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国目前银行对股权质押贷款有何规定
股权质押贷款: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前款规定的借款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
股权系指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以下简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登记托管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未上市股票和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凭证。
贷款人系指本省境内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及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人同时为质权人。
Ⅱ 我有稳定工作矿工 如果向农村信用社贷款 需要什么手续 最高可以贷款多少加急
您好,来到银行贷款需要源的手续比较多,您需要准备很多个人资料,如: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房产证、银行卡流水、社保公积金证明等,并且银行审核周期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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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人民的名义》中过桥贷款是怎么回事
连日来,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引发“全民追剧”,已播剧集里有一条主线紧紧围绕大风厂拆迁展开:借5000万过桥贷款未能如期还款,仅土地价值就升至10亿的大风厂全部股权被转至山水集团……
在《人民的名义》里,大风服装厂是国有企业改制的民企,商人蔡成功持有51%股权、职工持股会持有49%股权。大风厂每年向银行贷款用于经营,用新贷还旧贷。由于等京州城市银行的新贷款下来需要几天时间,蔡成功就向山水集团借了5000万元作为过桥资金,借款期限6天,并以大风厂的全部股权作为质押。没想到京州城市银行突然不再续贷,大风厂向农村信用社借款又遭阻碍。山水集团起诉大风厂要求偿还借款,实现质押股权。最终,法院判决大风厂败诉,山水集团成为大风厂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山水集团和蔡成功还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山水集团不负责解决大风厂1300名职工安置问题。
另外,大风厂所在的光明峰区域成为京州重点开发的区域,大风厂这块土地价值飙升至10亿。于是,在对大风厂的强制拆迁中,一把大火烧伤多人,引发群体事件。
Ⅳ 温州30条的内容什么
5月21日,温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30条《关于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为民间金融秩序和实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推进民营经济与民间资本有效对接,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带来了历史性机遇。为贯彻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保障和服务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职能作用,结合我市法院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基本原则
1、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挑战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准确把握司法价值取向,充分发挥司法政策导向作用,着力强化审判工作及审判延伸服务,为推动我市金融综合改革和区域金融创新,破解“两多两难”问题(民间资金多、投资难和中小企业多、融资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依法合规、重视政策。准确把握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政策精神,坚持先试先行,对政府主导推进实施的金融综合改革措施和配套政策,以及民间和行业酝酿试验的金融创新模式,只要有利于试验区建设,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给予司法支持。
3、公正司法、平等保护。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的新型金融组织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平等竞争权的保护力度,确保各种金融市场主体在诉讼程序适用和实体处理结果上受到公平对待,提振投资者信心。通过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金融环境,促进金融领域国资、民资、外资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4、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妥善处理鼓励金融改革创新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积极营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司法环境,促进金融发展,同时注重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预警制裁,特别是对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金融创新行为,其效力需要司法裁判确认的,要审慎妥善处理,维护健康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环境。
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促进投融资环境的优化
5、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精神,正确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维护正当投资权益,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依法遏制民间融资中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
6、支持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发挥备案登记管理作用。依法保护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及入驻中心的有关机构登记、公证、结算、法律咨询等行为,依法确认权利人在中心备案登记材料的证据效力,引导民间融资备案登记,促进民间融资的阳光化和规范化。
7、支持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发展,引导民间资本有序投资。妥善审理涉及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的创业投资纠纷案件,支持专业资产投资管理机构以参股、并购等形式参与民营企业的增资扩股和兼并重组,引导民间资本与优势产业实现良性互动,运用资本手段实现传统制造业的改造提升。
8、保护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支持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各项政策和便利措施,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稳步发展;依据境外投资、咨询主体系境内主体的管辖连结点,妥善审理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合同纠纷和境外投资咨询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规范境外投资咨询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服务体系的建立;平等保护对外投资主体的投资权益,引导民间资本在更广泛领域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9、化解担保机构经营风险,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妥善审理涉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同纠纷案件,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履行代偿责任后追偿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降低担保机构经营风险。依法确认顺位抵押登记和金融机构向融资性担保机构转让主债权及相应房地产等财产抵(质)押权的效力,促进抵押物协商作价机制的落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10、保障地方资本市场的培育发展,强化服务民间投资功能。加强服务产权交易中心司法措施的调研,保护企业产权、知识产权、技术产权、文化产权、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农村土地承包权和林地流转,促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运作;依法支持扶持股权营运中心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推动股权营运中心做大做强,依法引导、支持非上市公司在股权营运中心平台开展股份转让;依法推动股权质押登记和企业并购重组服务平台建设,为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相应的投资机会和退出通道。
