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副主任宋小宁贪污受贿问题最新进展!
如果认为遇到的公务员或公职人员他们有违法违纪的行为,有犯罪贪污受贿线索的,可以向当地纪委、检察院反映举报,也可以向中纪委官方网站反映举报!!如果是纪委、检察院受理了,肯定是会查的。如果检察院受理了,构成犯罪的,法院会审理并且判决的,法院的判决是公开的。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其所受贪污金额具体是多少会有说明的。
❷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雷志强被逮捕是为什么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雷志强被逮捕。
❸ 为什么我转账找不到甘肃省农村信用社
你好。转账的时候这样操作。先点击转账按钮。然后输入银行卡,持卡人的姓名。银行卡号。转账的金额。选择你的支付方式。最后输入交易密码。就可以完成转账了。你试试吧。
❹ 浅淡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农村信用社纪检监察工作
在当前形势下,对农村信用社的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就目前农村信用社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看,有很多不能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要。笔者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的纪检监察工作谈几点粗浅的认识。1、摆正工作位置,争取积极主动。对于农信社领导班子来讲,纪检监察部门是配角,是助手,对下级来说是落实组织决议的主将,这就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既要当好领导的参谋,又要在具体工作中打头阵。要自觉地在班子的领导之下,认真贯彻落实组织的决议,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按照组织的决定和意图办事;基层情况主要靠纪检监察部门和其它职能部门去了解、调查和研究,要及时将上级和当地党政的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所处理的案件、信访情况,本系统内员工的思想状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向领导提出工作建议,这也是争取工作主动,取得领导支持至关重要的一环,树立主动进取意识,应当超前谋化,有安排、有点子、有工作思路,并及时向领导请示,从纪检监察角度提出抓好业务经营、纪检监察、案件防范等方面的工作建议,并依据领导班子的决定和要求迅速抓好落实。2、加强自身建议,提高综合素质。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如果没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就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和适应不了新的工作任务要求,要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理论的学习,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强化理性思维,提高准确判断形势、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开展的能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是纪检监察人员最重要的政治品质之一,也是最基本的要求,应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按章办事,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每一项工作都要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作风,扎扎实实地做细做实。纪检监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个人与单位的关系,任何时候个人都不能离开组织的培养、教育和监督;个人与员工的关系,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爱护;个人与客户的关系,纪检监察工作同样代表着企业形象,要注意虚心听取客户的意见,从点滴做起,自觉防止和克服各种不良习气。3、克服畏难情绪,树立坚强信心。农信社系统点多、面广、线长,员工素质参差不齐,纪检监察人员会产生一定的畏难情绪。要开创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就要认真克服畏难情绪,树立“三自”精神,即:自信、自强、自尊。自信就是要相信自己所从事的纪检监察工作是高尚的、光荣的,是维护金融秩序,确保信用社事业健康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工作,是维护党的威信、形象、信用社的信誉、增强内部自我净化能力的必要手段,是信用社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坚定做好监察工作的信心。自强就是要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以顽强的意志和勇于开拓精神,落实好各项监察工作措施,保证业务经营和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以实际行动提高纪检监察人员在职工群众中的地位。自尊就是要自己尊重自己,做到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处事,廉洁自律,在各方面都起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去赢得广大干部职工的信赖。总之,解决好精神状态问题,这是做好监察工作的先决条件。4、坚持爱岗敬业,保持清正廉洁。这些年来,绝大多数纪检监察人员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树立了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但少数纪检监察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等、靠、要”,缺乏进取精神的问题,甚至有纪检监察人员在严峻的考验面前丧失了应有的警惕。作为一名纪检监察人员要带头做维护党纪的楷模,要正确对待金钱地位、名利得失,自觉地把集体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要求自己,忠实履行单位和单位领导交给的工作职责,廉洁奉公、勤奋敬业,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人员良好形象。
❺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啊是国有吗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甘肃省联社)是甘肃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组织省内87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以发起方式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甘肃省联社于2005年9月16日创立,11月22日正式挂牌开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甘肃省人民政府授权,承担对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具体详细内容你可以参考甘肃省农村信用社招聘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❻ 浅议如何加强新时期农村信用社纪检监察工作
一、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督职能 农村信用社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系统的目标是通过加强对监督对象实施全面而有效的监督,确保农村信用社各项工作廉洁高效运行。作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防案控案工作的综合部门,作为农村信用社专司监督的专门机构,以及处在腐蚀和反腐蚀第一线这样一个特殊环境,要求在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明确工作职责,拓宽工作思路和渠道。要在出现火情时做好救火抢险的“消防队”,更要居安思危做好防疫防病的“防疫站”。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自身的特有优势,能动地发挥监督作用:一是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农村信用社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维护各级联社党组织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二是以防为主,从源头加强防案控案制度的落实;三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及时掌握他们的工作动态和思想动态;四是加强执纪执法情况的监督,切实纠正少数信用社因怕暴露问题影响单位形象,追究领导责任,得罪手下员工,导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使违规变成违法,小案变成大案的问题;五是加强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监督,研究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切实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 二、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 加强自身建设是强化纪检监察部门职能的客观要求。新的形势、新情况、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因此,只有不断地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才能胜任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历史重任。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办案,需要有一批具有法律、金融、管理、计算机等不同知识领域的专门人才,形成合理的办案人才结构。要严格实行纪检监察人员资格准入和资格认证制度。对考试合格者由省联社颁发资格证书,只有持有资格证书者,才能上岗。二是强化思想教育。把教育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充分利用支部组织生活会、党课教育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党纪党规教育和法制教育,通过学习教育,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这个核心,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克己奉公,淡泊明志,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三是狠抓业务培训。