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村建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农村建房也是需要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的手续按照以下顺序逐一进行: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11.建房户领取房屋产权证。
(1)农村建房小组扩展阅读:
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规划区以外或建设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B. 在农村,同村不同组可不可以建房
在农村,同村不同组是否能建房?
只说重点 : 同村不同组,在不同组的情况下,只要有属于自己的宅基地,可以申请建房,只要相关部门核实通过申请,完全可以建房。
C. 农村自建房要办什么证件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像长沙就规定,城镇(含城市、县城、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先期向所在地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持有《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方可进行房屋建设。
农村自建房的审批手续
一、建房户申请
二、现场踏勘、填写审批表和绘制建房定点平面图
三、公示
四、村民小组(生产队)签署意见
五、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
六、村镇处基层管理站审查意见
七、国土管理所审查意见
八、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九、县建设局审核意见
十、县国土局审核意见
十一、县人民政府审批
十二、县建设局发证
D. 农村建房子要哪些部门同意
农村建房子要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以安徽为例,根据《安徽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审批流程如下:
1、农村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请。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宅基地使用申请之日起10日内,召开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小组会议。经村民小组会议同意使用宅基地的,村民委员会应当签署同意意见送达申请人,并张榜公布申请人姓名、理由和宅基地位置、面积。张榜公布期限为10日。
2、申请人接到村民委员会签署的同意意见后,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户籍登记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所属村民委员会同意使用宅基地的意见;
(四)拟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积以及界址范围的材料;
(五)市、县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3、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宅基地使用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宅基地使用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用地的决定。批准用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不批准用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不予批准之日起5日内将不予批准决定送达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E. 农村的房子要如何报建要如何办理手续谢谢
一、农村自建房报建申请流程:
1、农村自建房报建简易流程:
申请→审核→报备→勘察→划线→出图→填表→审批→通知→建房。
福居库认为,农村自建房报建程序虽没有商品房报建程序那般繁琐复杂,但也不简单,其中涉及到的部门便有2~3个,步骤手续就达到9个之多。
2、农村自建房报建详细流程: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农村自建房应按照下列程序步骤合法申请办理建房手续。
(1)农村自建房报批程序流程图:
二、村民申请建房报批流程:
1、凡是在辖区内的建设,必须到建设管理站办理报建手续(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砌围墙、开门口)。
2、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建设用地需经规划办批准、国土资源分局办理用地手续。
3、各项建筑设计必须遵守《建筑设施防火规范》,按规定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4、建筑物四邻部分的基础要小于自有用地边界二厘米。
5、排水管一律安装在建筑物落水位一侧,不得安装在临街的一面。
6、十米路以下巷道只准外飘窗楣、雨蓬,不准外飘阳台建筑物。十米路以上按规划外飘。
7、落水位:东区辖区分新旧区。新区落水位一米,旧区落水位70公分,落水位在基建完成后封闭落水位,中间留一小门可以进入清理落水位卫生。
8、临街巷的门口不得设置步级,内地坪不得高于街巷十厘米。
9、凡已建的建筑物不得随意变更使用功能和建筑架构。
10、建筑面积超500平方米需办理质、安监手续。
11、建筑面积超5000平方米需办理计委立项和规划局办理“两证一书“和综合验收。
三、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将土地证地形图(属村民分配宅基地未办理土地证的,需有协管员点界址的测量宗地图)复印到协管员处加具意见,然后到建管站审批(未办理土地证的需到居委会主任处审批),再到城建大堂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
2、领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找有资质的设计人员设计图纸,图纸设计后到城建大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领到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填写报建表、四邻协议,堆放沙石申请表,质、安监资料找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建单位并盖章后到建管站办理报建手续,然后把报建资料和经审验的图纸一套到城建大堂备案和交纳建筑管理费、建筑税,并返回建管站领取进场施工许可证和水电开户证明。
4、办理好上述手续后,由建管站派员到施工现场开线,未领土地证的由小榄镇两家测量队进行座标开线,然后由镇建设一区派员验线,验地梁。
F. 小组集体土地上建房要不要得到本小组全体村民同意。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这份协议是无效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或上回一级人民法院起诉答
根据国土资源法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归集体所有,由全民会议方式决定或由会议产生的组织决定。如果是个人住宅用地没有政府相关文件应由个人决定。
上述情况没有详细说明土地类型,不能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请谅解
G. 农民建房村小组收取土地补偿款是否有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民建房收费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农民建房收费规定的通知》(湘政办明电[二000]吧吧号)的规定,凡农民在原宅基地上建房的,只能收取"一书一证"工本费,即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每证吧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工本费(每证一0元);凡依法批准农民占用耕地建房的,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由建房农民补充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不能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除收取"一书一证"工本费外,应征收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二000]一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凡农民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建经营性房屋的,除按相应规定办理外,应按建安造价的二%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每户最高不得超过三00元;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又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按每户不超过二00元的标准收取土地复垦费;凡农民在小城镇实行"三通一平"、"七通一平"成片开发的国有土地建自住房的,按城市居民建自住房对待,不收取土地复垦费、人防工程易地统建费、文物调查勘探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建筑施工招投标管理费、新墙体材料改革费(基金)、散装水泥扶散费、建筑噪声费、民用卫生设计审查费及各项基金(不包括防洪保安基金)。灾区农民水毁房屋在原地和政府统一安置的异地重建住宅的,免交一切建房收费。农民违法占地建房的,按《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乡(镇)国土所、建管站办理农民建房有关行政审批手续,只能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等,不能以其他任何名义收取管理费、手续费、资料费等一切不合法的收费。不得执行与自身管理职能无关的收费和中国收费
H. 农村村组住房集体改建,需要什么手续,,
作为农民的基本福利,宅基地有其特定使用对象,即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为了维护农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安全,国家严格限制宅基地在非集体经济成员之间的流转。外地人不是集体经济成员,所以宅基地不能转给外地人。
I. 农村宅基地,一定要征得小组全体人员的同意才可以的吗
农村宅基地,已经是无地可划了,你不可能让全体小组成员同意的
因为现在的地都已经承包,无法有空地给你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