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农村信用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啊是国有吗
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由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1)农村信用社是非法人组织吗扩展阅读:
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⑵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属于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属于属于国有企业。
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
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因此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属于属于国有企业。
(2)农村信用社是非法人组织吗扩展阅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职能:
(1)信用中介职能。
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
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商业银行成为买卖“资本商品”的“大商人”。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资本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用权。
(2)支付中介职能。
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形成经济过程中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
(3)信用创造功能。
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帐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是各种金融机构中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开设支票存款帐户的机构,
在此基础上产生了转帐和支票流通,商业银行。以通过自己的信贷活动创造和收缩活期存款,而活期存款是构成贷市供给量的主要部分,因此,商业银行就可以把自己的负债作为货币来流通,具有了信用创造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农村信用合作社
⑶ 农村信用社是国家的吗
不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由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3)农村信用社是非法人组织吗扩展阅读:
农村合作信用社最重要的作用,是把农民长期闲置、极度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然后投入到农村的公共建设与私人投资(比如中小型农场与乡镇企业),而不应该是投入到工业化与城市化中。鉴于中国农业散、小、弱的局面,这种农村合作信用社的存在理论上是有利于集约经营和产业整合的。
但是农民一方面由于收入低信用额度低,贷不到款,另一方面农民也不愿承担风险用贷款来扩大经营规模和改进经营情况,因此农村合作社这些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更多意义上只是一个存钱小猪。
⑷ 农村信用社的储蓄所是不是法人机构
农村信用社的储蓄所不是法人机构。
法人单位,指具备内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容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⑸ 农村信用社是不是农商银行
农村信用社是农商银行。
“农信社”改组“农商行”,是国务院对于深化农信社改革的路径部署。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积极稳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
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领域,长期以来形成了多种中小型机构并存的局面,它们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其中,农信社承担着支农服务主力军重任,在部分农村地区,它甚至是农民获得金融服务的唯一渠道。
然而,农信社也有着较重的“历史包袱”: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健全、资产质量差、潜在风险大。
由此,国务院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中提出,要重点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妥善处理历史积累和包袱;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将其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交由省级人民政府承担。
(5)农村信用社是非法人组织吗扩展阅读
“农信社”改组“农商行”的机制转换
一、把化解风险放在首位
1、落实财政、货币政策,各级地方政府用“真金白银”置换农信社不良资产;
2、农信社实施股份制改革和增资扩股,通过股东购买方式化解不良资产,用市场力量加快化解历史包袱;
3、对于高风险、经营管理水平较差的农信社,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优质企业可对其兼并重组,民间资本阶段性控股也获得政策允许。
二、要“形似”更要“神似
与现代银行制度相比,新组建的农商行不仅要“形似”,更要“神似”。要求各改制机构从公司治理、资本管理、内部控制、薪酬激励、高管选聘、经营创新等6方面进行机制转换,从根本上解决改革中隐匿的“简单翻牌”问题。
三、深化省联社改革
随着改革深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省联社要加快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功能,优化协调指导,整合放大服务“三农”的能力。
⑹ 农村信用社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属于事业单位吗
农村信用社属于金融机构的单位,不属于事业单位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回行类金融机构答,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
(6)农村信用社是非法人组织吗扩展阅读
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基础是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其中,“支农主力军”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展备受社会关注。《经济日报》记者从河南省银监局获悉,河南省于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
“农信社”改组“农商行”,是国务院对于深化农信社改革的路径部署。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积极稳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
⑺ 农村信用社属于一个什么样的部门
受人民银行代管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沿革
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在共和国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被取消,随着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被淡化,并被转化成国家银行在 农村的基层机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官办”的制度安排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1984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于作。2003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国范围那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
党和国家重新明确了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和任务,即中国农村信用社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依托中国农业银行领导,其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受法律保护。
⑻ 农村信用社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农村信用社属于双重监管单位。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单位,一般都是以区县为单位组成一个农村商业银行,也有以地市为单位组成的农商行法人单位,比如北京农商行、重庆农商行。
监管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单位上一级为地市级的农村信用联社办事处,监管管辖本市的所有信用社法人机构,同时每一个信用社又受到当地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的对口监管;
再上一级就是省农信联社和省银保监局的农二处,负责管辖本省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动。实际上专门监管农村信用社的部门就是省联社和市级办事处,这两个单位不对外营业办理任何业务,就是负责监管辖内农村信用社的一切经营事物。
除去农信省联社和市办事处,其它的农村商业银行均为法人机构,也是企业法人,每一个农村商业银行在各地的地域内,需要经营金融业务,提供金融服务,把企业规模不断壮大,为单位不断盈利增效。
农村商业银行的业务,针对主战场在农村地区的特点,开展的还是以普通的定期存款、助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为主,适当开展了一些理财业务和大额存单;
总体来说,业务品种单一,没有多么复杂的业务,考虑到农村地区客户接受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并不像大银行一样推出的产品层出不穷,应接不暇,但是农村地区广阔的市场同样可以给农村商业银行带来一片蔚蓝的天空。
⑼ 现在基层农村信用社是( )机构。 A. 法人 B. 非法人 C. 独立核算 D. 综合
现在基层农村信用社是(B )机构。 A. 法人 B. 非法人 C. 独立核算 D. 综合.
农村信用社乡镇一级的现在是非法人机构,县联社为一级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