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某个村的新农村建设规划怎么写急求!!!
太城,枯杨树是一定要搬迁的
走进河北滦平金山岭长城脚下的村村落落,错落有致的乡村民居,宽敞洁净的户户通街道,主题鲜明的文化墙无不展示着塞北山城乡村独特的魅力
Ⅱ 新农村建设规划
看大家!大家都按兵不动那你还在进攻那你不是傻大个
Ⅲ 新农村规划
转载:http://tieba..com/f?z=875086229&ct=335544320&lm=0&sc=0&rn=30&tn=PostBrowser&word=%B0%B2%C7%F0&pn=0 关于新农村建设 。设计农村盖楼
一、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对全省农民住房全部拆除,合村并点,让农民全部住进盖高楼,建立新型农村社区(俗称万人村),实行城市化管理。自2009——2010已在各市全面推开,农村住房改造规模空前,史无前例。
二、新农村建设的运作方式:各乡镇政府的“合村并点盖楼计划”经上级政府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在获取批准后,在丈量村民住宅和评估村民房产价值后,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农民住房。盖楼即新农村房地产开发权由地方政府授权相关人组织实施。
三、待拆除的农民房产估值一般为每平方300——400元,地方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一般是每平方600——700元或更高一些。农民要想住同样面积的楼房就需要每平方倒贴300——400元或更高。
四、省市级政府对县乡政府的激励措施:1、每从农村农民住房中腾出1亩地,补贴20万元。2、腾出的土地可以流转,招商、拍租,以获取收益。3、农民被集中规划到大型社区后,可以将农民承包的耕地因地制宜地集约经营,即将土地转包给种田大户,规模化经营,失地农民可以到土地承包大户当“农业工人”。
五、农民的真实情况:
1、处于被动消极甚至抵制状态。
2、大部分表示无力承担购买、搬迁、装修楼房费用,必须借贷,不能承受这样的经济压力。
3、大部分认为不符合农村生产生活现实,对大量农民住房强行拆除属于历史上罕见的败家子行为,是对农村农民财产和经济的严重侵犯与剥夺,令人难以容忍。
4、新农村建设是扰民劳民伤财的行为,是对农民的敲诈。
5、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属于劣质楼房,其安全和使用年限远没有农民自己盖的房子质量高,寿命长。一旦地震“万人村”就会变成“万人坑”。
6、相当多的基层政府为了政绩和经济利益,在舆论宣传方面弄虚作假,欺下媚上;在操作上则是强迫农民就范。
7、农民人心惶惶,极度不安,产生了很大的焦虑和恐惧心理。极度愤懑而又无可奈何。对未来的生活迷茫而不知所措。
新农村建设的本质探讨:
1、 脱离了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方向,没有认清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在于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切实增加农民收入。错误地认为新农村就是农民住楼,就是搞城市化。
2、 背离了党中央倡导的科学发展观,违背了农村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当前山东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农村生产力总体水平并不高,农村经济十分薄弱,物质和精神文化尚处于较低的层次,在这种情况下,搞这样的全体农民住楼运动,违背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背离了科学发展观。
3、 脱离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背民心离民意,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害无益。山东农民生活还没有达到小康水平,农民生活还很不富裕,经济承受能力非常有限,经不住折腾。在这样的新农村运动中,不仅会使农民返回赤贫状态,而且还会使大部分农民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大大降低农民的经济能力,属于一次性把农民的口袋掏空,是涸泽而渔的行为,最终致使农村经济陷于长期滞停状态,釜底抽薪,农村经济将彻底伤失可持续发展力。
4、 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埋下社会动荡的根源。假如在合村并点之后,农村土地实行集约经营,意味着大批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不仅进一步削弱农民生存和增收的基本物质条件,而且,集约经营的土地由于机械化作业,大量出现“农民工人”的虚梦将落空,致使大部分农民成为无业流民,从而为中国社会的稳定带来可怕的隐患。凡是稍微有点历史知识的人都明白,中国农村的稳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支柱。
5、现阶段的新农村建设之所以被基层政府急不可耐地贯彻执行,让农民住楼、改善居住环境的背后,凸显的是巨大的经济利益,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使然。一是从合村并点、拆迁民房中腾每出1亩地,补贴20万元,这里面有巨大的经济利益。二是腾出的土地可以流转,招商、拍租,也可以获取巨大的收益。三是,农民们住楼时缴纳的每平方差额费用将是巨大的经济收入。所以为农民盖楼、让农民住楼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这才是问题的本质。关键是政府所追求的经济利益,完全是取之于农民,是与民争利的行为。
由上观之,尽管新农村建设方式也许是出于急于建设新的农村,但有可能在具体操作上存在与民争利、扰民的现象,有操之过急之嫌。在执政观念上还需要进一步领会党中央关于新农村的真正内涵。此举应当因地制宜,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进行,切不可一哄而上,严重影响干群关系,影响国家稳定的大局,应当切实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维护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涸泽而渔的方式不可取。 现在村里三、四十岁以下的年轻人没几个,都是五、六十岁以上的老人,都没有很好的经济来源,也没有上万元的存款,用什么来补上旧房换楼房的差价?他们只想安逸平淡地终老,要这偏远的豆腐渣楼房给谁?子女肯定不要!他们都老了,也没有爬楼梯的能力了。在农村,老百姓可以自己种点儿地,自给自足,地里拾一把柴草就可以做饭,到了楼房里光是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也交不起!农田被收回,老百姓承包不起大片的土地,只能给“地主”当“长工”,到时候,都是机械化,10个人可以干100个人的活,有90人失去了经济来源,每月一千元的工作,500元都抢着做。十几个人的小厂也全部被强行拆迁,因为他们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违法建筑,一律拆除,他们都是投入了全部身家,甚至有些是东凑西借还有贷款,政府根本就给不了多少补贴,规划的新场地动辄几十万、上百万,还要盖厂房,他们根本就用不起,也就倒闭了,大量的农民没了第一职业和第二职业,也没了经济收入。现在像我这样会用电脑的农民又有几个?希望有良知的政府官员给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农民一条活路吧!!!
Ⅳ 国家新农村建设的规定
国家支持新农村建设,对新农村建设做了相关规定:
农村耕地与建设用地征用与交易
2.1 《宪法》精神
