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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21-03-10 23:04:01

A. 新农村建设有哪些优惠政策

1、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动工兴建住宅楼的农户,可按造价的一定比例,凭乡政府或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证明,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扶持。 2、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动工兴建住宅楼的农户,其占用非耕地建房的,免收一切税费,占用耕地建房的,其耕地开垦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3、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住宅楼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图纸,由乡镇(街道)组织进行,市国土局、市建设局进行指导,并免费向农户提供相关资料、图纸。 4、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兴建的住宅楼办房产证只收工本费,免收登记费,测绘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5、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兴建的住宅楼,其供电设施、广电设施、电信设施均由供电、广电、电信部门统一总线到点,安装到户,分户安装其入户材料费按现行价格收取,免收安装工资,初装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6、市试点村规划区内结合改厕兴建沼气池的,经验收合格后,由每个补助800元(含实物)。 7、市试点村规划区内的主道路,按最低3.5米宽的标准浇水泥路面的,除交通部门按标准补助外,市财政在通村公路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重新补助。 8、水泥路建设由行政村自行组织施工,不对外承包的,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实行零税、零费。 9、上级下拨的新农村建设的项目资金,试点村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足额拨付到有关试点村使用,其他部门不得从中代扣任何款项。 10、凡行政村新建村部,市财政按主体工程投资的15%予以补助,乡镇(街道)予以配套补助。 11、凡用于农民新村建设的木材,纳入农民自用材管理,由乡村两级出具有效证明,由当地林业工作站核实用材数量,免收林业规费并给予放行。 12、市委、市政府鼓励改造“空心村”。对利用“空心村”闲置土地建设新村并达到新村建设标准的由市政府将予以适当的补助,并按规定重新核发相关证照。 二、大力发展新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13、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均允许农民投资进入。 14、积极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在用地、税费、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当地政府全程提供服务,享受客商待遇。 15、鼓励农民创业,对农民初次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免收登记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可以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其依法有偿转让。可享受原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权益,同时承担相应义务。农民从事手工业生产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收工商登记和有关税费。农民兴办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和独立核算的农村信息服务机构,自开业之日起分别免征所得税1年和2年。 16、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农民经商办企业银行、信贷部门要积极扶持,努力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 17、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鼓励企业录用当地农民工,实行定向订单或职业培训,只要培训时间超过3个月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市政府再就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在促进再就业资金的出资,适当补助企业和培训机构。 18、允许农户将自己没有能力开发的耕地、山地,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通过调换、转让、租赁、入股、反租倒包等方式流转给有能力的经营者开发。 19、投资农林牧渔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除了国家政策法规允许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还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出让金按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收取。 20、利用“五荒”资源或在边远贫困山区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项目,所需集体土地经当地村集体同意,投资者可以采取租赁、承包、合资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国土部门免收报批规费。 21、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的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自有收入年度起,新增的所得阁地方所得部门,前十年将50%纳入地方财政建立的企业技改基金和新产品开发基金,用于支持企业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22、2006年5月起,猪饲养量达到10000头以上的,可按种猪价格一定的比例,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凭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由市财政贴息扶持。 23、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确认为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由市财政市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24、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绿色农产品,对获得国家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由市财政分别一定的奖励。 25、加大对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年产值超过100万元的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流通型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型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三、加快培育新农民,推进农民知识化工程 26、为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实用农业技术或务工职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致富、市场竞争、自主发展能力,凡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市级以上农民技术等学校培训的,通过学习考试并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专业技术合格证或毕业证的,由市财政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7、对农民进城务工、办企业,其子女入托、入学,凭房产证、户口册、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证明等有关证件,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待遇。企业农民工在人才聘用、职称评定、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考核评选;工龄计算、劳动用工、医疗卫生、户口迁移、子女就学以及因商务和技术交流需要办理出国(境)手续等方面,享受与国有单位人员同等待遇。

