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农村信用合作社具体是干什么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专事权利。其财产、属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贰』 农村信用社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农村信用社属于双重监管单位。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单位,一般都是以区县为单位组成一个农村商业银行,也有以地市为单位组成的农商行法人单位,比如北京农商行、重庆农商行。
监管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单位上一级为地市级的农村信用联社办事处,监管管辖本市的所有信用社法人机构,同时每一个信用社又受到当地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的对口监管;
再上一级就是省农信联社和省银保监局的农二处,负责管辖本省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动。实际上专门监管农村信用社的部门就是省联社和市级办事处,这两个单位不对外营业办理任何业务,就是负责监管辖内农村信用社的一切经营事物。
除去农信省联社和市办事处,其它的农村商业银行均为法人机构,也是企业法人,每一个农村商业银行在各地的地域内,需要经营金融业务,提供金融服务,把企业规模不断壮大,为单位不断盈利增效。
农村商业银行的业务,针对主战场在农村地区的特点,开展的还是以普通的定期存款、助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为主,适当开展了一些理财业务和大额存单;
总体来说,业务品种单一,没有多么复杂的业务,考虑到农村地区客户接受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并不像大银行一样推出的产品层出不穷,应接不暇,但是农村地区广阔的市场同样可以给农村商业银行带来一片蔚蓝的天空。
『叁』 农商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一个银行吗
不是。
一、性质不同
1、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域金融机构。
2、农村内信用合作社容: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地方金融机构。
二、监管部门不同
1、农村商业银行:主要受银监会监管。
2、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受省联社监管。
三、经营模式不同
1、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一个整体,以整个银行的盈利为目的,每个分行都会受到总行的直接管理。
2、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是在省联的指导下独立运营,每个农信社都是一个独立法人,自负盈亏,省联可以管理和知道信用社的发展,但是不能干涉信用社的业务。
(3)农村信用社是干涉么的扩展阅读
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肆』 农村信用社属于什么部门管理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添加评论(0)
『伍』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干什么用的
你上面说的那些业务都是可以办理的,只是要手续费。但人家不只是代办机构,他跟银行没啥太大区别。只是资产达不到而已。现在很多信用社都变成了合作银行,商业银行了。
『陆』 农村信用社是银行吗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农村信用社属于银行业,但不是银行,比银行低一等,符合银行条件后可升级为银行,就是很多地方都有的农村合作银行或叫做联合农村银行
『柒』 农村信用社属于什么性质的银行
中国农村信用社属于集体所有制性质的银行,由各省分别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主要的合作金融组织形式。农村信用合作 社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捌』 农商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一个银行吗
不是。
1、农商银行:农商银行是农村商业银行的简称,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丽明表示,将不再组建新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全面取消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要在保持县(市)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前提下,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逐步构建以产权为纽带、以股权为联接、以规制来约束的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之间的新型关系,真正形成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的利益共同体。
2、农村信用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由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8)农村信用社是干涉么的扩展阅读:
一、农村信用社的特点: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二、农村信用社的机构性质: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
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同时,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三、农村信用社的管理:
1、所有人:早在50年代,人民银行在农村的网点就改为了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宗旨是“农民在资金上互帮互助”,即农民组成信用合作社,社员出钱组成资本金,社员用钱可以贷款。
但是这个信用合作社,从来都不是农民自愿组成的,而是官方一手操办的。最初的信用社,大部分出资来自国家,农民的出资只占很少部分。50多年来信用社的体制虽然改了不知道多少次,但“官办”是一以贯之的。
2004年左右,央行和地方政府曾拿出大量资金(央行就拿了1650亿)给信用社的亏空买单。所以说信用社的产权并不模糊,它的所有人就是政府。
2、管理人:县联社与单个信用社的关系,就相当于总行与支行的关系。一个县里有县联社,一开始县联社归农业银行管;1996年之后又归人民银行管;1999年之后人民银行又逐步组建了地(市)联社,县联社又归地(市)联社管。
2003年之后,人民银行退出,取消地(市)联社,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交给省政府,省政府又成立了省联社,省联社管着县联社。到此为止,从经济和法律角度讲,每家县联社都相当于一家独立的银行(企业),实际所有人是省政府,省内的县联社共同入股,组建了省联社,所以省联社其实还是县联社的“儿子”。
从行政角度讲,每家县联社又都是一个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门,而省联社又是最高行政部门,所以省联社是县联社的“老子”。因为行政上的地位更高,所以导致经济上省联社也成了县联社的实际管理者。
『玖』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