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浙江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问答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既是中央对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也是其总体目标。这20个字包含的内容极为丰富,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方方面面。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实现这五句话提出的要求,就是农村各方面实现协调、全面发展的过程。
“生产发展”,新农村的物质基础。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生产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
“生活宽裕,新农村建设的核心目标。要达到生活宽裕的目标,就是要千方百计开辟各种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乡风文明”,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乡风文明本质上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问题,内容包括文化、风俗、法制、社会治安等诸多方面。
“村容整洁”,改善农民生存状态 ,新农村建设中“村容整洁”的要求,最主要的是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好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
“管理民主”,完善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是实现乡村管理民主的关键所在。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握的原则是什么?
答:要把握好五个“坚持”原则:一是坚持发展经济,富裕农民;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四是坚持循序渐进,务求实效;五是坚持节余资源,持续发展。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内涵是什么?
答:十六届五中全会对新农村建设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方针,描绘出一幅新农村的美好蓝图。这20字方针,既是我国新农村建设长期的奋斗目标,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各个方面相互联系、互为因果,主要包括发展新产业、建设新村镇、构筑新设施、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等方面的丰富内涵。发展新产业,就是要打牢物质基础,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这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着力点。建设新村镇,就是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使农村的发展得到合理规划。构筑新设施,就是要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清洁安全饮水、道路交通、电力、信息网络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培育新农民,就是要加强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推进农村科技推广和医疗卫生体系等,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守法纪、讲文明”的新型农民。树立新风尚,就是要加强和完善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倡导新风尚。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路是什么?
答:在指导思想上,明确了一个基本认识,即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是发展农村生产力,不能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理解为新村庄建设;强调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这个根本指导方针,在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的基础上扎实稳步地推进。在具体工作思路上,不仅注重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改变村容村貌,而且注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不仅重视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而且重视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强调继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不仅强调立足于促进农业和农村自身的改革与发展,而且重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带动农村;不仅强调政府的支持和引导,而且注重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提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不仅立足于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而且谋划长远,提出了保障新农村建设持续进行的政策框架。
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什么?
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国的共同行动。但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广大农民群众,要引导农民通过勤劳的双手,创造自己美好的家园。
六、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能得到哪些实惠和好处?
一是可以享受到完全取消农业“三税”的实惠。在全国范围内将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和农业税,使农业“三税”划上了历史的句号。
二是可以更多地享受到国家财政的直接补贴。国家继续强化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加大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县和财政困难县的奖励补助力度;加大农业综合支持和服务能力建设力度,增加农田水利、农业科技、扶贫开发和农业投入,完善减灾防灾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加强饮水安全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可以在教育、医疗、保障和文化服务上得到直接好处。国家实行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同时,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中央和地方财政将较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加快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农村医疗求助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农村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程,加快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建设,逐步做到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活动室,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
四是可以享受到国家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更多支持。200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广大农民都可以从中央的这些惠农政策中得到更多的好处。
七、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如何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答: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不断激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党组织要带领村“两委”成员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点,同时帮助广大农民搞好学习,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主要措施,以及给广大农民带来的实惠,深刻认识农民自己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进而把广大农民动员起来、组织起来,积极投身到建设新农村的伟大实践中来。
二是增强创业能力,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是要努力实现生产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广大农村党员、干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骨干力量。因此,要选好配强农村基层干部,积极发展新党员。选拔农村基层干部要突出“发展能力强、奉献精神强和公道正派理念强”的要求,发展农村党员要在坚持党员标准的前提下,突出“带头致富能力强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的要求。同时,加强对现有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的培训,努力使他们掌握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以过硬的本领积极投身到全民创业行动中来,以实际行动促进新农村建设。