B. 为什么现在新农村建设不让建了

你可能不了解所谓新农村是怎么回事,新农村是为响应“大力发展中小城镇”的中央文件精神的规划,需要大量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因为要扩建城镇、搞开发,没有土地不行,并且还不可能是坡地,因为坡地开发成本太高,而且不利于交通运输。因此,占用的主要是城郊耕地。但中央不许减少耕地面积, 地方领导们发现:现在绝大多数农村地区,住宅是独门独户的,如果能够把几个村的农户集中起来迁入楼房,至少可以腾出一半以上的住宅用地,如此才能落实‘占多少,垦多少’原则的一个可行的办法,这对农村发展的影响很大,养殖、晒粮、跑运输的连个地都没

C. 新农村建设应具备哪些条件以及申报手续有哪些

新农村建设应该具备的条件:

  1. 经济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建设,主要指在全面发展农村生产的基础上,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的富裕,努力缩小城乡差距。

  2. 政治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建设,主要指在加强农民民主素质教育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和农村法制建设,引导农民依法实行自己的民主权利。

  3. 文化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建设,主要指在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体现农村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4. 社会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建设,主要指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共事业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农村的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期实现农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愿望。新世纪以来,新农村建设有了新的社会内容。其中“三农问题”反复被党中央列为工作重点。2007年之后又先后出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免除农业税”等社会热点话题,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寻求新的问题切入点、新的解决方案是党给我们交出的新的答卷。

  5. 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制建设,主要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同时大力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念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觉悟和能力,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依法进行,因此把保障农民利益和维护农民权利的相关制度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是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尽管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作了许多规定,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制度方面,尤其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法律制度方面还多有不完善之处而仍需大力加强,所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的法制教育与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认知。

申报手续:

没有统一规定,因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应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D. 集体户口转农村户口应该怎么办

要说明的是你是不是集体职业工,如果是集体职工,建议你还是转入集体户,如你是临时工,建议你保留农户。现在农户比非农更好些。具体还要你自己做决定。组织关系没什么,与户口没有关系。

