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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新农村建设用地人均指标

发布时间:2021-03-09 23:04:40

农村建房用地标准是多少平方/每人

农村建房用地标复准不制是按人均面积计算,而是按户均面积计算。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各地政策有差异,以当地规定为准。

(1)17年新农村建设用地人均指标扩展阅读:

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规划区以外或建设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

❷ 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是指( )。

【答案】C
【答案解析】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各项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与城市人口之比值。

❸ 请教人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标准!

除了《村镇规划标准》里面的人均150平方米。那么高啊?我测算优值出来才有人均120平方米.

❹ 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什么意思

【答案】C【答案解析】城市绿地面积规定人均绿地面积用地指标为9.0m2/人。

❺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9.1.4.1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内涵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主要是指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通过农村居民点内部空间结构调整或迁村并点,在合理安排居住生活用地后“富余”的土地资源量。其潜力大小主要决定于现状用地规模、规划期末农村人口数量和人均用地标准、城镇化进程、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的主要对象是居民点内部的建设用地、农村闲散地。通过对现有居民点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实现居民点建设用地的集约化、标准化和农村闲散地的充分利用。因此,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主要是各级标准要求下的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的“节约”和居民点内部闲置土地规模之和。当前农村人均用地面积过大,如果降低人均用地,则可以退出大量耕地。

9.1.4.2 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分析

考虑到石家庄市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按新的土地分类进行的统计,农村居民点放在村庄中,即村庄的统计数据除农村居民点外,还包括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难以剥离出农村居民点用地,鉴于此,选用2008年石家庄市土地统计数据进行分析。2008年全市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面积为158633.03公顷,其中,城市用地面积为14964.09公顷,占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的9.43%;建制镇用地面积为12883.93公顷,占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的8.12%;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95662.52公顷,占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的60.63%;独立工矿用地面积为29901.31公顷,占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的18.85%;特殊用地面积为5221.18公顷,占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的3.29%,见表9.6。

表9.6 石家庄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现状表 单位:公顷

9.1.4.3 农村居民点待整理范围

石家庄市农村居民点点多面广,人均用地面积大。其土地开发整理潜力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当前农村人均用地面积过大,如果降低人均用地,可以腾出大量用地;二是根据城镇化发展趋势,大量农村人口要在规划期内进城,从而会出现大量有待盘活的农村闲置土地。据调查统计,2008年全市农村人口661.93万人,农村居民点面积95662.52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44.52平方米,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最大的市区达254.01平方米,整理潜力较大。待整理农村居民点土地的光、热、水、土壤等自然条件较好,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一般主要转化耕地,还有少部分转化为农业设施用地及农村道路、沟渠等用地。全市待整理农村居民点资源分布情况,见表9.7。

表9.7 石家庄市待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表

续表

9.1.4.4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分析

表9.8 国家村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注:1.已有的村镇应以现状建设用地水平为基础,根据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确定;允许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用地指标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的增减数值:

2.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亩的地区,在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允许采用的指标级别中,只能采用最低一级;

3.新建村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按表中Ⅲ级确定;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亩的地区,应按Ⅱ级确定;

4.地多人少的边远地区,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确定。

(1)按国家村镇建设用地标准计算。在以国家村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表9.8)分析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中,基期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和规划期末人口数量是影响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的关键因素。一般而言,随着人们生育观念的改变及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率(r)将呈降低的趋势,农村人口流向城市逐年增加,农村人口机械变动量(△Q)应为负值,且其绝对数量应逐年增加。通过对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农民收入水平、农居质量等因素的调查,分析农村居民点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最终确定石家庄市待整理居民点的最低门槛为现状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20平方米,同时,规划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亦为120平方米。再以乡镇为单位从全市各乡镇中选择出可以作为待整理农村居民点的乡镇,并分别计算每个待整理乡镇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计算公式见公式9.1、公式9.2和公式9.3。

石家庄市土地资源

式中:ΔS为县(市、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S为县(市、区)农村居民点现状用地面积;′S为县(市、区)农村居民点规划用地面积。