三是发挥示范作用,不断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开路先锋。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带领党员干部,组织农民深入讨论研究,制定好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当好新农村建设的开路者,要求农民做的,自己先走一步、先做一点,要求农民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当好帮带者,积极参加“双培双带”先锋工程,带领群众共同创业;当好保护者,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首先得到实惠;当好调解者,积极化解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㈡ 浙江省长兴县小浦镇中山路规划新农村吗
有乡政府的规划,浙江省长兴县小浦镇,新街已规范很好中山路目前不会,规划新农村的
㈢ 关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新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一)湖州市中心城市、吴兴区和南浔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土地征用补偿实行区片综合价。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除房屋外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及工作经费等组成。其补偿标准为:
1.水田、旱地、菜地、园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4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4400元/亩,安置补助费19800元/亩(按人均耕地高于或等于1亩计算,人均耕地低于1亩的按实计算)。
2.其它土地征地补偿费20000元/亩。
(二)湖州市中心城市、吴兴区和南浔区建制镇规划区外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征用土地补偿按产值倍数法计算,但年产值不得低于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见》(浙土资发[2003]21号)文件规定的1500元/亩标准。
二、安置人数的计算
被征地安置人员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被征地安置人员的户口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征地安置的基准日以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时间为准。
三、征用土地补偿费的使用
在市区城镇规划区内征用土地时年满18周岁的被征地安置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每人从征用土地补偿费中提取23000元(17800元的安置补助费和5200元的土地补偿费)作为基本生活保障费。同时,在市区范围内征用土地的,统一从土地补偿费中每亩提取基本生活保障统筹费2000元。基本生活保障费、统筹费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征用土地时统一收缴并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帐户,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8周岁以下不符合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安置人员,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13000元。其余的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管理、使用。
四、实行留地安置
为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对城镇周边征地较多的村,在符合城镇规划,依法用地的前提下,按该村实际拥有可发展建设用地总量的5-7%,集中成片,一次性核定给村集体,作为安置用地。安置用地在实际使用时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严格规范征用土地秩序
为确保土地征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土地征用秩序,土地征用工作必须依法由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市统一征地机构具体实施。任何单位、组织、团体或个人不得直接征用集体土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依法征地,依法补偿,被征地单位不得提出额外补偿要求。征地补偿按规定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拖延交地。
六、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湖政发[1999]72号文件停止执行。本通知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
㈣ 按国家标准浙江省新农村拆迁建房绿地面积应占百分之多少
如果是新农村拆迁建房的话,预计面积应该占40%以上,有规定的。
㈤ 新农村养老保险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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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险范围、对象
第三章养老保险费缴纳
第四章养老保险金给付
第五章基金管理、运用
第六章管理机构
第七章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把这项工作作为建立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配套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抓紧抓好。继1993年5月下发《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1993〕117号),最近又下发《关于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1993〕14号〉颁布了《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浙政发〔1995〕4号),确定农村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在保险范围、实施对象、缴费形式、集体补助标准、以及减免税政策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彻底理顺了工作关系,为进一步开展这项工作,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提供了依据。与此同时,浙江省政府还要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采取区别对待、先易后难的办法,重点做好乡镇企业(包括私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三资企业)职工和其它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有条件地区学习借鉴他们的做法,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做好立法工作,逐步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法制化建设轨道。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政发〔1995〕4号1995年1月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1993〕117号)已于1993年5月下发实施,现将《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从我省的实际出发,提倡家庭保障为主,与社区扶持相结合,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同时,要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集体经济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加以积极引导和推动,逐步建立覆盖全省农村的储蓄积累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有的部门已经在农村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目前仍然维持现状,不再扩大范围,以后逐步过渡。已经实行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市、县,继续进行试点。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政府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工作协调,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提高。
附: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条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以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与互济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采取储蓄积累式的办法,实行个人帐户制度。
