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及政策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任务
2014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014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分别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2014年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中央补助资金根据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各地要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四、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并于今年8月上旬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3部委)。各省(区、市)分配危房改造任务要综合考虑各县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确保安排到贫困地区的任务不低于中央下达的贫困地区任务量。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
五、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以原址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六、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达到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危房改造户将来扩建住房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㈡ 北京市农村自建房国家补助需要什么手续
北京市农村四间房国家需要补助需要什么手续就是你的房产证原来的房产证
㈢ 北京农村盖房 当地农民能获得多少补贴
你一定不是农民 也没接触过他们 看着眼馋?
是,有的家庭到手100W,或更多,你是不是觉得很多?
你别忘了 当农民失去这一点点土地后,开发商给他们的钱不够他们一家分呢。他们住哪里?吃饭如何解决?你们没有考虑过的!
他们没有工作 没有保险 失去了生活的来源。即使是工作了,工作的收入也是不高的,我认识许多这样的农民 他们的生活不一定比过去好多少
补充问题一样回答 你投资为什么 是为挣钱
人家投资一样是要赚钱的 什么叫不劳而获 没有劳动在前哪有钱投资盖房
以后提这种问题时要先调查 然后才有发言权
国家为什么老把“三农”挂在嘴边 为什么要提高农民收入 你们还是关心一下吧
其实 很多农作物都涨钱了 你们不是还要吃
等到假如有一天米面都是十几二十几元一斤是 你们就不会这样吵吵农民了
㈣ 北京新农村建设 房子能买吗
这就是小产权房麻,哪怕产权有所谓的70年,要是产证不是国家颁的而是村上乡上一律都是,便宜是便宜,以后怎么样没保障,楼主要三思。
㈤ 北京通州2020年农村自家院里盖二排房建房有何政策法规
问自家村委会和乡政府
㈥ 北京有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吗
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回2007年修订本)》答,
公布机关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具体条款内容可以参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页信息:http://fgk.chinalaw.gov.cn/article/dfgz/200711/20071100297028.shtml
㈦ 外地户口可以买北京农村房子吗
从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来说,农村的集体土地上建房是不能对外出售,买了农村的房屋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一旦产生纠纷,买卖行为就会判定无效,购房者就只能要求退款,无法得到房屋,甚至可能连要求赔偿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乡产权并非字面意义上由某一级政府颁发的产权,而是在某些乡村里,当地政府未经国家许可,便将村里的土地交给开发商,并由其建设并公开出售的商品房。
㈧ 农村建房有什么补助政策
别骗农民了,觉得好哄是不是,条条框框的什么时间到落实过,即是有补助这样证书哪样证明的,农民一件都没有也不懂还不把我农民跑糊涂了呢,如果遇到哪些人员不好的部门的话,还抽鼻子瞪眼睛的凶巴巴的哪熊样,靠政策等余是靠屁吹灯 净亏这些穷苦人家农民都知道了,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这是事实。
㈨ 现在北京农村房基地不按规化批复建房怎麽办
现在北京农村房基地不按规划批复建房怎么办像这样的第一次提出警告让他们自己拆如果他们不拆就可以强制拆卸
㈩ 北京市昌平区农村翻建房有没有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
1、防止私自选址、使用耕地建房
农村土地都是相应使用性质,宅基地是作为建房内居住容用的,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但在不少地方出现乱用耕地建房,触碰了农村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2、避免宅基地面积超占
农村宅基地有固定的使用标准,不能私自占用集体用地建房,如果不按照规定建房,想建多大就建多大,那么农村多少土地也不够用的,而且还损害其他农民的权益。
农村宅基地
3、减少宅基地纠纷
有的宅基地因权属不明或者继承关系不清或者因为与邻居有分歧,容易产生矛盾,造成不良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