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农村发展 > 云南省农村建房补贴标准

云南省农村建房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21-03-05 06:04:02

㈠ 云南省2016建房补贴多少钱

曲靖市马龙县2016年农户建房国家一户补助多少钱

㈡ 云南农村建房补贴资金多少钱

25800

㈢ 云南农村建房补贴资金请问这个是真的吗

国家有这项政策,贫困家庭首次盖房可以领取补贴。

㈣ 云南农村修建房子有补助吗

记者在下乡采访时,经常有农民朋友询问:现在国家在搞新农村建设,我们很欢迎。听说农民建房国家给补贴,不知道这事是真是假?这个问题在农村目前有一定的普遍性。为此,记者走访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根据记者采访了解到的信息,就我省来说,目前还没有对农民平常意义上自建房屋的补贴政策,只限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补贴,而且有严格的限制条件。我省新农村建设中的建房补贴,目前只有大约300多个试点村可以享受到相应的补贴政策,补贴的范围主要限于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需要拆建的房屋。因政府财力所限,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享受政府补贴的条件可以简略表述为国家级贫困县的贫困户的危房。也就是说,首先是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民,其次是在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比如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三是所居住的房屋属于最危险的、特别不适于居住的房屋,经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房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而且优先解决无房户和(D级)危房中的最贫困户。截至目前,全省3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投资9.68亿元,实施危房改造38264户,完成去年全年任务总数的102%。符合条件的农户,一般要走的程序是:本人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布、乡镇政府审核、县领导小组审批,乡村两级按照县政府下达的任务组织补助对象按照建房要求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补助对象必须按照改造标准建房,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工,取得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的验收合格后才能享受补助。去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至于补助标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各地可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提供消费信贷。最近,农业银行河南分行已经在新乡开始对农民建房提供信贷支持的试点工作。就新农村建设来说,针对有些地方基层政府出现的一些强制农民拆建房屋的情况,有关部门负责人特别指出,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只是指导和合理引导,农民才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人,应当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建或强制农民拆建房屋。对一些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中需要的集资问题,也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与此相关的问题是,我省正在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试点工作,进城就业创业的农民,可以在廉租房租售、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等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满意请采纳。

㈤ 云南农村建房贫困户,危房户,补多少钱

建档立卡户,每户无偿6万,贷款6万,政府贴息20年。

㈥ (云南)农村建房补助有吗

边境地区把土木结构的旧房改造成砖混、钢混结构的,把平房改造成楼房的,新建符合当地新农村规划的房屋的均有不同的补助,5000-20000不等,主要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地方补贴一部分,但是各个县之间因为财力不同有不一致
非边境地区的要看地方自己的政策
具体情况要去您户口所在地的县一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