按照新修订的《宪法》,我国的征地制度包括征用和征收。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或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并给予合理补偿。征用是在紧急情况下,国家强制性使用农民集体土地,并给予适当补偿。征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土地使用条件并退还原土地所有者。无论是征收还是征用农民集体土地,都应当严格用于不以盈利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服务、效益为社会共享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大经济发展项目。
2.2 我国目前村镇建设用地状况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专家徐雪林日前指出,目前我国村镇建设用地总量是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4.6倍,且用地布局散乱、分散无序,粗放利用现象严重。
徐雪林说,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高达16.4万平方公里,接近于河南省的总面积,人均用地185平方米,远远超过国家标准。因此,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镇村庄发展规划,对农村利用不充分的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对进一步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意义重大。
2.3 建立集体土地征购制度
非公益性项目用地不能启动国家征地权,对于那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村建设规划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就有必要建立征购制度。所谓征购,就是土地征购主体受权,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给农民补偿,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
征购的范围,主要是农村规划范围内的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结合撤乡设镇、撤销乡村建制和“农转非”工作,将该地区的土地全部征购。如果该地区的全部土地由于征收、征购变为国有,或可称之为土地的“国有化”。这种“国有化”应完全是农民自愿的,不能带有任何强制性。撤销乡村建制的地方,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成立集体资产的管理机构,例如改组为农工商集团,负责集体资产的经营,包括土地收益的管理和分配。原有的村委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则可以改组为街道办事处。
征购的主体应为城市政府,具体可由当地土地储备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实施。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征购农村集体土地需要巨量的资金,资金来源可以通过投融资体制创新来解决。除了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外,可以考虑发行土地债券和信托基金。应允许农民购买债券和信托基金来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2.4 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一级市场
公益性项目用地国家可以采用征收手段,非公益性用地可以采用征购方式,那么还有一些非公益性的项目用地,如商业、旅游、娱乐、金融等经营性用地,农民集体不愿被征购怎么办呢?因此就有必要建立一个农村集体土地一级市场。实际上,小城镇一直存在着农村集体土地私下出让、出租的现象,这种非法的、地下的市场可称之为黑色、灰色或隐形的农村土地市场。
现行的土地市场模式是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一级市场。农村集体土地没有一级市场,农民集体不能将自己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用地单位。项目用地只能先由国家征收为国有,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给用地单位。这种征收+国有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体制,给一些不法分子寻租创造了可乘之机。
因此,必须打破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体制,建立与国有土地一级市场相对应的集体土地一级市场,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一级市场”。在市场中的土地权利主体不仅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农民集体。所谓“城乡统一”,就是要消除城乡壁垒,城镇和农村的经营性用地,一律进入土地市场公开交易。“统一的市场”,主要是指交易政策法规一致、交易程序一致、交易信息互通,而不是说只有一个有形市场。相反,小城镇建设中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由于地域广阔、区域分散、位置不动、区域经济的差异,交易地块小等特性,适宜建立区域分市场。目前各大城市都设有“土地交易市场”,主要从事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机,在城市的远郊区县设立土地交易分市场,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要平台。
农民集体和农户除了可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城镇建设规划规定的用途,通过土地交易市场出让土地使用权之外,还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合作开发,也可以由农民自行开发经营。
2.5产权确认的问题
无论是征地制度改革,还是产权交易制度改革、建立集体土地市场,其前提条件首先是要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明确集体土地产权代表。为此,需核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确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土地使用者,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权益;二是量化土地资产,将土地资产量化到每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真正体现农民个人的土地产权份额;三是明确农民住房的私有产权,颁发房屋产权证,显化农民对自己宅基地及住宅的财产处置权利和收益分配权利。
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在乡村旅游规划、休闲农业设计、新农村建设方面有很深入的研究。
Ⅳ 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科学地规范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五位一体的系统工程,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新阶段“三农”工作指导思想的深化、升华和发展。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农业哺育工业的历史阶段已基本结束,工业反哺农业条件已经成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
(一)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
