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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占用耕地

发布时间:2021-03-07 16:03:48

新农村建设占用耕地的赔付标准

楼主你好
我们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47条来执行的!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按这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在很多地方意味着,对一亩地的征收补偿款一般情况下不超过6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低至1万元~2万元,这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不过在2012年12月24日提交人大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这个最高补偿30倍的上限第四十七条被废除了!同时规定,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现在的土地补偿标准国家正在修改制定中!所以如果不着急的话应该等新的补偿标准出来在找政府赔付吧!

背景提示:2012年3月14日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在这届政府的最后一年,一定要做并且要做好的事情有五件——
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
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农民承包地的财产权;
实现城乡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按照新的标准全面推进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
将教育经费占GDP的4%列入预算,通过努力实现这个目标,并使经费合理使用。

㈡ 关于新农村建设占用耕地相关赔偿条款

支持啊 但是具体是多少钱 你要到县里面去查了 他们都会有详细说明的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后者,在当地的政府网站上查询 即可。

㈢ 新农村建设占用我的土地应该怎么补偿

你好!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其版中土地补偿费权和人员安置费的总和,一般是前3年年均产值的10-30倍。
林木、果树等地上物需要根据树龄、是否在盛果期等因素来估算。菜地、大棚要看年产值,大棚还要补偿地上物的建筑重置成本。建议到http://tieba..com/f?kw=%C2%C9%CA%A6&fr=index 提问你们地方性的律师,去了解当地这方面的具体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

㈣ 新农村建设政府部门可以强制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吗如果农民不答应怎么办

你好,是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望采纳!

㈤ 新农村社区建设占用耕地合法吗

如果归划部门同意了,那么这个就是和法的,没有就是不和法的,国家规定公家用地也要征的归划部门同意!

㈥ 建设新农村建房占用农民耕地,农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具体补偿根据当地政策来定,一般包括青苗补偿、土地安置补偿等。
新农村建设的用版地权也需将农保地转为可建设用地才能建设。新农村建设因为集聚的要求,所以一般选址在耕地中,成片集中的进行建设。
农民的土地,也不属于农民自己的,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与村集体签定承包合同,年限为三十年,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如果征用做新农村建设,应按征用耕地的相关补偿,一般换取耕地所有人的养老保险。
如果不愿意征用,与村里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不満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㈦ 建设新农村能不能占用农民耕地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占用耕地应履行严格的法律手续。内
《中华人民共容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㈧ 新农村建设非法占用农民耕地该向什么部门投诉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专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属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向当地的国土局投诉反映情况。

㈨ 农村耕地可以随便占用吗新农村建设必须要占用耕地吗农民不愿把自己的土地租让怎么办搞

占用农村农民的土地。得有政府的正确。和规定。否则不允许他人私自占用。

㈩ 农村耕地可以随便占用吗新农村建设必须要占用耕地吗农民不愿把自己的土地租让怎么办

当然不能随便占用耕地,新农村建设的用地也需将农保地转为可建设用地版才能建设。新权农村建设因为集聚的要求,所以一般选址在耕地中,成片集中的进行建设。农民的土地,也不属于农民自己的,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与村集体签定承包合同,年限为三十年,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如果征用做新农村建设,应按征用耕地的相关补偿,一般换取耕地所有人的养老保险,比租用应该要划得来。如果不愿意征用,与村里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不満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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