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难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农业、农村、农民这一问题是政府关心的重点,是学者研究的焦点。中国的改革第一步源起于“三农”,中国未来的成败,也必将取决于“三农”,这是显而易见的。泱泱大国,农为根本,只有“根本”的问题解决好,才是最彻底的,最有价值的,最革命的。
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下达了关于开展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的指令,按照国家发改委下达的调研课题,笔者有针对性的深入湘潭县农村开展调研,并运用湘潭县县委基层办、县委政研室和湘潭县政府经研室的相关调研成果,形成了综合性调研报告。
调查结果表明: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农民增收乏力,村庄建设规划滞后和尚未建立长期投入机制,成为我国当前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四大难题。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原因是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相悖的政策失衡、体制障碍、城乡隔阂。要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目标,笔者以为要做好做活五个方面的文章: 一、生产发展 用工业化的理念 实现经济重建--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二、生活富裕 用产业化的布局 实现社会重建 --关于增加农民收入研究;三、乡风文明 用市场化的思维 实现制度重建 --关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四、村容整洁用城镇化战略 实现生态重建 --关于农村环境污染研究;五、管理民主 用科技化的手段 实现文化重建 --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研究
关键词:农村经济,经济发展,和谐发展
近三年,中共中央制定出台了关于“三农”问题的三个一号文件,有力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开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200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下发,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六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要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200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下发,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七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要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00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八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要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
难题之一: 乡村债务问题
据调查,一般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年刚性支出需15万元左右,规模相对较小的行政村也不少于10万元。但目前大多数村的经济现状都不乐观。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受政策性制约,企业改制断了收入,税费改革少了收入,招商引资没了收入;二是经济发展空间小,受制于有限土地资源、资金和自然资源;三是财政转移支付入不敷出,不可预见性支出不断攀升,正常运转难以为继。村级集体往往经济薄弱、无钱办事,这成为建设新农村的突出难题。
一、乡村债务结构分析
~~县乡村两级负债总额为55161.99万元,其中乡一级负债42586.33万元,村一级负债12575.66万元,其债务结构如下:
按成因划分:A、地方上项目、办企业,造成决策失误或因管理、市场原因亏损形成的债务14992.45万元(其中乡级13814.10万元、村级1178.35万元)占27.18%。B、办福利事业、“普九”、乡镇医院和村办福利事业建设形成的债务5853.77万元(其中乡级4819.21万元。村级1034.56万元),占10.61%。C、民间高息借贷、完成各种上交任务,因本金、利息形成的村级债务3599.48万元(其中乡级2484.72万元、村级1114.76万元),占6.53%。D、如通乡镇油路、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债务4922.01万元(其中乡级3070.66万元、村级1851.35万元),占8.92%。E、因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干部因素形成的历史性债务1335.54万元(其中乡级968.14万元、村级367.4万元),占2.42%。F、农户欠交税费, 逐年欠款而增加形成的集体债务10640.2万元(其中乡级4659.72万元、村级5980.48万元),占19.29%。H、其它原因形成的债务13818.54万元(其中乡级12769.78万元、村级1048.76万元),占25.05%。
按债权人划分:A、欠银行、农村信用社、基金会及其他金融机构20131.79万元(其中乡级17614.46万元、村级2517.33万元),占36.49%。B、欠乡村工程业主3418.82万元(其中乡级2755.70万元、村级663.12万元),占6.2%。C、欠乡村干部7682.6万元(其中乡干部5769.09万元、村干部1913.51万元),占13.93%。D、欠乡村教师2518.4万元(其中乡级2452.30万元、村级66.1万元),占4.57%。E、欠民间个人2568.06万元(其中乡级l537.07万元、村级1030.99万元),占4.66%。F、欠其他经济组织10881.74万元(其中乡级6049.24万元、村级4832.50万元),占19.7%。H、欠其他债权人7960.58万元(其中乡级6408.47万元、村级1552.11万元),占14.42%。
二、乡村债务成因分析
1、财源有限。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撤区并乡、农村税费改革、免征农业税等农村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村集体不再有剩余产品的分配权和经济收入的支配权,“五统三提”、农业税附加等乡村集体收入也随之消失,乡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大多数被取消,预算外收入锐减,乡村集体收入来源被逐渐抽空;由于人才、技术、资金、市场缺乏、企业组织化程度低等方面的先天不足,曾经红火一时的乡镇企业,在90年代纷纷破产倒闭或改制重组,每个乡镇每年几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的企业管理费收入顿时化为乌有;1988-1993年,国家实行:划分税种、核实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地方财政的留成比例较高,理财自主权较大,财政状况相对宽裕,而94年以后实行的分税制,地方的独享税种只有营业税、地方企业上缴利润、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小额税种,而增值税、所得税地方只分享25%、40%,地方财源严重“缩水”。