石家庄市土地资源

式中:R为规划人均用地(120米2/人);Q为待整理县(市、区)规划目标年人口。

石家庄市土地资源

Q为2008年待整理县(市、区)农业人口;R为人口自然增长率(规划期内为6‰);t为规划年限;△Q为人口机械变动量(单位:人,采用调查数据)。

然后以公式9.4计算每个待整理乡镇在规划期间居民点整理的净增耕地系数。

石家庄市土地资源

式中:β为待整理乡镇规划期末乡镇整理增加耕地系数。

最后用公式9.5计算各县及全市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石家庄市土地资源

式中:S为全县(市、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评价结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石家庄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将会有相当一部分农村人口进入城镇,一方面农村居民点中会有一部分直接转化为城镇和其他建设用地;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点的整治力度会不断加强,整理潜力将不断得到挖掘。分析测算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石家庄市农村居民点的整理潜力为16853.08公顷,假设80%的潜力可以整理为耕地,可新增耕地13482.46公顷,增加耕地系数为14.09%。各县(市、区)农村居民点的潜力详见表9.9。

表9.9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分析表

续表

注:按国家村镇建设用地标准计算。

(2)按河北省地方标准计算。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城市郊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平原地区和山区,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根据此标准,以石家庄市现状乡村户数和农村人口为基数,对规划年乡村户数进行预测;以一户一处宅基地计算出规划期标准宅基地总面积;因农村居民点面积包括宅基地面积和居民点内道路、排水沟等公用面积两部分,一般情况下宅基地面积占居民点总面积的50%左右,则:规划年农村居民点面积=规划年标准农村宅基地面积×2。计算公式见公式9.6、公式9.7和公式9.8。

石家庄市土地资源

式中:N0为现状乡村总户数;N为规划年乡村总户数;Qt为规划年农村人口总数(人),即2020年的农村人口总数;Q0为现状农村人口总数(人),即2008年的农村人口总数;t为规划期(年);B为《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宅基地用地标准;ΔS为潜力面积(公顷);S0为现状农村居民点面积(公顷);St为规划农村居民点面积(公顷)。

据统计,石家庄市人均耕地不足600平方米,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户均宅基地标准为<200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户均宅基地的标准200平方米,按照以上方法计算,石家庄市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为25853.34公顷,假设80%的潜力可以整理为耕地,可新增耕地20227.98公顷,新增耕地系数21.15%。各县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见表9.10。

表9.10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分析表

注:按河北省地方标准计算。增加耕地系数=新增耕地面积/现状农村居民点总面积。

9.1.4.5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分析比较国家标准、户均标准计算的潜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两种测算结果的平均值21069.03公顷作为石家庄市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可新增耕地16855.22公顷,增加耕地系数为17.62%。各县具体情况见表9.11。

表9.11 石家庄市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汇总表

续表

❻ 关于新农村建设用地,国家有那些规定.

一、农村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二、建设用地规定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可见,我国将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乡镇企业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2、只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能入市,而不是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以纯粹盈利为目的,进行相关建设的土地。

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由此可见,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面,只有乡镇企业用地才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性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能入市。

(6)17年新农村建设用地人均指标扩展阅读: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受当时条件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整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不相适应。

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的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到2012年底要把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原则,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坚持将便民、利民、护民要求贯穿全过程,同时尽可能提高效率。

在中央有关文件总体要求下,允许各地根据自身条件,在满足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和管理需要前提下,进一步细化政策;对开展综合整治和需要流转的农村土地,优先进行登记发证,为整治和流转提供条件。

尽快完成综合改革实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城乡接合部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满足改革发展和稳定需要。全面覆盖原则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农村建设用地

❼ 什么是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怎么算啊

人均居住用地等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人。

根据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规划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范规定,居住用地的主要内容有:

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3、道路用地。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地。

4、公共绿地。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也应符合规定。

(7)17年新农村建设用地人均指标扩展阅读

我国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1、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万 ~5万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较完整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0.7万 ~1.5万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3、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❽ 农村容积率一般是多少

综合性用地指标:1
低层为主:0.6
多层:1.4
中高层:2.0
高层:3.5

其实,不论是村庄建设规划或者是集镇总体规划。
关键要控制的指标不是容积率,而是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一般农村:80平米每人

❾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怎么算

城镇内部建设用地除了居民点外还包括其他建设用地.
因此,这个应该用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城镇人口

❿ 什么是人均建设用地

一般是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按城市总人口分配的人均面积。例如某城市回2010年城市人口为180万人,规划建设用地答16000公顷,人均综合用地89平方米。
这里讲的综合用地,是因为规划建设用地是用于住宅、商业、办公、科研等多种规划用途。

另外,对于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时作为综合用地。有些综合用地城市公建项目(如公园、体育场、广场等),在规划建设时需要计算人均综合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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