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有哪些经济法
和我们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法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以下是其他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
2. 请问经济法有哪些
不清楚!我学的注会经济法包括,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反垄断法,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等等……
3. 什么是中国经济法
我国经济法概念受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日本以及苏联的影响,一直以来也没有统一定论。我国经济法概念的核心之争,在于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
A.否定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概念.
a.综合经济法说,也称为货综合法律部门说。这一学说由王家福教授和王保树教授于20世界80年代提出,认为经济法调整的并非单一的经济关系,它是以经济民法的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多种基本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律规范之“集合”或“总和”。由此构成“综合的法律部门”。
b.学科经济法说。认为在法的体系下并不存在“经济法”部门,所谓经济法无非是运用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部门法的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规,或者说,经济法是对各种经济法律的概括。但是,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是必要的,因此传统的法学在经济的法律调整方面缺乏综合研究,建立以经济法规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科,可以弥补传统法学学科的不足。
c.经济行政法说。认为经济法是行政法中调整经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部分法律规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应该独立成整体为法的部门。王利民、梁慧星教授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
B.肯定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概念。
a.需要国家干预论。代表性人物李昌麟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此学说不断发展和完善,历经了“国家干预-适度干预-谨慎干预”的理论进程,对我国经济法的概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b.国家协调说。代表性人物是杨紫煊,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是应当注意到,现代国家介入经济生活的方式不仅仅表现为一种协调,有时可能是强制性的。
c.纵横统一说。这一学说源自苏联法学家拉普捷夫的经济法思想,代表人物是刘文华、史际春,认为我国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已经他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锁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密切联系说,也称作管理-写作说。这是由纵横统一说发展而来并为《民法通则》颁布后法学统编教材采纳的一种经济法学说。其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张经济法只调整上述横向经济关系的以部门,即与经济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那部分经济协作关系。
e.宏观调控说。该说认为,我国经济法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间接调控的部门法,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性经济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国家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社会公务性直接管理经济关系由行政法调整。
综合众家所长,目前我国经济法权威采用的概念是: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4. 请问我国经济法的基础是什么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专的总称
经济法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属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财产赠予关系、财产继承关系虽然是经济关系,但是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经济法律关系、人身关系等不是经济关系,更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三、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是独立的法的部门,因为他的调整对象有特定的范围,他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而且其调整对象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它所具有的重大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5. 我国经济法的体系有哪些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
2、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
3、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我国经济法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内容:
1、关于企业组织管理的法律规范,如《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
2、关于市场管理的法律规范,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证券法》等;
3、关于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如《统计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对外贸易法》等;
4、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如《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等。
经济法的巨大作用:
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6. 我国的经济法体系是什么
法律体系,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指的是一国现行的版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权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根据法律体系的概念,相应的经济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分类组成的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7. 我国经济法原则主要有
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
1.保障和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经济法保护一切合法的经济利益。坚持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既要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作用,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又要有利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其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国家调控原则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础和市场调节为手段的经济运行方式。但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使市场出现了不良的现象。国家如果用宏观的手段进行调控,就会实现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总量平衡、经济结构的优化,克服市场功能的缺陷。经济法应该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把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有机地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经济资源的高效、合理配置。
3.自由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相结合的原则
市场经济的生机和活力来源于竞争。经济法鼓励市场主体之间展开竞争,但是竞争自由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禁止不择手段地竞争。经济法维护在公平、公正、公开基础上的自由竞争,禁止一切显失公平和公正的、妨碍和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二权、责、利、效相统一的原则
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使经济关系上升为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具体表现为权、责、利、效相统一的关系。“权”是指法律赋予经济主体一定的职权和权利;“责”是指法律要求经济主体必须履行义务,以及不履行或不应当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利”是指法律对经济主体的物质利益的确认和保护;“效”是指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应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权、责、利、效是相统一的,它们在经济生活中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经济法对权、责、利、效的调整必须四方面兼顾,孤立其中任何一方面都是不行的。
8. 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应当有哪几个
1、遵循和综合运用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
2、巩固、发展社会主体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
3、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4、国家统一领导和组织自主经营相结合的原则;
5、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
(8)我国经济法扩展阅读:
经济法的一般作用
1、保障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实现政府监督经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一般不再进入微观经济领域,直接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政府只是通过税收、价格、预算、利率等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同时对经济生活进行监测,在必要时进行适当干预。
2、规范市场主体。
国家通过经济法对市场经济各类主体做出规定,并对各种主体的内部和外部权利义务关系做出一定规范,保证市场主体的规范化,从而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
3、制定市场活动规则,维护市场健康运行。
市场经济需要公平、公正、公开的“游戏规则”,这是现代市场经济共同客观规律的要求。经济法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将这些游戏规则法律化,让市场主体根据这些游戏规则去做出合理有效的抉择,而不是像过去在计划经济下一样,由政府去替市场主体决策。
经济法将合理的游戏规则合法化,使得市场能够良性有效运行,从而建立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4、规范政府失灵。
经济法还对政府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约束,保证政府不会滥用经济权力,对国民经济进行过度干预,从而有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9. "我国著名的经济法学者有哪些
一、刘文华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著名经济法学家。主要著作有:
1、实用经济法教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务全书(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等。
二、李昌麟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著名经济法学家。主要著作有:
1、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
2、消费者保护法(法律出版社) 2005等。
三、宁立志 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武汉大学知识产权高级研究中心副主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系武汉大学经济法博士点创始人之一,知识产权与竞争法方向学术带头人。 主要著作有:
1、《不争执条款的反垄断法分析》,《法学研究》2007年第6期。
2、《从美国法例看专利联营的反垄断法规制》,《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4期。
10. 我国主要经济法律有哪些
我国主要的经济法律有以下几类,
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消费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银行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财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土地和房地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节的局限性、盲目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监管与协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为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协调经济运行而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调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原则是经济法在其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在特定范围内所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我国经济法原则主要有:一是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即国家通过宏观调控,调节经济运行,完善产业结构,保持经济的平衡和协调同时,这种干预必须适度,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来进行,用法律的形式来限定千预的内容和手段。二是效率公平原则。经济法坚持提高效率与维护公平相统一的原则,用法律的形式使公平和效率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最大限度地统一起来,以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三是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用法律的形式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能为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