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村信用社贷款5万以上需要什么条件
农村户口贷来款需要满源足以下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居民)
2,有月打卡工资、在本地工作和生活
3,现单位正式在册员工并工作满6个月
4,一般批贷月收入的10-15倍
5,白户可操作必须打卡工资3000元以上(社保、公积金必须要有一样)或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没有社保、公积金
准备材料:
1,身份证(二代)
2,工作证、工作牌,社保卡、公积金卡
3,近半年的个人流水(10天内有效)
4,住址证明(如租凭合同)+1个月内的水、电、燃气、费的发票,若单位开取住址证明或者村委会开具的住址证明则不需要发票
5,房本或购房合同
6,收入证明
7,征信报告
㈡ 如何做好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风险分类真实性工作
信用社贷款
农村信用小额贷款是指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户用种、养殖及其他销费版的贷款,当然买房也权可以。
二、在当地信用社建有农户经济档案。所谓农户经济档案就是对当地农户建位一个经济上、家庭上、收入上情况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份授信后,采取信用的方式发放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
三、发放的贷款中要求提供担保人的话,是农村信用社信贷员为了更好的防控风险,了解客户,为了更好的方便收贷等原因。
如担保人在外地或不在本地区,哪便不可以,当然不符合担保的条件,从找一个人来担保就行了。
四。贷款发放条件很多,最好去当地信用社去问问,
如借款人要单独自户,要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明等)证明婚姻情况。 贷款人要求自款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其实不用担保也可以发放的。
㈢ 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专超过70岁;属
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㈣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有什么风险
1、信用社信贷人员法律意识薄弱, 或者说根本不懂法,在贷前调查时未对保证人是否有保证资格做严格的审查。狭隘地认为单位作保证人更好,有强大的资产做保证,从而出现《担保法》规定不具有保证资格的主体作保证人的现象。如社会团体、学校、医院等公益单位为个人债务担保,使得保证无效。这种现象在前几年的信用社不良贷款中普遍存在。
2、有些信贷人员对担保没有正确的认识,没有责任心,假借贷款之机,吃喝卡要,明知是关系人保证贷款,也睁只眼闭只眼,只把它当成是一种贷款过程中必走的形式,纯粹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检查而已。于是出现了丈夫贷款,妻子或其他亲属作为保证人的不正常现象。 3、未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及是否已对外进行担保和担保的贷款总额是否超过其担保能力进行严格的全面审查,也没有对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的资信状况是否会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担保能力,进行预测、评估,由于目前信用社的网络建设比较落后,贷款客户信息不能共享,常常出现张三自借的贷款在一个信用社已成为不良,居然能在另一个信用社为李四贷款提供保证,甚至有的在同一社为其他借款户担保,从而使担保流于形式,形成潜在的风险。
4、贷后检查不及时,有的贷款发放后,信贷员不闻不问,只要能按季结息就算完事大吉,没有根据贷款人的经营状况及时了解信贷资金安全性,一旦借款人或担保人的经营状况恶化,不能结息,甚至到期时不能按时还款时,又通过非正常的贷款展期来隐藏风险,有的信用社办理保证贷款的展期时,非常草率,保证人未签字,展期合同形同虚设,使得信用社在后期的法律诉讼中失败。
5、贷款到期后,在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信贷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未对保证人提出连带还款要求,使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在一定时间后得以免除,或者提出要求后在保证人拒绝还款的情况下,未及时寻求法律途径,导致贷款超过诉讼时效,失去对保证人的胜诉权。 解决的方法及其建议
1、针对上述问题,应该加强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主要是加强员工的信贷业务培训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如《贷款通则》,<担保法>及联社有关的贷款操作规程等,逐步淘汰一批能力低、素质差,道德品质败坏的信贷人员。
2、信贷人员在贷前应严格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是否有代偿能力,并按照贷款五级分类要求,建立完善客户信贷档案,贷前调查要实行AB角,贷后应严密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是否有重大变化,以便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如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出现问题,应及时提醒保证人;当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重大变化时,应要求借款人重新提供有效担保,否则,应提前收回贷款。 3、应适当增加担保方式,尽量要求客户提供有效抵押或质押,以利于 扩大优质客户资源的开发,但要注意一些法律上的相关问题,如登记制度,以及贷款抵质押率的控制,抵押登记的期限。
4、联社应聘请业务精,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做顾问,基层信用社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碰到拿不准和有疑问的,可及时向专业法律顾问咨询
㈤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可分为哪些
一、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
三、政策风险
四、其他风险
㈥ 农村信用社贷款存在哪些问题
信用社贷款:
农村信用小额贷款是指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户用种、养殖及其他销版费的贷款,当然买房也可权以。
在当地信用社建有农户经济档案。所谓农户经济档案就是对当地农户建位一个经济上、家庭上、收入上情况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份授信后,采取信用的方式发放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
发放的贷款中要求提供担保人的话,是农村信用社信贷员为了更好的防控风险,了解客户,为了更好的方便收贷等原因。如担保人在外地或不在本地区,哪便不可以,当然不符合担保的条件,从找一个人来担保就行了。
?贷款发放条件很多,最好去当地信用社去问问,如借款人要单独自户,要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明等)证明婚姻情况。 贷款人要求自款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其实不用担保也可以发放的。
㈦ 如何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
信用社贷款
农村信用小额贷款是指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户用种、养殖及其他销费的贷内款,当然买房也可以。容