E. 新农村建设有哪些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逐步把全市广大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新农村建设优惠政策的规定。 一、加快新村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 1、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动工兴建住宅楼的农户,可按造价的一定比例,凭乡政府或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证明,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扶持。 2、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动工兴建住宅楼的农户,其占用非耕地建房的,免收一切税费,占用耕地建房的,其耕地开垦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3、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住宅楼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图纸,由乡镇(街道)组织进行,市国土局、市建设局进行指导,并免费向农户提供相关资料、图纸。 4、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兴建的住宅楼办房产证只收工本费,免收登记费,测绘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5、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兴建的住宅楼,其供电设施、广电设施、电信设施均由供电、广电、电信部门统一总线到点,安装到户,分户安装其入户材料费按现行价格收取,免收安装工资,初装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6、市试点村规划区内结合改厕兴建沼气池的,经验收合格后,由每个补助800元(含实物)。 7、市试点村规划区内的主道路,按最低3.5米宽的标准浇水泥路面的,除交通部门按标准补助外,市财政在通村公路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重新补助。 8、水泥路建设由行政村自行组织施工,不对外承包的,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实行零税、零费。 9、上级下拨的新农村建设的项目资金,试点村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足额拨付到有关试点村使用,其他部门不得从中代扣任何款项。 10、凡行政村新建村部,市财政按主体工程投资的15%予以补助,乡镇(街道)予以配套补助。 11、凡用于农民新村建设的木材,纳入农民自用材管理,由乡村两级出具有效证明,由当地林业工作站核实用材数量,免收林业规费并给予放行。 12、市委、市政府鼓励改造“空心村”。对利用“空心村”闲置土地建设新村并达到新村建设标准的由市政府将予以适当的补助,并按规定重新核发相关证照。 二、大力发展新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13、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均允许农民投资进入。 14、积极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在用地、税费、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当地政府全程提供服务,享受客商待遇。 15、鼓励农民创业,对农民初次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免收登记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可以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其依法有偿转让。可享受原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权益,同时承担相应义务。农民从事手工业生产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收工商登记和有关税费。农民兴办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和独立核算的农村信息服务机构,自开业之日起分别免征所得税1年和2年。 16、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农民经商办企业银行、信贷部门要积极扶持,努力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 17、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鼓励企业录用当地农民工,实行定向订单或职业培训,只要培训时间超过3个月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市政府再就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在促进再就业资金的出资,适当补助企业和培训机构。 18、允许农户将自己没有能力开发的耕地、山地,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通过调换、转让、租赁、入股、反租倒包等方式流转给有能力的经营者开发。 19、投资农林牧渔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除了国家政策法规允许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还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出让金按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收取。 20、利用“五荒”资源或在边远贫困山区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项目,所需集体土地经当地村集体同意,投资者可以采取租赁、承包、合资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国土部门免收报批规费。 21、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的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自有收入年度起,新增的所得阁地方所得部门,前十年将50%纳入地方财政建立的企业技改基金和新产品开发基金,用于支持企业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22、2006年5月起,猪饲养量达到10000头以上的,可按种猪价格一定的比例,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凭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由市财政贴息扶持。 23、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确认为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由市财政市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24、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绿色农产品,对获得国家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由市财政分别一定的奖励。 25、加大对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年产值超过100万元的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流通型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型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三、加快培育新农民,推进农民知识化工程 26、为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实用农业技术或务工职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致富、市场竞争、自主发展能力,凡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市级以上农民技术等学校培训的,通过学习考试并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专业技术合格证或毕业证的,由市财政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7、对农民进城务工、办企业,其子女入托、入学,凭房产证、户口册、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证明等有关证件,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待遇。企业农民工在人才聘用、职称评定、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考核评选;工龄计算、劳动用工、医疗卫生、户口迁移、子女就学以及因商务和技术交流需要办理出国(境)手续等方面,享受与国有单位人员同等待遇。
28、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民新技术培训。 29、对农村低保对象、残疾人、低收入农民、失地后致贫的农民等困难群体及农村独生子女户参加培训,加大补贴力度。 30、对具备培训场所、师资力量、培训教材等办学条件的其它社会培训机构或企业用工单位,经审验其资质后,可以定为农民知识化工程培训机构。 2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农民技术职称)的种养加工大户,经负责部门备案后,可采取跟班学习的方式培训农民工。 32、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本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乡村农民技术学校的作用,根据产业布局和农时季节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普及、推广培训。 四、发展新经济组织,创新组织和经营体制 33、市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扶持发展“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户”、“营销组织+农户”及 专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农村合作组织。 34、工商、民政等登记、管理机关要适当降低“门槛”,简化登记手续,为农村新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对组建各类农村新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申请,必须在6天内办理完毕。民政、农业、林业、水产等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围绕农村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切实转变职能,把该由各类协会、经济组织承担的管理职能及时分离出来,真正做到还权于经济组织、还权于市场,同时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各类经济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帮助协会解决运作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评估和退出机制,切实提高农村经济组织的管理、服务水平。 35、鼓励全市农民自发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搞活产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对规模大、信用好的农产品流通组织,由市农发行或农信社给予重点扶持贷款。 36、实行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对办理绿色通行证的只收取办证工本费用,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五、塑造新风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37、市委、市政府整合各项资金,对试点村的“三清三改”工作进行补助(奖励),包村帮扶单位要按排一定的资金对帮扶试点村的新农村建设进行扶持,入试点村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专户,由乡镇(街道)和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监督使用。 38、凡是“三清三改”建设项目,尤其是改路、改水工程沼气节能工程项目的立项和扶持资金安排方面,适当倾斜,有关费用能免则免,能减则减。 3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就医享受“三免四减半”优惠政策,即:免除挂号费、换药手续费、注射手续费;x光胸片、普通床位费、护理费、三大常规检查费减半。 40、市医院发放农村困难户济困就医卡,中医院发放贫困农民扶贫卡,持卡人就医能享受要关减免政策。 41、市防疫站对农民要求检测的饮用水源进行免费化验,对发生食物中毒的案例进行免费检查,查找致病原因,优惠农民群众乙肝表面抗原测定和二对半检测。 42、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拆,有关部门要优先受理,快审快结,以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43、鼓励和支持农民企业家参政议政,积极安排符合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条件的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农民企业家,个体工商户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 44、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安排资金用于服务农村二女户保险补助和计生困难户产业致富。 45、对农村贫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减免农业税政策。六、创建好班子,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46、深入推进 “三培两带”活动,培养造就一批农村经济发展带头人。 47、建立健全村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配齐选好班子,确保有章理事、有人管事,找出一条发展经济的好路子。 48、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组织,规范运作,在服务群众中不断推进村民自治,增强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F. 农村户口好还是集体户口好

