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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起草一份买卖合同

发布时间:2021-01-23 03:36:03

A. 经济法概论一个关于合同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总货款2500万元。

  1. 甲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并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乙公司损失,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 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偿

  3. 定金金额未超过合同总价20%,定金合同有效。如果根据定金罚则要求甲公司赔偿,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退还定金350万元和预付款200万元并根据定金罚则要求对方支付350万元,因乙公司损失仅为300万元,故乙公司不能在此基础上在此要求甲公司赔偿。。如果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则在甲公司向乙公司返还定金和预付款的情况下,还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500×30%=750(万元),超过损失300万元,也不能再要求甲公司另支付赔偿。

    所以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350万元和预付款200万元,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750万元。

  4. 但是,如果甲公司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也就是说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将违约金减少至300×(1+30%)=390(万元)。当然,题目也并未说明该事项,所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的违约金应当为750万元。

B. 经济法案例分析:甲有一套房子欲出售。甲和乙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乙以40万元购买。(越详细越好)

1,合同有效,因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如果丙是善意的,则甲丙之间合同有效,理由同1.
3,房子属于丙,因为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甲应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C. 经济法买卖合同案例

属于买卖合同、双务来合同。如果自酒本身没有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比如商标权等,仲裁机关应当支持乙方仲裁请求,裁决甲方支付乙方货款,不过乙方迟延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提仲裁反请求,要求乙方赔偿。
如果侵犯某名牌酒商标,则买卖合同无效,乙方已经收取的货款应当返还甲方,同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假冒商标的违法责任,相关酒以及违法利益应当收缴。但仲裁机构不是相关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

D. 经济法: 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为20万元的买卖合同。

其实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涉及到定金与损害赔偿是否能同时适用的问题。而且这题这样出不严谨。应为乙公司最多应依法向甲公司偿会总额多少钱。因为如果没有此限制,其实很多偿付都是合法的。2.1万(违约金加定金,甲公司不要求增加)、1万(定金条款、认为不能再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114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可见,违约金其实就是用来补偿损失的,不能要求既赔偿违约金又要求赔偿损失,因此B是肯定不正确的。真正有争议的是C和D。选C适用的是违约金条款,因为1.6万不够补偿损失,甲公司可要求增加到2万。由于不能再适用定金条款,甲公司不能再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但可基于不当得利要求返还5000本金。加起来就是2.5万。
如适用定金条款,先是双倍返还定金,1万元。下面就涉及一个法学上我争议问题。定金与赔偿损失并存时如何适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在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定金具有惩罚性质,与损失是否有无无关,且定金和赔偿损失的性质、作用及适用法定条件不同,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因而是独立于损害赔偿的,在适用定金罚则后,对于损失可单独提出,两种方式可以并用,但总值不得高于全部货款总值;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损益相抵原则,定金和赔偿损失不能并用,两者只能选择其一,因为定金本身起到预防和补偿损失的作用。如果用第一种意见,乙公司应赔偿1万加2万即3万元,如果同意第二种意见,则只应赔偿一万元。
此类题目曾在司法考试中出现过,正因为存在争议,近年的司法考试都不再有此类题目。

E. 经济法买卖合同案例

1:甲乙的买卖合同因为实际履行而成立
2:合法。甲的做法为不安履行抗辩
3:乙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合法。因为合同的免责条件为不可抗力,此案件没有不可抗力存在
4:丙公司承担违约赔偿甲公司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原因:合同违约赔偿的责任

F. 经济法概论“买卖合同”的案例分析

甲有一匹马要卖掉,便对乙说:“你先牵回去试用1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马,未付款
请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讨论下列问题:
1.在试用期间的某天,牛被水淹死,损失由谁负责?为什么?
 损失由乙承担。
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甲、乙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特别约定风险问题,法律对此也无另外的规定,因此,乙将牛牵走,该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乙,所以,牛被水淹死,损失由乙承担。

2.在试用期间里,牛在生下一头下牛,该小牛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 小牛的所有权归乙。
 《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牛已经交付,其所生产的小牛归乙所有。

3、在试用期间牛踢伤一人,该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 由乙承担。
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牛3 已经归乙管理,因此,乙应当负责。

4、在试用期间,乙将牛卖给丙,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 合同无效。
 牛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乙对没有所有权的标的物无权进行处分。《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乙一方面没有取得处分权,另一方面也没有得到甲的追认,因此,该转让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5、在试用期间,甲又将该四匹马卖给戊,价格5000元,合同是否有效?
 1、戊知道,则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 根据《合同法》第45条第1款中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即如果试用人乙不买,则甲与戊成立的合同生效。

 2、戊不知道甲乙间的合同关系,按第三人善意取得,合同成立并生效。
6、若甲乙约定,乙先支付3000元货款,其余款项在半年内付清。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前,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合同成立后,牛款在未付清之前,牛的所有权并不转移,这样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G. 经济法分析题 急!!!甲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大米购销合同

之了课堂回答:
乙公司的做法符合规定,在合同中,乙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付款,乙公司可以行使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供应大米。
望采纳,谢谢。

H.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优质化肥100吨,甲

1.根据甲乙合同的约定,甲应该于期限内交付化肥100吨,而现在只交付80吨,另外二十吨回延迟给付并且是瑕疵答给付,根据合同法107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2.不能。根据债务的相对性,买卖合同效力及于甲乙,对第三人不产生效力。乙只能向甲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甲承担责任后可以再向丙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I. 经济法-合同法 求助~~甲乙二人于6月1日签订了一份4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

1、定金条款与主合同生效时间一致。
2、定金条款属于实践条款,必须以交付定金才能内生效。
3、如容果按约交付定金,可以主张违约。
4、实务中一般是转化为预付款抵扣、冲抵。
5、定金不能超过20%,只有8万元法律能保护,另外2万作为预付款;而且必须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不予退还或双倍支付的意思表述,否则,不能认定法律意义上的“定金”,只能以预付款处理。
6、参照上述第5项表述。
7、参照上述第5项表述。根据定金与违约金的不能共存性,如果有明确的予退还或双倍支付的定金条款表述,肯定是主张定金最好。以定金可要求20万,违约只有5万。
8、若甲能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其受困十日是基于地震因素,甲可以不可抗力免责,乙无权追究违约责任。

J. 经济法买卖合同案例

1:甲乙的买卖合同因为实际履行而成立
2:合法。甲的做法为不安履行抗辩
3:乙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合法。因为合同的免责条件为不可抗力,此案件没有不可抗力存在
4:丙公司承担违约赔偿甲公司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原因:合同违约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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