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请问农村自建房房屋租赁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第7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的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四、第11条,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五、第13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14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15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第16条,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17条,《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凭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18条,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32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六、第19条,房屋租赁人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贰』 农村自己家院子种的苞米村规民约可以约束吗
如果是在自己家院子里种的话,村里也是没有权管的。
『叁』 关于农村自建房,国家有哪些新政策和规定
国家关于农村建房,原则利用旧村旧址,不得随意占用耕地,且每户只能有一块宅基地,不得超过三分土地,现有宅基地多于三分,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
『肆』 南堡村的村规民约
为了稳步推进我村新农村建设的步伐,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制定本村规民约。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酬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院落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落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伍』 水东村的村规民约
为全面贯彻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实施县委、县政府百强调产和“三五”战略,为“三个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经党总支、村委会、村民代表会充分酝酿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要树立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的思想,坚决执行党在农村中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树立全局观念及城市意识,在住宅建设、环境卫生等方面要服从县城管部门及村政统一规划。
三、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优良环境。强化法制观念,要学法、知法、守法、不打架斗欧、不聚众闹事、不得酒后闹事、不白吃白拿、要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法律尊严。
四、严格执行村委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各项义务,按时交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税收。
五、自觉维护城镇建设。运输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少充多,以劣充好。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停料,不得敲诈勒索,巧取豪夺。无理取闹。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六、要勤劳致富,文明经商。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扰乱商贸市场。
七、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共财产。不乱砍滥伐集体树木。不强占耕地,不准在田边路旁随意取土、倾倒垃圾,不搞违章建筑,并敢于同一切违犯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八、相信科学,破除迷信,不聚众赌博,严禁吸毒、严禁传播、出售淫秽物品,倡导建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九、提倡婚丧事从俭、新事新办,杜绝铺张浪费。
十、积极实行计划生育,做到优生优育,不早婚早育,不抢生超生。
十一、要加强对子女思想教育和全社会综合教育,对失足青少年要正确引导他们遵纪守法,帮助他们学文化学科学,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成为社会有用人才。
十二、尊老爱幼、重视子女教育,不虐待老人,不重男轻女,不娇纵子女。
十三、邻里和睦相处。婆媳互敬互爱。对孤寡老人和病残困难户要主动帮助,热情照顾。开展争当“十星级文明家庭”。人人争做团结友爱的模范。
十四、严格执行户口管理制度,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临时居住人员应向村治保会登记,并办理相公手续。
十五、全体村民要与人为善、礼貌待人、互谦互让、遇有纠纷要摆事实,讲道理。求大同、存小异协商处理,杜绝打架骂人的旧恶习,创建良好的社会风尚。
以上村规民约,望广大村民自觉遵守,如有违犯者按有关规定酌情进行思想说服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否则将取消“十星级文明户”称号。
『陆』 村规民约如何制定
同村民自治章程相比,村规民约的形式相对单一,内容也较单薄,但二者的性质相同,都是生活在一定区域内的村民共同商量制定的、用于规范大家日常行为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因此,应遵循大致相同的制定程序。尤其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一些重大问题的规定,绝对不能借口是村规民约就图省事减化操作步骤。
制定村规民约必须坚持合法性、民主性和实用性的原则。所谓合法性,是指村规民约必须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相符合,不能与之相抵触。所谓民主性,是指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要由尽量多的村民开会讨论,共同参与商量制定,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所谓实用性,是指制定村规民约必须结合本村实际,能够解决一些本村存在的问题,把村民该做什幺、不该做什幺规定清楚,尽量不罗列套话、空话。