一、总体权衡:农村户口可以拥有山林土地宅基地,可以有种植农村福利;
二、具体分析:
1、就业社保:农村人口也可以依托单位参与居民社保;也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社保基本不存在问题。
2、农村户口:一般是可出不可进的,所以一般不适宜迁移出农村。
3、政治:户籍在农村还可以有机会参与当地村委会选举,迁移后不是当地村民,不是当地选民了;在城市就很难有同等的机会参与当地选举,参政议政。在城市你没有一定的经济地位、社会影响力,很难进入当地政治生活圈,除非你已经有能力当选城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你才考虑将户籍迁移出去,那是以后的事了。
4、党籍:户籍在农村,并将党籍留在农村,可以经常性参与老家政治生活,一年有一次两次回家,交交党费,参与当地政治生活,多好。
5、福利:城市户籍本身没有多少福利,但农村人口可以拥有山林土地宅基地,在土地资源日益减少、城市房产高涨的今天,拥有一个农村户口是多么难能可贵呵。征地补偿那是后话了,其福利性多好大家明白。

G. 农村新农村建设都是有哪些补偿

新农村建设现在已经成为农村发展的新趋势,也是国家鼓励和扶持的一项举措,国家对新农村补助钱数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最新补助的新农村建设改变了农民的居住环境,提高了农民居住的幸福指数。

现在新农村建设有好多种形式,主要有:美丽家园、乡村振兴计划、新农村建设。对于新农村建设建设也就是把旧的农村翻新改造农民路上高楼大厦或者是别墅小区。对于新农村建设一土地增减挂的项目进行揉合在一起,也就是农村的宅基地复垦为基本农田,在建新的住宅小区,让农村人过上城市的生活,国家对土地项目给予高额的补助。

我们这里正在进行新农村建设,补助标准为复垦每亩土地国家补助25万元,当地财政补助3万元,这样每亩宅基地复垦土地以后补助28万元。这28万元的分配标准为:

(1)农户地上建筑物的补助这种补助金额是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以后的价格进行补助的。我们这里一般是每户宅基地补助11万到13万之间。二层及以上楼房补助在16万元左右。

(2)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以宅基地补助金额为村集体的收益。主要用于土地复垦以及小区的办公楼建设、教学设施建设、医疗设施建设、娱乐场所建设等等费用开支。

(3)第三项的费用开支就是为小区建设的施工费用或者是经费开支。

总之,新农村建设国家补助款项不一样,但大同小异,主要根据村的位置而定,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对于城中村和城郊区的农村建设补助金额要高很多。在我们这里一般在城区的农村补助在四五十万元一户,城里在六七十万元一户,是一个相当高的数额,主要是这个地方的地皮值钱,在偏远的农村地皮不值钱,都是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商使用。

H. 新农村建设的标准是什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素质,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

(8)集体户新农村建设扩展阅读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制建设,主要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同时大力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念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觉悟和能力,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依法进行,因此把保障农民利益和维护农民权利的相关制度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是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尽管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作了许多规定,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制度方面,尤其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法律制度方面还多有不完善之处而仍需大力加强,所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的法制教育与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认知。

I. 什么是新农村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新概念,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曾多次使用过类似提法,但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和更加全面的要求。

新农村建设是在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后面临的崭新课题,是时代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

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工业化有了一定发展基础之后都采取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战略。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已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根据国际经验,我国现在已经跨入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因此,我国新农村建设重大战略性举措的实施正当其时。