2、刚性支出居高不下。由于机构雍肿,队伍膨胀,乡村二级的工资、误工补贴,办公费、交通费等基本支出使乡村不堪重负,政策性增资只能“挂空档”。旱涝灾害、山林火灾、矿山事故等突发事件而导致的不可预算费用,使原本拮据的乡村财力更加捉襟见肘。,
3、财源流失严重。分田到户后,村级集体财产被一分而尽;撤区并乡、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人情税、关系税、税收征管力度不够,导致税收不能按国家政策足额征收;农民增收缓慢,,农业税费收缴缺口大,尾欠收缴难度大,征收成本高;实行分税制以来,一定四年的乡镇税收任务必须无条件完成,不能完成的乡镇只能高价买税(20~30%的手续费)或高息借贷垫交;成立于1994年的农村基金会、互储会,一开始就以高息和分红疯狂吸收存款,违规大额放贷,直接威胁金融秩序,99年国家下令强行关闭时,乡镇财政向国家举债1.181亿元兑付农民存款,农村“两会”清收不仅使县、乡、村支付了巨额的清收成本,还承担了1368万元的利息债务,至今还有9000多万元的不良贷款没有收回,
4、盲目性建设投资强力扩张。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政企不分,政府办企业、政府为企业担保贷款,使乡镇不得不花巨资为企业亏损买单,为企业偿还不良贷款本息;各种达标工程、政绩工程劳民伤财,使乡村债务陡增;为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组织农民发展新的生产经营项目,并和农民签订保产保利合同,项目失败后,政府不得不替农民交纳巨额学费。
5、预算约束力不强,挥霍浪费严重。乡镇人大会议上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往往是一个形式,乡镇的财政支出一是拆东墙,补西墙,毫无预算可言。二是乡镇财政支出往往是书记、乡镇长说了算,管他预算不预算,支出决策不仅脱离预算而且基本上没有民主可言、更不要说财务制度了。三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乡级财务账性违规违纪支出现象较为普遍,有限的乡村财力“跑、冒、滴、漏”严重,乡村债务雪球越滚越大。四是乡镇主要领导异动频繁(平均任期2年左右),在领导的潜意识中,根本就没有长远打算,大多是过日子、守摊子、找路子,希望早日脱离“苦海”,支出的随意性也就被无限放大。五是村一级的支出就更没有计划了,“到手就是财、今朝有钱今朝用,管他明天怎么过”,是大多数村干部的理财之道。
在现行的乡村绩效考核机制中,数字化强制性硬指标不少,唯独没有行政成本的考核指标,乡村干部在行政过程中,没有成本意识,从客观上助长了铺张浪费的不良风气。个别乡村干部为了自己的仕途和声誉,不惜花公款制造虚假政绩为自己脸上贴金。在乡村财力日益拮据的状况下,办公费、交通费、通信费、公务接待费却节节攀升,大吃大喝俨然成风,公费请客送礼愈演愈烈。在公款消费上讲排场、讲档次、互相攀比,债务包袱越背越重,群众怨声载道。
三、乡村债务影响分析
巨额的乡村债务对基层组织运转、农村社会稳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1,是违法行政的重要诱因。乡村出现收支失衡后,乡村干部首先想到的是利用行政资源,巧立名目向行政相对人收取各种费用,因而,农村“三乱”久治不止;为了弥补工作经费的不足,乡村两级均热衷于违规征用土地搞建设,通过炒地皮,从中获取20-30%的收益;由于经费紧张,驱使政府机关和干部采取各种隐蔽手段经商办企业;为确保正常运转,乡村干部千方百计找门路,以项目建设为幌子,通过非正常途径,采取非正常手段,争取上级支持,以弥补工作经费不足。
2、直接影响党的执政能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沉重的债务包袱,使乡村主要领导整天处于“借新债、还旧债、躲追债”的状态下,影响了他们谋划经济发展的精力;湘潭县的干部工资只有~~市的1/2、长沙市的1/3,并且还不能按时发放。乡村干部为垫交税费、垫付工作经费,每人手里攥着几千元、上万元乃至10多万元的“白条”,兑付遥遥无期,乡村千部人心涣散、意志消沉;面对存量和增量均严重不足且强制带病超负荷运行的农村基础设施、亟待完善的社会事业公益设施,乡村二级无力改造和建设,农村公共产品供需脱节的现象更加严峻;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保障,有限的农业技术推广经费和教育经费被乡村挪用已习以为常,直接影响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村基础教育。沉重的债务包袱,致使乡村二级运转困难,公共服务职能难以正常发挥,势必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同时,由于公共投入不足,也直接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农民增收致富。
3,有损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巨额的乡村债务使乡镇政府、村委会成为农村最大的债务人。对内,欠乡村干部的工资和公款私垫费用,对外,大到欠金融机构贷款、施工单位工程款,小到欠水电费、运费、餐费、办公用品费,而且在目前状况下,乡村根本不具备偿还能力,只能采取能拖就拖、能躲就躲的应对之策,社会公信度大打折扣。债主为了早日拿回欠款,无奈之下,只能无休止地纠缠乡村干部,围堵干部家门和乡村驻地、封堵学校大门、强行搬走农具和办公用品,搞得乡村干部声名狼藉,无法开展工作。
难题之二: 农民增收问题
近年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但受多种因素制约,农民增收依然十分困难。农民富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目的,增收困难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挑战。
首先是种养业增收难。农业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增收的不稳定性较大。虽然国家对农民实行了种粮补贴,但生产资料和机械作业费等持续涨价,无形中增加了生产成本,农民从事种养业增收困难。二是产业化带动难。近几年农业产业化有了一定发展,但农业竞争力总体还不强,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还不高,带动农民增收不明显。公司加农户和协会加农户等模式并未给农民增收带来多少实惠。公司、协会和农民之间还未真正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农民几乎没有在企业或协会的二次分配中获益增收。有的地方将合作经济组织或协会作为普通企业对待,有的作为社会团体对待,还有的地方根本没有适当的名分。这种混乱局面使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贷款、纳税、保险等诸多方面困难重重,严重妨碍其发展。三是转移性增收难。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的比例逐年增加,外出打工和就地转移的劳动力队伍庞大,但由于综合素质低,大多数劳动力仍从事着低收入的工作,技术型、技能型劳动力转移输出很少,无法获得较高收入,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受到抑制。四是政策性增收难。自2005年起,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及其附加,“一免三补”政策提高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但农民依靠政策增收的空间也在缩小,没有更多途径。