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保险范围、对象
第五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是本省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各业人员。
第六条外出务工、经商者和服兵役者应参加原户口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除外。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参加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七条投保年龄以参加劳动获得收入为起点,一般为18周岁至60周岁,也可提前参加本保险。
第三章养老保险费缴纳
第八条农村(不含乡镇村企业)各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予以扶持。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第九条养老保险费的月缴纳标准为6、8、10、12、14、16、18、20元等档次,一般采取年缴办法,于当年12月15日前缴清。缴纳档次的选择和集体补助的比例由入保人和所在村视经济情况确定。
第十条入保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采取一次性或若干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等方式。对一次性或若干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入保人的集体补助,各地视情况确定。
集体补助以乡镇村为单位,各类人员平等享受。对独生子女户、特困户的集体补助可高于其他对象。
第十一条乡镇村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单位按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0-15%缴纳,个人缴纳工资的3-5%,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单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
第十二条个人和集体可根据收入的提高或下降,经乡镇社会养老保障管理机构批准,变动缴纳档次和补助标准。
入保人遇到灾害或其他原因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时,由本人申请,经乡镇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可停缴保险费。恢复缴费后,停缴部分可以补缴。
服刑者停缴养老保险费,刑满回原籍者,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十三条入保人迁往外地或招工、提干、升学,可将其保险关系(含已缴纳保险费)转入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继续投保,也可将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积累总额全部退还本人。
第十四条单位或入保人在投保期间无故停缴养老保险费的,按日加收应缴养老保险费的5%的滞纳金。
第四章养老保险金给付
第十五条入保人年满60周岁后,根据其缴费的积累总额确定领取标准,按月或按季领取养老保险金。
第十六条入保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保险金不足十年死亡者,其剩余年限的养老保险金,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入保人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仍健在者,按原标准继续领取,直至死亡为止。
入保人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入保人未满60周岁死亡,按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积累总额返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十八条入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因患重病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而无力承担所需费用时,由入保个人申请,经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审核,报上一级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从其缴纳的保险费中借支。借支款从所缴纳的保险费总额中扣除。
第十九条养老保险金给付权益不得转让、抵押、还欠贷。不得虚报、冒领养老保险金,违者根据有关法规予以追究。
第五章基金管理、运用
第二十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市、区)统一管理的原则。县(市、区)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总帐,统一收取养老保险费,统一支付养老保险金;乡镇设立分帐;村或企业设立明细帐,按人立户记帐建档。
第二十一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或侵占。
第二十二条县(市、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负责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如期兑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可按有关规定通过存入银行、购买国家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不得直接进行投资,不得作担保或抵押。
第二十三条县(市、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在当年收取的养老保险费中按不高于3%的比例,一次性提取管理服务费,分级使用。具体提取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报同级政府批准。主要用于以下管理机构的人员工资和福利费、公务费、业务费、宣传费、设备购置费、修理费、培训费和其他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养老保险基金及管理服务费,不计征所得税。其中管理服务费结余必须结转下年度,并相应核减下年度提取比例。
第二十五条省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财务管理,接受上级和同级民政、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县(市、区)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委员会和基金监事会,加强对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基金使用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县以上各级民政部门要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承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乡镇设立养老保险管理所;村和乡镇企业聘请养老保险代办员。所需编制由各地根据开展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
第二十八条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承办本级的养老保险业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的,按比例交纳养老保险,而且是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工资为6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6000*2%=120元,单位6000*8%=480元;
养老保险:6000*8%=480元,单位6000*12%=720元;450
失业保险:6000*1%=60元,单位6000*2%=12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公积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870元,单位总计为:165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㈥ 同样是新农村建设的扶持,全国农村什么时候才能发展得像浙江农村那样好
只能说任重道远,可能再过10年20年才差不多吧。
㈦ 浙江新农村建设具体情况
党的十六大以来,浙江大力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方略,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出台一系列统筹城乡兴“三农”的政策,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对“三农”的带动作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新成效,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速。 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335元,连续22年居于全国各省区首位;农村全面小康的实现度达到68.1%,也居全国各省区之首。
一、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农业增长方式加快转变
