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新农村建设中,为什么很多农户都不喜欢养猪
这两年国家是越来越注重农村建设问题,坑坑洼洼的土路渐渐被整洁宽阔的水泥路替代,农民们新修的一栋栋独栋小楼房也都盖起来了,和以前的小村庄相比,现在的农村可是干净漂亮,发展了很多,环境卫生条件也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
4.怕国家以后政策又有变,不敢轻易踏足养殖行业
国家近些年对于养殖的政策是变了又变,之前的禁养令打击了很多人的积极性,一些小的养殖场因为不合格被取消了营业资格,进而也赔了很多钱。
因此这次放开了养殖之后很多人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怕到时候养猪的多了,国家又继续禁养,每天提心吊胆担惊受怕的,不如出去打工省事。
以上就是几个禁养令解开之后农村依旧对养殖业反应平平的原因,不知道大家对现在农村普遍不爱养猪这件事怎么看呢?可以留下你的言论,大家一起讨论下哦!
② 今年农村散养户答建几间猪棚违法吗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建造任何建筑物都要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完相关手续之前私自搭建任何建筑物都是违法行为。
③ 农村养猪在家养违法吗
农村养猪在家养合法,规模小的话不申请是没关系的,但是搞规模养殖的话就需要申请办证了,需要批准才可以。只不过现在农村想申请养殖的话也不容易,必须要在划定的区域内才可以养殖,在靠近水源的地方是不行了,反正只要符合环保的话那还是合法的。
规模养殖需要办理环境评价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散养户需要建立养殖档案,无需办理证件。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建设规模动物养殖场或者小区,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环境评价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达到规定要求才可以建设养殖场,并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3)新农村建设对散养猪户扩展阅读
在农村,许多养猪户有饲喂熟食的习惯,认为熟喂可以缩小饲料体积,软化粗纤维,猪可以多吃,又可以提高消化率。据试验, 饲料的类型不同,生喂与熟喂有所区别,青、粗料类型日粮熟喂比生喂好, 干物质和碳水化合物的消化率也是熟料组高, 蛋白质和粗纤维的消化率二者无显著差别。
喂猪决不可以迟喂早喂, 每天应该固定喂猪的时间。这样会使猪养成习惯,一到时间就想去吃食,并有规律地分泌消化液, 吃食特别香,也容易消化,不易闹肠胃病,如果喂食时间不固定, 打乱了猪的生活规律,就容易引起消化机能紊乱,每顿吃起来不香,消化不良,导致猪患胃肠病,时间一长,猪就会消瘦,生长发育迟缓。
④ 国家现在允许散养户养猪,那为什么地方政府现在说搞新农村建设还要强行拆猪圈和砍伐树木,
国家政策刚刚发布,等传达到基层、执行,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况且,这还会与基层官员们的表面环境政绩有一定冲突,能不能真正贯彻执行国家的惠民政策,还真不好说。或者把你的情况给上级机关反映一下也有用。
⑤ 2019年农村散养户养猪的意愿是什么
2o|9年农村散养户养\猪的最大意愿就是猪饲料价格低些,猪肉相对来说价挌高点。这样就可以多赚些钱!
⑥ 有些农村不允许农户散养猪,这是为什么
大家都知道,猪肉价格一路水涨船高,从最初的均价十几元一斤,上涨到了三四十元一斤。猪肉价格上涨以后,很多人也动起了养猪的念头,特别是一些农村家庭。因为对农村家庭而言,本身就有养猪的先天条件,例如很多家庭还保留有猪圈,地里面还种着庄稼,不用担心饲料的供应问题。现在猪肉价格涨了,自己在家养几头猪,将来无论是卖,还是逢年过节吃肉,都是非常方便的。
综上所述,未来散户想要从事养猪行业,首先要做好的准备,就是如何解决环保问题。如果环保问题不解决,那么必将被淘汰。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未来大概率是集团规模化养猪的“天下”,散户很难有立足之地。
⑦ 农村散养户养猪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环境是否合法
农村散养户养猪,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是合法的,因为现在政策让农村散养户养猪,他散养污染环境,由防疫部门进行整改,让它不会影响居民的生活。
⑧ 农村建养猪场要什么条件有什么补助
农村建养猪场有补贴。农业部发布的《2015年生猪产业养殖补贴政策》规定: 1.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每头补助50元。 2.实行生猪保险补贴:饲养优质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饲养商品猪每头每年交保费1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7元、养殖户承担3元,保额为400元。 3.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年出栏300-499头养殖场,每个场平均补助10万元;年出栏500-999头养殖场,每个场平均补助25万元;年出栏1000-1999头养殖场,每个场平均补助50万元;年出栏2000-2999头养殖场,每个场平均补助70万元;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每个场平均补助80万元。以上补助,必须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自繁自养场,由畜牧部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 4.人工授精液补贴:每窝补助20元。 5.动物防疫补贴: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组织招标采购;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国家对因上述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养殖场(户)按比例承担。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劳务补助。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7.8亿元补助经费。四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5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五是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国家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元,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⑨ 对农村散养户,非禁养区。当地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八条进行处罚,
是的,养殖户建场前先要到环保局拿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才能开建,否则就是违建。 1、环境评价报告 触及律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第四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等。 核心条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上;肉牛常年存栏量60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量10万只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他规模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处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禁养区 触及律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核心条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原创 根据《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最迟2015年以前,全国都要划定禁养区。《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其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颁布前(2001年5月8日颁布)已建成的、地处禁养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3、违反"三同时"制度 触及律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核心条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 处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未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触及律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处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现有排污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一)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污水排放 触及律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畜牧法》第四十六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核心条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现清洁养殖。 处理:《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等条文均有责令和罚款处罚。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6、排放恶臭气体 触及律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 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7、乱扔死猪 触及律条:《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处理:《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8、不交排污费 涉及的条文超过五条,罚款数万元。 触及律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核心条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条,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处理:《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排污单位拒报或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限期补办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9、拒绝配合检查 触及律条:《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 核心条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采集样品、监测分析。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 处理:根据情况不同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处罚。其中《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0、未制定应中国预案 触及律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中国预案,做好应中国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猪场也不例外。 处理: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中国预案的;(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中国预案,采取有关应中国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⑩ 农村建养猪场有没有补贴
农村建养猪场有补贴。
农业部发布的《2015年生猪产业养殖补贴政策》规定:
1.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每头补助50元。
2.实行生猪保险补贴:饲养优质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饲养商品猪每头每年交保费1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7元、养殖户承担3元,保额为400元。
3.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年出栏300-499头养殖场,每个场平均补助10万元;年出栏500-999头养殖场,每个场平均补助25万元;年出栏1000-1999头养殖场,每个场平均补助50万元;年出栏2000-2999头养殖场,每个场平均补助70万元;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每个场平均补助80万元。
以上补助,必须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自繁自养场,由畜牧部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
4.人工授精液补贴:每窝补助20元。
5.动物防疫补贴:
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组织招标采购;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国家对因上述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养殖场(户)按比例承担。
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劳务补助。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7.8亿元补助经费。
四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5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
五是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国家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元,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