一、农业政策执行情况
税费改革前的2001年,~~县农民的税费负担情况为:农业税28404509元、农业特产税5160000元、生猪屠宰税1352700元、乡统筹47604645元、村提留18886556元,共101408410元。人平负担98元,亩平(按计税面积计算)负担108元。一些临时性摊派和搭车收费(约30元以上/人)尚未计算在内。
2002年税费改革时,湘潭县核减一批不合理计税面积,合理确定计税产量,取消农业特产税、生猪屠宰税和“五统三提”,将农业税费门类规范为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2002年和2003年因税费改革使农民减负约30元/亩。
2004年农业税税率由7%下调至4%,全县农业税及附加总额3304万元,人平负担31.98元,亩平负担35.30元,较2001年下降67.42%。 2005年,农业税全免,全县预计免征农业税6046.4万元,从此,农民完全从税费负担的梏桎中解放出来。
2003-2004年,~~县共减免农业税10116.4万元,得到了上级财政等额专项转移支付。
2002-2004年,~~县共下援农业税灾社减免2163.7万元,重点照顾贫困村组的农户、五保户、烈军属、残疾人、受灾群众和水库库区内的困难群众。
2004年,~~县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发放直补资金970万元,粮补资金1544.4万元,使农民直接增收2514.4万元,人均增收24.51元。
二,2000~2004年~~县农民收入情况
〈一〉、农民人均纯收入总量及构成的变化情况。
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2644元增加到2004年的3681元,5年内增加1037元,增长39.2%,年均递增8.62%。
2000—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度增长具有极大的不均衡性(2000年较1999年增长3.97%,2001年较20001年增长5.3%,2002年较2001年增长5.7%,2003年较2002年增长7.5%,2004年较2003年增长16.3%)。5年中,农民收入虽稳步上升,但有四年的年间增速低于8.62%的年均增速;其增长规律具有较强的阶段性和明显的跳跃性,前四年为低速期,年均增速仅6.17,2004年为快速增长期,较2003年增加516元。增长16.3,首次超过城镇居民纯收入增返5.3个百分点。若没有2004年的高速增长支撑,就不可能实现8.62%的年均增速。
5年间,农民纯收入的构成基本稳定。家庭经营收入占60.78%,5年间的增减幅度稳定在58—2.5%之间;工资性收入占36.19%,5年间的增减幅度稳定在34.3~38.9%之间;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仅占0.87%、2.16%。湘潭县2004年农业总产值44.3亿元,农业增加值25.21亿元,粮食种植面积187.4万亩,粮食总产量85.72万吨,出栏牲猪234.49万头,农民人均纯收入3681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6%、8.5%、17.3%、14.7%、8.4%、16.3%。以上数据显示,随着一系列以“多予、少取、放活”为核心的支农扶农政策的颁布实施,农业和农村取得了多年以来难得一见的好形势,粮食生产在短期内实现了恢复性增长,农产品全面丰收,农业效益明显提高,特别是农民收入增幅首次超过城镇居民,成为国家宏观调控下,县域经济特别是农业大县县域经济的最大亮点之一。
〈二〉、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特点
1、农民收入的增长仍然依赖于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收入来源渠道依然狭窄。
2、农民收入增长与国家政策紧密相连,2004年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主要是政策效应。免征农业税不仅使农民减轻了负担,更重要的是从源头根治了农村乱收费的痼疾,使各种巧立名目的搭车收费失去其依附的载休,广大农民群众可谓欢呼雀跃,拍手称快。直补、良补给了农民一条稳定的政策性增收渠道,减负和增收使农民在长期的“高负低收”的恶性循环下解脱出来。
3、较长时期内农民收入增速一直低位徘徊。以2000~2004年为例,年均增速仅8.62%,其中,2000年较1999年仅增长3.97%,2001年增长5.3%,2002年增长5.7%。扣除物价上涨因素,2000~2003年的农民收入增长处于停滞和负增长状态。
4、农民收入的内部分化日趋加剧。2003年,我们调查了8个乡镇20个村50户农户的收入情况,户均收入8400元,其中年收入10000元以上的17户,占34%;年收入在5000~10000元的26户,占52%;年收入1000~5000元的5户,占10%;年收入1000元以下的2户,占4%。
三、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因素
1、农民增收的空间非常有限。1998年以来,农民收入持续低迷的原因除政策等因素外,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经历了10多年的家庭经营后,农村生产力、单位土地面积的生产效率已经发挥到了极至,在新的经济体制、产业格局、生产经营模式没有出现以前,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必然进入“休眠期”。2004年的增产、增收、增效缘于政策好、市场旺、人努力、天帮忙,政策的引扶效应和市场的刺激效应又一次发挥到了极至,要保持2004年的良好发展态势已属不易,要谋求新的发展和突破,难度可想而知。
2004年,农作物产量和价格也接近峰值,依靠提高单产和市场涨价增收显然“内存”严重不足。在世界农产品生产与贸易不断集中、全球农产品贸易的垄断性经营、发达国家对农产品进行巨额补内贴并对其他国家的农产品进口设置绿色壁垒的国际背景下,中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强。
2004年,我国农产品的平均关税从45%下降到17%,许多农产品的关税普遍下调20—30%,国际农产品在中国的市场价格也将下降20—30%,农产品价格回落的压力越来越大。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已经无法经受国际国内大市场的冲击,国内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进入鸡年,农产品价格就遭遇“寒潮”,首先是稻谷价格比2004年下跌5~8元/50kg,接着是4月下旬~5月下旬的牲猪价格直线下跌,良杂猪由去年的10.2元/kg跌至8.4元/kg ,良良猪由去年的11元/kg跌至8.4元/kg,在经历了一个月的低价运行后,牲猪价格才触底反弹,小幅上扬,但仍然没有恢复到2004年的价格水平。工资收入己成为农民收入的“创业板”。受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和就业机会相对较多的影响,尤其是城镇建筑业、制造业等对农民工需求大的产业增长强劲,民工外出务工寻找工作的机会相对较多。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将为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估计在近几年,工资性收入会成为农民收入增长最主要的贡献因子。但,从发展的角度看,劳务经济也面临诸多制约,一是竞争越来越激烈。全国共有农村劳动力42亿,农业自身的劳动力需求只有1.7亿,尚有3.1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加上城镇下岗失业工人和新增就业人员,城市的承载能力相对有限。二是随着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对劳动力的需求越来越少。三是劳动力的供大于求,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体力型务工人员的薪金待遇会越来越低。四是湘潭县的劳务经济至今是一种自发经济,管理松散,组织化程度低,若不引起高度重视,就有可能失去部分劳务输出市场。
