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农村建房需要跟包工头签合同吗
当然要签订施工合同,你要办理产权证,没有是不行的。合同内容你可以在网内上搜索一下,主要是价容格、工期、安全、付款、验收以及质保金等条款。注意验收,不能只是业主个人验收,还要政府的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如建委、规划等单位。
『贰』 在农村建房请包工头多少钱一个平方
这个都是按照小时算得,现在包工头是25元/小时,大工18~20元,小工12~15元。
我们家就是这价格。
『叁』 农村自建房,房主和包工头有建房协议,包工头又分包出去,现在宣判房主有15%的责任
工人受伤了,应当来由包工头负责赔偿全源部损失,房主作为定作人是没有责任的。
因为工人与包工头之间属于雇佣关系,而包工头与房主之间属于承揽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肆』 农村宅基地盖房,找的一个包工头,现在盖到一半不愿意干,当时没签合同,我通过法律找他要赔偿吗
等你打完官司,房子应该早盖好了。像你这种情况,别说农村,只要是私人建房,都会遇到,太普遍了。包工头大多耍的小聪明,而你又是第一次建房,没有实际经验。当初来承包时,他会说得比你还要好,你什么条件他都会违心的答应你。而且他会同时承包N个建房工地,一旦建好一层了,条件也成熟了,他会找很多借口和理由不做。为什么呢?他在要挟你加工钱,说工资低了没有人干,等等,逼你就范。而且,包工头内部都有一个不成文的协议,谁都不可以承包别人的烂尾工程。你现正的处境,如果所有工程款都结算完了,你就没办法奈何他了,否则,你可以明确告诉他,余下的工程款待整栋楼完工后才会结清。至于合同,可有可无。因为你没有他的经验丰富,几乎不能完善对你有利的条款。希望你在下一家承包时,合同上要详尽列明单价(砌工、木工多少钱一平方),包工包料还是只包工不包料,房子层数,质量问题,交工日期,按进度支付总工资的百分之几,安全生产的责任划分,未按规定擅自改变图样,毛坯房拉毛,门和窗的安装……,等等,祝开工大吉。
『伍』 请问!我家农村自建房,包工不包料,包工头做到一半的工程时说工人工资上涨要加
你家农村自建房,包工不包料,包工头做到一半的工程时说工人工资上涨要加钱,你可以拒绝。如果有合同,按合同办。没有合同,协商一致。协商不了,重新招人。
『陆』 农村建房,房东和包工头签了合同
你好,就你所述: 1、一般应由包工头负责,如包工头没有施工资质,你应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柒』 农村私人建房,和包工头没有任何的合同,过程中有包工头顾的人受伤,谁要负主要责任
没合同也是劳务关系,雇主也就是你负责
『捌』 农村建房中 农村包工头有无资质施工 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建房中,农村包工头不需要资质就可施工,法律上没有规定。
中国建筑法律一直没有给包工头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按法律规定,民工直接受雇于施工企业,与施工企业是劳动关系。
但实际情况是,施工企业很少与民工直接发生关系,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再由包工头与民工签定劳务合同(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为口头协议)。
由于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这种关系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除确属工程承包、转包等法律禁止性的行为外,一律按劳务合同关系即有效合同处理。
其次,由于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工程分包合同关系或劳务分包关系,因此施工企业不能将质量、安全、工期等工程责任转嫁给包工头。
尽管包工头负有部分管理职责,但仅限于对民工的日常管理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工程责任,应由施工企业全部承担,而不能将这些法定责任转嫁给包工头。
中国《建筑法》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将工程质量、安全等工程责任确定为施工企业的法定责任,施工企业不能以合同形式将其法定责任转嫁给第三人。因此,即使施工企业与包工头签定的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约定,法院亦可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认定该条款无效。
(8)江西农村建房包工头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玖』 农村建房包工不包料出30工头要钱合理不合理
既然已经出工了,要钱当然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