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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农村建房新政

发布时间:2021-03-06 02:11:19

⑴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

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

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

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

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1)太和农村建房新政扩展阅读:

一、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二、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使用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⑵ 国家对农村建房有什么新政策

新政策暂时还没有出台,按照老的执行。

国家关于农村建房,原则利用旧村旧址,不得随意占用耕地,且每户只能有一块宅基地,不得超过三分土地,现有宅基地多于三分,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农村建房问题的基本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⑶ 2021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是怎样的

伴随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农村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过上了好日子,为了更好的发展,不少年轻朋友将户口迁出农村,选择进城发展,多数留守在村中的是一些老人,由于大部分年轻人长年在外打工,导致农村的房屋越来越多,闲置无人居住,越来越多的宅基地搁置。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建房的土地。近年来,国家对建房、审核宅基地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监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有效管理农村宅基地。以下是对2021年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的详细了解。

农民不能把买卖宅基地作为利益的出发点。另外,不能退出农村宅基地。农民进城落户作为落户条件,需要退出宅基地。这不是国家执行的。如果当地政府有这个硬性措施,你可以维权。

宅基地确权之后可以证明自己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证明自己拥有宅基地老房子的所有权,宅基地确权后可以避免所有权纠纷,拆迁赔偿等问题,可以有效防止一户多宅。

⑷ 现在农村建房有没有什么新政策

新政策暂时还没有出台,按照老的执行。

国家关于农村建房,原则利用旧村旧版址,不得随权意占用耕地,且每户只能有一块宅基地,不得超过三分土地,现有宅基地多于三分,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农村建房问题的基本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⑸ 国家对农村建房有什么新政策

新政策暂时还没有出台,按照老的执行。

国家关于农村建房,原则利用旧村旧址,不得随意占用耕地,且每户只能有一块宅基地,不得超过三分土地,现有宅基地多于三分,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农村建房问题的基本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⑹ 太和县关于农民退出土地和宅基地的政策

关于来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土自地相关政策,国家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标准,目前都是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补偿政策。
一般农村宅基地退出的补偿政策有几种类型: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社保补偿等。具体的补偿标准则是根据地方实际区位价格来制定的,存在地方差异。

⑺ 2019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

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7)太和农村建房新政扩展阅读:

确权机关

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⑻ 2020年农村盖房政策有哪些规定

对于农民来说,宅基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农村建房时需要有宅基地才可以进行的,国家为了能够更好的利用土地资源,近年来,对于宅基地的管理也愈发严格了,那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2020年农村宅基地的新政策。
2019年9月,国家下发了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规定,要严格落实农村一户一宅的原则,对于农村的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对于宅基地的面积也有一定要求,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目前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建设工作仍然在继续,2020年以下4种情况不允许建房:
1、没有申请宅基地。在农村建房子是需要向当地的有关部门递交宅基地申请的,只有在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来动工盖房,在过去很多农户并没有提前申请就开始动工盖房了,但是现在已经行不通了,不管是对原有房屋进行翻新改建扩建,都需要先进行宅基地申请,待申请审批通过后才可以进行。
2、一户多宅不允许申请新宅基地。过去因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并不特别严格,所以出现了很多一户多宅的情况,而如今国家已经说明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以从2020年开始,将不会再发生一户多宅的情况。
3、宅基地转让给他人以后,就不能再重新申请宅基地。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城镇居民是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的,所以宅基地不能自由进行交易,如果是本村内部成员之间的转让,那么需要通过村集体所有成员同意后才可以进行转让。
4、户口从农村迁出人员无法申请宅基地。宅基地是给农村户口成员用于建造房屋的集体土地,所以宅基地仅仅是限于本村内部组织成员使用。一旦将个人户口从农村迁了出去,那么就无法再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户口从农村迁出人员无法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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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2019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是怎样的

近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通知》中对于村民能拥有多少宅基地、进城落户是否要退出宅基地、如何盘活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等热点问题,都有明确规定。



申请宅基地确权 具体步骤如下


▶ 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一家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


▶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 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 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 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对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宅基地进行公告。


▶ 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至此,农户才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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