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农村建房是大产权吗
由于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特殊性质,农村房屋交易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农村房专屋的买属受人必须是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具体说来有就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和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情况:
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
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第二种情况的村民,尽管其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
3、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对第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
农村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 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二) 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
(三) 公告;
(四) 审核;
(五) 收费;
(六) 记载于登记簿;
(七) 发证。
B. 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盖房子,是永久产权吗
现在因为我们国家的土地改革,永久产权的房子已经很少,几乎没有了。而现在国家对农村的规划也在提上日程。对于农村统一规划,盖房子其实是一件好事儿。由政府出钱盖房子,农村的村民只用拎包入住就行。
这样一来,就可以大大的减少村民的支出,也可以为村民省下不少的钱。并且由政府出面,他们的生活质量也会得到提高,住房也将更加的美观牢固。在质量方面肯定是没得说的,也会合理的利用空间,将村民们废弃的土地再次利用起来,为村民们打造更便利的生活条件。
对于村民私自买卖房屋,政府也是不允许的。政府之所以提出这个政策,是因为农村的发展实在是太过于缓慢。它与城市的发展形成了一个鲜明的贫富差距对比。所以只要政府出手,农村全部都会有。在政府的极力帮助下,农村脱贫就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C. 新农村建设,怎么分配房子
新农村建设是每个乡镇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村镇作为新农村示范点,修建房子所占的土地可以是私人的,也可以是购买的,房子的分配不是按独生子女的情况分配的,但是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从优考虑。
D. 新农村建设新建的房屋属于安置房吗
当然属于了。。。。。 但多数还是集体地。
E. 新农村建房需要指标吗
1、农村村民在本村新建房屋要满足一户一宅的条件,有宅基地的和宅基地转让了不会回给你批
2、如果村民申答请新建房屋需要占用农用地,需要完成占补平衡(占一补一),通俗的讲需要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可能就是你说的计划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没能力完成“占一补一”的,需要交纳耕地开垦费
用地需要年度用地计划的,并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鼓励使用村内空闲地和荒地
F. 新农村规划新建楼房怎么办有什么补偿措施
新农村建设拆迁具体怎么补偿
G. 新农村建房怎么办房产证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7)新农村房屋修建扩展阅读:
《房屋登记办法》相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H. 新农村建设房子怎么分配问题
是按家庭房子面积来的哈,所以你家有多少面积的房子就能分到多少
I. 请问国家对新农村建房有什么要求
农村建房手续办理须知
一、程序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
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
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
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
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
(一)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
(二)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
(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
(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
三、几不批
(一)地界不清的不批。
(二)土地有争议的不批。
(三)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
(四)禁建区的不批。
(五)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
(六)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
四、收费标准
(一)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
(二)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
(三)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特别是水田。
五、违法占地处罚
(一)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
(二)实施处罚的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实地丈量、调查、研究处罚意见、告知、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
(三)处理标准
1.非耕地处罚10元每平方米。
2.耕地(旱地),处罚款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3.耕地(水田),处罚款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注:(1)对部分违法建房户,态度恶劣,影响较大,在收取罚款时按上限征收,处罚后强制撤除建(构)筑物。
(2)对违法建房户处罚的依据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六十九条。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56号)第四十二条,计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