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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新农村

发布时间:2021-03-04 23:01:11

A. 我在淮阴区新渡购买了一套新月花园的农村安置房,请问合法吗能拿到房产证吗

农村的安抄置房的话它分两种,第一个它就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这个是办不了过户的。第二呢,它可能是这块土地收归国有之后,划了一小块地出来给村民安置,这种情况下,如果他办理了这个用地手续规划手续,包括建房也办理了相应的建设手续的话,它是一个合法建筑,它也能够交易买卖的话,完全没有问题,可以办理房产登记和过户。
所以前提就是看这个它是不是小产权房,只要小产权房,他国家法律是不认可的,也就办不了房产登记。如果是正常可以交易的商品房的话,可以办理登记的,只是需要一些时间。

B. 淮安市淮阴区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办法!

按照条令和规章拆是不上算的,莫过于以平方换平方,或者以人口换平方!平方换平方就是看土地证、房产证、和84-96的航拍图,(农村一般是房大于证),人口换平方有的地方是人均35平方/人 现在淮安的开发区补偿办法是25平方/人
具体的就不说了,要是想细了解就给分,

C. 江苏省淮安淮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第一条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工作的管理,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依法征收后,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的需安置的人员。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适用本细则。征收城市、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按照本细则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征收城市、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照本细则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国务院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市、县城市规划区内,本细则施行前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组,经依法批准撤销后,原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按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不适用本细则中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四条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本细则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五条市区(清浦区、清河区、淮安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区)(各县及淮阴区、楚州区)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附表一执行。 第六条土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1、征收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2、征收精养鱼池(含特种养殖)的,市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倍计算;各县(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其他养殖水面的,市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算,各县(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 3、征收果园或其他经济林地的,市区和各县(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倍计算。 4、征收其他农用地的,市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9倍计算;各县(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计算。

D. 淮阴区五里镇涧桥村新农村建设居民点在什么地方

淮吧没人知道

E.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农村建两层房子大概多少钱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农村建两层房子大概要50万左右。

F. 淮安区新农村建设,哪些村将被拆到

按照条令和规章拆是不上算的。莫过于以平方换平方。或者以人口换平方!平方换平方就是看土地证、房产证、和84-96的航拍图。(农村一般是房大于证)。人口换平方...

G. 淮安区政府新农村建设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

你好,(1)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建材价格,地段的商业价值,人民生活水平等等都有一定程度上的区别,而这些政策的出台是考虑到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结合采集一定的民众意见制定出来的补偿政策。每个地方都不同(2)这些补偿政策通常都会在县,市两级政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而让公众知晓。一般都是在政府网站,报纸等能比较容易为大众知晓的方式公布。(3)在你不知道补偿标准的情况下,你可以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查询关于拆迁的具体办法。 手工答题, 希望对你有帮助

H. 淮阴区农村建房政策

您好来,按照规定需要自经村委同意后到建房办审批核发建房许可证~
各地具体政策不一,详询当地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农村建房问题的基本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望采纳谢谢

I. 淮安有哪些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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