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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法院

发布时间:2020-11-25 11:44:51

经济法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上诉案件,多少日判决

1、根据规定,行政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信漏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滑码烂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模枣高人民法院批准。

㈡ 求经济法法庭模拟剧本

审判长:无;主审法官(审判员):XX;书记员:XXX;书: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坐;书: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书:原告是否到庭?;原:到庭;书:原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原代:到庭;书:被告是否到庭?;被代:到庭;书:原、被告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原:没有;被:没有;书: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的规定

12


审判长: 无

主审法官(审判员):XX

书记员:XXX

书: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坐。

书: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原告是否到庭?

原:到庭。

书:原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代:到庭。

书:被告是否到庭?

被代:到庭。

书:原、被告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原:没有。

被:没有。

书: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旁听: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者;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进入或退出审判区;

(三)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提问时不准使用侮辱性、攻

击性语言;

(四)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证人到证人室听候通知,不得参加旁听;

(六)所有人员庭审期间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

(七)所有人员庭审期间禁止吸烟。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且不听劝告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审:请坐下。

书:报告审判员,原告宋淑峰、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敌支公司法定

代表及诉讼代理人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

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首先核对原告方的基本情况。原告请报上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住所、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 原:

审: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请报上你的基本情况

原代: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下面核对被告方的基本情况,被告法定代表,请报上你的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

被:

审:被告委托代理人,请报上你的基本情况。

被代:*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核对完毕后询问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有无异议。 原:无异议。

审:被告有无异议。 被:无异议。

审:经审查,原告123和委托代理人、被告昌邑市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和委托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庭审活动。杭州市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就原告123与被告中被告昌邑市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和公司盈余分配权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宣布开庭。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

本案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公开审理,书记员***担任本案记录。

审:下面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以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 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的权利。

(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

有权提起反诉;

(四)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未经审判长同意

不得擅自发言;

(五)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

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六)双方当事人有义务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并

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审:原、被告是否清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原:清楚了。

被:清楚了。

审: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以外,还有申请审判员及有关人

员回避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审: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不申请。

审: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不申请。

审:双方什么时候受到开庭传票?

原:三天前。

被:三天前。

审:原、被告在三天前收到开庭传票,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继续开庭。现在围绕

双方争议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

审: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原:2001年11月,昌邑市铁矿改制为{公司0}(以下简称华星公司)。华星公司是由原告

姜光先等49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金为50万元,其中原告姜光先出资1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华星公司分别于2004年3月、2004年7月、2005年5月进行了三次公司盈余分配,再加上2005年下半年应分配而尚未分配的公司盈余,原告应得88万元,但是被告没有向原告支付。自被告公司成立以来,还按月息2分支付股权利息,被告也未向原告支付。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1)被告支付原告公司盈余分配款(分红)88万元;(2)被告支付原告股权利息款12.88万元(自2001年11月至2005年9月);(3)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4)确认原告的股东资格

审:下面由被告答辩。

被:(1)原告在被告处的投资是原告挪用国家的资金注入的,是犯罪行为,因而原告不能

享有股权;(2)本案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应为给付之诉;(4)原告自始至终没有取得股东资格,不能分取红利,原告主张的股金和利息请求无事实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现在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举证方应将证据的出处、证

据的名称及证明目的逐一表述,质证方围绕证据的三性及证据证明力的大小简要阐述自己的观点。所有证据应在质证阶段出示,否则本庭不予认定。先由原告向法庭举证。

审: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

原代:1华星公司工商登记材料,其中原告姜光先出资1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2华星公司设立时的公司章程,其中载明原告姜光先是股东之一。

审:下面由被告进行质证。

被代:无异议

审:对原告出示的证据,被告无异议的本院予以确认,有异议的待后予以确认。 审:下面由被告举证。

被代:.1:2003年6月2日,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证实原告姜光先投入到华星公司的资金14万元系挪用应属于华星公司的资金,昌邑市人民检察院已从姜光先个人处追缴全部14万元赃款

2.昌邑市体改委和经贸局文件,证实因姜光先已构成犯罪,不能再担任董事长,取消其股东资格,由其他人认购其14万元出资;

3.华星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证实39名股东(无原告姜光先)出席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股东大会决议,因其14万元属于挪用的企业资金,所以不享有股权,取消其股东资格,并推选赵安会为新的董事长;

4.华星公司提供的三个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审:原告可以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原代:我方对于被告提供的第2和第3点证据有异议,被告方无权取消原告的股

东资格。

审:对被告出示的证据,原告有异议的待后予以确认。

审:原被告双方还有什么证据需要补充的吗?