三、积极保障金融改革创新,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11、促进新型金融组织建立和发展。保护民间资金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或改制,维护民间资本发起或参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的正当投资经营权益。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支持适当突破新型金融组织自然人参股比例,放宽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等举措。支持符合条件的治理结构好、风险防护能力强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12、支持金融组织机构改革。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面向小微企业与“三农”的金融服务机构和各类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以及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各类业务,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的案件,依法支持农村合作银行升格改制、增资扩股,引导和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差异化、专业化发展。
13、保障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关注金融创新业务涉诉问题,从司法层面加强对科技贷款、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问题的调研,支持银行理财产品质押、保单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债权质押、涉农承包经营权抵押、海域使用权抵押等业务的开展,并依法确认其效力。在审理金融创新产品涉诉案件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应当遵循商事交易的特点、理念和惯例,在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不宜以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由,简单否定金融创新行为的效力。
14、依法保护各类债券产品。妥善审理涉及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和资产证券化等纠纷案件;积极开展对中小企业发行抵押债券等问题的司法调研,支持小微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在债券发行中的作用,降低债券兑付风险和企业融资成本;依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扩大直接融资的比例,促进民间资本与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有效对接。
15、保障保险市场规范发展。妥善审理涉农保险、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依法支持存款保险、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的开展。注重通过司法裁判的方式服务保险创新产品的发展,对于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创新型保险产品,不轻易否定其效力。在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尊重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保险行业规则及交易习惯,保护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的保险利益。
16、加强金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对金融业务电子化和网络化进程中基础性金融技术知识产权,以及金融服务方法专利的司法保护,加大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新型金融组织自主开发的软件和数据库的保护力度。在案件审理中,注意金融法律和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衔接,通过对金融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激励和保护金融自主创新,提升金融业竞争发展能力。
四、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优化金融改革法治环境
17、宽严相济惩治金融违法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保险诈骗、贪污、挪用公款、贿赂等犯罪,坚决打击插手民间借贷金融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其他暴力性犯罪,切实维护人身财产安全和金融秩序稳定。严格区分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等相关法律与政策界限,对罪与非罪界限一时难以划清的案件,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依法妥善处理。
18、妥善处理金融领域刑民交叉类案件。在审理涉及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刑民交叉问题多发的案件时,应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视情采取全案移送并裁定驳回起诉、中止审理等处理方式。加强法院与政府间、上下级法院间、法院内部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以非诉途径、民事救济、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追赃发还等程序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9、妥善审理金融行政管理案件。切实发挥行政审判对金融行政管理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能,监督和支持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保护各种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创新发展。对政府在金融管理中的创新举措,只要符合行政法基本原则,遵守正当程序的,依法予以支持。对不符合金融改革政策精神,损害各类金融投资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以促进金融综合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20、完善金融审判征信体系。积极拓展完善金融审判与公安、国土、房管、工商、税务、金融、保险、证券、社保、邮政、电信等部门相关征信系统的对接机制。限制或禁止失信行为人融资、投资、出境、经营、置产、注册新公司等方面的行为,进一步推进信用联防机制的形成,优化金融综合改革的生态环境。
21、加大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力度。建立健全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执长效工作机制,加大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力度,严惩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对部分企业在改制、破产中所存在的“假改制,真逃债”、“假破产,真逃债”现象,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密切协调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依法予以制裁,维护信贷秩序和金融安全。
22、推进金融债务人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加强因金融债务引发的破产案件受理审理工作,依法规制申请破产前的偏颇性清偿行为。坚持“甄别分类、差异处置、有保有破”的原则,对有市场有前景的问题企业,优先采取司法重整、破产和解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依法豁免部分债务,以化解企业财务风险,实现资产重组、化危为机;对可淘汰、产能落后的企业及“植物人”企业通过破产清算有序退出市场。加强与政府主导、企业自主的资产重组工作的衔接,支持优势企业以兼并、重组、控股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并保持、扩大产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23、依法制裁违法违规金融中介行为。妥善审理违法违规提供投资、担保、典当、寄售、产权(股权)交易中介服务的纠纷案件,正确认定投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打击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或参与变相吸收存款、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经营和健康有序发展。
24、发挥司法建议风险预警功能。建立健全新型金融组织法官联系点制度,健全与金融监管机构、各金融业协会之间的合作沟通机制,完善金融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和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向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通报市场行为中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突出问题,帮助查堵漏洞、防范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建立金融综合改革中的新类型案件及金融类大要案报告制度,特别是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民间资本运作机构高管或股东的债务纠纷案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研判各类资本运作机构潜在风险,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五、完善金融审判制度,不断提升司法保障水平
