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浙江省农村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标准
浙江省农村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标准最新参考如下:
一、 自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标准和地区划分见附件
② 关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新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一)湖州市中心城市、吴兴区和南浔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土地征用补偿实行区片综合价。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除房屋外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及工作经费等组成。其补偿标准为:
1.水田、旱地、菜地、园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4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4400元/亩,安置补助费19800元/亩(按人均耕地高于或等于1亩计算,人均耕地低于1亩的按实计算)。
2.其它土地征地补偿费20000元/亩。
(二)湖州市中心城市、吴兴区和南浔区建制镇规划区外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征用土地补偿按产值倍数法计算,但年产值不得低于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见》(浙土资发[2003]21号)文件规定的1500元/亩标准。
二、安置人数的计算
被征地安置人员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被征地安置人员的户口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征地安置的基准日以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时间为准。
三、征用土地补偿费的使用
在市区城镇规划区内征用土地时年满18周岁的被征地安置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每人从征用土地补偿费中提取23000元(17800元的安置补助费和5200元的土地补偿费)作为基本生活保障费。同时,在市区范围内征用土地的,统一从土地补偿费中每亩提取基本生活保障统筹费2000元。基本生活保障费、统筹费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征用土地时统一收缴并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帐户,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8周岁以下不符合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安置人员,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13000元。其余的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管理、使用。
四、实行留地安置
为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对城镇周边征地较多的村,在符合城镇规划,依法用地的前提下,按该村实际拥有可发展建设用地总量的5-7%,集中成片,一次性核定给村集体,作为安置用地。安置用地在实际使用时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严格规范征用土地秩序
为确保土地征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土地征用秩序,土地征用工作必须依法由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市统一征地机构具体实施。任何单位、组织、团体或个人不得直接征用集体土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依法征地,依法补偿,被征地单位不得提出额外补偿要求。征地补偿按规定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拖延交地。
六、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湖政发[1999]72号文件停止执行。本通知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
③ 关于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浙江省农村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标准最新参考如下:
一、 自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标准和地区划分见附件
文件来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
《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264号令)
④ 外省人在浙江农村买了旧房子,现在要新农村建设,那我的房子会得到怎么样的赔偿
首先,对于新农村建设,他房子不是随意的拆迁,拆迁也不是随意的赔偿,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三农”发展,改变农村面貌,说到底是为农民造福,比如说建设农民新村,是村里统一规划、开发建设房子,多数是精装别墅或者公寓,然后按照家庭人口等条件免费分配给村民,新农村建设在住宅建设上也是拆迁,但是是以旧房换新房,用平房换楼房
其次,在农村里面新农村的拆迁,其实把你旧的房子拆了,然后给你一套新的房子,只不过这些房子是经过统一规划的,所以面对这个时候,能够分配的安置房的,所以不用担心拆迁的补偿款不够你买房子,既然是新农村建设,也就是把原来的农村拆掉,重新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新房就是给农民住的,至少会保障每家都有房子住,因为国家把原来的宅基地收了,等于农民用宅基地换的安置房,如果不愿意要房,也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各地区的标准都不一样,是根据当地人均收入和消费,还有当地市场房价等多种因素决定的
最后,国家建设新农村把农民的宅基地回收了,就会给农民安置房,除了房子,还会有一部分赔偿款,农民既有了房又有了钱,如果不想要房,可以把房子折成钱补给农民,农民可以用补偿款在县城里买房还是够的,如果想去一二线城市买房的话,赔偿款还真不够
⑤ 浙江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
一、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一)湖州市中心城市、吴兴区和南浔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土地征用补偿实行区片综合价。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除房屋外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及工作经费等组成。其补偿标准为:
1.水田、旱地、菜地、园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4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4400元/亩,安置补助费19800元/亩(按人均耕地高于或等于1亩计算,人均耕地低于1亩的按实计算)。
2.其它土地征地补偿费20000元/亩。
(二)湖州市中心城市、吴兴区和南浔区建制镇规划区外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征用土地补偿按产值倍数法计算,但年产值不得低于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见》(浙土资发[2003]21号)文件规定的1500元/亩标准。
二、安置人数的计算
被征地安置人员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被征地安置人员的户口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征地安置的基准日以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时间为准。
三、征用土地补偿费的使用
在市区城镇规划区内征用土地时年满18周岁的被征地安置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每人从征用土地补偿费中提取23000元(17800元的安置补助费和5200元的土地补偿费)作为基本生活保障费。同时,在市区范围内征用土地的,统一从土地补偿费中每亩提取基本生活保障统筹费2000元。基本生活保障费、统筹费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征用土地时统一收缴并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帐户,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8周岁以下不符合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安置人员,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13000元。其余的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管理、使用。
四、实行留地安置
为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对城镇周边征地较多的村,在符合城镇规划,依法用地的前提下,按该村实际拥有可发展建设用地总量的5-7%,集中成片,一次性核定给村集体,作为安置用地。安置用地在实际使用时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严格规范征用土地秩序
为确保土地征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土地征用秩序,土地征用工作必须依法由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市统一征地机构具体实施。任何单位、组织、团体或个人不得直接征用集体土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依法征地,依法补偿,被征地单位不得提出额外补偿要求。征地补偿按规定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拖延交地。
六、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湖政发[1999]72号文件停止执行。本通知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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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求问浙江省新农村建设旧危房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
新农村拆迁补偿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地段、建筑物类型不一、是否违法建筑、是否具有所有权、使用性质等等问题,各地政府规定的相应补偿方式和标准等也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政府国土资源或拆迁管理等部门。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