㈦ 云南省临沧市在2011年农村建房补贴多少钱

云南省临沧市在2011年农村建房补贴多少钱?
2011年是九年前的事情了,那时候农村农民建房政府是不予补贴的(包括云南省临沧市)。

㈧ 云南昭通农村建房有补贴吗/

记者在下乡采访时,经常有农民朋友询问:现在国家在搞新农村建设,我们很欢迎。听说农民建房国家给补贴,不知道这事是真是假?这个问题在农村目前有一定的普遍性。为此,记者走访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根据记者采访了解到的信息,就我省来说,目前还没有对农民平常意义上自建房屋的补贴政策,只限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补贴,而且有严格的限制条件。我省新农村建设中的建房补贴,目前只有大约300多个试点村可以享受到相应的补贴政策,补贴的范围主要限于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需要拆建的房屋。因政府财力所限,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享受政府补贴的条件可以简略表述为国家级贫困县的贫困户的危房。也就是说,首先是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民,其次是在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比如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三是所居住的房屋属于最危险的、特别不适于居住的房屋,经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房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而且优先解决无房户和(D级)危房中的最贫困户。截至目前,全省3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投资9.68亿元,实施危房改造38264户,完成去年全年任务总数的102%。符合条件的农户,一般要走的程序是:本人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布、乡镇政府审核、县领导小组审批,乡村两级按照县政府下达的任务组织补助对象按照建房要求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补助对象必须按照改造标准建房,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工,取得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的验收合格后才能享受补助。去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至于补助标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各地可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提供消费信贷。最近,农业银行河南分行已经在新乡开始对农民建房提供信贷支持的试点工作。就新农村建设来说,针对有些地方基层政府出现的一些强制农民拆建房屋的情况,有关部门负责人特别指出,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只是指导和合理引导,农民才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人,应当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建或强制农民拆建房屋。对一些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中需要的集资问题,也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与此相关的问题是,我省正在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试点工作,进城就业创业的农民,可以在廉租房租售、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等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㈨ 云南省农村房屋拆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第一章 拆迁管理
第一条 在本市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拆迁集体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称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在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内涉及房屋拆迁,取消宅基地安置,由用地单位(以下统称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定销公寓房安置。有条件的镇(区)可建造小高层或高层公寓房安置。
第三条 城镇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外农村居民房屋拆迁可选择自建房安置,但应在规划确定的新农村集中居住点建房,鼓励放弃宅基地选择定销公寓房安置。对整村整组征地拆迁的以及无地组拆迁的,一律实行定销公寓房安置。
第四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本办法实行属地管理。
第五条 房屋拆迁涉及的评估、测绘、动迁、房屋拆除的具体工作,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并经市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实施。
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动迁补偿等相关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拆迁中户籍在册农业人员安置基准面积的认定和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拆迁定销公寓房价格审批、鉴证、仲裁工作。
第二章 拆迁补偿
第七条 被拆迁房屋补偿中合法建筑面积,以合法有效批建面积为准。具体由各镇(区)界定。
第八条 房屋拆迁各类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1.房屋重置评估价。按城镇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的评估单价×合法建筑面积。
2002年4月1日前批建的房屋,一宅中的附房以合法批准面积为准,按房屋重置评估价补偿,不作安置。超过合法批准部分作为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2002年4月1日后批建的房屋,不再另计附房面积,超过批建的部分按违章处理,不予补偿。不足批建面积的,以实际面积为准。
2.房屋装修评估值。
3.附属物补偿。各类附属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各镇(区)自行合理确定。特殊附属物补偿,由各镇(区)委托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补偿价格鉴证。
4.辅助补贴。(详见房屋拆迁辅助补贴补偿标准表)
5.房屋区位补偿。720元/㎡×房屋安置基准面积。
6.按时签协搬迁奖励。签协及时、按时搬迁的原则上给予不大于18000元的奖励。具体标准由各镇(区)按拆迁项目自行确定。
第九条 房屋拆迁补偿中评估的价格标准适用时点,以拆迁项目启动日期为准。
第十条 进行突击种植、养殖、装修、改(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第三章 拆迁安置
第十一条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拆迁人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重置评估价+被拆迁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补偿+辅助补贴+房屋区位补偿价+按时签协搬迁奖励和定销公寓房的差价补偿。定销公寓房差价计算式为:[(定销公寓房市场单价—定销公寓房安置基价)×安置基准面积]。
第十二条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以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作为安置基准面积,按被拆迁房屋重置评估价、被拆迁房屋装
修评估值、附属物补偿、辅助补贴、房屋区位补偿价、按时签协搬迁奖励的总额与安置定销公寓房总额结算差价。
安置房的基价为拆迁时安置房屋的重置等级单价+房屋区位补偿单价。安置面积在基准面积内按安置基价结算。超过安置基准面积20平方米以内按110%结算,超过安置基准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鉴证的市场价结算。全部超购的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安置面积不足安置基准面积的部分,拆迁人按第十一条规定给予拆迁定销公寓房差价的补偿。
第十三条 选择宅基地自建安置方式的,按被拆迁房屋重置评估价+被拆迁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补偿+辅助补贴+按时签协搬迁奖励的总额进行补偿后,根据《吴江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 用于安置的拆迁定销公寓房的市场价、层次调节系数、自行车库单价、汽车库单价、防盗门价、层高2.2米以上阁楼面积单价以及各套型无洁具、内门的补贴价,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测定,报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鉴证认定。
第十五条 户口在拆迁区域,60周岁以上无子女的老龄人,经民政部门确认具备“五保户”条件,无能力购房的,经本人申请,原房仅补偿房屋重置评估价后,由政府给予妥善安置或由拆迁人提供不大于60平方米房屋供其居住使用,居住人去世后由拆迁人收回。
第四章 配套规定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按合法有效房屋计户,被拆迁人在同一区域内有多处住房的,应当合并为一户计算其住宅面积。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安置。
第十七条 一户中原拆迁房屋中涉及未在本市内审批过宅基地的户籍在册农业人员,由本人申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所在村组公示10天无异议,由各镇(区)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会审认定后,按人均40平方米增加安置基准面积,但一户安置基准面积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80平方米。
第十八条 一户中原拆迁房屋面积按户籍在册农业人员计算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经所在村组公示10天无异议,由各镇(区)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会审认定后,按人均40平方米安置基准面积安置,但一户安置基准面积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80平方米。
第十九条 房屋拆迁中符合《吴江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三)、(四)规定条件的农村分户,由各镇(区)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审核批准后,对新分出的无房户,按人均40平方米作为安置面积基准,但一户安置基准面积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在房屋拆迁时一并安置。
第二十条 拆迁中涉及的其他安置对象的界定:
1.全家户籍已转为非农的,原建于集体土地上的合法房屋被拆迁,比照本办法补偿安置。
2.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内经鉴定属D级危房户,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村组公示10天无异议的,由所在镇(区)组织会审批准后,进行预拆迁。
3.户籍在册农业人员在本市内未审批过宅基地的无房户,按人均40平方米基准安置,不享受房屋区位补偿。在户籍所在组拆迁中,由本人申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所在村组公示10天无异议,由各镇(区)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会审认定后,随拆迁项目办理。
4.拆迁中涉及应当有房屋所有权的离婚时放弃或已处分的无房户不再安置;离婚人员分得房屋的,离婚双方均按实际的合法房屋面积作为安置基准;离婚一方已拆迁安置,另一方符合无房户条件,按无房户办理。
第二十一条 户籍在册农业人员指《吴江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界定范围。
第二十二条 选择货币补偿自行购房或定销公寓房安置的失地农村居民,有关社会保障事宜,按我市有关规定办理。

