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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意义

发布时间:2021-03-16 12:37:46

㈠ 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意义

(一)满足了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部分地区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较快。非农产业已经超过农业成为当地经济的主体,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也从家庭经营收入转变成依靠工资收入和投资收人。产业的转变和农民收入来源的变化,使得农民的金融需求发生很大改变。从融资需求来讲,欠发达地区的农民的借款目的主要用于生活支出,表现为金额小、借贷期限长,显示出与农业生产周期同步的对应性;而发达地区的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已得到满足,其借款目的更多的用于生产性投入所需的资金周转,表现为借款金额大、期限短。同时,调查还表明,农户金融活动的频度会随着收人水平的提高而增加。从非信贷金融服务的需求来讲,发达地区的农民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除了最普通的储蓄服务以外,逐渐也对银行卡服务、投资理财产品、支付结算服务等金融产品产生新的需求。传统的农信社经营规模、经营业务都难以支持发达地区农户金融需求的转变,迫切需要改革传统体制来因应时代的进步。将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地区的农信社适时改制为农合行,正是呼应了这样一种改革的要求。农合行的资产规模大,抗风险能力强,经营地域广,业务种类多,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满足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二)对合作金融的探索与创新
农合行所采用的股份合作制,是合作制与股份制有机结合的创新型产权制度。股份合作制既具有合作经济的社区性与互助性,又同时兼具有营利性与商业化特征。这主要体现在农合行的股权设置对传统农信社的突破上。农合行的股本金来源不仅有自然人股,还有法人股,区别于农信社的股金主要来源于辖内的农民社员;自然人股和法人股都分别设置了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股权。资格股就是传统的农信社合作股份,具有“人合性”,以“一人一票”为原则;投资股则引进了股份制观念,具有“资合性”,以“一股一票”为原则。农合行保留了合作制特征,有利于对辖内的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持续性的支持;同时,引进股份制有利于农合行进行规模化整合,提高营利能力。虽然有学者质疑农信社改制为农合行模式的发展前景,但至少是对合作金融的一种有益探索与创新。
(三)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成就
199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时就提出,要建立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和政策金融分工协作的新农村金融体系。农信社被定位于主要为农户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并倡导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已经商业化经营的农信社可合并建成农村合作银行。农合行从性质上来说,是介于合作金融与商业金融之间的一个过渡层次。组建农合行,丰富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种类,满足了不同层次农户的金融需求,促进了符合“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架构的完成。农信社是整个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最重要的部分,而农合行作为农信社改革的组织模式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农信社改革的目标。2003年中央明确提出,农信社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
农信社在改革为农合行之前,普遍存在产权不清、约束机制失效、行政不当干预等问题。而在改制为农合行之后进行了清产核资、增资扩股,股东身份一一得到确认,实现了产权明晰的改革目标。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得以理顺,有利于农合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与农信社相比,农合行由于投资股的设立,股东参与经营管理与监督的积极性显著提高,也有利于农合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形成。同时,股东身份的落实与农合行经营能力的提高,实现了农合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目标,使得政府得以摆脱最后风险承担者的角色,减少了政府进行行政干预的理由和机会。

农村信用社转变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必要性是什么

银行可以办理更多业务,包括保险。

㈢ 农村商业银行的优势

农村商业银行的优势:

1、本地化优势。农村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立足农村金融市场,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商业银行带有鲜明的机构地方性、分布社区性色彩,与所在地域的联系比其他金融机构更多、更广,可谓当地土生土长的“草根银行”。政府将农村商业银行定位于三农,它在接受国家扶持的同时也承担了大量政府指定的业务,这些业务往往烦琐却效益很少。但也使得农村商业银行活动于基层(乡村),密切联系群众,这是其他机构所没有的。

2、资金管控优势。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周边社区,却很少像大银行那样将当地吸收的资金转移用于外地,而是凭借着对当地市场的了解,将主要信贷对象仍然锁定在社区内的中小企业和个人,诚邀农民和中小企业入股农村商业银行,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社员。这样既能迅速消除国有银行对基层资金的虹吸效应,又能有效遏制资金从欠发达社区大规模流向发达社区,因此在经营区域内比大银行更能获得当地居民的支持。农村商业银行优势是面在农村,根在农村,是农民自己的银行,有它独特的人文关系。

3、信息获取效率优势。大银行规模庞大,代理链条较长,且各银行都有一套严格的信贷审批程序,手续较为烦琐,决策需要层层上批,因而灵活性较差,不适应中小企业经营快速多变的特点。相反,农村商业银行由于管理层次少、经营方式灵活,同时基于农村商业银行的地缘优势,平时对已知和潜在的客户都积累了大量的信用信息知识,在需要发生信贷业务关系时,无须再耗费过多的时间去搜集和处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就能对客户需求具有快速的决策能力和灵活的处置能力,从而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在与其他商业银行争夺市场时取得先人一步的优势。农村商业银行小范围的信息资源和自我雇佣,使其在减少摩擦和监督成本的同时,天然地具有小规模、小范围经营信贷的优势。

㈣ 为什么要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1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2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三农”的概念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农业比重很低,有些只占5%以下,作为信用社服务对象的农民,虽然身份没有变化,但大都已不再从事以传统种养耕作为主的农业生产和劳动,对支农服务的要求较少.
3信用社实际也已经实行商业化经营。对这些地区的信用社,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已经越来越有必要性。

㈤ 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的好处有哪些

信用社改革可以成合作银行或者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条件更高,有些地方的信用社达不到商业银行的标准只能改合作银行。以后的信用社将全部改为商业银行,改不了就改合作银行。信用社不改制就不能长远发展,就会失去既有市场。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有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农村商业银行(Rural commercial bank)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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