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5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哪些章节重要
2015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第三、第四章比较重要。
第一章:总论
本章节考点较多,大部分知识点需要死记硬背,是个比较基础的章节。本章知识点在历年考试中占大约10分左右,考试中相对的考点分数也比较好得,属于比较重要的章节,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并且在考试中稳拿分数。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章内容涉及的考点较密集,近几年所占分值约为15分左右,并且复习的难度比较大,需要大家多花时间和精力对本章节进行学习,并且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知识点。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节作为考点最多、复习难度最大的章节,在历年考试中所占分值约为20分左右,单选、多选、判断、不定项选择题都会涉及到,重点需要关注不定项选择题。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本章在近几年考试中所占的平均分值大约为16分左右,需要大家对难点进行准确理解。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节需要重点关注涉及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点,进行准确记忆,历年考试分值比重约为13分左右。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考点在历年考试所占分值约15分左右,学习时需重点关注涉及房产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问题。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❷ 2019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各章节变化解析
您好,
第一章新增诉讼时效届满的问题,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化
第二章调整了部分内容的表述,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其他无实质性变化
第三章调整了Ⅲ类账户余额的限额规定以及商业汇票的付款、贴现的内容,新增了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的内容,删除了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资格条件。
第四章增值税税率按现行政策进行了修改,同时调整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分类,以及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等。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由2.5%改为8%,同时调整了小微企业的认定条件。个人所得税:根据最新政策进行了重新编写!
第六章印花税按照《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进行重新编写;对城建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其中城建税的税率由三挡调整为两档,船舶吨税又重新回归教材,以及对烟叶税进行了重新编写。同时删除了岩金矿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章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统一更正为“税务机关”,同时调整了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范围。
第八章社会保险法更新了部分内容,重点是调整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问题。
❸ 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考试的重点章节是哪些
1、初级会计实务的重点:
主要是第一章和第七章,其余的部分也要适当关注的。要特别注意一下每章可能联系起来出不定项,尤其是今年教材新增的内容,书面的内容要好好看看,因为它会从书上出题而且是原文。
2、经济法基础重点:
以往年度第三章的分数最高,今年最主要章节是税收部分。其他章节的分数都在10分至15分之间,第二章注意医疗期等时间规定的问题,第三章纯理论理解着去记忆。第四章的增值税最难,消费税和营业税也要适当掌握,同时注意营改增。第五六两章建议都要适当关注,第一章也要掌握,第七章可以不做重点,但是还是要适当关注。
❹ 谁有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章节的详细目录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2
第一节 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3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5
第三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8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33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34
第二节 会计核算 39
第三节 会计监督 52
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60
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73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77
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概述 77
第二节 税收制度 81
第四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 87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88
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114
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126
第四节 关税法律制度 137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144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44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57
第六章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170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171
第二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175
第三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177
第四节 契税法律制度 182
第五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185
第六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188
第七节 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189
第八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192
第九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197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02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203
第二节 税务管理 206
第三节 税款征收 239
第四节 税务检查 250
第五节 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50
第八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57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257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259
第三节 票据结算 271
第四节 银行卡结算 297
第五节 结算方式 301
第六节 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311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初级会计实务》
第一章 总论 2
第一节 会计概述 3
第二节 会计要素 6
第三节 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户 12
第四节 会计凭证 17
第五节 会计账簿 29
第六节 账务处理程序 48
第七节 会计电算化 52
第二章 资产 58
第一节 货币资金 60
第二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 66
第三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69
第四节 存货 75
第五节 长期股权投资 95
第六节 固定资产 101
第七节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116
第三章 负债 124
第一节 流动负债 124
第二节 非流动负债 149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154
第一节 实收资本 154
第二节 资本公积 159
第三节 留存收益 162
第五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165
第一节 收入 165
第二节 费用 186
第三节 政府补助 190
第四节 利润 197
第六章 财务报表 204
第一节 财务报表概述 205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206
第三节 利润表 214
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 217
第五节 综合举例 220
第七章 成本核算 250
第一节 成本核算的要求和一般程序 251
第二节 生产成本的核算 254
第三节 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265
第四节 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274
第五节 产品生产成本分析 285
❺ 经济法基础共多少章多少页
楼主下午好!学派坛坛很高兴在网络知道上为楼主答疑解惑!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2016年经济法基础教材总共7章,除去目录正文内容共402页,教材具体的变动这里有http://www.studypay.com/caikuai/chuji/2015/34052.html?unionid=128&item=0
新增、删除、减少的内容很多,楼主可以去看看,做到了然于心。楼主加油,更多问题欢迎交给学派!
