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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体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11-25 12:08:00

A. 经济法主体有哪些

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B. 经济法主体有哪些特征

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它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

基本特征
范围的广泛性
地位的层级性
角色的变动性

C. 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有哪些

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一、经济法的主体可分为宏观调控法的主体和市场规制法的主体。前者分为代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体和承受国家的宏观调控的主体即调控主体和承控(受控)主体。后者分为代表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管理或规制的主体和在市场经济中接受国家的市场规制的主体即规制(管理)主体和受制主体(市场主体)。

二、把经济法主体分为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并且认为这两种主体的划分是相对的。李昌麒教授则认为经济法主体应分为经济决策主体、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实施主体。漆多俊教授的几种分类方法里,有一种就把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和被管理主体。史际春等认为经济法主体大致可以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

(3)经济法主体有哪些扩展阅读:

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特征:

1、范围的广泛性: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经济法主体数量庞大,类型丰富,这是主体经济利益性的外在化要求:通过对每种经济利益都有数种具体经济法主体加以代表、维护和追求,实现各种经济利益的和谐发展,才能最终达致经济法所要维护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2、地位的层级性:这里的层级性和层次性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层级更强调纵向位阶与横向位阶的统一。理解经济法主体层级性的时候,要清醒地认识到经济法主体地位“不平等”并非行使国家权力的需要使然。

而是源自根据主体各自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大小而由法律合理分配的需要,借用经济法“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的话说,就是要“以责定权,以责定利”。如果只看到经济法主体之间存在着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而忽视了不同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协作和竞争关系,便会有本末倒置的危险,动摇经济法主体制度存在的基石。

3、角色的变动性:就具体的某个经济法主体而言,由于其在不同经济关系中“角色”的不同,也令其主体外在类型和内涵发生着各种交错和转换,比如一个主体既可能是经营者(相对于生产者而言),或者销售者(相对于消费者而言),又可能是竞争者(相对于其他竞争者而言)。

或者被调控者、被规制者(相对于政府而言),甚至是经过授权的行业管理者(相对于本行业其他经营者),等等。这除了是由经济关系的流动性和复杂性所造成外,主体在不同经济关系中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不同才是主体具有角色变动性的根本原因。

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性质:

1、经济法主体具有经济利益性,即它应当是某种经济利益的明确代表,是该种经济利益的积极追求和维护者。不论国家主体也好,还是组织主体、个人主体也好,法律对经济法主体经济行为的调控,更多地通过平衡协调的手段控制该类主体行为的经济成本和经济收益完成的。

2、经济法主体具有纵横统一性,这是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应当是纵向因素和横向因素的统一所决定的。

3、经济法主体具有责任优先性,即它应当以社会责任作为自己的定位标准和行为准则,同时国家和社会也应当将社会责任作为评价其在法律关系中所处地位和所为法律行为的标准。

三、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作用:

1、经济法主体理论是构建成熟、完备的经济法基础理论体系的核心环节,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哪些社会关系)、本质属性(与其他部门法有何根本区别)和理论原则(如何指导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存在着逻辑上的紧密联系。

2、经济法主体又是衔接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的环节性要素:就经济法的制定过程而言,经济法主体的层级理论是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经济法律体系和区分具体经济法律部门层级的基础。

就经济法的实施过程而言,经济法主体的动态角色研究,能够使经济法理念原则得以正确适用,并改善经济法在法律实践中功能受限等问题,以规范和引导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D. 经济法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k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要素要掌握)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及含义

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1.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与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不是以国家名义,而只能以自己名义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

2.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担当者。

3.能够独立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一定财产权,有相应的财务作为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取得方式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核准登记而成立;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依法成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律规定或认可范围的,则不再具有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这段话的中心思想就是,超越了法律规定范围,就变成不合法的了,就没有资格了)

(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范围

1、经济管理主体。其主要为国务院及其承担经济管理职能的部、委、局、会、行和地方政府及其相应机构,也包括各级权力机关,以及国家和法律授权而承担某种经济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等。

2、经济活动的主体。

包括:各类企业;职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公民个人。

此外,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虽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整体,除作为经济管理的主体之外,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活动关系的主体。如发行国债,国家作为债务人。

E. 经济法主体的主体范围

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包括:
1.国家机关。
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3.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4.公民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F.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有哪些

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直接来自我国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是行使政府行政权力组织、管理和调控国民经济活动的专门机关,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行使经济管理权,与其他主体的关系是一种领导和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中央和地方各级管理主体中,包括综合经济管理机关,如各级计委、经委等;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如电子工业部、建设部等;监督管理机关,如审计机关等。
2、经济组织。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业务的经济实体。这类组织包括两种,一是具备法人条件,享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如公司、国有企业等;二是从事生产经营或何良务性活动但不具备法人条件,不享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实体。经济组织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一方面为实现营利目的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与其他经济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等形成经济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在经济管理活动中与国家机关形成经济法律关系。
3、其他社会组织。指以从事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等公益性专业活动为目的的组织,这类组织为了实现自身的社会职能必然要进行一系列的经济活动,如工程建设活动、物资采购活动等,从而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
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当公民依法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时,一般以个体工商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身份出现。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公民参与经济法律关系则不局限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如在外汇兑换、金银持有、税收等活动中,公民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G. 经济法主体和民法主体有什么区别为什么

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它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包括:1.国家机关。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3.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4.公民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能够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原因:经济法与民法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H.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有哪些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权利的享有者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在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一下几类:1、自然人
是指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法律主体,包括公民、无国籍人和外国人。个体户也是自然人的一种特殊的法律表现形式。2、法人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3、非法人组织
是指依法成立但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
希望我的回答对楼主能有所帮助。

I. 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哪些

(1)个人。个人作为一般的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2)法人。包括法人、法人集团、跨国公司等,是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也是数量最多的部分。(3)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具有法人资格,有些国际组织的决议、规定、原则、制定的标准合同已成为国际经济活动中各国遵守的原则和准则,成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之一。(4)国家。国家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除了直接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之外,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还具有其他主体所不具有的特殊职能,即对经济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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