二、在当地信用社建有农户经济档案。所谓农户经济档案就是对当地农户建位一个经济上、家庭上、收入上情况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份授信后,采取信用的方式发放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
三、发放的贷款中要求提供担保人的话,是农村信用社信贷员为了更好的防控风险,了解客户,为了更好的方便收贷等原因。
如担保人在外地或不在本地区,哪便不可以,当然不符合担保的条件,从找一个人来担保就行了。
四。贷款发放条件很多,最好去当地信用社去问问,
如借款人要单独自户,要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明等)证明婚姻情况。 贷款人要求自款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其实不用担保也可以发放的。
㈧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可以分为哪几种
1、信用风险;2、利率风险;3、流动性风险;4、政策风险
对贷款人来说,贷款风回险最主要的是信答用风险,但贷款风险除了信用风险之外,还有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
归结起来,农村信用社信贷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二是法律意识淡薄,借款手续容易存在瑕疵。三是对已产生风险的信贷资产保全不及时,催收手段单一,催收主动性差,不能根据情况及时采取不同的清收措施,错过最佳清收时机。
㈨ 如何做好大额贷款风险防控
一、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贷款发放未严格执行信贷发放操作程序,贷款发放把关不严。一般借款自上而下,先取得上级贷款意向,再向下逐级办理,致使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错误认为既然上级已经有贷款意向,我们遵照办理。这种逆程序操作使相当一部分信贷管理人员淡薄了风险意识,甚至会出现第一手调查材料就存在虚假、谎报、瞒报等不真实反映的瑕疵行为。
2.担保抵押流于形式
当前农村信用社除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外,一般为防范信贷风险,采用担保和抵押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偏高或对有权部门评估的权利价值认可比例过高。目前部份评估公司由于受利益趋势,在对客户资产评估时,未按其市场实际价值评估,而是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评估,评估价严重失实。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够处置抵押物时,其变现价值不足抵偿贷款本息,有的甚至还要付出昂贵的资产保全和执行费用;
3.贷款管理不严、内控制度乏力
一是贷前调查不够深入,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分析不准,重视不够,只片面注重第二还款来源(即借款抵押物的变现处理)。二是疏于贷后管理,重放轻收轻管理思想严重。农村信用社由于贷款笔数多,金额少,信贷员未实行客户经理制,有些大额贷款发放后根本无人问津,对借款人的经营、资金使用情况不了解,一旦贷款形成风险,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预防。三是信用社各岗位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比如审查人员在行使审查职权上就缺乏独立性、权威性。
4.不良资产的处置滞后,贷款责任追究不力
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由于平时预警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待处理时比较棘手,收贷费用成本过高,尽管资产保全部门通过多渠道努力盘活清收,由于农村资产流通性差,执行困难,结果多是本息难以清偿。由于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未进行责任划分和认定,致使对违规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未严格执行处罚处理,有的只是简单的经济处罚,未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治理,有的根本没有实行责任追究,致使责任不清,加之信贷管理人员调动频繁,接任者不理旧帐,责任追究形同虚设。
二、信贷风险防范的建议:
1.强化信贷风险管理理念
信贷风险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信贷人员在贷款业务操作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每个季度定期组织各种信贷培训提高信贷人员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金融法规制度的学习、岗位技能训练和业务学习。信用社贷款新老业务规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素质良好的信贷人员可以弥补管理制度的不足。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制定严格的科学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掌握信贷风险状况。要制定信贷业务培训计划和考核奖惩措施,把学习业务知识和技能的要求变为员工的自觉行动,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2.坚持市场定位、立足服务“三农”
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投向上要始终坚持以“三农”为主,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更新思想观念,创新支农服务水平,占领和巩固农村阵地。在继续支持小额农户贷款的同时,加大对个私大户、专业大户等龙头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扶大,扶强。龙头企业一头连着千万家、一头连着广阔的市场,是农业产业化链条中非常重要的关键环节,更是农信社贷款收入的“主阵地”。做好这一块工作,对农信社今后发展、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内在的抗风险能力都有战略性的意义。
3.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一是全面实行信贷项目责任制办法,分信贷经营主责任人和信贷经营岗位责任人对每笔贷款的发放及收回整个环节进行责任划分,该责任不受本人调离岗位的影响,为终身责任制,如果形成信贷风险按此责任划分后实行责任追究。根据审贷分离的原则,对贷款运作的不同环节,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职能分解为贷款调查岗、贷款审查岗、贷款审批岗、贷款监督岗、贷款检查岗。根据岗位的职责与权利,合理确定每个岗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对岗位不健全的贷款决策行为,由合并岗位承担,造成损失的,可由信用社主任、贷款责任人、信贷员、审查员共同赔偿损失。对委派审查员的信贷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认真执行委派审查员信贷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委派审查员素质,量化考核委派审查员的信贷管理工作。包括贷款户必要的资料审查与监督,贷款方式、期限和利率的审查与监督,贷款程序的审查监督,贷款责任落实的审查监督,信贷档案资料的归档保管。
4.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制度,加强跟踪监管
