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农村自建房屋没房产证可以公证吗
1、从法来律层面讲,可以公证,你们源公证的主要目的是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2、公证一般需要提供建设用地许可证、你们夫妇的身份证等材料,具体详细需要哪此材料,你应到当地公证处咨询。
3、公证的费用按财产价值的大小,按比例分段收取。最低标准为1.2%。
⑵ 农村房屋没房产证!怎么办
一、农村建房是不是有房产证
和城市房子相同,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子这类财产只要办理了挂号,收取了房产证,才干证明你是真实的房子人。因而,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那么,农村怎样办房产证呢?与城市房子房产证办理有何差异呢?别急,下面就将教您农村怎样办房产证,农村办理房产证的费用是多少。
二、农村房子办理房产证流程
农村住所办理房产证,首先需求满意一定的条件。因为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求经过批阅,因而,农村房子房产证的办理不同于城市房子的先买房后办证。而是需求先提出请求,经过批阅后,才可以建房并收取房产证。
(一)请求条件:本乡居民,只要一处住所,户籍地点村是村(屯),的确有建造房子必要的农户。
(二)供给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建房请求。
(三)办理程序: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请求。
2、村委会审核赞同,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请求。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赞同建房。
5、到乡乡建办收取房子建造请求表。
6、经乡建办签字赞同。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赞同。
8、交县规划建造局批阅。
9、建房户收取产权证。
三、农村房产证办理费用
农村房产证办理费用并不多,各地也许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本地房管部门。下面就大体来介绍一下农村房产证办理的费用:
1、测绘费为1元每平方米。
2、挂号费80元/宗。
以上便是农村房产证怎样办理的简略流程,有需求的人们可以参考上述内容,然后具体咨询一下本地房管局的政策,来进行农村房产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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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自建房没房产证有什么影响
没房产证的自建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不可进行买卖。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产权证明书是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合法证明。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第三十条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3)农村建房没房产证扩展阅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手续才生效。
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得转移。”
因此,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虽暂时没有履行报批、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暂时不能发生转移。
实践中,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
⑷ 农村新盖房子,没有房产证是违建吗
农村建房首先需要办的就是宅基地证,没有房产证不一定是违建房,没有宅基地证纯属违建工程。
⑸ 买农村自建房,没有房产证,请问应该怎么办
农村自建房没有土地证办理房产证:
一、 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房屋登内记办法》的容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 办理的流程如下:
(一) 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二) 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
(三) 公告;
(四) 审核;
(五) 收费;
(六) 记载于登记簿;
(七) 发证。
⑹ 在农村的自建房,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农村宅来基证的发放由村委报乡级源政府房建部门(或乡级土地部门)依照国家农村宅基证的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加盖公章生效后,由村委发放给村民。总之,建在持有宅基证的农村住房且房屋所有人与宅基证持有人一致情况下,没有房产证,该房产也是合法的。
⑺ 本人在农村自建房十几年了但还没有办理房产证
你在农村自建一个房子十几年了,但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话,我建议你。一定要抓紧时间去办理房产证,否则你这个房子的产权你没有有。
⑻ 农村自建房没有房产证可以买卖吗
没有房产证的自建房是不可以买卖的,必须有房产证才可以买卖。
1、农村自建房也是可以拿到房屋权属证书的,拿不到那是你没有依据《房屋登记办法》去办理。
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2、买卖也是有条件的: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则不能上市交易,也不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只可以在自己本村的集体内部买卖,也就是说房子只能卖给自己村的人。
3、可以进行出租,但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只要是法律上在你名下,国家是不会无辜回收的。
4、房屋可以进行继承,但宅基地不能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但并不是所有权。
遗产必须是公民合法拥有的财产,对这些财产具有所有权,所以,公民是不能将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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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限制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也就是城镇自建房,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以买卖、互换、赠与、继承、遗赠等方式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有严格规定。
《房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则不能上市交易,也不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只可以在自己本村的集体内部买卖,也就是说房子只能卖给自己村的人。
2、审批问题
自建房衰落主要是因为办证手续繁杂和地方政府规划法规限制造成。完善个人自建房保护法律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拆除民房严格按当地商品房价格加上六十年物业管理费实施赔偿;废除房屋交易的城乡与地区限制、籍贯限制;废除房屋的面积限制。
删除繁杂的报建审批、办证手续,减少昂贵的报建与办土地证、房产证费用;鼓励私人起房并在货款方面给予低息支持;更改强盗逻辑:起商品房是房地产商的私人利益,不能划为公共利益。
旧城改造拆建政府不能为房地产商开路强行拆迁,应尽可能还地于民,规划后统一集资建造公寓。以此原则定立的个人自建房保护法律应该是比较完善的法律。
3、“三无工程”在农村大量存在
农民建房的面积不大,楼层不高,专业施工队不愿干这种“芝麻”工程,建房者只好自己组建施工队,施工人员大多为不具专业技能的农民,有时连老、弱、病、残也上架高空作业,这是导致无设计图纸、施工队伍无资质、无施工监理单位建设的农房存在的直接原因。
1)是农民法制意识比较薄弱。村干部也曾告诫村民新房施工的图纸要审批、工程队的资质要审批,但大多村民置若罔闻,请的都是当地的泥水师傅、无资质的工程队,他们除了经验,几乎毫无专业的基建知识。
村干部就算发现了违章施工,也没有强制的执行力,只能出于责任心善意地提醒:施工要注意安全,除此之外别无他法。不审批,请无资质的施工队伍,能节省成本。他们从这点出发,什么安全意识、法制意识都抛在脑后,甚至不知道不审批是违法,出了严重事故要承担法律责任。
2)是农民的安全意识薄弱。搭建的脚架、扶手不稳固,特别是对受力重、易磨损的部位不随时检修加固,埋下了安全隐患。建房过程中偷工减料现象十分严重,有些新房砂浆中的水泥含量不足10%。房屋结构不合理,造成砖柱失稳。
⑼ 农村自建房屋没有房产证怎么办但已经居住了二十多年
没有证属于违建,补办证件的途径具体要依照地方的政策法规。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配置和房屋的建造都有法律的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和政策由地方自行规定。
超出规定的标准面积部分自然不能办证,或者需要补交土地使用金(类似的概念,有些地方可能直接是以罚款的方式)。征收补偿时是按照土地权证的面积进行补偿的,多出来的面积一般不补偿。
(9)农村建房没房产证扩展阅读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