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西方经济学中对消费者来说哪种税好是看什么
西方经济学中对消费者来说哪种税好是看(税收公平理论和效率与公平的权衡)。
扩展:
税收公平理论:
在社会活动中,每一行为主体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时,必须顾及对方的权利,当“权利”与“义务”实现等量交换时,就实现了社会公平,这是伦理学所揭示的公平本质。伦理学又对基本权利和非基本权利进行了界定:基本权利是指人所应该得到的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权利,即人权;人的其他权利如财产权利等则共同构成了非基本权利。据此实现社会公平的途径是:在坚持“基本权利完全平等,非基本权利比例平等”的原则下实现政治、经济、机会三者的共同公平。税收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活动不可能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公平,它只能是以社会公平原则为指导在效力所及的范围内去实现特定的公平目标。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是探讨实现税收公平的基础,如何对之进行科学界定无疑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基础理论问题。例如有人认为,量能课税是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命题,然而有能力并不意味着有义务,因此从“权利义务相匹配”的公平原则来看,这个看似合理的命题恰恰是不公平的。
效率与公平的权衡:
终极意义上,效率与公平是统一的,公平必然导致效率,效率也必然要求公平。但这里所说的效率与公平是就总体而言的,并不意味社会活动的任何层面都必须同时体现效率与公平的要求。在某些层面可能会存在单一目标优先的情况,在另一层面则可能需要二者并重。例如,经济生活领域应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而在法律活动中则应体现“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两类社会活动的目标虽然不完全~致,但是却在社会生活中同时发生作用,共同促进了效率与公平。与上述两个学科各自具有清晰的价值取向不同,税收活动兼具经济属性与法律属性两个特征,效率与公平的权衡对于税收来说却仍然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供参考。
『贰』 交易费用如何解释市场失灵对科斯定理不是很理解,知道的请详细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你的问题我认为很有深度,我从自己所学和理解的试探的给您解释一下。科斯定理很重要的两个条件就是交易费用为零和产权明晰,关于市场失灵,我认为只要收入无法完全弥补产出,就会存在市场失灵。考虑外部性在内,经典的例子在于花匠和养蜂人,养蜂人的蜂会使得花匠的产出更高,然而蜂的授粉行为所带来的社会福利的上升并没有体现在蜂蜜的价格上,从养蜂人的社会总产出并没有得到完全的弥补,如果将花匠产出提高的那一部分按照比例分给养蜂人,则养蜂人的产出便会增加市场就均衡了。如何避免这个问题导致的市场失灵,一种方法是政府对花匠征税再补贴给养蜂人,但是征税的标准制定,实施都需要成本而且不一定准确。于是科斯认为如果我们将蜜蜂授粉的产权定义给养蜂人,那么花匠便必须为蜜蜂授粉支付养蜂人报酬,如果这样一个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是无成本的,就能使得花和蜂蜜的供给达到帕累托最优的程度及市场均衡。但实际上签协议是需要成本的(时间的机会成本)等,因此签订这样一个协议可能会使双方与最优状态相比均受到一定的损失,而减少产出,市场便出现了失灵。
关于这个问题,我还想再说一点,交易费用是公司起源的原动力(制度经济学),我们经常看到的西方经济学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是一种悖论(即假设不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研究企业行为,然而事实上如果不存在交易费用企业便不会出现)。这也是西方经济学中并不涉及流通经济学内容的原因。(拙见,欢迎学者讨论指正和批评)
『叁』 西方经济学中 生产者和消费者各负担多少税额怎么计算出来的
征税后抄,价格分为生产袭者价格和消费者价格,二者之差为税额,相当于在本来相等的二者中打入了一个税收楔子。设非税条件下均衡价格为p,产量为Q则税下有Ps+t=Pd,也就是在供给价格Ps和需求价格Pd之间打入税收楔子t。此时均衡条件仍有Qd'=Qs',根据需求与供给方程联立解之(别说你不会解)。解出后的Ps应该小于非税均衡P,Pd则大于P,那么P-Ps这一价格差乘以此时的均衡产量Q'就是生产者税负,Pd-P这一价格差乘以均衡产量Q’为消费者税负。
懂否?
