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91在村里买了一位宅基地,是个坑塘。合同上写的让在97年填平建房,5年内不收宅基有偿使用权。
合同写明照合同办事,你没有执行违约了,包给别人了,合理,合法。如果别人不再承包了,你可以重先和村里签合同,承包的收益也没有你的。
Ⅱ 农村土地可以搞养殖吗
农村土地可以搞养殖。农用地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土地利用分类中的一级分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可调整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
可以向当地村委会或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农民的申请,乡镇或村委会经过审核同意后,作出审批并划拨一定面积的集体土地,作为申请人的养殖用地,但通常村委会都是以发放承包的形式,与申请人签订养殖土地承包使用协议书。
做完承包手续后才可以进行养殖项目的实施,在这种经过审批并办理了承包协议手续的养殖专用土地上,可以建设养殖圈舍、饲料贮藏室、饲养人员宿舍等基本设施。承包的是基本良田,那么,只能做传统农作物和非树干类药材等经济作物,在基本良田上面搞养殖并且建圈舍是不允许的,因为国家对农村基本良田有规定,不能改变其使用性质。
(2)农村坑塘地可以建房吗扩展阅读:
国家对农村养殖业也有一些相应扶持政策,乡政府或村委会通常都有一些发展设施农业的集体土地,这些集体土地中,包括荒山地、不适合种植的荒地、沙化地、碱滩地、旱地等等,这些土地都是不适合种植的村集体土地, 这种土地村委会除了用于给农民划分宅基地以外,最主要的用途就是被当做农民养殖用地和村办集体企业用地等等。
Ⅲ 本人承包集体废坑塘上面建房,违法吗
在承包的坑塘上未经批准就建房,是违法行为。
如果是用于生产的工具房等,可以建房,但需要批准。
具体在协议中约定,然后办理手续即可。
Ⅳ 农村废弃坑塘承包后能回填建房吗需要国土部门审批手续吗
我国广大农村的村民在其属地的自家宅基地和自留地内建住房的,只要不太过占用过多的土地,各职能管理部门一般都不干预,就是有部分村民在自家承包的耕地内建住宅的,没有人举报的,职能部门也就没有让其补办审批手续。就是居于这种状况,让您误认为可以在任何地方不办理审批手续就建房。
不懂法不能成为不处罚的条件和依据,致于是否合理我个人理解为只要合法的都合理;就未取得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建证)而言,处罚10万元应超过了房屋建筑造价的5%以上至10%以下的标准,但就土地是否向属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了建房用地或是办理了转用审批手续存在疑问,如果是未办理的,那就也会被另外处罚。这两项汇总的处罚数额10万元合理否先不论,关建是您建房的这两项手续都没有,所建房屋定性为违章建筑,依法规定是要拆除的,如果下通知限期拆除而拒绝拆除的,会被强制拆除且还得支付拆除费用。
解决方式:(1)如果该房建筑占用了公路界内的土地,那没办法了,被处罚后还得拆除;(2)建筑用地是在公路界外的,是否能通过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使之变为合法;(3)可协商降低处罚标准,房屋建筑造价(即标的)可以双方指定的评估机构或是涉案财物鉴定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为参考和依据,请求按下限5.01%标准处罚,但是得注意态度,搞疆后被强制拆除毛烦;(4)试作去办理吧,否则投入的建筑价款被损完,选择拆走建筑材料的,那拆除人工费及运费可能高于建材价值;让一资产雄厚的大户去补齐各相关手续都很难和毛烦,再难也得去输通办理。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1)现行“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2)现行“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Ⅳ 农村废弃坑塘能变宅基地吗
必须经过县级政府批准才能依法取得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Ⅵ 建筑垃圾回填后的坑塘如何建房
先挖 在用水泥和钢筋 填上就OK
Ⅶ 本人承包集体废坑塘上面建房,违法吗
是住宅还是工厂
Ⅷ 房后冲水,房子后面有个坑塘
因为自建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1、村委会审批
若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宅基地申请书,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填写宅基地审批表;村委会受理后开会审批,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公室申报;
2、建房办(土管所)审批
乡镇建房办公室受理后,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报县(市)土管部门审批;
3、县(市)土管部门审批县(市)土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对符合县(市)整体土地建设规划等要求的发给宅基地使用许可证;
4、申办建房许可证
有了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后,带着上述材料及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到村委会填表审批、乡镇建房办审批、县(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建房许可证;
对于已建房屋应按照流程走,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定义为违建房屋。应予以依法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