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请经济法大师帮我举一个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例子,简要表述一下就好…谢啦!急用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的一个概念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另一方可拒绝履行相对义务 如购销合同约定见货付款,在一方没有提供货物时 另一方就可以拒绝付款
『贰』 初级经济法,大师进
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企业)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的,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只对"个人" 暂免征收了。对非金融机构(企业)从事上述商品买卖业务依然征收营业税。
『叁』 国际经济法大师、教授、专家请进!
问题一:CFR术语的意思是cost and freight,即货物的价格由成本加运费构成,不包括保险费,其风险转移的时间是货交承运人时。该术语中卖方虽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但对货物在途风险概不负责。本案中中国卖方不承担水果腐烂损失;国际运输业务中,依据通行的《海牙规则》(倾向于维护船方利益),船方只负有适航义务、管货义务和不做不适当绕航义务,对管船过失是免责的,即使船方在船只搁浅中存有过错也不承担责任。所以水果腐烂的损失只能由买方承担。买方规避风险的最好方法就是事先投保,由于CFR术语中货物并未投保,买方所负风险较大。
问题二:Q1: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制度中,平安险承保范围最小,单独海损不理赔;水渍险只承保海上险,外来风险不赔;一切险也不是什么风险都赔,它只比水渍险多了一项一般外来险。就本案而言,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是水渍险的承包范围,由保险公司负责;救火过程中湿毁的化肥属于共同海损,也是水渍险的承保范围,均由保险公司赔偿,买方没有损失;
Q2:降价销售是由于装船迟延所致,但由于船方已经倒签提单,只能自己承担货物延迟的责任。而后再依据B公司的保函向其索赔。姑且不说倒签提单船方不易再找到托运方,即使顺利找到并成功提起诉讼,由于装船迟延的始作俑者就是船方,所以船方承担损失几乎是肯定的。
『肆』 中级会计师 经济法 哪个老师好
你好:
会计:徐经长(大师风范),高志谦(比较容易懂),魏红元(象你内的小学老师,不容容易走神),郭建华(讲得比较深,每年的猜题很准)钟俊华(解题思路很好,所得税一章讲得最好),都是中华的
经济法:东奥的郭守杰,中华的李玉华,赵俊峰也还好
财管:中华的陈华亭(听他的课想不过都难)
为你解除疑惑是我的快乐!
『伍』 推荐几个经济法学考研比较好考的院校!急!
看了你的情况,我觉得你得好好考虑一下。须知现在名校法学专业的毕专业生找工作都并不乐观属。
好考的院校,可能不是名校,也就意味着你硕士毕业找工作又会遇到困难。
如果你一定要考,那么建议你把英语先提高,英语不达线专业成绩再高也不会被录取。考研英语的难度本人感觉在六级之上。
你可以关注一下一些新成立经济法硕士点的院校,可能会好考,但这不绝对。每年的报考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考研有一定的运气成分,但是实力仍然是考研成功的王道。
个人观点,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满意。
『陆』 考过cpa的请进!会计,税法,经济法,战略四科,推荐一下哪个网校哪个老师讲的好
这个问题,我有一点发言权。
我08年学注会,9年开始考,通过会计和经济法。我一直听的是zhonghuakuaijwangxiao的,会计是徐经长的,我比较喜欢他,确实有大师风范。经济法听过游文丽和李玉刚的。游文丽名气比较大,但我觉得李玉刚讲得很有意思。税法听过叶青的,讲的挺好的。听过吕鹏的战略,讲得挺有意思,不枯燥。
一般都觉得会计是张志凤讲得最好,我没听过,不敢瞎说,但徐经长确实讲得也很不错。
我是因为之前在zhonghuakuaijiwangxiao报的,累计交钱多了有折扣就一直在这听,我估计两家应该差不多,老师讲得一般也都挺好的。你若以后考财管,建议你选zhonghuakuaijiwangxiao的陈华亭,讲的特别好。
有卖参考书的人跟我说,zhonghuakuaijiwangxiao最开始做网校这边,网络课程做的好,dongao是做辅导书出身,参考书做的好。我感觉确实dongao的参考书比zhonghuakuaijiwangxiao的好。我今年也考注会,两家应该不相上下,老师也是各有千秋吧,自身努力还是最重要的啦。
『柒』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哪个老师讲的好
会计:徐经长(大师风范),高志谦(比较容易懂),魏红元(象你的小学老师,不容易走神),郭建华(讲得比较深,每年的猜题很准)钟俊华(解题思路很好,所得税一章讲得最好),都是中华的
经济法:东奥的郭守杰,中华的李玉华,赵俊峰也还好
财管:中华的陈华亭(听他的课想不过都难)
『捌』 国内外有哪些会计学大师,知名会计学教授
是的,一次必须过,否则无效。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回济法基捶。 参加答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根据“财政部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通知”可知
『玖』 郭守杰的简介
姓名:郭守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出生地:中国,唐山,乐亭