2、农民增收的风险性系数大。农村是一个庞大的“露天工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农民是“靠天讨吃”。目前,我国尚末建立农业风险救助机制,一遇自然灾害,农民就只能望天兴叹。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实现了超常规的快速发展,资源、环境压力也与日俱增。众所周知,过度开发和盲目扩张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水士流失、生态失衡、资源紧缺必然导致气候的反常,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农民增收的风险系数也就不断放大。
3、农民增收的自主性非常有限。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受思想观念、认知水平的限制,农民死抱自己的一亩三分自留地不放,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土地浪转机制难以形成,产业结构调整步履艰难。作田、养猪、打工不可能使农民收入出现量的飞跃和质的变化,增收动力明显不足。
农产品价格是农业的“晴雨表”,农资价格又是农业的“风向标”,农民对“二价”只能无条件的被动接受,农民增收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今天以来,农产品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下跌,农资价格却一路飚升,尿素零售价(下同)1950元/吨,同比(下同)上涨14.9%;钾肥2200元/吨,上涨29.4%;碳胺540元/吨,上涨17.4%;复合肥1050元/吨,上涨32.9%;种子9元/kg,上涨28.6%;农地膜14元/kg,上涨4%;抛秧盘0.65元/块,上涨160%;农药的平均涨幅也在20%以上。因农资涨价,农民种田成本增加50元以上/亩。按2004年湘潭县“二补一免”55.72元/人计算,政策给农民带来的收益被农资涨价全额抵消。
受煤、电、油、运紧张和原材料涨价等因素的影响,农资价格上涨有其客观原因。但透过涨价现象还是可以发现一些不可忽视的深层次的问题。一是近年来,舆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宣传有失偏颇。农业和农村经济刚有转机和起色,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把农村形势说得天花乱坠,片面宣传和夸大成就,对仍在存在的各种问题或是忽略不计,或是轻描淡定,给人以“三农”问题已经解决,农民已经富裕的舆论误导,各行各业,特别是农资生产商和经销商也就争先恐后来分“蛋糕”,为农资涨价埋下伏笔。二是农民对农资生产成本、进零差率等生产经营信息全然不和,涨不涨价、为什么涨价、涨多少,全是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一面之词。三是国家在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前”补贴方面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投入大量资金,但真正的“好处”往往落到了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手中,他们一方面享受国家的行业政策优惠,一方面叫苦不迭,大呼亏本经营,一次又一次提高农资市场价格,最终受“挤榨”的还是农民。
难题之三:村镇规划问题
一、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
二、98年以来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当前存在的问题
难题之四:投入机制问题
1,金融资源流失严重,经济发展受资金“瓶颈”制约
2、上学难、看病难、贷款难,打官司难。
主要原因:政策失衡、体制障碍、城乡隔阂
原因之一:生产经营模式落后,产业科技含量不高。
原因之二:基础设施薄弱,综合生产能力脆弱。
原因之三:乡镇机构雍肿,干部队伍庞大。
表现之四:乡村两级经费紧张,基层组织运转困难。
原因之五:党群关系疏离、干群关系紧张。
原因之六:社会保障体系严重缺失 劳务输出引发社会问题
生产发展 用工业化的理念 实现经济重建
----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
B. 新农村建设有哪些优惠政策
1、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动工兴建住宅楼的农户,可按造价的一定比例,凭乡政府或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证明,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扶持。 2、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动工兴建住宅楼的农户,其占用非耕地建房的,免收一切税费,占用耕地建房的,其耕地开垦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3、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住宅楼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图纸,由乡镇(街道)组织进行,市国土局、市建设局进行指导,并免费向农户提供相关资料、图纸。 4、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兴建的住宅楼办房产证只收工本费,免收登记费,测绘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5、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兴建的住宅楼,其供电设施、广电设施、电信设施均由供电、广电、电信部门统一总线到点,安装到户,分户安装其入户材料费按现行价格收取,免收安装工资,初装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6、市试点村规划区内结合改厕兴建沼气池的,经验收合格后,由每个补助800元(含实物)。 7、市试点村规划区内的主道路,按最低3.5米宽的标准浇水泥路面的,除交通部门按标准补助外,市财政在通村公路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重新补助。 8、水泥路建设由行政村自行组织施工,不对外承包的,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实行零税、零费。 9、上级下拨的新农村建设的项目资金,试点村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足额拨付到有关试点村使用,其他部门不得从中代扣任何款项。 