修评估值、附属物补偿、辅助补贴、房屋区位补偿价、按时签协搬迁奖励的总额与安置定销公寓房总额结算差价。
安置房的基价为拆迁时安置房屋的重置等级单价+房屋区位补偿单价。安置面积在基准面积内按安置基价结算。超过安置基准面积20平方米以内按110%结算,超过安置基准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鉴证的市场价结算。全部超购的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安置面积不足安置基准面积的部分,拆迁人按第十一条规定给予拆迁定销公寓房差价的补偿。
第十三条 选择宅基地自建安置方式的,按被拆迁房屋重置评估价+被拆迁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补偿+辅助补贴+按时签协搬迁奖励的总额进行补偿后,根据《吴江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 用于安置的拆迁定销公寓房的市场价、层次调节系数、自行车库单价、汽车库单价、防盗门价、层高2.2米以上阁楼面积单价以及各套型无洁具、内门的补贴价,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测定,报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鉴证认定。
第十五条 户口在拆迁区域,60周岁以上无子女的老龄人,经民政部门确认具备“五保户”条件,无能力购房的,经本人申请,原房仅补偿房屋重置评估价后,由政府给予妥善安置或由拆迁人提供不大于60平方米房屋供其居住使用,居住人去世后由拆迁人收回。
第四章 配套规定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按合法有效房屋计户,被拆迁人在同一区域内有多处住房的,应当合并为一户计算其住宅面积。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安置。
第十七条 一户中原拆迁房屋中涉及未在本市内审批过宅基地的户籍在册农业人员,由本人申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所在村组公示10天无异议,由各镇(区)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会审认定后,按人均40平方米增加安置基准面积,但一户安置基准面积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80平方米。
第十八条 一户中原拆迁房屋面积按户籍在册农业人员计算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经所在村组公示10天无异议,由各镇(区)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会审认定后,按人均40平方米安置基准面积安置,但一户安置基准面积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80平方米。
第十九条 房屋拆迁中符合《吴江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三)、(四)规定条件的农村分户,由各镇(区)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审核批准后,对新分出的无房户,按人均40平方米作为安置面积基准,但一户安置基准面积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在房屋拆迁时一并安置。
第二十条 拆迁中涉及的其他安置对象的界定:
1.全家户籍已转为非农的,原建于集体土地上的合法房屋被拆迁,比照本办法补偿安置。
2.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内经鉴定属D级危房户,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村组公示10天无异议的,由所在镇(区)组织会审批准后,进行预拆迁。
3.户籍在册农业人员在本市内未审批过宅基地的无房户,按人均40平方米基准安置,不享受房屋区位补偿。在户籍所在组拆迁中,由本人申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所在村组公示10天无异议,由各镇(区)会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会审认定后,随拆迁项目办理。
4.拆迁中涉及应当有房屋所有权的离婚时放弃或已处分的无房户不再安置;离婚人员分得房屋的,离婚双方均按实际的合法房屋面积作为安置基准;离婚一方已拆迁安置,另一方符合无房户条件,按无房户办理。
第二十一条 户籍在册农业人员指《吴江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界定范围。
第二十二条 选择货币补偿自行购房或定销公寓房安置的失地农村居民,有关社会保障事宜,按我市有关规定办理。

㈩ 请问2016年云南省农村建房有补助吗。

主要就是看你能否申请危改
如果你能够申请到危改
那么就是有10000元的补足
如果不能够申请到危改
那么就是没有任何补足

阅读全文

与云南省农村建房补贴标准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天高科国际贸易 浏览:896
都匀经济开发区2018 浏览:391
辉县农村信用社招聘 浏览:187
鹤壁市灵山文化产业园 浏览:753
国际金融和国际金融研究 浏览:91
乌鲁木齐有农村信用社 浏览:89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ipo保荐机构 浏览: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规划 浏览:748
博瑞盛和苑经济适用房 浏览:708
即墨箱包贸易公司 浏览:720
江苏市人均gdp排名2015 浏览:279
市场用经济学一览 浏览: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浏览:59
中国金融证券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814
国内金融机构的现状 浏览:255
西方经济学自考论述题 浏览:772
汽车行业产业链发展史 浏览:488
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理念 浏览:822
国际贸易开题报告英文参考文献 浏览:757
如何理解管理经济学 浏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