身高:182cm
婚姻:内已婚。
职业:容教师
毕业院校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在职博士后
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教师,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委员会《经济法》辅导组兼职教师。1999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在职博士后。
郭守杰老师是会计界的大师级人物。自1995年开始从事《经济法》辅导,讲课长于归纳总结、对比分析,擅以简明的例图、生动幽默的语言,把难懂易混的考点讲解得非常透彻;编写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资格考试“轻松过关”系列辅导教材,重难点突出,长于归纳总结,题目经典,解析详细透彻,深受广大考生好评,是最具实力的经济法考试辅导专家。被学员誉为“经济法第一人”。
『拾』 法学专业有什么领域哪些分支各个领域的大师是谁主要理论是什么
法学专业,连续N年就业率排名各专业倒数,失业人数并肩站能绕地球好几圈。究其原因,“罪魁祸首”是一个叫做司法考试的东西,因其难度极高,通过率极低,被称为“天下第一考”。而没有此证又无法从事法律专业领域业务,故每年有大批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倒在该门槛外而失业或转行。
1、宪法:宪法学(大一上学期专业必修)、外国宪法(春季学期通选)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二下学期专业必修)、外国行政法(大三下限选)
3、民法:民法总论(大一上专业必修)、债权法(大一下专业必修)、物权法(大二上专业必修)、侵权法(大二上限选,侵权法实际上属于债权法的内容啦,但是法学院单开了一门课,所以债权法课上基本不讲侵权法内容)、亲属法与继承法(大二下限选)、民法案例研习(大三上限选)、信托法(大三上限选,信托不局限于民法领域,商法方面也有)、非盈利组织法(大三上限选,社科君表示不清楚是民法还是商法……)
4、刑法:刑法总论(大一下专业必修)、刑法分论(大二上专业必修)、犯罪学(大一下限选)、司法精神病学(大二上限选)、刑事执行法(大二上限选)、刑法案例研习(大二下限选)、国际刑法学(大三上限选)、刑事侦查学(大四上限选)
5、商法:商法总论(大三下专业必修)、保险法(大二上限选)、企业法/公司法(大二下限选,也有把这个课分在经济法里面的,经济法的保研也会考察)、会计法与审计法(大三上限选,个人感觉是商法领域的)、票据法(大三上限选)、海商法(大三下限选?旧的专业计划上没有,感觉应该是有这个课,在国际经济法里面也会涉及)
6、经济法:经济法总论(大三上专业必修)、企业法/公司法(大二下限选,挺重要的课)、财税法(大三上限选)、竞争法(大三上限选)、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大三上限选,也有学者认为这是一个独立于经济法的独特“法域”)、金融法/银行法(大三下限选)
7、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大三下专业必修)、国际投资法(大三上限选,隔年开)、国际技术转让法(大三下限选,隔年开)、国际金融法(大四上限选)
8、国际公法:国际公法(大三上专业必修)、国际人权法(秋季通选课)
9、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大三上专业必修)
10、环境法:环境法(大三上限选,有学者认为环境法和劳保法类似,都是独立的,但也有学者认为环境法也属于经济法的一部分……反正它们都是社会法啦……)
11、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大二上专业必修)、刑事诉讼法(大二下专业必修)、民法案例研习(大三上限选,其中也会涉及民诉的内容,社科君没选过刑案,表示不知道里面有没有关于刑诉的内容,但是这类案例研习课对于诉讼法的学习往往有益吧……)、外国诉讼法(大三下限选)
12、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大三下专业必修,按理说应该是民商法的内容,但是北大保研时是独立招生的,而民商法保研不考察)
13、法学理论:法理学(大二下专业必修)、法律经济学(大二下限选)、比较司法制度(大三上限选),还有立法学、法律社会学等课,但是社科君表示没有在选课的时候见到过……
14、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大一下专业必修)、外国法制史(大一下限选)、西方法律思想史(大二上限选)
整理了这么多,其实社科君自己也发现里面有很多废话……其中可能有不少遗漏的课程和错误之处,还请大家指出~
最为核心的区分,社科君认为还是在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上面。关于民法、经济法的区分,在我国已经有了很久的讨论,毕竟经济法是我国独创的概念。在历史上甚至还曾经将合同法(债权法的一部分)从民法中划到经济法中,但是现在二者的区分基本上已经比较清晰了。用邓峰老师的话说,民法的思维很抽象,而且法律的背后有相当完备的理论基础;而经济法的思维是针对问题的,因为面向问题,所以需要考量的不仅包含法律方面的因素,还要看在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是否合适。而关于商法和经济法,一般认为前者在较为微观的贸易领域发挥作用,毕竟它起源于商人之法,而后者则更为宏观,因为一般认为经济法是在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候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