10、凡行政村新建村部,市财政按主体工程投资的15%予以补助,乡镇(街道)予以配套补助。 11、凡用于农民新村建设的木材,纳入农民自用材管理,由乡村两级出具有效证明,由当地林业工作站核实用材数量,免收林业规费并给予放行。 12、市委、市政府鼓励改造“空心村”。对利用“空心村”闲置土地建设新村并达到新村建设标准的由市政府将予以适当的补助,并按规定重新核发相关证照。 二、大力发展新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13、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均允许农民投资进入。 14、积极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在用地、税费、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当地政府全程提供服务,享受客商待遇。 15、鼓励农民创业,对农民初次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免收登记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可以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其依法有偿转让。可享受原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权益,同时承担相应义务。农民从事手工业生产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收工商登记和有关税费。农民兴办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和独立核算的农村信息服务机构,自开业之日起分别免征所得税1年和2年。 16、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农民经商办企业银行、信贷部门要积极扶持,努力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 17、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鼓励企业录用当地农民工,实行定向订单或职业培训,只要培训时间超过3个月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市政府再就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在促进再就业资金的出资,适当补助企业和培训机构。 18、允许农户将自己没有能力开发的耕地、山地,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通过调换、转让、租赁、入股、反租倒包等方式流转给有能力的经营者开发。 19、投资农林牧渔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除了国家政策法规允许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还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出让金按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收取。 20、利用“五荒”资源或在边远贫困山区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项目,所需集体土地经当地村集体同意,投资者可以采取租赁、承包、合资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国土部门免收报批规费。 21、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的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自有收入年度起,新增的所得阁地方所得部门,前十年将50%纳入地方财政建立的企业技改基金和新产品开发基金,用于支持企业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22、2006年5月起,猪饲养量达到10000头以上的,可按种猪价格一定的比例,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凭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由市财政贴息扶持。 23、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确认为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由市财政市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24、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绿色农产品,对获得国家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由市财政分别一定的奖励。 25、加大对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年产值超过100万元的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流通型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型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三、加快培育新农民,推进农民知识化工程 26、为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实用农业技术或务工职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致富、市场竞争、自主发展能力,凡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市级以上农民技术等学校培训的,通过学习考试并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专业技术合格证或毕业证的,由市财政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7、对农民进城务工、办企业,其子女入托、入学,凭房产证、户口册、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证明等有关证件,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待遇。企业农民工在人才聘用、职称评定、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考核评选;工龄计算、劳动用工、医疗卫生、户口迁移、子女就学以及因商务和技术交流需要办理出国(境)手续等方面,享受与国有单位人员同等待遇。
C. 2020年国家对于加快新农村建设掰发了哪些新政策
对加快新农村进行了一定的修理和维护他们的一些设施,包括对厕所的改革。
D. 国家对于新农村改造的政策是什么
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有:
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2.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3.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