(9)集体户新农村建设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素质,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建设,主要指在加强农民民主素质教育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和农村法制建设,引导农民依法实行自己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建设,主要指在全面发展农村生产的基础上,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的富裕,努力缩小城乡差距。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J. 国家新农村建设的规定

国家支持新农村建设,对新农村建设做了相关规定:
农村耕地与建设用地征用与交易
2.1 《宪法》精神
按照新修订的《宪法》,我国的征地制度包括征用和征收。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或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并给予合理补偿。征用是在紧急情况下,国家强制性使用农民集体土地,并给予适当补偿。征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土地使用条件并退还原土地所有者。无论是征收还是征用农民集体土地,都应当严格用于不以盈利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服务、效益为社会共享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大经济发展项目。
2.2 我国目前村镇建设用地状况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专家徐雪林日前指出,目前我国村镇建设用地总量是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4.6倍,且用地布局散乱、分散无序,粗放利用现象严重。
徐雪林说,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高达16.4万平方公里,接近于河南省的总面积,人均用地185平方米,远远超过国家标准。因此,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镇村庄发展规划,对农村利用不充分的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对进一步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意义重大。
2.3 建立集体土地征购制度
非公益性项目用地不能启动国家征地权,对于那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村建设规划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就有必要建立征购制度。所谓征购,就是土地征购主体受权,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给农民补偿,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
征购的范围,主要是农村规划范围内的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结合撤乡设镇、撤销乡村建制和“农转非”工作,将该地区的土地全部征购。如果该地区的全部土地由于征收、征购变为国有,或可称之为土地的“国有化”。这种“国有化”应完全是农民自愿的,不能带有任何强制性。撤销乡村建制的地方,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成立集体资产的管理机构,例如改组为农工商集团,负责集体资产的经营,包括土地收益的管理和分配。原有的村委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则可以改组为街道办事处。
征购的主体应为城市政府,具体可由当地土地储备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实施。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征购农村集体土地需要巨量的资金,资金来源可以通过投融资体制创新来解决。除了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外,可以考虑发行土地债券和信托基金。应允许农民购买债券和信托基金来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2.4 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一级市场
公益性项目用地国家可以采用征收手段,非公益性用地可以采用征购方式,那么还有一些非公益性的项目用地,如商业、旅游、娱乐、金融等经营性用地,农民集体不愿被征购怎么办呢?因此就有必要建立一个农村集体土地一级市场。实际上,小城镇一直存在着农村集体土地私下出让、出租的现象,这种非法的、地下的市场可称之为黑色、灰色或隐形的农村土地市场。
现行的土地市场模式是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一级市场。农村集体土地没有一级市场,农民集体不能将自己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用地单位。项目用地只能先由国家征收为国有,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给用地单位。这种征收+国有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体制,给一些不法分子寻租创造了可乘之机。
因此,必须打破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体制,建立与国有土地一级市场相对应的集体土地一级市场,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一级市场”。在市场中的土地权利主体不仅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农民集体。所谓“城乡统一”,就是要消除城乡壁垒,城镇和农村的经营性用地,一律进入土地市场公开交易。“统一的市场”,主要是指交易政策法规一致、交易程序一致、交易信息互通,而不是说只有一个有形市场。相反,小城镇建设中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由于地域广阔、区域分散、位置不动、区域经济的差异,交易地块小等特性,适宜建立区域分市场。目前各大城市都设有“土地交易市场”,主要从事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机,在城市的远郊区县设立土地交易分市场,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要平台。
农民集体和农户除了可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城镇建设规划规定的用途,通过土地交易市场出让土地使用权之外,还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合作开发,也可以由农民自行开发经营。
2.5产权确认的问题
无论是征地制度改革,还是产权交易制度改革、建立集体土地市场,其前提条件首先是要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明确集体土地产权代表。为此,需核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确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土地使用者,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权益;二是量化土地资产,将土地资产量化到每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真正体现农民个人的土地产权份额;三是明确农民住房的私有产权,颁发房屋产权证,显化农民对自己宅基地及住宅的财产处置权利和收益分配权利。
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在乡村旅游规划、休闲农业设计、新农村建设方面有很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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