❻ 求: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章节的详细目录
2011年的:
会计基础:第一章
资产
第一节
货币资金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三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
第四节
存货
第五节
长期股权投资
第六节
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
第七节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二章
负债
第一节
短期借款
第二节
应付及预收款项
第三节
应付职工薪酬
第四节
应交税费
第五节
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
第六节
长期借款
第七节
应付债券及其他应付款
第三章
所有者权益
第一节
实收资本
第二节
资本公积
第三节
留存收益
第四章
收入
第一节
销售商品收入
第二节
提供劳务收入
第三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第四节
政府补助收入
第五章
费用
第一节
营业成本
第二节
营业税金及附加
第三节
期间费用
第六章
利润
第一节
营业外收入
第二节
所得税费用
第三节
本年利润
第七章
财务报告
第一节
财务报告概述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第三节
利润表
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
第五节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六节
附注
第七节
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第八节
综合举例
第八章
产品成本核算
第一节
成本核算概述
第二节
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第三节
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第四节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
第九章
产品成本计算和分析
第一节
产品成本计算和分析概述
第二节
产品成本计算的品种法
第三节
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批法
第四节
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步法
第五节
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综合运用
第六节
产品成本分析
第十章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第一节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概述
第二节
资产和负债
第三节
净资产
第四节
收入和支出
第五节
会计报表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基础
第一节
财务管理概述
第二节
资金时间价值
第三节
风险与收益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三节
法律责任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六节
劳动争议的解决
第七节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第二节
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第四节
营业税税目和税率
第五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
第六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营业税起征点和税收减免
第八节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第九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个人所得税税收的减免
第八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五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第六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七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第二节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税款征收
第四节
税务检查
第五节
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第六节
税收法律责任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三节
银行卡
第四节
结算方式
第五节
票据的一般规定
第六节
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第七节
结算纪律和法律责任
❼ 《经济法》这门课程有多少章节
《经济法》这门课程有11章内容,包括: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第四章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第五章经济法主体制度、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章反垄断法、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章规划和产业法、第十章财税法、第十一章金融法。
❽ 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经济法重点章节有哪些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公司法
公司法人财产权;股东权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股票的上市与交易;公司债券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收购。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破产申请的受理;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抵销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和解协议的效力;别除权;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
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变动;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代位权;撤销权;保证;债权转让;解除;提存;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抗辩;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权;本票的出票、见票付款;支票的出票、付款、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商标权;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核准;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
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经营者集中及其法律规制。
❾ 中国经济法全文
第一章.竞争法
竞争法是由三个法律所组成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三者相比较,《反不正当竞争法》更重要一点。(2004年司法考试中后两者没有出现考题,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出了一个三分的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
该法可以以“哪一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属于哪一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主线来具体掌握。
关于竞争法部分,目前我国商务部正在加紧进行反垄断法的立法,而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密不可分。因为标准意义上的竞争法即是由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两个部分所组成的,而我国目前并没有出台反垄断法,关于反垄断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如《价格法》等,其中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里就存在部分反垄断的法律规范。这也可以解释一些通用的竞争法的教材中,把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分为“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两个部分。其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实际上即应是对垄断行为的调整。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本部分的重点,具体如下:
①市场混淆行为。有四种表现形式。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二)项是关于第二种表现形式的描述:“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此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处应注意关键词“知名商品”,并应掌握关于“知名商品”的界定的问题。第5条第(三)项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处与《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名称专用权的保护”的问题相呼应。
②商业贿赂行为。第一,回扣、折扣和佣金是不同的。回扣是违法的,而折扣和佣金是法律允许的。第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此处的“其他手段”,不仅仅指提供金钱,还包括提供免费项目等手段。
③虚假宣传行为。此种行为应注重分析何谓“引人误解”。另外,注意此处与《广告法》相结合的知识点,即在何种情况下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④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此种类型的构成条件是:一是要求有商业秘密。二是有不正当的行为,关于不正当行为的具体表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三是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人。四是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
⑤低价倾销行为(或称“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掠夺性低价行为”)。需要考生注意:不是所有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必须是要“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为前提。关于此种类型的例外情形是很重要的出题点:如销售鲜活的商品、季节性降价等。
⑥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第一,有奖销售行为在我国是法律所允许的。第二,我国法律禁止的是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包括“虚假的有奖销售”和“抽奖式销售中的巨奖销售”。另外,需要考生明确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是“经营者”的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而不包括公益性的有奖销售行为。
⑦诋毁商誉行为。例外情形是新闻单位被利用或被唆使时,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行为,而不是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对于新闻者来讲,其与消费者之间不是竞争的关系。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部分,立法重点并不是在民事责任上,而是在行政责任方面。应注意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三种行为是没有行政责任条款的,即低价倾销行为、搭售行为和诋毁商誉行为。
《拍卖法》
本部分在司法考试中最典型的出题方式是“依据拍卖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不正确的)?”