4.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5.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
6.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7.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办法。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E. 新农村建设有哪些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逐步把全市广大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新农村建设优惠政策的规定。 一、加快新村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 1、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动工兴建住宅楼的农户,可按造价的一定比例,凭乡政府或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证明,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扶持。 2、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动工兴建住宅楼的农户,其占用非耕地建房的,免收一切税费,占用耕地建房的,其耕地开垦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3、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住宅楼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图纸,由乡镇(街道)组织进行,市国土局、市建设局进行指导,并免费向农户提供相关资料、图纸。 4、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兴建的住宅楼办房产证只收工本费,免收登记费,测绘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5、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兴建的住宅楼,其供电设施、广电设施、电信设施均由供电、广电、电信部门统一总线到点,安装到户,分户安装其入户材料费按现行价格收取,免收安装工资,初装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6、市试点村规划区内结合改厕兴建沼气池的,经验收合格后,由每个补助800元(含实物)。 7、市试点村规划区内的主道路,按最低3.5米宽的标准浇水泥路面的,除交通部门按标准补助外,市财政在通村公路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重新补助。 8、水泥路建设由行政村自行组织施工,不对外承包的,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实行零税、零费。 9、上级下拨的新农村建设的项目资金,试点村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足额拨付到有关试点村使用,其他部门不得从中代扣任何款项。 10、凡行政村新建村部,市财政按主体工程投资的15%予以补助,乡镇(街道)予以配套补助。 11、凡用于农民新村建设的木材,纳入农民自用材管理,由乡村两级出具有效证明,由当地林业工作站核实用材数量,免收林业规费并给予放行。 12、市委、市政府鼓励改造“空心村”。对利用“空心村”闲置土地建设新村并达到新村建设标准的由市政府将予以适当的补助,并按规定重新核发相关证照。 二、大力发展新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13、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均允许农民投资进入。 14、积极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在用地、税费、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当地政府全程提供服务,享受客商待遇。 15、鼓励农民创业,对农民初次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免收登记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可以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其依法有偿转让。可享受原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权益,同时承担相应义务。农民从事手工业生产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收工商登记和有关税费。农民兴办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和独立核算的农村信息服务机构,自开业之日起分别免征所得税1年和2年。 16、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农民经商办企业银行、信贷部门要积极扶持,努力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 17、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鼓励企业录用当地农民工,实行定向订单或职业培训,只要培训时间超过3个月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市政府再就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在促进再就业资金的出资,适当补助企业和培训机构。 18、允许农户将自己没有能力开发的耕地、山地,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通过调换、转让、租赁、入股、反租倒包等方式流转给有能力的经营者开发。 19、投资农林牧渔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除了国家政策法规允许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还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出让金按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收取。 20、利用“五荒”资源或在边远贫困山区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项目,所需集体土地经当地村集体同意,投资者可以采取租赁、承包、合资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国土部门免收报批规费。 21、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的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自有收入年度起,新增的所得阁地方所得部门,前十年将50%纳入地方财政建立的企业技改基金和新产品开发基金,用于支持企业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22、2006年5月起,猪饲养量达到10000头以上的,可按种猪价格一定的比例,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凭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由市财政贴息扶持。 