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当前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可以怎样处理
处理方法:
1.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专,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属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3.
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4.
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② 农村非法占地盖房怎样处理
如果占用的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
③ 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行为如何认定、处理
是否非法,主要看手续是否齐全。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纳入城镇的农村土地,为国家所有,建设住宅时,需要报请土管、城建等部门审批。
2、没有纳入城镇的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建设住宅时,需报请村委会批准。
没有上述手续的被视为非法占用。
对在城镇土地上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予以强制拆除。
④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违章建筑应该怎么处理
“《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本条例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土地的,应当责令其退出违章占用的土地,或者吊销其用地许可证,并可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二)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违章建设行为,吊销其建设许可证,或者责令其拆除违章的建筑物、构筑物,并可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第五十一条又规定:“当事人对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予的责令退出违章占地、拆除违章建筑物、吊销许可证和罚款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处的违章建筑的概念仅限于违反该规划法律的行为,而非对违章建筑的概念进行定义,当然这个规划指的是城市规划,而不是城乡规划,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的规划、治理缺位,没有乡村规划法律法规。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但这个条例是个粗放式条例,只有25条,尽管其中涉及到建房审批,但其出发点是从土地,而非房屋,在条例的第二十条,也涉及到未经审批建房的处罚情形,但其中仅规定要将土地归还,但没有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如何处分。当然最重要的问题,尽管有这样的条例,实际并没有真正建立起农村建房审批制度, 当时的农村建房都是在解决自住,根本就没有审批,条例从颁布到废止的时间,很短,只有四年的时间,基本上没有实施。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废止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在该法的第四十五条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显而易见,这条适用的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这种情形,而并非涉及建房的审批,对建房如何审批,仍然没有规定。笔者在办理宁波地区的拆迁案件中发现,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农村建房根本不存在审批,真正的建房审批,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农村是在九十年代初、中期,而在城市规划范围外的农村则更晚一些,而在我国的中西部地区,农村建房审批则更晚,甚至有很多农村,直至今天,建房仍无需审批,除非该区域即将列入征收。既然不存在审批,没有公权利的介入,就不应该存在所谓的“违章”,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我国的规划法律主要还是围绕城市规划进行的,直至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正式颁布实施,在这部法律中有专门的条款涉及对未经审批的建筑进行处罚的规定,但这里的未经审批的建筑是违法建筑的概念,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而不再是所谓的“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一词是个经常被提起的词语,但何为违章建筑,却很难说清,没有规
范的法律文件进行阐述和定义。 “违章建筑”一词最早出现是在1980年4月的国务院《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通知》中明确:“凡事先未征得气象部门同意,在气象台站附近进行建设而造成观测环境破坏的,应按违章建筑处理,情节严重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981年8月国务院在《批转水利部、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城市防洪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必须严格禁止填堵行洪河道,强占江河滩地进行违章建筑。”但这两个文件都只是一个通知的方式,没有对“违章建筑”的概念进行阐述。
⑤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房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违法建房者该如何处理要经什么部门受理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规定,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房承担的责任是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有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违法建设者没有什么特别的处理,很可能就是受到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的训斥;受理部门就是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例如:县土地局。
⑥ 农村小城镇非法占地建房怎么处理
看图网络地图
⑦ 当前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可以怎样处理
处理方法: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版毁坏的权,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⑧ 农村私卖耕地违法占地建房,应该如何处理
首先,农村的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只是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土地不能买卖,原因很简单:村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是土地的使用权人,依法可以在承包期限内使用这个地,在剩余承包期限内转让使用权。但是土地买卖是所有权人的事情,村集体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人,有权利进行这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