重点内容是拍卖规则,尤其是拍卖法的特有规则。
一些细小的知识点:法定公物的拍卖;拍卖企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人民币;在拍卖活动中有三方当事人——拍卖人、委托人和竞买人,需要注意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及三方所具有的权利义务。
“瑕疵请求规则”——是拍卖规则中最重要的规则。其强调的是当拍卖物出现瑕疵时,由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和拍卖人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如经过展示的或拍卖物有明显瑕疵等情况竞买人丧失请求权。
关于拍卖法特有的规则,还需要掌握底价规则、价高者得规则及禁止参与竞买规则等。
《招标投标法》
重点掌握:必须招标的范围。
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其发出即生效。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关于分包的情形,及责任承担的问题。关于本部分法律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规则,就分包项目这一部分出现的责任承担问题,发包人既可以要求分包人,也可以要求中标人承担责任。
第二章消费者法
本章由两个部分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关于二者的区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的对象是确定的,贯彻特殊保护原则,是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的法律,其立法主旨在于消费者的受损权益如何救济,而不是具体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因此,只有是消费者的身份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没有主体上的限制,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均可适用。其立法主旨在于产品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以及对受害者的利益的救济的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部分重点在消费争议的解决的问题。
①消费者的界定。作为自然人,必须是依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才适用该法。例外是农民在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也参照该法来执行。
②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个特别保护法,因此在法条构成中,消费者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而经营者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这并不是说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没有义务、经营者没有权利,而是因为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已经做了具体的规定。
③在经营者的义务中,很重要的一点是“经营者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若作出了不利规定,则规定也是无效的。
④消费争议解决的问题。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轻微后果,如商品不符合质量,可以通过退货等方式解决;另一种是造成严重后果,即对其他财产或人身造成了损害。第一种情况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而对于第二种情况,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害的,则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这个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另外,营业执照、展销会、柜台出租、虚假广告等情况下所产生的消费争议的解决也是司法考试重要的出题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⑤关于“三包”的规定。
⑥双倍返还。此种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承担需要两个条件:一是经营者有欺诈,二是提出要求的主体必须为消费者。
《产品质量法》
最重要的是产品责任的承担的问题。
①产品的涵义。
②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于产品质量的具体义务的种类。这些义务包括产品质量的内在要求如安全性、实用性、明示性等。另外还包括包装标识义务、不作为义务等。
③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时,有两种路线:一条路线是从责任的分担的角度来看,即当产品责任发生的时候,关于责任的分配遵循“生产者的严格责任”和“销售者的过错责任”两个原则。这里需要重点掌握生产者的严格责任和除外情形(如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所存在的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等)。
另一条路线是从受害者的权益救济角度来看,存在多重的救济途径,既可以找生产者要求其承担责任,也可以找销售者。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在修订的过程中,增加了两个连带责任的主体——产品质量责任的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如果产品质量的认证机构不履行其法定义务,对因其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其要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和保证,而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和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其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银行业法
《商业银行法》
(所谓的商业银行,是指国家要进行特别监管的特殊的金融企业。)
①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②商业银行与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在我国现行体制中,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的机构有两个,一是作为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二是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考生应理解二者各自所监管的范围。
③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是三大业务——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其中中间业务的风险性不是特别大,因此相应的法律规制也少一点。而在资产业务与负债业务中存在一个重要的规则——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审慎经营的要求。为了保障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因此会对银行的特定业务有一些要求,目前在《商业银行法》里强调: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的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依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两年内处分。
④商业银行的接管。这不是一个破产前的必经程序,但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因此接管的条件、目的和法律后果需要重点掌握。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①中央银行与银监会的分权。
②监督管理的对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2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下列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非常明确的规定了监管机构的审批时限。此为立法上的一大进步,防止滥用监管权力。