23、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确认为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由市财政市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24、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绿色农产品,对获得国家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由市财政分别一定的奖励。 25、加大对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年产值超过100万元的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流通型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型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三、加快培育新农民,推进农民知识化工程 26、为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实用农业技术或务工职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致富、市场竞争、自主发展能力,凡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市级以上农民技术等学校培训的,通过学习考试并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专业技术合格证或毕业证的,由市财政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7、对农民进城务工、办企业,其子女入托、入学,凭房产证、户口册、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证明等有关证件,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待遇。企业农民工在人才聘用、职称评定、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考核评选;工龄计算、劳动用工、医疗卫生、户口迁移、子女就学以及因商务和技术交流需要办理出国(境)手续等方面,享受与国有单位人员同等待遇。
28、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民新技术培训。 29、对农村低保对象、残疾人、低收入农民、失地后致贫的农民等困难群体及农村独生子女户参加培训,加大补贴力度。 30、对具备培训场所、师资力量、培训教材等办学条件的其它社会培训机构或企业用工单位,经审验其资质后,可以定为农民知识化工程培训机构。 2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农民技术职称)的种养加工大户,经负责部门备案后,可采取跟班学习的方式培训农民工。 32、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本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乡村农民技术学校的作用,根据产业布局和农时季节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普及、推广培训。 四、发展新经济组织,创新组织和经营体制 33、市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扶持发展“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户”、“营销组织+农户”及 专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农村合作组织。 34、工商、民政等登记、管理机关要适当降低“门槛”,简化登记手续,为农村新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对组建各类农村新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申请,必须在6天内办理完毕。民政、农业、林业、水产等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围绕农村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切实转变职能,把该由各类协会、经济组织承担的管理职能及时分离出来,真正做到还权于经济组织、还权于市场,同时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各类经济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帮助协会解决运作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评估和退出机制,切实提高农村经济组织的管理、服务水平。 35、鼓励全市农民自发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搞活产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对规模大、信用好的农产品流通组织,由市农发行或农信社给予重点扶持贷款。 36、实行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对办理绿色通行证的只收取办证工本费用,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五、塑造新风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37、市委、市政府整合各项资金,对试点村的“三清三改”工作进行补助(奖励),包村帮扶单位要按排一定的资金对帮扶试点村的新农村建设进行扶持,入试点村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专户,由乡镇(街道)和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监督使用。 38、凡是“三清三改”建设项目,尤其是改路、改水工程沼气节能工程项目的立项和扶持资金安排方面,适当倾斜,有关费用能免则免,能减则减。 3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就医享受“三免四减半”优惠政策,即:免除挂号费、换药手续费、注射手续费;x光胸片、普通床位费、护理费、三大常规检查费减半。 40、市医院发放农村困难户济困就医卡,中医院发放贫困农民扶贫卡,持卡人就医能享受要关减免政策。 41、市防疫站对农民要求检测的饮用水源进行免费化验,对发生食物中毒的案例进行免费检查,查找致病原因,优惠农民群众乙肝表面抗原测定和二对半检测。 