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不一样的。
1、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2、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农商银行(Rural commercial bank),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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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和农商行的区别有哪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性质
农信社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地方金融机构,农商行是股份有限公司区域金融机构。
2、发起人
农信社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农商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目前一般都是由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发起成立。
3、监管部门
农信社作为省联社的发起人却主要受省联社监管,商业银行主要受银监会监管。
4、管理方式
信用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而农村商业银行以股东大会作为最高管理机构。
5、规模实力
一般来讲农商银行与农信社相比,农商行规模更大、更具实力。
⑵ 农村信用社银行会倒闭吗
农村信用社银行达到破产条件就会倒闭。银行业建立市场化退出和保障机制,既是国际通行惯例,也是我国金融改革的必然选择。
事实上,银行破产在国外并不罕见,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期间,美国数千家银行倒闭,上一轮金融危机期间,美国也有数十家银行倒闭。而我国尽管也有数千家银行,但银行破产却极为罕见。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而关闭,在政府干预下,储户在该银行的储蓄存款本金及利息由人民银行指定工商银行保证支付,未受到损失。
以往银行全都是政府独资,政府兜底理所当然。但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银行的股权结构正日趋多元,未来完全由民间资本控股的纯民营银行也将登上舞台。在此情况下,延续计划经济时代的思路,以全体纳税人的钱为市场化的银行业兜底,显然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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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
第七十一条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第七十二条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
第九十三条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⑶ 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区别是什么
目前,全国各省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陆续招聘,许多有意报考农村信用社的毕业生在选择地市招聘单位时总会遇到“xx农村信用社”、“xx农村商业银行”、“xx农村合作银行”的字眼而感到疑惑。对于三者之间的区别,小编用简单易懂的非专业文字为您解释一下!
同: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三种形态,可以说是向银行转化的三个阶段的形态。农村信用社为最初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的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为适应于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而生。其中,农村商业银行实现商业化经营,性质已接近于商业银行。
异:
农村信用社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民主管理,社员一人一票的农村金融合作机构。
农村合作银行是在遵循合作制原则基础上,吸收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而构建的一种新的银行组织形式,是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
在服务重点方面,虽然三者都是主要为辖区内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是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组建,农业比重较低,因此,在满足“三农”需要的前提下,还需要兼顾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则更多地侧重于农户。
现今,农村信用社仍是农村金融系统的主体机构,经过金融体制改革后,一些省份已经完全转化(例江苏、安徽)或部分转化(例浙江、广东等)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数量相对较少。
在招聘考试方面,基本都是由省联社统一组织的,同一省内考试内容大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