把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主线。做大做强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养殖、竹木、花卉苗木、蚕桑、食用菌、中药材等十大优势主导产业。目前,这十大主导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亩均收入超过了1500元。今年省委省政府又提出,着力打造特色农业的强县强镇,进一步提升农业的块状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推动农业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的优化配置。至2006年底,全省共有1000多家农业企业、50多万农户在省外经营种养业,建成各类基地2000万亩左右。积极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努力开拓国外市场,加快外向型农业发展,农副产品出口保持持续较快增长的态势。2006年,全省农副产品出口额60.2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103.7%。
把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作为建设农业的紧迫任务。率先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分散农户的市场谈判地位。积极构建“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经营体系,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2006年底,全省共有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11066个,带动农户780万户,建成产业化基地1828万亩,其中,农业龙头企业5049家,销售收入1106亿元,28家企业被评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达3915家,带动农户211万户;农产品行业协会500多家。今年上半年,全省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65个;产业化带动农户472.26万户。针对单个合作社服务能力和服务范围的不足,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着力构建现代农业服务平台,加快组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供销合作社为依托、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后盾、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和管理为保障的服务联合体。今年全省在18个县市开展试点。
把培育现代生产主体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关键环节。积极推进市场化土地流转和企业化规模经营,到2006年底,全省耕地流转面积35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5.0%;实行适度规模经营(面积10亩以上)耕地面积246.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0.3%,规模经营种养大户23.4万户。引导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过去五年每年投入农业的工商资本在120亿元以上。加大对农业创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从2006年起对就读大中专院校农业种养专业类学生实行免交学杂费的政策,2007年又扩大到园艺类的花卉、果树、蔬菜等专业,鼓励他们学成后在现代农业领域创业。
把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强大支撑。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和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农业生物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十大农业科技专项,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6%以上。启动实施“百万农民信箱”工程,2006年底注册用户达到136万户。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步伐,农业标准化推广面积达到1249.2万亩。针对欠发达地区基层农业科技力量薄弱的问题,从2003年起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并于2005年向全省推广,实现乡乡都有科技特派员,促进了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和完善首席专家、推广教授、科技特派员和责任农技员制度,积极组建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推广组织、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区域性专业性和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农业科技推广组织。
把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保障。先后启动实施标准农田建设、千库保安、千万亩十亿方节水、百万亩标准鱼塘改造和标准渔港建设等工程,农业的生产条件和防灾抗灾能力大大增强。全面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补偿标准提高到12元/亩。加快推进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累计已经建成标准农田1430万亩,连续10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升。
二、大力发展区域特色块状经济,县域经济竞争力不断增强
做大做强特色块状经济。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依托,以特色产业为支撑,把乡镇企业、专业市场、工业园区和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形成了工业化支撑城镇化、城镇化提升工业化的发展格局,特色块状经济为农民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发展机会和就业门路。乡村企业蓬勃发展,经营管理机制日趋规范,技术创新和竞争能力不断提高。2006年,全省共有各类乡村企业113万家,从业人员1300万人,实现增加值7366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47%。全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已达到35.28万家,其中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1.44万家,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涌现出了一批农产品名牌产品和知名商标。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超过80%。
积极培育“中心镇”。充分发挥中心镇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企业集中和产业集聚,提升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全省共有268个镇进入全国千强镇行列。新城镇成为农民务工经商的广阔天地,这两年每年新增转移农业劳动力50万人,农村劳动力非农化水平达到70%以上,全省城市化率达56.5%。2006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重点培育200个左右有区位优势和特色产业支撑的中心镇,进一步优化城乡人口和生产力的空间布局,使之成为农村经济的增长极、农村人口的集聚点和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目前已经启动141个中心镇的建设试点。
积极发展“农家乐”和来料加工等二三产业。顺应城镇消费升级的趋势,发挥农村山水景观、农耕文明、人文历史等优势,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把发展“农家乐”(渔家乐)等乡村休闲旅游业作为新产业,引导农民和村集体立足生态资源优势,发展农村第三产业。2006年,全省累计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村(点)2084个,经营农户14678户,直接从业人员72557人,营业收入24.6亿元。同时,针对广大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富余妇女劳动力多的特点,积极发展来料加工业,开辟了农民增收的新途径。
鼓励农民创新创业。全省共有个体工商户接近180万户,从业人员364.8多万人;私营企业40万户。个体私营经济约占GDP的60%。省外、国外经商创业人员400万左右,投资总额已超过1万亿元,其规模相当于2005年浙江全省的GDP总量。这些务工经商人员绝大多数都是农民,他们为浙江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三、深入推进“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农民就业增收能力不断提高
2004年,省委、省政府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计划到“十一五”末,全省培训100万现代农民,新增转移就业400万农民,提高500万农民工的就业技能。近年来又根据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要求,转变培训思路、提高培训标准、改进培训方式,推进农民培训由适应性培训向战略性培训转变。到2006年底,全省已培训农村劳动力640.9万人,培训后实现转移就业的178.8万人。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培训农民59.5万人,转移就业培训资格证书发证率达到74.61%。
