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村盖房补贴都有那些部门办理的
国家每年都会拨钱给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如果是土瓦结构单层,楼板夹层不算层数,确实漏雨,裂缝,家庭困难等原因,向村委会提交危房改造补贴申请,7个工作日没有回复,向县级以上部门投诉!
哪种人将会拿到建房补贴呢?
一、困难户
像农村五保、低保等对象,他们建房一般由民政部门给予补贴;
二、迁村腾地户
为了更好地发展,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迁村腾地的地方,将会对迁村腾地中重新建房的住户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新农村建设户
实行新农村建设的地方,由政府负责,对按照规划要求做房的将给予补贴;
四、危房改造户
国家要求各个省市依据危房改造的方式、标准、成本需要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各种不同的情况,合理的确定不同地区不同房屋的分类补助标准,切切实实的减轻农户危房改造的困难。
五、贫困残障人员。
持有残疾证,且因生活不能自理,导致生活贫困的人员,在唯一的可居住的房屋残破,经鉴定属于危房的情况下,是可以领取新农村建房补贴的。
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另外国家对农民进城买房也有补贴
国家一直鼓励农民进城买房,自愿退出土地和宅基地的,国家补贴800块钱每平方,由于各地经济水平的有限,可能数据也不一样。
如今农民在城市买房或者是农村修建房子都是不错的选择。
㈡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流程补贴情况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现居住地一致的户籍(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须提供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危险程度(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二)村评议
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县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属于新建房屋的,还要同时签订建新折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
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四)县级批准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
(五)市级备案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组织实施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开工建设:
1. 需要占用耕地的,由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乡镇政府批准建设;
2. 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
3. 已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
4. 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
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七)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市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苏信评估公司认为,虽然危房改造的流程看上去不简单,但是如果真正对这项流程有所了解的话,那么实施起来就会简单很多,自己家的房子申请,就必须要多上心,多了解这些流程非常的有必要。
㈢ 农村建房补助申请有什么条件
当前,中来央民政部和住房部自要求,对农村危旧房屋进行改造,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因地方而异,一般为5000元到2万元左右。条件如下:1.危房。因年久失修,地质灾害作用,地基处理不当或其它问题造成的危房,可提交申请,通过基层政府考察批准,即可享受补贴。次补贴数额一般较高;2.土坯房。农村土坯房住户只要盖新房,即可申请国家补贴。次补贴一般由政府直接补贴给砖厂或水泥厂,数额较小,多为5000元。
㈣ 国家补助农村建房,怎样写申请才能获得补助呢
正如楼上所说的,“危房改造”,因为名额有限,资金有限,所以很多地方都会把这个政策与精准扶贫挂钩,也就是说同等条件下会优先把名额给贫困户、五保户、残疾家庭之类的。补贴额度视情况评审而定,在我们这儿最高等级是补5万元,大多是2万元左右。
㈤ 农村建房补贴申请怎么写
正文的开头提出建房补贴申请。
主体的部分写清楚申请建房补贴的理由、条件和的方案。
申请书也可请村土管员代写。主要内容为: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现在有多少人口,现有的房屋的面积,现有房屋的处理情况,申请建房的选择地址,申请建房的面积等)。
XX土地规划局:
我叫XXX,是X乡X村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建房补贴。
我现住的住屋,是一九五几年建的简易房,距今己经60多年,虽然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的地方仍然很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我现在居住的房子一共四间,60几平米,要住5个人,还要堆放粮食和农器具等,显得十分拥挤。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我也需要建新房。
这些年,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多。我通过二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的费用。但是就在前些日子老伴发生车祸用去了大半的积蓄,希望上级政府可以帮助。让我们尽早住上新房。
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现住房背后的自留地40平方米。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200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1.现在的住房照片 2.生产小组开的证明。
此致敬礼!
申请人:某某某
X年X月X日
农民想要获得国家的建房补贴,还需符合以下3个条件:
一、农村的五保户、低保户、残障人士家庭,并且持有现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相关证明资料;
二、原有住房已经被认定为危房;
三、只有一处住房,没有其他居所。
㈥ 关于农村建房补贴政策及标准,怎样申请补贴
国家每年都会拨钱给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回办法》,如果是土瓦结构答单层,楼板夹层不算层数,确实漏雨,裂缝,家庭困难等原因,向村委会提交危房改造补贴申请,7个工作日没有回复,向县级以上部门投诉!
㈦ 国家补助农村建房,怎样写申请来获得补助
先到村委会核实情况,你的情况是否能申请、是否符合国家补助的对象。如情况属实,是贫困家庭。村长自动向大队申请。主要的话是找村员书记呢
㈧ 关于建设新农村建房补贴怎样申请
关于建设新农村建房补贴怎样申请?
只要你们村群众申请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高,即可申请,另外基础条件好一点申请更有利。
我们这新农村建设由广大农户投资投劳,政府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建设项目包括农村公路建设、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农民房屋建设也是农村环境整治的一项内容
㈨ 农村盖房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盖自建房必知步骤流程
农村宅基地建房办理手续条件及程序如下:
一、宅基地所处位置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可建房,具体是否符合当地规划,可咨询当地政府或乡镇国土所。
二、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
三、建房须履行审批手续,即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参考):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户籍登记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所属村委会同意使用宅基地的意见;
4、拟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及界址范围的材料;
5、市、县(区)规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符合条件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提出审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9)申请农村建房补贴流程图扩展阅读:
2018年农村自建房占地面积规定:
1、2018年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据村里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3、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㈩ 农村盖房子怎么申请补助款
国家每年都会拨钱给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如果是土瓦结构单层,楼板夹层不算层数,确实漏雨,裂缝,家庭困难等原因,向村委会提交危房改造补贴申请,7个工作日没有回复,向县级以上部门投诉!
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附件: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设立的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两部分。
第三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地分配补助资金,避免产生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优先支持贫困农户、并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的同时,整体推进全国农村危房改造。
(三)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创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机制。
第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第二章 资金申请与资金分配
第五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需要,按规定时间提出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申请及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第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当年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以及省级有关部门申报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情况,统筹考虑各地农村危房户数、农户数、改造成本、改造效果、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地危房改造任务。
第七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分配下达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第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接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后30天内,根据辖区危房改造任务分配情况,将中央补助资金和本级政府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及时将上级和本级政府安排的补助资金于30日内及时拨付到位。
第九条 县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
第十一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途为,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节能建筑材料购置、节能技术使用、取暖方式改进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二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车辆、通讯设备购置及生活补贴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
第十三条 各地不得在中央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地方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第四章 绩效考评
第十四条 中央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对中央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绩效考评的内容包括:
(一)地方资金安排:主要考核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模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二)项目资金管理:主要考核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措施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效果:主要考核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和改造质量等情况。
(四)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是被审计、财政监督机构、发改委稽察等部门查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违纪行为。
绩效考评结果是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中央补助资金安排的参考因素。
第十六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在每年2月底前联合上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绩效考评情况以及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意见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要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违规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各级发改稽察机构将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省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和资金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