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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农村建设规划

发布时间:2020-11-25 22:44:32

㈠ 河南新农村建设规划是怎么回事

日前发布的《河南省2006-2020年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称,2020年,河南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达到8000元左右(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低于36%。这意味着15年以后,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要在2005年2870.58元的基础上增长近4倍。作为我国农业第一大省,建设新农村,河南任务艰巨而紧迫,也正因为如此,才有专家这样评价《纲要》的出台:没有河南新农村建设的成功,也就不会有中国整个新农村的建设。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现实基础

今后十五年,是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的重要时期,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时期。河南省拥有近7000万农村人口,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重点、难点在农村,必须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又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尽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河南正处在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最好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发挥优势,积极进取,奋力开拓,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

到2020年,河南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是:农村经济全面繁荣,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左右,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民生活更加殷实,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左右,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低于36%,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大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村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农村医疗体系和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民主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保障。初步建成农村生产发展,农民生活宽裕,乡风民风文明,村容村貌整洁,管理科学民主,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任务

一是围绕生产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积极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构建经济发展新格局。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基本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坚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发展农业,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实现农业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二是围绕生活宽裕,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农民生活水平新提高。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实现农民收入多元化。广泛利用各类资源,积极发展多种经营,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挖掘农村内部增收潜力,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拓宽外部增收空间。三是围绕乡风文明,发展农村教育文化事业,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民素质。巩固和提高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实施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适应分工分业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民。四是围绕村容整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优化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形成农村新面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五是围绕管理民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建立村级管理新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农民法制观念;实施农村“平安工程”,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㈡ 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等吧,没有具体时间

㈢ 河南省的新农村什么时候开始建设

到2020年,河南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是:农村经济全面繁荣,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左右,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民生活更加殷实,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左右,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低于36%,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大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村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农村医疗体系和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民主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保障。初步建成农村生产发展,农民生活宽裕,乡风民风文明,村容村貌整洁,管理科学民主,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㈣ 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

我也是周口人,有点建议,
首先要群策群里,充分听取当地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商讨会,不要搞家长制,领导不听意见和建议盲目下命令、定方案是大忌,有时村民的意见也很有道理和远见。
其次,要吸取其它地方的经验和教训,不能搞一刀切,建设一个新村子,家家户户住上新房子,这不叫新农村,新农村应该新在精神面貌,新在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在科学知识的普及,新在生活状态的充实。不一定要把人家八辈子都住的老宅子都清理掉,然后盖了整体划一的所谓的别墅就完事了,那样村民的归属感没了,生活方式改变了,这样未必是幸福。
另外,保持一定的有特色的庭院特点未必不是好事,新农村建设可以从软件方面加大建设力度,扩大科技知识的普及,缩小城乡之间的文化差异和沟壑,减少农村人民的内心的城乡落差感觉,也可以从硬件上加大建设力度,如搞好基础交通建设,村民活动室,图书室,敬老院等,农村基层领导改变以往的工作作风,工作方式,工作态度,要更加务实,让村民能感到领导变“新”了,有希望了,这才是新农村建设最重要的任务。

拆了“旧农村”,再建“新农村”固然可以扩大内需,但如果部分情况,盲目上项目会使得其反,有些东西一旦失去,有时候真的就再也回不到原来了,就像人口一样,一旦增加到如此大的基数,再想控制,已经很难了,一系列的问题就出来了。

㈤ 河南新农村建设何时在驻马店实行

现在已经是新农村建设了,政府的每一步计划都是按新农村建设要求来做的,这是一项政府工程,不是一天两天完成的。

㈥ 河南省什么时候开始建设新农村

新农村是个庞大的工程,牵涉众多老百姓的各种利益,其中的细节问题需要的工作量很大(像拆迁房屋和补偿问题),新农村需要逐步推进,从经济条件的乡镇或离市区近的乡镇开始进行,现在河南各种都有刚刚建设的新农村,只是没有全面实施而已。全面实施的话,至少还需要几年的时间。

㈦ 河南新农村建设规划

按照规定土地是可以承包的,但不可非法占有。各地承包有各地的承包办法,这个可以到有关部门咨询,

关于房屋方面,70%原来的房屋补偿,按每间,然后有几万块钱不等的新房补贴,各地情况不一。

近年来哪些80,90后的有一半大学毕业,在城市谋生,农村估计是回不去了,剩下的有一部分在外赚了钱,在家乡的城镇中买了房子,以便生活,和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的,剩下的差不多都在赚了钱之后在家里盖了新房,或是等着新农村的到来