④中央银行与银监会的关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6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建议,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
⑤《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里确立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特别的监督管理的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强制整改的措施”——第37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本措施说明我国法律在公权力介入时,不再单单是传统上的罚款。
本章法律责任的问题需要将《商业银行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联合起来掌握。
第四章证券法
《证券法》
与《公司法》的结合的问题。关于股票、债券的发行,股票的上市、暂停和终止,在《公司法》均有规定,而没有关于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因此《证券法》中关于证券交易行为的规范,是需要掌握的内容。
关于《证券法》的修订。一是第28条(“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二是第50条(“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
重点掌握:①证券机构。一是证券交易所,在我国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会员制的事业法人。二是证券公司,注意区分综合类的证券公司与经纪类的证券公司在设立的条件、业务范围上是不同的。
②证券的发行的行为。《公司法》上已经有所涉及。在发行过程中,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其相关的证券业务及行为不当法律责任的承担。另外,我国是不允许发行人自己发行证券的,一定要承销发行。在承销的过程中,有一个期限即代销包销最长不得超过90天。
③证券的交易行为。首先应明确掌握受到限制和受到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确定,不同的机构和人员受到的限制和禁止是不同的。比如对于证券交易所的人员,是禁止其进行证券交易的,而对于证券中介机构人员来讲,是限制交易时间的交易。另外,大股东的短线交易是很重要的出题点,法律不允许大股东在买入6个月以内再卖出或出卖后6个月以内再买入,否则要承担一个法律后果——公司的归入权。其次是证券的上市。重点掌握债券的上市条件。再次,关于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立法实质上是鼓励上市公司的收购的,但是反对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来做不良的行为。因此应掌握收购不同比例时相对应的不同的规则。
第五章财税法
财税法由税法(又分为税收程序法与税收实体法)、会计法及审计法组成。
税法
税收实体法涉及各种税种,其中最重要的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重中之重又是个人所得税,因此,关于个人所得税里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税收减免等等应注重掌握。关于税收程序法里,主要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其重要的知识点为:①在该法修订以后,一个重要的知识点“纳税人缴纳的税虽然是无偿的,但是纳税人在整个税收征纳的过程中是有权利的”。②注意掌握税款征收中的基本制度,如征纳期限制度、应纳税额的确定的制度、税款征收的保障制度等。③在该法修订后,加了一个“税收优先权制度”,其具体的内容为:税收优先于普通的债权,在特定的情况下优先于有担保的债权。优先的程度为: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来执行。
会计法
重点为会计核算的要求——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的处理问题。
审计法
随着我国审计风暴的来临,审计法可能会受到司法考试的关注。
重点掌握审计法的调整范围、审计机关的职权及在特定情况下的审计程序。
第六章劳动法
重点问题:①劳动法的适用问题。②劳动合同的解除权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是不同的。劳动者享有更多的劳动合同解除权,而用人单位的解除权是受到严格限制的。③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里的仲裁是不同的。劳动争议的仲裁主要解决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的,因此仲裁法中的一些仲裁规则是不能在劳动争议仲裁中适用的。
重要的知识点:①劳动法的适用范围。②劳动能力的问题。凡是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均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人。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中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与合同法所规定的大致相同。注意:在劳动合同中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款是无效的。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要准确记忆具体法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纠纷处理问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中,劳动者的赔偿责任是很重要的考点。④劳动法中的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形式本身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利。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关于集体合同的生效,强调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⑤劳动基准法。掌握休假的种类、加班加点时工资的支付。在工资的法律制度里,需要掌握工资的支付保障,如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支付、对待扣工资的严格法律限制等。⑥劳动保护法。重点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⑦劳动争议。先仲裁后诉讼。需要重点掌握劳动争议仲裁与仲裁法里的仲裁的具体区别,以及在仲裁时间上的限制,如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等等。
分析2004年司法考试中经济法部分所涉及的知识点,有两个部分考查的最多,即银行业法(其有《商业银行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劳动法。究其原因:第一,银行业法是新法,且在2004年我国整个银行业的监管体制进行了一个重大改革,并出现了一个新型的监管的模式。这也提醒考生,出现变化的法律,或者已经出现变化但司法考试没有考过的法律,均是复习重点。第二,劳动法虽然不是新修改的法律,但是其与2004年整体的社会大环境有很密切的关系,以人为本,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的问题,引起了法律界的广泛关注。而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弱者是劳动者一方,因此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就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重要的问题。
第七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本章实质是两个法律,但是却密不可分,原因就在于我们国家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所有权是分离的。
《土地管理法》