根据上述原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制定村规民约时一般应按照如下八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宣传发动。
村民是制定村规民约的主体,因此必须让村民知道、理解并积极参与。为什幺要制定村规民约?主要步骤是什幺?那些应写进去,那些可以不写?制定以后怎样执行?这些问题都要让村民了解清楚。村委会要在县、乡两级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利用广播、开会、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也可以结合日常普法工作,向村民讲解涉及农村的法律政策,讲解村规民约的性质、意义及与国家法律政策之间的关系。尤其要让村民知道的是,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自己制定的,约束的是大家的行为,村委会只是一个简单的组织者,既没有权力自己制定村规民约,也不能利用它来“收拾”村民。
第二步:组建班子。
作为民主管理村务的手段,村委会有责任主持抓好村规民约的制定工作,但具体的起草任务并不由村委会来承担。为体现民意,起草村规民约的班子应先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再由村委会聘请。村委会还要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为起草班子的工作提供便利。起草班子可命名为“××村村规民约起草小组”。起草小组成立后,要尽快拟定工作时间表。在组建班子时,村委会千万不要赋予自己特权,随意任命或指定起草小组。
第三步:草拟初稿。
起草小组应根据工作时间表,及时向村民公告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方法、程序及截止时间。在充分调查研究及广泛深入群众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其它村已经制定的规约,先拟定本村村规民约的框架,确定本村需要规约的具体事项,再集中力量对村民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进行分类梳理。经过反复比较、细致研究后,根据多数村民的意见拟出村规民约的初稿。
第四步:讨论修改。
分三个阶段进行。草稿完成后,起草小组先把它提交给村两委,由他们提出修改意见,确定第二稿。再将第二稿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根据村民代表的意见确定第三稿。最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第三稿发放到村民中,再次征求意见,并根据村民意见确定第四稿。在讨论修改过程中,起草小组要在规约条文中尽量反映村民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没有吸收的村民意见要进行必要的解释。当村两委的修改意见与村民代表会议的意见相左时,应采纳村民代表会议的意见。
第五步:审核把关。
修改定稿后,起草小组应以村委会名义把村规民约草案提交乡镇或县的基层司法部门,由他们就是否与法律规定相冲突问题提出意见。乡镇或县的基层司法部门主要从法律和政策角度对村规民约草案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起草小组。起草小组根据基层司法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第五稿。对基层司法部门指出的违反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的草案条款,要坚决改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广大村民通报。
第六步:表决通过。
由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村规民约起草小组向村民做起草说明,并逐条解释后,交付村民表决。最规范的表决方式当然是投票,也可以举手通过。以征集签名代替村民会议的做法不可取。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户代表会议也是村民会议的一种形式。因此由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规民约,并不违法,但必须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会议,并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如果表决不能通过,起草小组要再次征求村民意见,修改后再行表决。
第七步:乡镇备案。
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起草小组就算完成了工作任务,可以宣布解散了。接下来,村委会要正式向乡镇政府送达备案文书。备案时应附有制定过程说明、起草小组人员名单及乡镇、县基层司法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
第八步:公布实施。
村委会通过开会、张贴等形式向村民公布新的村规民约,宣布其生效日期。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印刷成小册子,一户一册免费发放到村民家中,以备随时查阅。至此,村规民约的制定完成了最后一道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民选的村委会在制定村规民约过程中发挥作用,要严格限定在组织者这一角色上。不能将自己的意见强加到群众头上,更不能随意更改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已经讨论通过的条款。只有这样,村规民约才能具有双向约束功能,才能真正让群众放心,并愿意遵守。由于村规民约事关本村全体村民的切身利益,需要全体村民的共同维护,为增加其权威性,根据法律规定,村民会议不得将制定村规民约这样的事项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另外,村规民约还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并不是每一次选举产生的村委会都要制定新的村规民约。如果本村村民自治制度比较健全,已经有成形的村规民约,而本村情况又没有太大变化,就不需要再重新制定,只要就某些条款进行修订就可以了。是重新制定还是修订,或者仍沿用原来的不做更改,其决定权在村民会议或者经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不能由村委会说了算。一个可供参考的方法是:在村委会选举用的选票上,同时印上拟制定新的村规民约或者修订旧的村规民约的选项,村民划票时一并做出选择。选举结束后,根据多数村民意见决定是重新制定还是修订,由新选举的村委会实施。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