改革开放前,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主要是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实现的。改革开放后,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逐渐缩小,农业支持工业的方式主要表现在新的“三个剪刀差”:
1.金融存贷剪刀差。目前,在农村吸收资金的正规金融机构很少在农村地区发放贷款,农村资金大部分流向城市。据国家统计局资料表明,2003年,农户储蓄占城乡储蓄比重为18%,农业贷款仅占各项贷款总和的5%,农业贷款仅占农户储蓄总额的46%。
2.征地价格剪刀差。按照土地政策规定,建设开发区和房地产用地,必须先由政府征用,然后才能进入一级市场,征地价格低,出售开发价格高。据专家估计,通过“征地价格剪刀差”又从农民手中拿走2万亿以上。
3.工资剪刀差。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同工不同酬,据有关单位调查,农民工月平均工资与相类同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比较,2004年相差500~800元,进城务工农民按1.2亿人计算,仅“工资剪刀差”一项社会一年就节省一万多亿元,近两年总和可达2万多亿元,而且城市职工享受的福利待遇还未包括在内。
同时,国家在财政、金融等方面对农业的支持与农业的贡献很不相称。2004年,各级财政支农资金仅占财政总支出的5.9%;农业贷款余额仅占社会总贷款的5%,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仅占全社会的16.3%。
(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条件已经成熟
1.农业和农村发展进入重要转变时期,迫切需要工业反哺农业和城市支持农村。传统农业出现了四大分化和演变:一是产业的分化,由传统的种养业向产前、产中和产后三大产业部门演变;二是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的分化,由原来主要集中在农业产中就业,向产前和产后部门演变;三是农业经营方式的分化,由传统的以生产初级产品为主向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演变;四是农业就业者收入来源的分化,由原来单纯依靠种养业获得收入向依靠农业外部收入演变。
2.我国处于工业化中期,工业有能力支持农业。从2000年到2005年,我国GDP由89404亿元增长到182321亿元,增长1.04倍;人均GDP由880美元增长到1703美元,增长1.94倍,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近几年,财政收入增加幅度每年在20%左右,2005年二三产业增加值占整个
GDP的87.5%,这表明我国现代工业体系已初步建成,先进工业装备农业的能力已初步形成,二三产业劳动力就业人员占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已超过50%以上,城镇化水平已达到40%,工业和城市发展水平大幅度提升,国家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国家完全有条件通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
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特点与原则
(一)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特点
一是鲜明的时代性。我国总体上已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历史性的必然选择。
二是内涵的全面性。“二十字”要求是对新农村全景式的描述,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全方位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五位一体的系统工程。
三是影响的全局性。这一重大战略举措将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全局。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坚持的原则
1.必须以坚持两个“不动摇”为前提: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这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二是确保粮食安全不动摇,这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
2.统筹城乡发展,搞好建设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3.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按照农民的需要,尊重农民的意愿;政府引导扶持,不搞包办代替;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合力。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乡村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根据农民群众最迫切需要,尊重各地传统、习惯、风格,不搞固定模式。
5.量力而行。各地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群众现实需求,根据实际可能,合理确定目标任务,不搞统一标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路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中,“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是物质基础,“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没有“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就无从谈起,“二十字”要求是一个系统工程。当前,重点要抓好现代农业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工业反哺农业和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
(一)以科技进步为手段,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农业现代化建设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以科技进步为手段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竞争力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
1.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除了加强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和建设外,重点应抓三方面工作:
——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传统的农业增长方式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它不仅浪费资源,增加生产成本,而且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当前要从五个方面转变传统的农业增长方式:从主要重视农产品产量和质量转向产量、质量、安全、生态和效益并重;从主要依靠传统技术转向传统技术和现代技术相结合,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从劳动密集型转向劳动密集、资本密集和知识密集相结合;从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型转向可持续发展型;从农业自我发展转向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