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服务业,开展农业剩余劳动力培训、加快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督促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计提培训经费用于农民工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培训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经营者、合作社社长,使他们成为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围绕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重点培训“4050”农民,扩大中老年农民就业。采取政府发放培训券、企业订单培训等办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加强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提高职业技术教育的覆盖面,对未升入大中专院校的农民子女开展6个月至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扶贫助学行动计划”,对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免收学杂费。全面实行就业政策、失业登记、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和劳动用工管理的城乡“五统一”统筹就业制度和农民工无“证卡”就业制度,推动劳动就业服务网络延伸到乡镇,为农民提供有效就业信息中介服务。实施百万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培养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计划到“十一五”末,全省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100万人。
四、大力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农村环境面貌和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变
200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决策,计划用5年时间整治10000个村,并把其中的1000个村建成全面小康示范村,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加快建设规划科学、环境整洁、设施配套、服务健全、管理民主、生活舒适的农村新社区。加大各级财政对村庄整治建设的投入,至2006年底,全省累计投入村庄整治建设资金555.61亿元,各级政府投入占到1/3。注意把“万里清水河道”、“千万农民饮用水”、“乡村康庄”、“生态富民家园”、“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等工程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配套实施,形成了城乡统筹建设和各方协同建设的局面,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五、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
大力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化。2005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爱心营养餐”),计划三年内投入资金32亿元,全面提高农村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2006年秋季起,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免收学杂费,513万名中小学生免交了学杂费;对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免收学杂费。深入实施“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两年内全省将安排专项财政资金10.2亿元以上。
大力发展农村公共卫生服务。2005年,省委、省政府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把乡镇卫生院改造成为社区服务中心,把村卫生室改造成为社区服务站。目前,有1751万名农民享受了免费体检,12项公共卫生服务达标率达到80.6%。建立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加快培养社区全科医生。实行农民每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制度。
大力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实施“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发展民间自办文化,深入推进文化下乡。2005年起,还开展“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今年上半年,各地组织开展种文化百村赛活动,丰富了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培养了一大批不走的农村文化能手。
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6年,全省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3.98万人,平均低保标准每月149.65元,实现了应保尽保。率先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05年以来新增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即征即保”,至2006年底,全省共有234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其中196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基本生活保障,有88万人已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或养老金。2003年率先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全省87个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全部建立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达2936万人,参合率达86%,人均筹资水平达到81元。推进职工社会保险向农民工覆盖。2006年底,农民工参加工伤险145万人,参加医疗保险200万人。完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制度。2006年底,全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92.4%,年人均集中供养标准5005元。
六、积极创新农村民主形成,农村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积极创新农村基层民主形式。推进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三到位”,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电算化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全面实行村委会直选,创造村级民主恳谈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形式,推行村干部“双述双评”、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民主监督办法,大力推进村务决策和管理民主化,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大力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探索依靠农民群众,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有效机制。
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着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开展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努力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实施集体经济薄弱村办公场所建设,做到全省村村都有活动场所。
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积极探索资源开发、资产管理、资本经营、社区服务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子。针对城市化推进中城郊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分配出现的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农民享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目前全省700多个村完成了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省财政每年拿出6000万元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村村级组织运转和村干部报酬进行补助。
全面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从2004年起连续三年从省、市、县、乡镇四级机关抽调机关干部,为全省每个行政村派驻1名农村工作指导员,履行村情民意调研、政策法规宣传、富民强村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民主制度规范、组织建设督导等六方面职责。积极推进乡镇农村工作指导员专职化,60%的乡镇建立了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
七、大力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欠发达地区加速发展