①土地的所有权。我国土地是公有的,一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一种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对于国有土地,需要掌握哪些土地是属于国家土地的。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由三个不同的所有权的代表,即由村、村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来代表。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受到国家法律和政府管理的限制,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国有土地取得使用权的方法是两种,一种是出让,一种是划拨。出让的方式、期限,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如何取得划拨的土地等问题需要掌握。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是按用途来确定的,土地的用途不同,取得的方式也不同,(耕地—承包,宅基地—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复习的重点。
③建设用地的管理。所谓的建设用地的管理是指当要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开发,将其变为建设用地时,则会涉及到国家征用的问题。必须由国家来征用的,在征用的过程中,实际上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农民利益的保护问题,尤其是农民利益的保护问题。在土地的征用过程中,怎样保护农民的权益问题是现在引起各方关注的一个很重要的焦点,所以此部分一定要了解在征地的过程中,国家建设用地的批准权限,以及关于征地的严格的程序规定,需注意的是:在特定的过程中,由于土地是公有的,所以政府实际上拥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的权利。
关于土地纠纷的解决,需掌握的是:土地纠纷在确权行政争议上,主要由行政机关来进行处理;但在土地侵权纠纷上,它实际上是因侵权而引起的一个民事纠纷,这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只是帮助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可提起民事诉讼,而非行政诉讼,因为纠纷本身的性质是侵权纠纷。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当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问题解决了之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对来说就会比较容易掌握了,最重要的知识点是: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尤其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转让,即不符合法定条件时,比如未交出让金等;此外,不允许炒卖地皮。
在整个的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于未向国家交足出让金或者未交出让金,在获得后若想进行开发经营以盈利,则在这个过程中所获得的土地的收益部分,必须上缴给国家,此处涉及到国有资产或者国家权利的保护问题。此外,在复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法条时,还应注意的是房和地,虽然它们是一个土地的使用权,但它们是合并在一起的,是一个不可分割的主体。
第八章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但是环境保护法本身可考的条文不是特别多,因此它的重点内容特别容易勾画出来,准确来讲,本部分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环境特殊侵权责任,此外还应注意环境纠纷的解决问题。
1、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保护法确立了非常多的制度,比如环境规划的制度,清洁生产的制度,对此至少要了解哪些制度属于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在对这些制度基本了解的情况下,重点掌握: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
2、环境法律责任问题。在这里常被考的知识点是环境民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作为一个特殊的侵权,它是一个严格责任,这意味着它不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环境民事责任的要件是:实施了侵害行为,发生了损害后果,行为和后果之间有一个因果关系。至于主观的过错状态在此不考虑,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讲,严格责任意味着行为人不能随便的免责,其主观有没有过错,不会成为免责的条件,必须有法定的免责情形。对于环境民事责任,法定的免责情形主要是:①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②受害人自我致害的。③第三者过错的。由此可知行为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在什么情况下必须要承担责任,注意掌握上述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
3、由于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本身具有一些特有的专业性、知识性问题,所以在一些环境民事纠纷中,它也会做一些调解,如同土地侵权纠纷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做的调解工作;但是它的调解结论,调解过程不是必经程序,也不是最终程序,其调解结论也没有法律的强制执行力,如果当事人对其调解不服,则可以提起的是民事诉讼,而非行政诉讼。
另外在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中,环境民事诉讼的时效是3年,且在环境民事诉讼里常会出现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等情形,总之我们应注意把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结合在一起来掌握、运用。
❿ 经济法的章节目录
?前言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第二节 经济法的体系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
复习思考题
第二章 内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二节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
第三节 第三节私营企业法
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
复习思考题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 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 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四节 第四节外资企业法
复习思考题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复习思考题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五节 违约责任
复习思考题
第六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工业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 专利法
第三节 商标法
复习思考题
第七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节反垄断法
复习思考题
第八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国家、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第五节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复习思考题
第九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节 损害赔偿
第五节违反产品质量的罚则
复习思考题
第十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和税法
第二节 流转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复习思考题
第十一章 会计、审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审计法律制度
复习思考题
第十二章 证券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 证券发行制度
第三节 证券交易制度
第四节 证券业有关机构
第五节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复习思考题
第十三章 经济仲裁和经济司法
第一节 经济仲裁
第二节 经济司法
第三节 法律文书
复习思考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