原、被:没有了。

审:针对原被告出示的证据,其中没有异议的部分,本院予以确认;对于存有异

议的部分,待本院进一步审查后再予以确认。法庭调查到此结束。

审: 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开始前我院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总结了如下两个案件争议焦点:(1)原告姜光先是否还具有被告华星公司的股东资格?(2)原告姜光先主张的分红和股权利息应否支持?原被告对于上述总结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原代: 没有。

被代:没有。

审: 下面由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代: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山东天航律师事务所接受姜光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我们认为,原告姜光的请求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理由如下:

㈢ 经济法 法庭

1、在我国专门审理经济案件的法院搭昌是没有的,但地方各级法院均有权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一般而言,省衡世城的中级人民法院都可以审理涉外经济案件。
2、知拦扒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一、二审案件,公民是可以旁听的。

㈣ 经济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题,以下是几个案例:
某乡镇企业为购置设备,向银行贷款30万元,企业以自有工具车一辆作贺世抵押(评估价10万元),另由乡财政所作保证。贷款到期后,企业仅归还15万元,其余贷款及利息无法偿付,为此,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乡财政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问:
1.乡财政所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2.法院对此案应作如何处理?
3.如果保证人不是乡财政所,而是B公司,但保证方式没有约定,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1
1.乡财政所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乡财政所是国家机关,不能作为保证人,因此其保证行为无效,故不承担连带责任。
2.法院对此案应作如下处理:拍卖或变卖企业抵押的工具车,以拍卖、变卖款偿付银行贷款;不足清偿部分,企业应通过其他方式继续清偿。
3.若保证人不是乡财政所,而是B公司,B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为《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汪猜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银行拍卖或变卖工具连(抵押物)偿付部分贷款后,不足部分可以直接要求B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某快餐店为促销,在大众媒介上宣传称:凡在1996年3月1日—3月15日期间来本店就餐的顾客,都能获得惊喜------精美礼品一份;若想知道是什么惊喜,请禅陵肢在上述期限来本店就餐。3月12日,顾客王某一家来该店就餐,询问可获得什么礼品,被告知必须先消费满50元,然后在吃完离店时凭收银条领取奖品一份。于是王某一家购买了价值55元的食品。等他们吃完去领礼品时,又被告知最后一份礼品刚刚发完,没有了。双方遂发生争执,王某一家认为快餐店欺诈消费者,实际做法与广告不符;而快餐店店员认为是王某运气不好,吃得太慢,广告只是为了招揽顾客,本身就不全是真的。问:

㈤ 法院的判决对吗为什么(经济法题目)

没啥不对的,甲乙开办的是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内带责任。在经容营过程中,甲乙是以企业的名义经营而非个人名义,债权双方是合伙企业与债权人而非个人。由于甲乙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法院来说,只要债权合法,就要最大限念岁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乙无力灶高或偿还当然可以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是合伙人。就算甲乙二人当初约定按一定比例清偿债务也不能以约定来对抗债权人,因为该约定是甲乙内部约定。甲可以在赔偿之后向隐伍乙追偿。

㈥ 人民法院是经济法主体吗

人民法院不属于经济法主体。

  1. 你要了解一个经济法概念问题。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并不是一部具体法律,而是对很多部门法的概括和总称。

  2. 哪些法律属于经济法的问题。现法学界权威认为:经济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a.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规范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出现,从组织上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b.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方式,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c.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日本学者丹宗昭信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d.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此种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使经济各部门运行协调,使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平稳。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3. 人民法院作为一个国家机构,他主要履行的是审判职能,他并不作为经济法调整的主体。

㈦ 关于经济法中的仲裁 起诉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㈧ 最高法院的判决书是经济法的表现形式之一吗

不是。
在我国,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律、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等。
中国没有判例法的存在,最高院判决书应该属于法的适用,不过最高院关于经济法的司法解释是经济法的表现形式之一。

㈨ 经济法在我国整理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我国的陪审制度就是人民陪审员雀孙制度。即由依据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并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利的司法制度。”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陪审员

什么人可以当人民陪审员?

沈德咏说:“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陪审员。”

同时,为了真正发挥陪审制度的作用,《决定》还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陪审员。

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

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对人民陪审员产生方式的规定过于原则,导致陪审员的产生方式在各地多种多样,很不规范。有的地方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有的则由法院自行聘任。

沈德咏说,《决定》对此做出明确规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那么,已产生的人民陪审员由谁来管理呢?传统的做法,是由法院负责管理和培训。但鉴于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对其的管理、培训不宜由法院或司法行政机关单独森岁态自行负责。因此《决定》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共同负责陪审员的管理和培训。

案件当事人可要求实行陪审

根据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法院审判一审案件,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可以不实行。这样的规定,随意性较大。

为了充分、有效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决定》第二条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沈德咏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1.人民法院审判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实行陪审制。2.对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应当实行陪审制。3.对上述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不实行陪审。

为防止陪审员变相成为“编外法官”,导致陪审制失去应有的广泛的群众性,新的人民陪审制一改过去由法院轮流指定陪审员参与具体案件的形式,改为随机抽取。

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长期以来,陪审员应当获得的补助缺乏明确标准,影响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实行。

沈德咏说,《决定》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此源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同时,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陪审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㈩ 问个经济法的诉讼地法律管辖的问题

民事案件管辖法院根据纠纷性质不同,管辖的法院也不相同。
《民事诉讼》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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