大力推进下山搬迁脱贫。省政府每年都把下山搬迁5万人作为政府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把下山脱贫与工业化、城市化结合起来,以高山远山区域、重点水库库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的整体搬迁为重点,依托县城、中心镇和工业功能区建设下山移民小区,促进下山农民进城落户、转产转业,实现易地致富。推进整村搬迁,加快下山脱贫小区建设,对搬迁村庄的交通、水利、通讯等项目资金应转用于下山脱贫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以小户型、农民公寓、廉租房等方式,降低搬迁成本,促进低收入农户搬迁。2003-2006年,欠发达地区共下山搬迁农户8.2万户、29.71万人。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完成下山移民3.93万人。
促进低收入农民转移就业。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协作、企业参与”的方式,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就业致富。2003-2006年,欠发达地区共培训农民244万人次,40.3万农民通过培训实现了转移就业。开展低收入农户普查,建立低收入农户档案,推行“一户一策一干部”的针对性扶贫。鼓励企业定向招收农村低保户劳动力,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促进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
大力推进产业化扶贫。充分发挥欠发达地区的比较优势,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建立科技特派员制度,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选派科技人员到欠发达乡镇任职,2003-2006年,共到位专项资金3184万元,实施科技项目665项,引进新品种新技术2474个,为特色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同时,积极利用欠发达地区丰富的人力资源和优美的生态资源,扶持发展来料加工业和休闲旅游业,促进农民增收。仅2006年一年,211乡镇年规模型来料加工企业吸收劳动力7.2万人,发放加工费2.2亿元。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结对帮扶的力度。发挥“省管县”的财政体制优势,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特色产业培育的财政扶持力度。“十五”时期,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及海岛地区的支出累计达336亿元,年均增长17.7%。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加强区域协作,引导发达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组织欠发达地区劳动力向发达地区转移。
八、不断深化城乡配套的体制改革,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机制加快建立
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投入。今年全省2/3的新增财力要用于民生问题。2006年,全省各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达到373.5亿元,比上年增长19.9%。今年,全省财政预算内“三农”投入预计达417.6亿元,比上年增长11.8%。农村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支出成为财政投入的重点。加大对乡镇尤其欠发达乡镇的转移支付,提高基层政权的运转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
率先终结农民“皇粮国税”。按照平等城乡居民税赋的要求,以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力为取向,自2001年率先停征欠发达地区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起,从局部地区到全省范围、从少数税种到全部税费、从“减调改稳”到全面停征,率先迈出免除农业税收的破冰之步,2005年全面停征农业税收,成为全国第一个终结农民“皇粮国税”的省份。
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推进以改革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乡财政体制和化解乡镇债务、建立村级组织运行机制为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增强乡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基本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基础。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免费义务教育实行全额转移支付。加大对村级组织的财政扶持力度,省财政安排6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经济薄弱村的村级组织运转。
着力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新型合作金融体制基本建立,农村信用社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信贷主力军作用。针对农业种养大户投入增多、风险增大的趋势,2005年开展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试点,首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共保经营模式,2006年12个县开展试点,今年又扩大到32个县市。2006年推行政策性农房保险制度,至2007年2月,全省已有757.1万户农户参保,参保率71.7%。支持和鼓励创新信贷支农产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方式,增加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供给。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在不断增加公共财政对“三农”投入的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开展万家工商企业与村结对,以经济顾问型、产业带动型、合作开发型、直接参与型、公益捐助型等方式参与新农村。开展万个城镇文明单位与村结对。今年上半年,工商企业和社会各界资助新农村建设金额达到5.3亿元。实现万名科技人才送科技服务到农村,浙江大学、浙江工大、浙江林学院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纷纷与地方建立共建新农村。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民间慈善组织、企业家纷纷开展扶危济困,弱势群体得到及时救助。
㈧ 浙江省新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政策演进
2009年,国家试点推行了新农村养老保险。
2014年,将原新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并实施。
2、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参保手续
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照片、参保费用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每年集中时间段办理。
4、缴费标准
国发〔2009〕32号确定的缴费金额为100~500元/人年,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后来各地在遵守下限的基础上不同程度提高了上限。
5、待遇标准
根据规定,达到60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5年就可以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当地实施时已满45周岁者不受此限制),其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55+个人账户本息合计/139;
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由55元/人月提高至7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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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外省人在浙江农村买了旧房子,现在要新农村建设,那我的房子会得到怎么样的赔偿
首先,对于新农村建设,他房子不是随意的拆迁,拆迁也不是随意的赔偿,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三农”发展,改变农村面貌,说到底是为农民造福,比如说建设农民新村,是村里统一规划、开发建设房子,多数是精装别墅或者公寓,然后按照家庭人口等条件免费分配给村民,新农村建设在住宅建设上也是拆迁,但是是以旧房换新房,用平房换楼房
其次,在农村里面新农村的拆迁,其实把你旧的房子拆了,然后给你一套新的房子,只不过这些房子是经过统一规划的,所以面对这个时候,能够分配的安置房的,所以不用担心拆迁的补偿款不够你买房子,既然是新农村建设,也就是把原来的农村拆掉,重新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新房就是给农民住的,至少会保障每家都有房子住,因为国家把原来的宅基地收了,等于农民用宅基地换的安置房,如果不愿意要房,也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各地区的标准都不一样,是根据当地人均收入和消费,还有当地市场房价等多种因素决定的
最后,国家建设新农村把农民的宅基地回收了,就会给农民安置房,除了房子,还会有一部分赔偿款,农民既有了房又有了钱,如果不想要房,可以把房子折成钱补给农民,农民可以用补偿款在县城里买房还是够的,如果想去一二线城市买房的话,赔偿款还真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