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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办

发布时间:2020-11-26 02:43:11

❶ 我买的房子是新农村建设房,能办理房产证吗

一、农村房子能办房产证吗

相关的回答是,农村的住房是需要领取房屋产房屋产权证的关键问题不是户口是否存在,而是办理者是否具有该房子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依法领取房屋产权证。农村的住宅房虽然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不能领到房屋产权证,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则更不能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了。

二、农村房产证如何办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所建造的房屋,是可以依照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的(或者说是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权初始登记的)。

<1>房屋权登记申请书;

<2>房屋权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房屋权登记房子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村民住房平面图或者房子测绘报告;

<6>申请房子权的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权初始登记的村民住房,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申请房子所在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房产证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为农村房屋宅基地证,在农村建房宅基地是需要审批的。因此,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不同于商品房先买房后办证的一般程序,农村房过户流程复杂。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村民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才能建房并领取房产证。

❷ 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是做什么工作

估计就是协调联络农村建设相关的项目和合作单位、及时转达上级指示和交办事宜、和农民与基层官员做好关系。

❸ 新农村建设都有哪些规定

一、农村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二、建设用地规定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可见,我国将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乡镇企业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2、只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能入市,而不是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以纯粹盈利为目的,进行相关建设的土地。

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由此可见,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面,只有乡镇企业用地才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性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能入市。

(3)新农村建设办扩展阅读: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受当时条件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整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不相适应。

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的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到2012年底要把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原则,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坚持将便民、利民、护民要求贯穿全过程,同时尽可能提高效率。

在中央有关文件总体要求下,允许各地根据自身条件,在满足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和管理需要前提下,进一步细化政策;对开展综合整治和需要流转的农村土地,优先进行登记发证,为整治和流转提供条件。

尽快完成综合改革实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城乡接合部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满足改革发展和稳定需要。全面覆盖原则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

❹ 新农村建设的标准是什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素质,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

(4)新农村建设办扩展阅读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制建设,主要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同时大力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念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觉悟和能力,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依法进行,因此把保障农民利益和维护农民权利的相关制度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是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尽管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作了许多规定,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制度方面,尤其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法律制度方面还多有不完善之处而仍需大力加强,所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的法制教育与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认知。