——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农业发展能力的集中表现,从根本上来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靠农业科技进步。实践表明,推广农业良种化、测土配方施肥和节水农业,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最有效的举措。
(1)推广农业良种化。良种是增加粮食生产、提高质量、提升农业效益的重要手段。在其他生产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更换一次良种,可增产5%~10%,如果将我国15.6亿亩粮食播种面积按80%计算,实行良种化,每更换一次良种,增产水平按7%计算,可增产538亿斤。
(2)逐渐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测土配方施肥是实现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重要措施。实践表明,测土配方施肥每亩费用3元,可节本增效25元,投入产出比为1∶8,同时,可减少不合理施肥5公斤。目前测土配方施肥面积仅占耕地面积30%,潜力很大。
(3)发展节水农业。我国水资源不足、利用效率偏低,节约潜力巨大,实践证明,在不增加农业用水总量的前提下,通过合理使用自然降水和灌溉水资源,我国农田灌溉水的利用率和自然降水的利用率可提高10个百分点,可节约水资源为1130~1180亿立方米。同时,通过全面普及灌溉节水、旱作节水和生物性节水技术,每年可节水1300亿~1550亿立方米。按亩均水资源量470立方米计算,相当于新增灌溉面积5.17~5.81亿亩。
——加快农技推广改革。农技推广工作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手段。但是,农技推广目前的状况远不能满足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将农技推广工作列为公益性事业,为乡镇站配备必要的设备,加强技术人员知识更新。
2.提高农业竞争力。农业竞争力集中表现在产品的数量、质量、安全、效益和生态等五个方面,是一个国家农业发展和科技进步水平的重要标志。入世后,我国农产品平均关税低,农业市场开放程度高,国内市场国际化,提高农业竞争能力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当前要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1)农业产品出口的主要目标要由创汇转变为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扩大劳动力就业;(2)出口结构要由初级产品转变为初级产品、特色产品、加工品并重;(3)质量控制要由单纯的质量认证转变为全过程的产品质量体系认证;(4)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为农业产品出口创造便利条件,为农业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必要资金;(5)培育壮大农业产品出口企业,加快培育农业产品行业协会。
(二)以新思路、新举措,促进农民增收
生活宽裕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体现。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面小康社会指标,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要达到8000元,年均须增长6.8%,而近20年平均递增不到4%,中西部地区更低。因此,加快农民增收形势严峻,必须采取新思路、新举措。当前重点要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第一,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设施农业包括设施种养业、设施渔业,如设施蔬菜、水果、水产、特色农产品,畜禽养殖小区等生产方式。实践表明,设施农业是高效农业,是农民增收的新亮点;是解决“靠天吃饭”、避免自然风险的根本途径;能够提高土地、水等资源利用率;既适合分散经营又适合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素质和综合效益。
在种植业方面:设施农业已经成为农民发家致富的重要渠道。标准化日光温室亩均收益相当于大田作物的18倍,比大水漫灌的水浇地节水38%,还能避免水、旱、虫、雹、风等自然灾害。辽宁省凌源市过去是个贫困市,通过发展设施蔬菜,每户大棚面积为0.6~0.8亩,仅这一项,年纯收入就超过万元。
在畜牧业方面: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蛋鸡产蛋量可提高18%,奶牛产奶量可提高12%。据调查,约有64%养殖小区对粪便和废弃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有76%养殖小区能够规范使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目前,全国有各类畜牧小区4万多个。
在渔业方面:以工厂化养殖、网箱养殖为主的设施渔业,单位水体产量和效益大大高于池塘等传统养殖方式。目前,全国设施渔业养殖水体近5000万立方米,年产优质鱼40万吨。
第二,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够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据统计,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户35%,平均每户增收1200元。农产品加工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个重要环节,2004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38322亿元,是农业总产值的1.06倍;“十五”期间,农产品加工产值增加了0.4个百分点,据专家测算,产值每增加0.1个百分点,可吸纳230万人就业,每个农民可增收190元。应积极鼓励、扶持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类型的产业化经营,这两种类型农民能够真正得到农产品加工、销售增值的利润,目前已占农业产业化组织的26%。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民增收新亮点,国家应给予重点扶持。
第三,大规模开展农民技能培训。“知识就是财富”在农民身上同样表现得非常明显。据有些省统计,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中,受过农业科技培训的比未培训的平均收入高出30%;在外出务工农民中,受过打工培训的比未培训的不但就业机会多,而且月平均工资高出200元。给农民培训知识,就等于给农民钱。目前,农民培训迫切需要由常规性的知识和技术培训向提高农民综合素质转变;由过去主要培训骨干农民向骨干农民与一般农户并重转变;由单一培训农民向多元培训对象转变。
(三)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方针
要从资金反哺、科技反哺、政策支持三个方面入手。
1.资金反哺。主要是国家在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时向农村和农民倾斜,重点投入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如水、路、电、通讯等;二是社会事业,包括教育、卫生、文化等;三是公共服务,如农村流通体系、金融服务等;四是社会保障,如养老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在这些方面,仅靠农民自身努力是难以缩小的,主要靠政府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