25、推行金融专业审判制度。设立金融审判庭,优化配置金融专业审判资源,对涉及金融机构的案件以及其它各类证券、期货、保险、票据、典当、融资租赁等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简案快审、专案专审、难案精审,不断完善专业化的金融审判制度。
26、建立健全专业陪审员和专家辅助制度。制定规范的金融审判专业陪审员遴选程序,组建由金融管理部门、高等院校金融法律专家、学者组成的金融审判专业陪审员队伍;成立金融审判专家咨询库,充分发挥金融实务专家在专业性强、案件类型新、社会影响大的金融案件审判中的专业咨询作用以及在金融审判前瞻性调研中的论证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具备一定资质的金融从业人员在金融案件审判中的专家证人制度。
27、探索金融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整合解决纠纷的社会资源,支持仲裁机构依法开展金融纠纷仲裁,充分吸纳和发挥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及监管部门的力量,加强联合调解、委托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提升金融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六、加强金融审判组织领导,确保司法保障实效
28、强化金融审判组织领导。全市法院要结合金融改革实际,建立服务保障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专门领导机构,明确司法保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方案、认真实施。要加强金融审判执行工作指导,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做到层层落实,上下联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统筹协调全市法院司法保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29、加强金融审判队伍建设。以专业化、精英化为目标,加快金融审判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专家型金融审判队伍的培养机制。通过加强与法学金融院校、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业务机构等合作与资源共享,聘请法学金融专家、金融实务人士授课、定期开展与相关金融机构和单位的学习交流等形式,加快培养既熟悉金融市场运作规则又精通金融政策法律的复合型司法人才,打造一支适应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胜任金融审判工作的专业化法官队伍。
30、推进司法公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不断提高金融审判公开程度和规范化水平。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社会形象。更加重视加强民意沟通,及时回应群众对司法保障服务金融改革发展的关切和需求,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高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Ⅳ 农村股权证有哪些作用
农村股权证的作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批评和建议权,享受福利权,分红权。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凡年满16周岁并享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3、批评和建议权。享有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享受福利权。享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及各项福利的权利;
5、分红权。按照股份取得分红的权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解体后,经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剩余财产。
(5)农村信用社股权质押扩展阅读:
农村股权的分红:
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有净收益的前提下,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福利费用后,经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实行按股分红。
股权执行标准情况:
1、出嫁女:若嫁本市内,在三个月后取消口粮和分红;若嫁外市,则仍然保留口粮和分红。
2、户口迁出的:取消口粮,但仍然保留分红;
3、户口迁入及小孩出生入户的:有口粮,但没有分红。
4、死亡:取消口粮,分红可以办理继承。
5、非农户(该村大部分是农户,只有几个是非农户):有口粮,分红要看当时是否属于股东,若当时是股东,则有分红,否则没有。
Ⅵ 如果企业想做股权质押的融资,您可以推荐一下投资机构吗
股权质押融资的途径
目前,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较多的具有以下几个途径:
1.中小企业直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股权质押融资
在具体操作中,中小企业通常由公司股东等股权出质人出面,以其所拥有的有权处分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公司股权作为标的,通过订立书面出质合同,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给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用以担保债务履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金融机构直接将资金借给出质人,就使金融机构拥有股权质权人和债权人的双重身份,明显加大金融机构的风险。因此金融机构目前还只是针对注册资本数额较大、实力雄厚、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提供这种贷款服务,把资金直接借给出质人。更多的情况则是中小企业寻找一家有较高信誉度的担保机构作为保证人,由金融机构将贷款借给保证人,再由保证人提供给中小企业。
2.由公司股东采用股权质押形式,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进行股权质押融资
这类中小企业多为公司制企业。在进行股权质押融资时,中小企业会先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由担保公司向银行作出担保,然后再由公司股东采用股权质押形式,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达到融资目的。据调查,由于此种形式比较符合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在风险控制方面能够得到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的认可,因此受到中小企业的普遍欢迎。
3.在公司与公司之间,基于股权转让款项交付条件进行担保,实施股权质押融资
Ⅶ 山西40多家农商行成为东旭集团的提款机背后真相是什么
前段时间,一则关于东旭集团和山西40多家农商行之间关系密切的消息刷爆了股票圈。跟据东旭集团披露的财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9年上半年末,东旭集团负债总额高达1291.23亿元,其中短期借款151.85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18.64亿元、长期借款151.27亿元、应付债券254.06亿元,单单是这4项金融负债就高达800多亿元。
以12亿应收款无法收回的北京华信智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这是家2017年才成立的公司,在短短两三年的时间就已经注销了。东旭集团最大的一笔坏账就是向德御系旗下的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借的128亿资金。光是19年就计准备提坏账38亿元,在这提记的38亿巨额坏账背后,是一层层的股权质押,涉及到四十余家农商行,怪不等不少人都说山西40多家农商行是东旭集团的提款机。
Ⅷ 民办院校的股权质押
可以的,应该是到工商局做质押,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一个股东一份)2、委托代理人证版明(权一股东一份)3、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一个股东一份)4、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一个股东一份)5、股东花名册(一个股东一份)6、借款合同的话准备,但不一定要。7、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个股东一份)
Ⅸ 股权质押贷款纠纷,如何诉讼
你怎么专业的问题,可以在这上面寻找到答案吗?如果要做这样案子,去委托律师就行了。
Ⅹ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作股权质押以后还能不能进行招投标活动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作股抄权质押以后还能进行招投标活动。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个体营业执照可以参加投标。
1、只要该项目允许个人(自然人)投标,那么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人,就是可以参加投标的。
2、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
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它们的债务。
4、在个人经营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承担,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以家庭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