㈧ 最新的河南省新农村建设拆迁管理办法是什么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促进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
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
屋及其它应拆除物的,必须严格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它应拆除物的所有人(包括代
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它应拆除物的管理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 城市建设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有
利于经济发展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 第五条 拆迁人必须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合
理补偿和妥善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
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 省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省城市建设拆迁工作。 县以上人民政府(不含市内区级政府,下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拆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
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 【章名】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拆迁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它应拆除物,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
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等,向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
批准并发给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拆迁人应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向拆迁管理部门交纳拆迁管理费。 拆迁后三个月内,拆迁人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注销手续。
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手续。 第八条 拆迁人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及期限内完成拆迁。如
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拆迁期限或变更拆迁范围的,须重新向原签发拆迁许
可证的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拆迁。 未在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完成拆迁的,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九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
人自行拆迁或委托拆迁。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及跨地区的建设工程应实施统一拆迁。 第十条 接受拆迁委托的单位,必须经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
核发拆迁资格证书,未取得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 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拆迁管理部门应及时发布拆迁通告
,并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向拆迁范围内办理居民户口迁入和分户手续,暂停
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和办理各种房屋交易手续;停办房屋新建、扩建、改建
手续,暂停核发营业执照,对原有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场所进行变更登记
。 因出生、军人复转退、婚嫁等特殊原因需入户或分户的,按拆迁所在
地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签
订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明确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义务和权利、拆迁补
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地点、安置面积、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违
约责任,以及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它条款。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经协商达不成迁拆补偿安置协议的,由
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并下达裁决书。 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拆迁管理部门时,由同级市、县人民政府依法
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
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
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四条 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坚持过高要求拒绝
搬迁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做出责令限期搬迁的决定,逾期仍不搬迁的
,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搬迁,或由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搬迁。 第十五条 拆迁管理部门应对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等进行监督
、检查。拆迁人应当如实提供拆迁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伪造。拆迁管
理部门有责任为拆迁人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十六条 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拆迁
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七条 搬迁完毕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和安排被拆迁人户口转
移、子女转学转托、住房产权手续;以及用水、用电等事宜。 【章名】 第三章 拆迁补偿 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
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迁房屋及其它应拆除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及其它应拆除物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
结合成新计算。 第十九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
住宅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及超过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部分
的价格结算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 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及其它应拆除物,在拆迁许可证规
定的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当地拆迁管理
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
及其它应拆除物的现状作出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待确
权后给予补偿。 【章名】 第四章 拆迁安置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对被拆除房屋的合法使用人给予安置。安置住
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可采取临时过渡措施,但应明确过渡期限。拆除违章
建筑、临时建筑不予安置。 第二十二条 拆迁安置房屋的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
要求或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建的原则
确定。 对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的被拆迁人,可以适当增加安置
面积,增加安置面积的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 拆除住宅房屋,应按照拆除房屋的原建筑面积安置,对
按照原面积安置住房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低于解困标准
的按解困标准安置。增加安置面积的具体标准和结算办法,由市、县人民
政府根据当地居住水平确定。 第二十四条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迁搬家的,拆迁人应付给搬家补
助费。 被拆迁人自找房屋临时过渡安置的,拆迁人应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自行安排过渡有困难的,拆迁人可调整住房一次性安置或提供周
转房临时安置,不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到期不得拒绝
迁往安置用房和腾退周转房。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对自找房临时
过渡的,从逾期之日起应加倍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
房的被拆迁人,从逾期之日起应适当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章名】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拆迁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
重,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拆迁、吊销有关证件,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3000
元至30000元罚款: (一)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或者未按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拆迁的; (二)委托未取得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的; (三)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扩大或者缩小补偿、安置范
围的。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拆迁期限或者擅自延长过渡
期限的,由拆迁主管部门对拆迁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1000
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人违反拆迁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到期拒绝腾退周
转房的,由拆迁管理部门对被拆迁人予以警告、责令限期退还周转房,可
并处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周转房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三元的罚款,直至退
还周转房。 第二十九条 罚款必须全部及时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分成。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
议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
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
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第三十一条 辱骂、殴打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拆迁人员,阻碍拆
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章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
并报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㈨ 那位好心人能告诉我河南省新农村规划建设大概什么时候动工啊 挥泪跪求

省今年新农村建设规划业已出台,将围绕形成一个共识、明确一个目标、搞好一个规划、强化一个责任、落实六项措施等方面展开。

形成一个共识。就是在新农村建设方面形成统一的认识,深刻认识到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持久动力。

明确一个目标。就是努力实现村村通油(水泥)路、户户有简洁实用的沼气、确保农村人人参加医保等目标。

搞好一个规划。就是把握全局性,民主商议,突出特色,引导扶持,使新农村建设顺民意、合民情、得民心。

强化一个责任。各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起牵头抓总的职责,形成农民为主体、社会齐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落实六项措施。一是抓好发展促增收。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二是现代农业作先导。坚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三是夺取丰收打基础。力争实现全年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在900亿斤以上的总体目标。四是改善条件变面貌。切实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上下功夫,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上下功夫,在整治人居环境上下功夫,在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上下功夫。五是提高素质强主体。发展农村教育,加强技能培训。六是抓好载体增活力。深入开展“抓试点、争致富、办实事”活动。
已经开始建设中了~

㈩ 河南省驻马店上蔡县小岳寺乡新农村建设规划 农村住房如何规划

我想政府没有我规划的合情合理,新农村改造主题是 1要节约土地保生产 2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品质 3城村一体化统一调配产业结构。资金不需要多庞大,就一句话是你们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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