校的作用,根据产业布局和农时季节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普及、推广培训。 四、发展新经济组织,创新组织和经营体制 33、市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扶持发展“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户”、“营销组织+农户”及 专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农村合作组织。 34、工商、民政等登记、管理机关要适当降低“门槛”,简化登记手续,为农村新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对组建各类农村新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申请,必须在6天内办理完毕。民政、农业、林业、水产等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围绕农村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切实转变职能,把该由各类协会、经济组织承担的管理职能及时分离出来,真正做到还权于经济组织、还权于市场,同时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各类经济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帮助协会解决运作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评估和退出机制,切实提高农村经济组织的管理、服务水平。 35、鼓励全市农民自发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搞活产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对规模大、信用好的农产品流通组织,由市农发行或农信社给予重点扶持贷款。 36、实行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对办理绿色通行证的只收取办证工本费用,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五、塑造新风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37、市委、市政府整合各项资金,对试点村的“三清三改”工作进行补助(奖励),包村帮扶单位要按排一定的资金对帮扶试点村的新农村建设进行扶持,入试点村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专户,由乡镇(街道)和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监督使用。 38、凡是“三清三改”建设项目,尤其是改路、改水工程沼气节能工程项目的立项和扶持资金安排方面,适当倾斜,有关费用能免则免,能减则减。 3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就医享受“三免四减半”优惠政策,即:免除挂号费、换药手续费、注射手续费;x光胸片、普通床位费、护理费、三大常规检查费减半。 40、市医院发放农村困难户济困就医卡,中医院发放贫困农民扶贫卡,持卡人就医能享受要关减免政策。 41、市防疫站对农民要求检测的饮用水源进行免费化验,对发生食物中毒的案例进行免费检查,查找致病原因,优惠农民群众乙肝表面抗原测定和二对半检测。 42、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拆,有关部门要优先受理,快审快结,以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43、鼓励和支持农民企业家参政议政,积极安排符合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条件的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农民企业家,个体工商户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 44、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安排资金用于服务农村二女户保险补助和计生困难户产业致富。 45、对农村贫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减免农业税政策。六、创建好班子,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46、深入推进 “三培两带”活动,培养造就一批农村经济发展带头人。 47、建立健全村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配齐选好班子,确保有章理事、有人管事,找出一条发展经济的好路子。 48、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组织,规范运作,在服务群众中不断推进村民自治,增强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陆』 莆田市秀屿区独生户申请建房优惠政策法规:农村三个人口的独生户能批多少平之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柒』 农村独生子女有证,按规定是建房村一级有适当补贴,找村支书回答是政策有,但是连我就没有,我该怎么办

各省市规定略有不同。以北京为例: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内例》的规定,一容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捌』 2020年农村盖房政策有哪些规定

以前农村建房批房村里乱收费每个村的收费标准还都不一样,现在好了,国家有统一政策,只要你家有了需要建房的条件,经土地局批准不用自已出钱了,建你的房就可以了。

『玖』 农村建房政策

2018年农村盖房条件、面积及申请流程新规定:

农村自建房审批申请条件:

1、没有住房的农户,需要建房的

案例:拥有农村户口却没有住房的小张,即可以户为单位去村里申请农村自建房。

2、儿女长大结婚后,需分户居住的

案例:农村老王的儿子马上要结婚了,小王婚后不想与父母同住,便想申请一块宅基地建新房。根据2018年农村盖新房的规定,如果小王想顺利申请到宅基地并自建新房一定要先分户才可以做到。

3、原住房破旧(或有安全隐患的),需翻新

案例:农村五保户老李居住的多年的房屋已破旧不堪,如遇下雨等灾害天气,有很严重的安全隐患。村委根据危房改造政策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帮助其翻新新房且给予一定补助。

4、符合其他住房条件的。

农村自建房面积规定:

1、农村不论新建农房、扩建还是翻新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

2、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3、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4、农村居民涉及占用耕地来建房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5、农村居民占用荒山荒坡来建房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210平方米;

注:各村可根据当地风俗传统,研究制定统一的住房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农村自建房面积计算:

1、3人以下户(含3人),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

2、3人以上户,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

3、独生子女家庭,可以增加2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

另外,每户可增加20平方米生产生活配套用房的用地面积,但仅限于生产生活自用。

注:具体农村自建房面积要由村委根据该村的建筑规划管理及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程序):

1、符合农村自建房申请条件的农户向当地村委提出住房申请;

2、由当地村委进行条件审核,通过后村委将签署意见,盖章;

3、当地国土规划局将派专人进行现场实地测量、勘察,通过后国土规划局将签署意见,盖章;

4、当地镇分管土管领导将进一步审核,通过后将签署意见,盖章;

5、由自建房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6、国土规划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放线划界;

7、复核验收、发放土地证。

农村自建房注意事项:

1、最好选用工匠证的泥水工,保证住房质量

2、切不可贪便宜用劣质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

3、主梁不宜留设施工缝,次梁的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的三等分点处

4、外墙上常常有外脚手架拉结留下的孔,在粉刷前必须先将孔洞用砖等堵实,否则该部位极易渗水。

最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农村自建房时一定不要超出建房规定面积,一旦超出将属于违章建筑,而目前农村自建房中的违建情况将面临拆除或缴纳金钱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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