2.科技反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迫切要求完善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体系,增加农业科研投入,加快成果转化。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投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极不相称。如2003年全国科研政府投入强度为1.21%,而农业科研仅为0.31%,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4,2003年国家对农业科研投入仅为全国科研拨款的一半左右。国家应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使农业“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3.政策支持。要围绕保障农业的再生产活动和稳定增加农民收入这个中心,从农业支持与保护、农村税收、农业基础设施和技术推广、农民就业等方面,建立健全一整套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体系。原有惠农惠民政策要认真落实。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在反哺农业和安置农民就业方面做出巨大贡献,“十五”期间每年补农资金156亿元,安置农民就业272万人。国家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补农资金应税前列支,对安排农民就业应比照“国有企业安排下岗工人”政策。
(四)全面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1.乡风文明,积极倡导新风尚。要大力发展农村文化,加强治安管理,加大科学普及力度,建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2.村容整洁,使乡村面貌呈现新变化。要努力实现农村基础设施根本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明显改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农业面源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村镇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突出特色,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3.管理民主,健全乡村治理新机制。要努力实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水平全面提高。各项民主制度健全,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满活力,村民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尊重,村民自治组织决策实现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
Ⅵ 请问国家对新农村建房有什么要求
农村建房手续办理须知
一、程序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
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
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
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
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
(一)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
(二)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
(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
(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
三、几不批
(一)地界不清的不批。
(二)土地有争议的不批。
(三)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
(四)禁建区的不批。
(五)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
(六)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
四、收费标准
(一)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
(二)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
(三)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特别是水田。
五、违法占地处罚
(一)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
(二)实施处罚的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实地丈量、调查、研究处罚意见、告知、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
(三)处理标准
1.非耕地处罚10元每平方米。
2.耕地(旱地),处罚款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3.耕地(水田),处罚款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注:(1)对部分违法建房户,态度恶劣,影响较大,在收取罚款时按上限征收,处罚后强制撤除建(构)筑物。
(2)对违法建房户处罚的依据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六十九条。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56号)第四十二条,计征罚款。
Ⅶ 新农村规划怎样进行
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农村发展的新阶段,是实现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必由之路。新农村建设要实现既定目标,就必须发动多方面的力量,采取综合措施,从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科学的规划,整体的协调,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 结合远景设计研究院多年新农村规划建设经验,新农村规划可按以下几点进行:
1、先规划后行动
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强规划管理,杜绝违规建设。只有进行合理的农村建设规划,才能较好的控制农村的规模和发展方向,保证农村整洁、文明,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从实际情况出发,有的地方自然条件好,有的地方工业基础好,有的地方交通便利,有的地方文化底蕴深,有的地方经济比较发达,因此,要因地制宜,结合自身的发展优势,积极探索,确定适合自身的发展模式,进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
3、利用自然人文资源,突出地域特色
根据村庄的整体风格、农民的生活习惯、传统文化、地形、地貌特点,确定具体的布局形式和建筑风格。利用能够反映地域特色的地方材料,保存并维护村庄中具有一定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的传统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