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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私人建房公示牌

发布时间:2021-03-14 03:39:39

⑴ 建房子的公示牌上的名字有实际使用权吗

晚上好!根据法律的规定,你们属于房屋产权共有人。
共有产权房:指一家房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在实践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别按自己所拥有的份额的大小,对共有房地产享有一定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后者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对全部共有的房地产享受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等的义务。

因此,您可以把您和您哥哥的名字一起写在房屋产权证上。

希望能帮上您一点点微不足道的忙。

⑵ 农村老宅基地新建住房并取得宅基地建房公示牌,但公示牌上的名字和老宅基地的不是一个人怎么办。

如果人家就特意搞你,那就是公事公办,不是你的名字就不是你的,最好赶紧去改名字去,以防后患

⑶ 老宅基地使用权是爷爷后来爸爸新建的房屋建房时村里让办建房公示牌请问有什么用

取得新不动产登记之前,都必须进行公示。
就是避免取得证之后 产生纠纷。
如果别人在公示期内有异议,会去申诉或者主张自己的权利,公示期满了后,依法取得证书后,别人就不能再提出意见了。

⑷ 农村自建房有哪些证件

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建房手续办理须知
一、程序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
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
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
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
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
(一)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
(二)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
(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
(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
三、几不批
(一)地界不清的不批。
(二)土地有争议的不批。
(三)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
(四)禁建区的不批。
(五)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
(六)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
四、收费标准
(一)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
(二)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
(三)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特别是水田。
五、违法占地处罚
(一)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
(二)实施处罚的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实地丈量、调查、研究处罚意见、告知、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
(三)处理标准
1.非耕地处罚10元每平方米。
2.耕地(旱地),处罚款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3.耕地(水田),处罚款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注:(1)对部分违法建房户,态度恶劣,影响较大,在收取罚款时按上限征收,处罚后强制撤除建(构)筑物。
(2)对违法建房户处罚的依据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六十九条。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56号)第四十二条,计征罚款。

⑸ 怎样规范农村村民个人建房

近日,该局为了切实加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节约和保护耕地,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该市实际,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该市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
一是严格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
农村村民建住宅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坚持集约合理用地原则,鼓励由自然村向中心村集聚,要与村庄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涉及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纳入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并按规定权限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个人兴建、改建房屋申报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地或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二是完善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审批程序
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办事处所在地国土资源所(分局)审核,并进行现场踏勘,确定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核查地类和用地标准,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对其中占用耕地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占补平衡;占用林地的,应该依法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禁止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削坡选址建住宅。
三是妥善处理农村个人建房管理中遗留问题
对于未办理建房用地手续已建房的农村村民,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规划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准予补办宅基地用地手续;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建住宅的,应当依法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超过法定面积标准建住宅的,按照农村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处理后补办用地手续,并实行有偿使用。
四是严格日常监管制度,强化各自职责
要求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强化各自职责。国土资源所(分局)工作人员是农村个人建房申请用地现场踏勘第一责任人,在现场踏勘时,必须严格审查申请建房用地者是否符合申请用地条件,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确定土地类型。到中心村或异地建房的应督促建房户与村集体签订拆迁协议,限期将原宅基地交回村集体,并将拆迁协议作为申请用地报批附件。现场踏勘人应将个人建房申请书表格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清楚,特别是现场踏勘意见一栏要明确表述相关条件。所长(分局长)对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市局将组织规划股、执法局、耕保股不定期核查,发现违法、违规申报个人建房用地现象,局党组将从严处理。

⑹ 农村私人建房申请怎么写

找村委会要申请表格,按要求填写就行了

⑺ 农民建房规划公示牌为什么要交钱

城管收取费用肯定是不对的,农村建房,对于建房户来说,是会缴纳一笔费用的,但它应该上交到乡里(土地管理所),并会给你一个收费的凭据。收费的多少,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定,绝不是城管说了算。
一、农村村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明显低于第十三条规定标准,需要新建住房或扩大住房面积的;
(二)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征收(用)土地,原住宅需要拆迁的;
(三)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原住宅需要拆迁的;
(四)因腾优占劣将原址复耕复植,需搬迁的;
(五)成年子女因婚嫁等原因确需分户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六)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七)农业人口迁入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无宅基地的;
(八)因外出打工、上学、服军役、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且无住房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其他情形。
二、农村村民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申请:
(一)村民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原土地使用权证、建房村民同意退出原使用的宅基地并交村委会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新建户除外);
(四)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证明并经原籍地国土资源部门盖章(迁入户提供)。
三、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查,讨论通过后在所在村组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收到村委会上报材料后,对宅基地是否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申请人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审核。
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经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审核拟批准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规划部门实地勘测,确定规划用地范围,绘制规划红线图,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市区政府审批。涉及占用林地或公路、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的,还需提供林业、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批准建设文件。
六、县市区政府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批复。
七、县市区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县市区政府的批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到实地丈量,定点放线。
八、农村村民应同时持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和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后,方可施工。
九、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在动工之日起1年内竣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竣工的,报原批准单位同意,可延长竣工日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十、村民住宅建成后,县市区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等部门应当实地验收。

⑻ 农村私人建房需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吗

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⑼ 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申请表要怎么写

参考格式:

XX村委:

我是本村村民XX现居住本村XX路XX号,因家庭居住环境和人口原因(或是因结婚)现有面积不够正常居住,特向您申请新的建房用地,请村委会根据我家实际情况给予批准。

此致XXX村委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9)农村私人建房公示牌扩展阅读:

个人建房申请流程:

具体步骤如下

1、村民递交宅基地申请书,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经村民会议讨论。

3、村榜公示:公示户主名、用地面积等内容,一般是7天。

4、递交国土所或乡镇街道审核,核查平面、剖面、建房条件等,核查通过后并公示。

5、递交县规划局或国土部门、人民政府等主管部门审核。

6、专员下村进行现场勘查,对面积、选址等内容进行核查。

7、核实无误后上报人民政府审核,审核无误后有国土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相关文件。

8、放样。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文件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相关文件后,申请人建房。

参考资料:

自建房-网络

农村宅地基-网络

⑽ 农村私人危房建造如何审批

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主要是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如下规定: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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