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村盖房需要哪些条件和手续
网友:家里在农村,今年想盖房,想了解一下详细的过程,都要去哪些政府部门办手续?
1.村民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开会讨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3.村级组织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4.乡镇政府审核。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PS: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㈡ 农村建房的具体要求
供你参考,每个地区的批地建房标准、规定都不一样,建议你详细情况到当地规划部门咨询。
场镇居民建房审批程序
一、建房户持由居民委员会同意建房的申请,向村镇规划建设中心所申请选址,村镇中心所派驻镇乡接待站根据场镇总体规划会同居委会、国土、林业、水利、电力、路政等有关单位现选址定点。对主要公路沿线、场镇规划区范围内大面积连片建设的选址定点,必须报各镇(乡管领导会同中心所所长参加,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二、建房户提供合格的地形图,报村镇中心所核定其位置界限,划定拟建房用地红线,建筑控制红线。
三、建房户将设计图或选用的通用设计图,与有证村镇建筑工匠签定的《村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报村镇中心所审查,填报场镇居民建房审批表一式二份,经镇乡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连同地形图,选用的通用设计及承包合同复印件,预收规费票据复印件一并报县建设局审查,经审核同意,发给村镇规划建设选址意见书。
四、建房户持《村镇规划选址建设意见书》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五、建房户在开工前应当向当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并出示由国土、村镇中心所出具的缴清各项规费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各镇(乡)分管领导签发开工通知书,由村镇建设中心所驻镇乡同志现场打桩放线后,才能开工建设。
六、村镇规划建设中心所对场镇居民建房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凡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
一、建房户持由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同意其建房的申请向当地村镇规划建设中心所镇乡接待站申请选址,镇乡接待站会同村、社、国土、林业、水利、电力、路政等有关部门现场选址定点。
二、建房户将选用的通用设计图或正规设计图和与有证个体建筑工匠签定的《村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报镇乡接待站审查,填报三台县农房建设申请表一式二份,经镇乡人民政府、中心所审查同意后,报县建设局审批。经审核同意,出具村镇规划选址建设意见书。
三、建房户持村镇规划选址建设意见书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四、建房户在开工前应当向村镇中心所提出书面开工申请,经审查同意,由村镇建设中心所驻镇乡同志现场打桩放线后,才能开工建设。
五、村镇规划建设中心所应对农房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建房户及个体建筑工匠有配合及接受检查的义务。
二00四年元月
收费项目
一、市政建设配套费
建制镇乡:25.00元/平方米;
场 镇:12.00元/平方米
二、城镇房产证
单位:15.00元/证;
个人:10.00元/证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1、纯住房80.00元/套;
2、工厂、医院、学校等
160.00元/宗;
3、商业用房240.00元/宗;
4、党、政、军、机关、社会 公益福利
单位120.00元/宗
四、住房交易手续费
1、住房交易手续费
(1)新建商品房3.00元/平方米(转让方
承担)
(2)存量住房6.00元/平方米(转让双方
各承担50%)
2、住房租赁手续费100.00元/套、次(出
租人承担)
3、非住宅转让手续费
按成交价、评估价的1.8%收取(转让双方各
承担50%)。
三台县建平国土资源所政务信息
一、 国家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程序
"用地单位
预申请" "国土资源
局预审" "用地单位
申请" "县国土资源局
预报"
"征地补偿
登记" "征地方
案公告" "省国资源厅
审批发文" "县国土资源
局拟定方案" "省国土资源
厅评价"
"拟定征地
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公告" "交付
土地" 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办理
土地
登记
手续"
"申请地
价评估" "办理出
让手续"
(二)、原基改建、新建、扩建程序。
"用地单位
预申请" "测绘用地
平面图" "规划用
地红线" 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办理
土地
登记
手续"
"申请地
价评估" "办理出
让手续"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受让方提
出申请" "转让方办理
土地使用权
转让审批手续" "申请地价
评估" "办理土地
出让手续" "申请土地
变更登记"
二、 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
"建房户
向本社
提出用
地申请" "召开
村民
大会
讨论
通过
并盖章" "占用农
用地报
县政府
审核" "省市政府
审批" "国土所
现场放
线准许
施工" "国土所
进行
竣工
验收" "土地
登记
颁发
集体
土地
建设
用地
使用证"
"其它土
地报乡
镇政府
审核" "县政府
审批"
三、 收费标准
(一)、农村村民建房收取土地登记证书费20元。
(二)、占用耕地建房的农村村民,收取土地复垦费10-20元每平方米。
(三)、殡葬土地管理费每具500元。
㈢ 对于农村建房国家有什么标准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 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制定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村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乡(镇)村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进行。
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五条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3)温州农村建房要求扩展阅读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㈣ 农村盖房需要哪些条件和手续
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专地合同,并按照合属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4)温州农村建房要求扩展阅读:
建房的相关要求规定:
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2、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3、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㈤ 温州龙湾区农村自建房的审批程序---如何审批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
㈥ 农村建房用地标准是多少平方/每人
农村建房用地标复准不制是按人均面积计算,而是按户均面积计算。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各地政策有差异,以当地规定为准。
(6)温州农村建房要求扩展阅读:
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规划区以外或建设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
㈦ 农村建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农村建房也是需要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的手续按照以下顺序逐一进行: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11.建房户领取房屋产权证。
(7)温州农村建房要求扩展阅读:
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规划区以外或建设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㈧ 温州农村自建房,怎么申请重建
要社区办证明,在当地土地局申请,
㈨ 农村盖房有什么要求
小弟在某三线城市生活在城市中有一小户型住宅,今年本地房价涨上去了所以想把房子卖了然后在老婆家自建一套房子(老婆家离市中心也就3公里属环城西路位置)。
老婆家有这么几处地基:第一是岳父建的四层楼房八十年代末的(A房),此楼东边平行的有两间半60年代的低矮平房加上道地那么落地面积大概100平方左右坐落在小坡上(B房),这平房东边是块竹地也有80多平方(C地),背后是山相差8-10米。然后平房前面还有两间房也是60年代造的,两间房在110平米之间(D房),现在要造的话可以选择(B房)全部和(D房)的一部分不够的话可以用(C地)一部分。
那我想问一下现在农村自建房的话是不是不能超过原土地上建筑面积,还在怎么批的,我很困惑啊,然后B,C,D的所有权都是老婆奶奶的,她很想我们能生活的近点,所以说如果村里或邻里以我是外村人找麻烦的话我能不能以奶奶的名义造房,造好以后叫奶奶公证给我,另外说一点,小舅子和我挺好的,他说要造的话就来吧。
现在房价这么高了,与其在市中心住百十个平方的小房子还不如在市郊建个小别墅,所有请懂建设的朋友给拍拍砖,在此小弟先谢过了!!!
妻子户口没有迁出,妻弟玩性未泯还未结婚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㈩ 农村新建房有什么要求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中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根据《关于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有以下规定:
(1)房屋布局
农村房屋布局分为垂直分户(主要是指建筑层数2到3层)和水平分户(建筑面积4到5层)。
(2)高度规定
这两种类型的房屋每层的高度是不得超过3.3米的,这也就意味着在农村建房,如果是建两层的,不能超过6.6米,如果是三层的,不能超过9.9米。
(10)温州农村建房要求扩展阅读: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