❺ 求 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1.“生产发展”——新农村的物质基础
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生产发展。“十一五”时期,农业要加大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在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过程中,一方面协调粮食与其他作物的比例,力保我国的粮食安全;另一方面协调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家一户的农民由于生产生活分散,信息不灵,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带领农民致富过程中有很大优势,要鼓励发展各种类型的新经济组织,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要达到生产发展的目的,就要激活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劳动力。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把培育新农民作为一项根本措施来抓,通过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致富能力,为增产增收和改变乡容村貌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首要的是加快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其次,培养新型产业农民和务工农民,大力实施以农村实用技术、务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工程”,有针对性地举办相关技术培训。
非农产业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也包含在“生产发展”的要求之中。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拉长产业链,可以使农民在加工增值的过程中增加收入。在非农产业不发达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快农村工业化的进程。
城市发展吸纳农村劳动力,也是“生产发展”的渠道之一。要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就要对现行的一些政策措施进行清理,疏通农民进城的渠道。
2.“生活宽裕”——新农村建设的核心目标
要达到生活宽裕的目标,首先要通过开辟各种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从宏观层面来讲,农民增收可以激发广大农村的巨大消费潜力,使农民的需求成为一种有效需求,从而增强消费对国民经济的拉动力。
建设与改善农民生活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是农民生活宽裕的条件之一。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60%以上的农户还没有用上卫生厕所。水、电、道路、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需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目前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之比高达22∶1,占全国总人口近60%的农村居民仅享用了20%左右的医疗卫生资源,九成左右农民是无保障的自费医疗群体。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农村公共事业滞后的现状。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政府要通过公共财政补贴,帮助农民建立起包括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障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农村商品市场总量不足,分布不尽合理,同时假冒伪劣产品较多,这给农民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专家指出,建立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形成现代流通方式下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是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方面。
3.“乡风文明”——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乡风文明本质上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问题,内容包括文化、风俗、法制、社会治安等诸多方面。
近年来,虽然一些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较快,但文化生活却单调乏味,同时一些不良文化有所抬头。农村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还不适应,与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适应,主要问题是文化基础设施落后,现有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利用,文化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因此,如何使广大农民过上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
移风易俗是乡风文明的表现之一。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城市中出现的人情淡漠等现象,在农村地区已经有出现的苗头;另一方面,传统的陋习在一些农村地区还广泛存在。一些地方攀比修造坟墓,甚至出现豪华的活人墓。这些都与新农村“乡风文明”的要求格格不入,亟待改变。
4.“村容整洁”——改善农民生存状态
新农村建设中“村容整洁”的要求,最主要的是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好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
长期以来,大部分农村地区的人居环境不能令人满意。“露天厕、泥水街、压水井、鸡鸭院”,是对农民生活居住环境的形象描述。农村的房舍、街道建设缺乏规划,浪费大量土地;通行条件差,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由于缺少硬件设施,加上农民的不良生活习惯,垃圾污染严重。另外,随着一些农村地区非农产业的发展,工业污染问题凸显,亟待改变。因此,在新村镇建设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要尊重农民意愿,在国家、社会力量的支持下,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量力而行,避免搞成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二是要根据当地的文化传统等,做一个长期规划,在规划过程中不能搞一刀切。
5.“管理民主”——健全村民自治制度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从全国来看,各地具体情况差别比较大,但基本制度已经确立起来。完善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是实现乡村管理民主的关键所在。
2006年我国已全面取消农业税,在“后农业税”时代,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是“管理民主”的要求之一。乡镇政府要为本地经济发展创造条件,要担负起社会管理的职责,为乡村提供公共服务。同时,乡镇政府要对村民自治进行正确引导。另外,农村基层党组织要紧紧围绕服务群众这个中心,切实发挥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部耗费的精力经常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这严重影响了基层干部带动农民致富的积极性,因此,基层民主建设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是新农村建设中一个很大的课题。
五、把握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走出四个误区 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总体要求,走出“四个”误区。
1.拆旧建新的思想认识误区。不能简单地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解为就是村庄建设,那种认为新农村建设就是造房子建新村,修大路排店面的认识是片面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个系统工程,涵盖到农村的各个领域和诸多方面,规划新村建设必须建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
2.招商引资急功近利的误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体是农民,而不是外商或企业家。要坚持基层组织民主决策,农民群众自愿的原则,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不能采取招商引资或以小团体组织以盈利为目的的拆旧造房建新,切勿搞企业发财、干部收益、百姓埋单的做法。
3.无资金搞建设慢慢来的误区。财力短缺使新农村建设面临难题,村干部压力加大。存在着“等观望”和“慢慢来”的思想。建设新农村需“破冰”前行,因地制宜,先抓筹划,先易后难,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目前要着眼于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农民群众急需且最盼解决的热点问题,一件件地抓好落实。
4.一哄而上搞运动的误区。建设新农村要顺应经济发展规律,尊重农民意愿,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建设新农村是与时俱进的,没有具体标准。因此,应避免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一哄而上搞运动。各村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抓好村建规划,适宜旧村改造的就重点抓旧村改造,适宜新村建设的就抓新村建设,需要环境整治的就从“脏、乱、差”入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定推进建设新农村。

❻ 农村新农村建设房产证怎么办理

1、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2、 农村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二)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
(三) 公告;
(四) 审核;
(五) 收费;
(六) 记载于登记簿;
(七) 发证。
农村房屋宅基地房产证办理的流程非常简单,一般情况下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即可。在此需要提醒的是,一定要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证,因为这个房产证不仅仅是你的房屋所有人的证明,当遇到拆迁时,也不会影响到赔偿。不会的办理的,可以多多咨询房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❼ 新农村建设有哪些优惠政策

