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土地管理法对养殖占地有什么规定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第一条中的第三款: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第三条中的第二款: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❷ 农村自家土地办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一、农村自家土地办养殖场具体手续如下:
1、使用者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1)用地申请书
(2)拟订建设方案
(3)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4)占地平面布置图
(5)申请审批表
2、乡(镇)政府审核,是否符合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审查图纸、设计、布局。
3、县政府审批
(1)农业部门审核其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使用者的经营能力;
(2)住建部门审核其符合城乡建设规划;
(3)国土部门审核其合理性、合规性。
(2)最新农村养殖用地政策扩展阅读:
养殖场问题处理:
1、及时清除舍内粪便污水,应特别注意死角中的粪便和污水,尽可能保持粪便干燥,尽可能做到每天清理一次。搞好舍内外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妥善处理清除的粪便,及时拉走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场内的废旧垫料和病死畜禽也要妥善处理。
2、对墙面、过道、天花板、门窗、料位、饲料桶、饮水器等所有苍蝇可能栖身的地方用左旋氯菊酯喷施,可有效杀灭外来苍蝇,有效期长达45—60天。
3、定期进行环境消毒。使用含氯的消毒剂,利用氯的特殊气味苍蝇不喜欢从而起到趋散的作用。
❸ 养殖用地怎么审批
养殖用地不需要审批。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回殖占地如答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❹ 农村养殖用地属于什么性质用地
根据《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的规定,申请养殖用地总的原则是:尽量利用荒山荒坡等,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也可利用自家宅基地。那么,如何申请养殖场地?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乡镇申报。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县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乡镇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等相关工作,县级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找地时,还要考虑选址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合规定,就办不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而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办养殖场,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❺ 农村圈地搞养殖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
其中有规定:
(一)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❻ 关于养殖业的最新政策2020出台,原建养殖场所该咋处理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当然,养殖场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达不到环评设计要求,还是不能建造,即便是建造完成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必须要有,不然养殖场白建造了,不能进行养殖。
在《全国土地分类》中,明确指出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农业用地上修建养殖场,不算属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从今年开始,无需再审批养殖用地,但是,要建养殖场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2、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3、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
4、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❼ 农村用于养殖占地如何规定
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等。
生产设施用地为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附属设施用地为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7)最新农村养殖用地政策扩展阅读:
养殖占地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2、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3、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❽ 农村用地用于养殖违法
是
如果是搞养殖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而且还要经过很复杂的审批过程
不是说你想养就能养的
如果有人要告你那就是一告一个赢
因为它不像是农村家里养一两头小猪那么简单!
还要经过国家环境保护法的
❾ 国家对畜牧业养殖用地有什么优惠政策
1、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
2、能繁母猪保险政策。
3、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4、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政策。
5、生猪良种补贴政策。
6、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7、沼气建设补贴政策。
8、奶牛良种补贴政策。
9、重大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
10、养殖业占地视作农用地,简化用地审批手续,减免相关税费。
11、对养殖场(户)购置大型青贮、牧草收割和饲料加工机械,享受农机购机补贴政策。
办一个山羊养殖场,需到当地乡镇政府办理用地手续,并到当地县(区)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存栏量达到100只以上的,还需要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办种羊场,还需申办《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目前尚未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9)最新农村养殖用地政策扩展阅读
加快推进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
1、优化畜产品区域布局。要根据区域资源承载能力,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加快产业带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优势畜产品产区。
2、加大畜牧业结构调整力度。继续稳定生猪、家禽生产,突出发展牛羊等节粮型草食家畜,大力发展奶业,加快发展特种养殖业。生猪、家禽生产要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奶类生产要加强良种奶牛基地建设;肉牛肉羊生产要充分利用好地方品种资源,生产优质牛羊肉。
3、加快推进健康养殖。转变养殖观念,调整养殖模式,创新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发展规模养殖和畜禽养殖小区,抓好畜禽良种、饲料供给、动物防疫、养殖环境等基础工作,改变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的落后状况,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4、促进畜牧业科技进步。加快畜牧兽医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积极利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培育畜禽新品种。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不断提高畜牧业发展的技术装备水平。
5、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机制创新,建立基地,树立品牌,向规模化、产业化、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建立健全加工企业与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养殖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订单畜牧业。
❿ 农村养殖用地能批多少亩
农村土地可以搞养殖。农用地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土地利用分类中的一级分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可调整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
可以向当地村委会或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农民的申请,乡镇或村委会经过审核同意后,作出审批并划拨一定面积的集体土地,作为申请人的养殖用地,但通常村委会都是以发放承包的形式,与申请人签订养殖土地承包使用协议书。
做完承包手续后才可以进行养殖项目的实施,在这种经过审批并办理了承包协议手续的养殖专用土地上,可以建设养殖圈舍、饲料贮藏室、饲养人员宿舍等基本设施。承包的是基本良田,那么,只能做传统农作物和非树干类药材等经济作物,在基本良田上面搞养殖并且建圈舍是不允许的,因为国家对农村基本良田有规定,不能改变其使用性质。
(10)最新农村养殖用地政策扩展阅读:
国家对农村养殖业也有一些相应扶持政策,乡政府或村委会通常都有一些发展设施农业的集体土地,这些集体土地中,包括荒山地、不适合种植的荒地、沙化地、碱滩地、旱地等等,这些土地都是不适合种植的村集体土地, 这种土地村委会除了用于给农民划分宅基地以外,最主要的用途就是被当做农民养殖用地和村办集体企业用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