建立轮训机制,每年对所有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一遍,系统学习法律、金融、经济、管理等现代科学知识和依法依纪办案的业务知识;针对干部自身特点和素质状况,不断创新干部教育培训形式,采取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鼓励干部积极开展在职自学培训。 改善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结构,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领域,多方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能力。四是强化业务指导。为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实行县级联社纪委书记指导责任制,要求纪委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对业务学习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第一线,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信用社案件治理工作的规律,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推行工作创新,构建长效机制 加强党的领导,加大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实施领导的力度,必须从人事任免、业务指导、干部培训、考核考评等方面予以加强,并积极探索完善双重领导体制的新办法、新措施。一是完善内控制度。重点是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制度、公务汇报制度、公务回访制度、公务回避制度、错案追究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专门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经常开展一些切合实际的问卷调查,广泛收集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和反映,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要有专人负责,及时进行查处,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二是严格集体决策。内部监督,最根本的是贯彻集体领导原则,实施组织监督。因而,必须切实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决策能力,增强自我防范的自觉性,防止监督权力的滥用。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做到“三不”:重大事项不经过纪委委员会集体讨论的不做决定;不经过审理审议的案件不提交讨论;不经过纪委委员会研究讨论的案件不做定案。三是规范干部作风,要求纪检干部具备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到实事求是,知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在调查取证时,客观公正、尊重事实;在汇报案情时,不截留不失真;在处理时不枉不纵、宽严适度。要有公道正派的品德,公正地对待每一个调查对象。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的规章制度办事,不掺私念、不分亲疏、不论远近、不讲互利。要有洁身自好、廉洁奉公的优秀品质,自觉抵制来自名位、权力、金钱、人情、美色等方面的诱惑。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四是联合查处案件。针对当前县级联社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相对较少,日常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现状,采取几个县级联社纪检监察工作联合运作,有任务有案子时,可以集中几个县力量。以解决纪检监察人员相对不足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五是实行定期考评。内部监督也要经常化、制度化。为了严格管理,首先要制定干部考评细则。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德才表现、工作责任目标、违规违纪等方面全程监督,实行季度考评,半年总评,严格奖惩。其次要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建立完善案件检查、信访举报等工作程序,规定详细的流程图,对信访处理、案件线索、执法纠风处置等建立台帐,实行一月一次评查,集中分析综合,查看已办的结果,查缓办、未办的原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三要抓好内部评议。内部评议是一条发现问题改正错误的有效途径,也是干部了解自我提高自我的有效手段。在评议中要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采取“上级点、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的方法,找准各自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地进行具体的分析,找出原因,对症下药,进行帮改,既“律己”又“律人”,纯洁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第四要抓好“谈心活动”。谈心活动既是一项思想工作,又能充分体现出人文关怀;既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早预防,更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凝聚力、战斗力。纪委领导要定期找干部谈心,通过谈心了解干部思想动态,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帮助干部解决思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让大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四 加大惩治力度,增强监督成效 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反腐败的主要内容,也是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纪检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能。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违法违纪案件呈现”多发、高发”态势的现阶段,针对违规人员多数心存”宁要饭碗不要党票,宁弃帽子不要铐子”的想法,要扩大纪检监察部门的立案权限,赋予纪检机构独立的案件调查权、处分权和对重大决策的”一票否决权”。该免职的要坚决免职,该开除的要坚决开除,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依规办事,不留情面。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案件治理综合体系,从被动防御为主改变为主动进攻为主,从权力治理为主改变为制度治理为主,从事后监督为主改变为事前、事中监督为主。针对利用重要空白凭证、发放贷款等久治难愈的违章违纪问题,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切实防范各类案件发生,为实现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目标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内部环境。
❼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的客服电话号码是多少
24小时服务热线是。
2003年6月,国家开始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并交由省一级政府管理。2005年11月22日,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挂牌开业。遍布城乡的农村信用社,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以往的统计数字表明,甘肃省九成以上的农业贷款出自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是广大农民通过资金互助组建的合作金融组织,从1952年甘肃省第一家农村信用社--兰州市皋兰县石洞信用社诞生到2005年,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已经走过了50多年的发展历程。
(7)甘肃省农村信用社纪检监察部扩展阅读
发展历史
从1952年甘肃省第一家农村信用社——兰州市皋兰县石洞信用社诞生到2005年,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已经走过了50多年的发展历程。农村信用社先后经历了社员民主管理、人民公社管理、中国农业银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代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代管五个阶段。
2003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决定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交给省级地方政府,使农村信用社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甘肃省联社于2005年9月16日创立,在2005年11月22日正式挂牌开业。
❽ 投诉甘肃农村信用社电话多少
打人民银行投诉:12363
12363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使用的全国性内金融消费咨询投诉公益容性服务专用号码。
12363电话旨在畅通金融消费者咨询投诉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投诉电话受理范围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投诉,涉及跨市场、跨行业类交叉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消费投诉。
❾ 农村信用社属于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范围吗
根《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其中回一项是“检查和处理党答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据此,对于农村信用社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纪检机关可以进行查处。
《行政监察法》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第五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监察,适用本法”。据此,农村信用社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属于监察对象。对于这些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