针对农信社所辖范围面广人杂,对贷款户信息资料不全的缺陷,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状况、村民家庭收入和信用度等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建档。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个循序渐进、便于操作的信贷收放的方案。同时,为有效地化解贷款风险,搞好跟踪监督是保证信贷资金及时合理运用的重要步骤。在内容上,应跟踪监管信贷资金的使用流向情况,主动掌握客户资金和生产经营状况,深入到客户中去了解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合理地分析其还款能力,并逐步实现由经济手段为主到以法制手段为主的转变。
5.真实反映贷款占用形态,提高风险识别预测水平,完善信贷风险预警机制
一是继续完善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对政策风险进行明确的区分,使分类结果能够真实反映信贷风险的状况和成因,为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提供依据。二是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它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6.加大对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和责任追究力
对已经出现预警信号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基本情况移交资产保全部门,资产保全部门按借款合同要及时进行资产保全或法律诉讼程序依法收贷。风险管理部门要按照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中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分清责任,对属于市场风险或违规操作进行定性,确定信贷主经营责任人与信贷岗位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划分,再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责任赔偿和行政处理,直至该笔不良资产执行终结完毕。同时对已经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进行新老划断,采取责任清收和行政、法律手段出台相关清收措施进行考核,逐步化解和盘活不良信贷资产,提高资产质量。建立存量贷款清收盘活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实现权、责、利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款使用效益
㈩ 农户小额贷款的贷款风险
由于农信社内部自身还未有效的建立贷款风险防范体系,加上管理者自身的文化素质和道德因素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已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如持续下去将大大影响农信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基于此原因,本人在这里谈谈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形成原因及解决办法的几点拙见:
一、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1、客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首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基于农户信用发放的贷款,贷款本身从借款人方面就潜在着“信用风险”,而一个人诚信度的高低与其道德修养是密切相关的,而道德标准是一个无形的东西不能对其准确的实行量化,所以信贷员要准确的把握成千上万农户的诚信度就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工作;其次,农户贷款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以及消费性贷款,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农民又是弱势群体,农业受自然和市场的影响较大,存在着较大的自然及市场风险。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导致农业减产、农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导致农民减产、减收,还贷能力减弱。这些风险都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一旦出现,农户贷款就难以清收或难以到期归还,这就将导致农业的自然及市场风险将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
2、贷前调查流于形式。
信用社信贷人员人力相对薄弱,有的网点甚至主任兼信贷员,而辖内农户成百上千,要对每户农户都做到详尽、细致的了解工作量可想而知,在短时间内很难完成。因此,面对农户经济档案的建立(年审);信用等级的评定,这些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相对集中的专项工作,一些信贷员就不得不求助于村、组干部,甚至是不太了解辖内农户的内勤人员。由于村、组干部的介入以及内勤人员的参与,往往夹杂着个人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人情因素、有的甚至凭空猜想,这就造成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不统一,给贷款额度核定带来了不准确性,不能准确的按农户的实际收入情况与资信状况评定其信用等级、核定其贷款额度。
3、贷款审查存在漏洞。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凭证发放、随用随贷、额度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其发放大多由临柜人员办理,在办理贷款时严格坚持“两证”、“三见面”的原则,而临柜人员对其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是无法加以严格的考查的,这就造成实际上有些农户乱报贷款用途,而贷款后转借他人,形成顶名贷款;另一些借款人贷款根本没用于其正常的家庭生产、生活等,而是用于个人的不正常消费支出(比如赌博等),造成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以至出现家庭纠纷,最终形成贷款风险。
4、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
贷后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信用社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但“重发放,轻管理”的经营理念已在大部分信贷员脑中烙下了深刻的印记。一方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象广、额度小、分布散、行业杂、所以工作量相对较大,而信用社信贷工作人员力量相对薄弱,这就削弱了对农户小额贷款的监管。另一方面,一些信贷员有“重企业,轻农户”的思想意识,认为贷后管理只适应于大额贷款,对小额农贷不适用。有的信贷员甚至认为农户贷款金额小,形成贷款风险每户不过几千元或万余元。由于这些错误的观点再加上农民工外出的日益增多,所以有些农户贷款后外出务工(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多年不归,下落不明,这是造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一大重要原因。
5,信贷人员素质低下,形成道德风险。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从建档、评级、授信、发证、到最后放款都是人为操作的,加之有些信用社人员相对不足,所以有些信贷人员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假冒贷款,有的甚至给客户出主意化整为零,一户多证或一户多贷,形成实质上的“垒大户”,最终诱发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