42、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拆,有关部门要优先受理,快审快结,以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43、鼓励和支持农民企业家参政议政,积极安排符合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条件的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农民企业家,个体工商户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 44、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安排资金用于服务农村二女户保险补助和计生困难户产业致富。 45、对农村贫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减免农业税政策。六、创建好班子,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46、深入推进 “三培两带”活动,培养造就一批农村经济发展带头人。 47、建立健全村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配齐选好班子,确保有章理事、有人管事,找出一条发展经济的好路子。 48、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组织,规范运作,在服务群众中不断推进村民自治,增强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F. 建设新农村国家有什么政策
政策一:三权分置
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于深化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引导和促进资本向农村农业集中,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和农业产业的结构优化,促进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切实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和抗风险能力。
政策二:乡村振兴
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现状亟待解决,具体体现在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逐年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明显,教育、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等方面。
政策三:粮改饲
粮改饲,是农业村业部开展的农业改革,主要引导种植全株青贮玉米,同时也因地制宜,在适合种优质牧草的地区推广牧草,将单纯的粮仓变为“粮仓+奶罐+肉库”,将粮食、经济作物的二元结构调整为粮食、经济、饲料作物的三元结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6)新农村改造的政策扩展阅读:
土地权属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两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及其居住生活的空间承载地,包括农村居住用地、农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用地、村办及乡镇企业用地等。
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市场,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益,有利于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土地价格,建立与城镇地价体系相衔接的集体建设用地地价体系,促进土地在竞争性使用中实现更合理的配置。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原则,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坚持将便民、利民、护民要求贯穿全过程,同时尽可能提高效率。
G. 关于新农村改建的政策
不管啥老宅子,主要还是依照房子的面积来分配的,新旧只是会象征性的给些补偿,专买啥的,至于你属的分到多少平方米的地和耕地补偿的话要看政策的,具体不好说!给你个资料吧,你自己对号去: 关于征地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选我的答案的啊!
H. 2016年新农村改造,国家有什么新政策吗
党的政策是一贯性的,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不得强制农民拆房重建。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只是指导和合理引导,农民才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人,应当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建或强制农民拆建房屋。对一些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中需要的集资问题,也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原则。 目前还没有对农民平常意义上自建房屋的补贴政策,只限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补贴,而且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去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至于补助标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提供消费信贷。
I. 新农村建设政策
对于来村庄撤并建社区现象,熟悉基源层情况的山东聊城市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副教授夏正智非常关注。“要通过建设中心城市的办法来吸引农村居民进入中心城市居住和生活,而不是以村改居的方式强制农民‘被城市化’。”夏正智认为。
夏正智表示,目前的村改居、建设万人村等行动主要是在新农村建设的名义下,归并和缩减农村住宅建设用地,以获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补充地方财政收入,其背后的主要推动力量就是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制度”。
村改居的实施过程中
农民要遭受经济损失
“按照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制度’,地方政府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农村退出的宅基用地面积。如果农村不能退出宅基地,也就意味着城镇不能新增建设用地,地方非农产业(包括房地产业)发展就要受到土地制约,同时地方政府也不能通过土地征用和土地出让的价格差额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在此规定的逼迫下,地方政府不得已只能借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强制减少农村宅基地面积,以增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夏正智一语道破了“村改居”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