1、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动工兴建住宅楼的农户,可按造价的一定比例,凭乡政府或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证明,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扶持。 2、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动工兴建住宅楼的农户,其占用非耕地建房的,免收一切税费,占用耕地建房的,其耕地开垦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3、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住宅楼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图纸,由乡镇(街道)组织进行,市国土局、市建设局进行指导,并免费向农户提供相关资料、图纸。 4、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兴建的住宅楼办房产证只收工本费,免收登记费,测绘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5、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兴建的住宅楼,其供电设施、广电设施、电信设施均由供电、广电、电信部门统一总线到点,安装到户,分户安装其入户材料费按现行价格收取,免收安装工资,初装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6、市试点村规划区内结合改厕兴建沼气池的,经验收合格后,由每个补助800元(含实物)。 7、市试点村规划区内的主道路,按最低3.5米宽的标准浇水泥路面的,除交通部门按标准补助外,市财政在通村公路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重新补助。 8、水泥路建设由行政村自行组织施工,不对外承包的,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实行零税、零费。 9、上级下拨的新农村建设的项目资金,试点村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足额拨付到有关试点村使用,其他部门不得从中代扣任何款项。 10、凡行政村新建村部,市财政按主体工程投资的15%予以补助,乡镇(街道)予以配套补助。 11、凡用于农民新村建设的木材,纳入农民自用材管理,由乡村两级出具有效证明,由当地林业工作站核实用材数量,免收林业规费并给予放行。 12、市委、市政府鼓励改造“空心村”。对利用“空心村”闲置土地建设新村并达到新村建设标准的由市政府将予以适当的补助,并按规定重新核发相关证照。 二、大力发展新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13、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均允许农民投资进入。 14、积极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在用地、税费、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当地政府全程提供服务,享受客商待遇。 15、鼓励农民创业,对农民初次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免收登记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可以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其依法有偿转让。可享受原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权益,同时承担相应义务。农民从事手工业生产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收工商登记和有关税费。农民兴办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和独立核算的农村信息服务机构,自开业之日起分别免征所得税1年和2年。 16、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农民经商办企业银行、信贷部门要积极扶持,努力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 17、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鼓励企业录用当地农民工,实行定向订单或职业培训,只要培训时间超过3个月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市政府再就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在促进再就业资金的出资,适当补助企业和培训机构。 18、允许农户将自己没有能力开发的耕地、山地,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通过调换、转让、租赁、入股、反租倒包等方式流转给有能力的经营者开发。 19、投资农林牧渔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除了国家政策法规允许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还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出让金按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收取。 20、利用“五荒”资源或在边远贫困山区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项目,所需集体土地经当地村集体同意,投资者可以采取租赁、承包、合资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国土部门免收报批规费。 21、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的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自有收入年度起,新增的所得阁地方所得部门,前十年将50%纳入地方财政建立的企业技改基金和新产品开发基金,用于支持企业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22、2006年5月起,猪饲养量达到10000头以上的,可按种猪价格一定的比例,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凭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由市财政贴息扶持。 23、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确认为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由市财政市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24、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绿色农产品,对获得国家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由市财政分别一定的奖励。 25、加大对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年产值超过100万元的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流通型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型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三、加快培育新农民,推进农民知识化工程 26、为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实用农业技术或务工职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致富、市场竞争、自主发展能力,凡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市级以上农民技术等学校培训的,通过学习考试并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专业技术合格证或毕业证的,由市财政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7、对农民进城务工、办企业,其子女入托、入学,凭房产证、户口册、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证明等有关证件,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待遇。企业农民工在人才聘用、职称评定、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考核评选;工龄计算、劳动用工、医疗卫生、户口迁移、子女就学以及因商务和技术交流需要办理出国(境)手续等方面,享受与国有单位人员同等待遇。

❽ 建设新农村国家有什么政策

政策一:三权分置

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于深化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引导和促进资本向农村农业集中,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和农业产业的结构优化,促进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切实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和抗风险能力。

政策二:乡村振兴

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现状亟待解决,具体体现在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逐年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明显,教育、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等方面。

政策三:粮改饲

粮改饲,是农业村业部开展的农业改革,主要引导种植全株青贮玉米,同时也因地制宜,在适合种优质牧草的地区推广牧草,将单纯的粮仓变为“粮仓+奶罐+肉库”,将粮食、经济作物的二元结构调整为粮食、经济、饲料作物的三元结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8)新农村建设办扩展阅读:

土地权属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两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及其居住生活的空间承载地,包括农村居住用地、农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用地、村办及乡镇企业用地等。

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市场,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益,有利于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土地价格,建立与城镇地价体系相衔接的集体建设用地地价体系,促进土地在竞争性使用中实现更合理的配置。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原则,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坚持将便民、利民、护民要求贯穿全过程,同时尽可能提高效率。

❾ 新农村建设用地手续怎么办

农村居民建房需要占用土地的,必须是当地正住户口的本村居民,由本人内向村民委员会提容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村镇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县级国土局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收缴有关费用,发给用地赁证,乡(镇)土地管理员到现场定点,量划面积后,方可动土建设,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还必须事先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

❿ 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是做什么工作的

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参与拟定并落实本镇新农村建设专规划。

2.协助有关部门属落实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农业基本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
3.负责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并协调、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
4.负责落实财政支农资金计划;负责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
5.负责制定本镇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以及农业、畜牧产业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新农村建设、粮食直补等工作。
7.协助抓好水利建设及水资源管理;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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