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家对农村建房有什么新政策
新政策暂时还没有出台,按照老的执行。
国家关于农村建房,原则利用旧村旧址,不得随意占用耕地,且每户只能有一块宅基地,不得超过三分土地,现有宅基地多于三分,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农村建房问题的基本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② 现在农村可以盖房吗
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回基地的面积不答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如果不是农村村民,或占地面积超过当地省级政府的规定,则不可以在农村自建房。
如果是农村村民,原来也没有宅基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自建房,则是合法的。
③ 国家对农村建房有什么新政策
新政策暂时还没有出台,按照老的执行。
国家关于农村建房,原则利用旧村旧址,不得随意占用耕地,且每户只能有一块宅基地,不得超过三分土地,现有宅基地多于三分,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农村建房问题的基本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④ 什么时候农村能盖房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要满足宅基地申请条件就可以申版请宅基地盖权房。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⑤ 农民在什么土地上可以建房
我国土地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土地管理法》规定,不同类型土地的用途是不同的,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建设用地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而不管是农用地,还是建设用地,都包括多种不同类型的土地,那么农村村民建住宅,可占用哪些土地呢?
2、农村村民建住宅,可占用一般耕地等农用地,但不能占用基本农田
上面我们也介绍了,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不可避免的会要占用农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因建设用地不够用等原因,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从现实情况来看,在农村,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比较多。需提醒大家的是,耕地分为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那是不允许的,是违法的;如果占用一般耕地建住宅,那要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等文件的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应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开垦相应数量的耕地,如果没有开垦条件的,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⑥ 农村现在可以自建房吗
农村不能随便建房子。
建房前,要先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版最后报县级人民权政府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证后才可以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⑦ 农村可以自建房吗
按国家政策,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盖房的。城管为什么不让盖房?如果对方是故意为难,可向其上级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是属于以下几种情况,那么不让建房就是合理的:
1、违法建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但在这次土地确权过程中发现很多农房建设并未经批准,“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占等违法现象也很多。以前可能因为法律不完善等原因,对种种违法建房行为管理并不到位,但现在各地在宅基地审核方面是越来越严格了,违法建房肯定是不允许的。
2、宅基地空闲两年以上
也有朋友向我们提问说我有宅基地证,可是为什么也不让建房。这里我们说个例子大家就都明白了。
市民陈女士打电话向记者反映,自己有宅基地使用证。但是当陈女士近期想回老家盖房子的时候,当地村委会却不让盖。即便是陈女士向村委会出示了宅基地使用证,对方还是不让盖。
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当地国土资源局。该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陈女士现在想盖房子肯定是不可以的,因为,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两年以上没有恢复使用的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的宅基地,土地是要收回的。
该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道,“如果当年宅基地批下两年之内,房屋就建好了,那肯定没问题。但是现在过去了这么多年,一直都没有盖房子,国家也不能一直等着,闲着这块地。所以,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这块土地就要被收回,即使手上有那本宅基地使用证,也不好使,不能再建房。”
3、宅基地不够分
上面我们提到,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家庭存在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占等现象,这可能就导致当地的宅基地短缺,有些村民可能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也是没宅基地可分的,所以就不能建房了。
目前部分地区开始统一规划建房了。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当中也指出,要“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持续推进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
4、不符合乡镇规划
农民建住宅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果已经纳入规划,那也是不允许建房的。
⑧ 农村基本农田可以建房吗
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8)哪个省农村可以建房扩展阅读:
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近年来针对耕地质量问题,各部门都做了很多工作。国土资源部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解下达保护任务15.4785亿亩。目前正在进行划定上图入库工作,以及时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同时,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中要求评定耕地质量等级,提高耕地质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土地整治,“十二五”期间,共建成高标准农田4.03亿亩,补充耕地2767万亩,耕地质量平均提高了一个等级,亩产平均提高10%—20%。
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启动了20余项有关耕地质量监测、提升的科研项目,共拨经费1.6亿余元。
环资委认为,许多现行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工作进行了规范。土地管理法在控制耕地建设占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耕地质量保护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要求。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增加了关于防治土壤污染、科学使用处置农业投入品等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门规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等。环资委在2017年6月的常委会上提请审议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设专章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问题,其中就包括对耕地质量的保护要求。
土地管理法已列入第十二届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在修订中。此外,农业部正在组织起草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环资委将督促有关部门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中认真研究代表意见,吸收合理建议,进一步做好耕地质量保护工作。
⑨ 江苏省对农村建房有什么规定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专地,其中房屋占地面属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可以作出具体规定。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应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 第三十五条 农村村民新建、翻建住宅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年度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
⑩ 农村自建房政策都有哪些
各地具体政策不一,详询当地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农村建答房问题的基本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