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建设新农村建房补贴怎样申请
关于建设新农村建房补贴怎样申请?
只要你们村群众申请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高,即可申请,另外基础条件好一点申请更有利。
我们这新农村建设由广大农户投资投劳,政府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建设项目包括农村公路建设、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农民房屋建设也是农村环境整治的一项内容
㈡ 国家补助农村建房,怎样写申请才能获得补助呢
正如楼上所说的,“危房改造”,因为名额有限,资金有限,所以很多地方都会把这个政策与精准扶贫挂钩,也就是说同等条件下会优先把名额给贫困户、五保户、残疾家庭之类的。补贴额度视情况评审而定,在我们这儿最高等级是补5万元,大多是2万元左右。
㈢ 农村建房补贴申请怎么写
正文的开头提出建房补贴申请。
主体的部分写清楚申请建房补贴的理由、条件和的方案。
申请书也可请村土管员代写。主要内容为: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现在有多少人口,现有的房屋的面积,现有房屋的处理情况,申请建房的选择地址,申请建房的面积等)。
XX土地规划局:
我叫XXX,是X乡X村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建房补贴。
我现住的住屋,是一九五几年建的简易房,距今己经60多年,虽然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的地方仍然很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我现在居住的房子一共四间,60几平米,要住5个人,还要堆放粮食和农器具等,显得十分拥挤。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我也需要建新房。
这些年,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多。我通过二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的费用。但是就在前些日子老伴发生车祸用去了大半的积蓄,希望上级政府可以帮助。让我们尽早住上新房。
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现住房背后的自留地40平方米。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200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1.现在的住房照片 2.生产小组开的证明。
此致敬礼!
申请人:某某某
X年X月X日
农民想要获得国家的建房补贴,还需符合以下3个条件:
一、农村的五保户、低保户、残障人士家庭,并且持有现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相关证明资料;
二、原有住房已经被认定为危房;
三、只有一处住房,没有其他居所。
㈣ 农村建房补助哪个部门管怎么申请
农村盖房子有补贴?很多朋友都表示,我怎么不知道啊。其实,农村盖房确实有补贴,但这个补贴并不是人人都能拿到的。
有的地方还开通了网上申请工作,比如天津的朋友,可关注“天津农村危房改造”公众号报名申请危房改造。在公众号里,危房改造的申请条件和补贴政策一目了然,而且还可以查询各区域、乡镇、村委会的报名情况,随时随刻都可以知道,全市每个区域每个乡镇每个村委会有多少户(报名),报名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㈤ 如何写“农村建房获取国家补贴的申请
具体自己去写,我只给你说几个要点
1:举出当前农民买房的艰难性和大量农民工在城市安置的紧迫性!
2:要表明农民在农村建房是因为农民在城市买不起房而不得已的原因,并希望政府给予支持!
㈥ 2020年农村建房还有补助吗怎么申请农村建房补助
很多人在问2020年还有农村建房补助吗?确实目前国家有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政策,但这个补贴并不是人人都可拿到的,目前中央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是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范本
村委:
本人,系镇村委村民小组的村民,家庭人口人,劳动能力人,上年纯收入元;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家庭户、计生诚信户、军属户、水库移民户、其他贫困户),现居住房屋的结构是 年建的 结构面积 M2,现申请列入2018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户,望村委给予评议并上报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工作组长意见:
年月日
镇人民政府意见
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另外,在提交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的同时,一般还要提供一份农村危房改造承诺书,承诺书一般就是承诺家庭各种情况是符合危房改造补贴的申请条件的。
㈦ 新农村建房补助怎么申请
去村委会去申请拆旧换新
㈧ 农村盖房子怎么申请补助款
国家每年都会拨钱给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如果是土瓦结构单层,楼板夹层不算层数,确实漏雨,裂缝,家庭困难等原因,向村委会提交危房改造补贴申请,7个工作日没有回复,向县级以上部门投诉!
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附件: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设立的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两部分。
第三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地分配补助资金,避免产生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优先支持贫困农户、并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的同时,整体推进全国农村危房改造。
(三)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创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机制。
第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第二章 资金申请与资金分配
第五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需要,按规定时间提出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申请及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第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当年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以及省级有关部门申报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情况,统筹考虑各地农村危房户数、农户数、改造成本、改造效果、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地危房改造任务。
第七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分配下达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第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接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后30天内,根据辖区危房改造任务分配情况,将中央补助资金和本级政府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及时将上级和本级政府安排的补助资金于30日内及时拨付到位。
第九条 县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
第十一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途为,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节能建筑材料购置、节能技术使用、取暖方式改进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二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车辆、通讯设备购置及生活补贴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
第十三条 各地不得在中央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地方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第四章 绩效考评
第十四条 中央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对中央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绩效考评的内容包括:
(一)地方资金安排:主要考核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模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二)项目资金管理:主要考核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措施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效果:主要考核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和改造质量等情况。
(四)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是被审计、财政监督机构、发改委稽察等部门查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违纪行为。
绩效考评结果是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中央补助资金安排的参考因素。
第十六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在每年2月底前联合上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绩效考评情况以及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意见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要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违规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各级发改稽察机构将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省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和资金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