『肆』 西方经济学微观经济学问题
首先,你的提问存在两个问题,其一为供给函数斜率不可能为负,其二回为减税可以分为两种—答—减少销售税和减少消费税,即对卖方减税和对买方减税。
其次,个人认为这道题的考查点为赋税的分摊。为了画图美观,不妨将需求函数改为P=5-3Q,供给函数改为P=Q+1,具体图像如下:
假定对商品的销售税减少2,S为供给曲线,D为需求曲线,由图可知,市场的初始均衡点为E,此时P=2,Q=1。由于消费税减少,同等价格下供给量增加,所以供给曲线向下移动两个单位(图形存在误差,凑合看)。
减税之后本应以P''价格出售,但经过市场再次均衡,最终均衡点为E'。此时P'=0.5,Q=1.5,可以看出销售税降低2时,买方从中得到的好处为1.5,卖方为0.5。
至于当减少的为消费税时,道理同上,只不过需求曲线变动。因此是先在供给函数中求还是在需求函数中求,要看是对买卖哪一方减(增)税。
最后,税收效应问题在马工程版西方经济学第一章第五节有具体分析。
『伍』 西方经济学中,对买者征税、对卖者征税、给买者补贴、给卖者补贴公式怎么写呢
你要联系现实来想,其实是有两种不同的思路,但是结果都是一样的,内不过你要记清楚你的假设,容这样才不会混淆。关键在于你设定P中是否含有税收。 如果你假设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为P,而且你设这时P中是包含税收T的,那么购买者所感受到的价格仍然是P,销售者感受到的价格则是P-T,这时供给函数为S=10+20(P-T),需求函数不变;但是如果你设市场上的价格P不包含税收的话,那么购买者感受到的价格就是P+T,销售者感受到的就是P,这时供给函数不变,需求函数变为D=70-10(P+T);结果应该是一致的,前者市场含税价格P就等于后者含税价格P+T。 但是我们联系理论来看,后种假设更为合适,原因有二,第一,理论上对购买者征税应该只影响需求函数;第二,原来方程中的价格P应该看成是不含税收的,因此在后面也应该假设P为不含税价格。
『陆』 西方经济学中的税收效应
怕他透露魔都
『柒』 西方经济学 所得税的效率
效率理论上是指以最少的超额负担筹集一定量的税收收入。我认为它至少包括两方面的含义,第一是指以最少的税收奉行费用筹集一定量的税收;第二是指由于征税导致的社会资源要素配置的效率损失最低(或者说税收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劳动生产率的负刺激最小。所指的效率主要是指第二种含义。
所得税的效率就是对经济调节的作用以及对于劳动生产率的刺激作用。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经过了一个交替的变化过程。在资本主义以前,均等收入分配的意识较强,《圣经》中就强调要人人平等、收入平等。进入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后,由于结果均等与资本积累相悖,就不再强调结果均等了,这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里可以看出。进入资本主义垄断时期以后,由于贫富悬殊加剧,社会矛盾日益加深,政府又将公平目标放到了极其重要的地位,建立了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各种社会保障计划。80年代以后,由于实现公平目标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成为政府沉重的包袱,严重地拖累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各国政府又重新强调效率目标,在公平与效率的兼顾模式中,更加提高了效率的地位(如美国在1984年里根政府进行的税制改革)。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提高效率目标的地位,刺激经济的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税制改革的主流(如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等)。在所得税方面,其内容主要是减轻整体税负,降低边际税率,缩小税率差距。
而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一直错误地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目标就是平均主义,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逐步认识到社会主义国家也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在收入分配方式上,一方面肯定了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把其他分配方式从“补充”的地位提高到“并存”的地位,并明确地指出了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必要性和合法性。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实现“先富带共富”。十四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思想方针。在这一思想方针的指导下,于1994年进行了税制改革。这场税制改革以市场经济理论为基础,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思想方针,可以说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个里程碑。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这更加明确了我国税收的调节目标和改革方向。
流转税是对商品流转额征税,与商品的比价有密切关系,直接影响到资源在不同部门不同商品间的配置,而流转税的收入分配功能不如所得税强,所以在流转税中更应该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所得税是对所得征税,税负不以商品种类不同而有差异,其功能主要或首先是调节收入差别,所以所得税就应侧重于公平的标准,但这是相对而言,即相对于流转税而言,公平标准在所得税中应更高一些、更侧重一些。同样,在所得税内部,在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时,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也应有侧重分工,企业所得税应该效率目标更加突出一些;而个人所得税的目标应更侧重于调节收入差别,所以相对企业所得税而言,个人所得税更应侧重于公平目标,综上所述,在不同的税种中公平与效率目标的位置关系可以用这样的方式来表示:从流转税到企业所得税、再到个人所得税,效率的地位依次递减,而公平的地位依次递增。
『捌』 西方经济学,一道“交易税”的计算题。
交易税为每单位0.1元即导致供给方的成本提高了0.1元,供给Qs‘=-20+40(P-0.1)再有Qd=Qs‘
得出答案
『玖』 西方经济学-税收乘数
AC
『拾』 西方经济学问题
1、经济学里面将财政政策的手段主要包括从政府的收入政策和支出政策,由于经济处于衰退期,应该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比如尽可能增加财政支出以拉动经济,具体措施主要有减少税收,增加政府购买和转移支付以增加需求和增加居民消费的购买力。这里假设税收不变,在不考虑挤出效应的情况下,只是采取政府购买以增加需求的话,根据政府购买乘数为(1/(1-边际消费倾向))=5,因此增加的政府购买为1000亿除以购买乘数5等于200亿,因此应该增加200亿的财政支出。
2、同理,政府购买乘数为10,应该增加100亿的政府支出
3、首先这个问题,必须了解什么是挤出效应。我的理解就是政府的投资和购买挤占了国民的投资,使得财政政策取得刺激经济的效果降低。这里需要简单解释下货币政策,凯恩斯主义假设货币的需求分为两种一种是货币的交易需求(预防需求和一般的交易需求)和投机需求,他认为货币的利率是由货币的供给和货币的需求共同决定,而货币的供给是个外生变量由当局政府或者中央银行发行决定,在我们分析财政政策效果时假设不变,这样假设货币的供给不变,政府购买增加导致货币的需求增加,这样导致了利率上升,于是国民的投机也可以理解为投资成本上升,于是国民将减少投资,由于投资与国民总收入有着密切的关系,根据投资乘数的双向性,在这一层面上国民收入将降低。简单的说就是政府支出挤占了国民的投资,导致了国民收入并没有完全按支出乘数规律扩大。
于是政府应该比预计支出更多才能取得预想的效果。也就是第一问政府支出应大于200亿,第二问应大于100亿。
简单的解释就是这样,有些啰嗦,呵呵
希望你能明白
现实中的经济运行比这复杂N倍,比如我国一向都是政府支出和投资并行,搞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