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用经济法方面回答 简述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
1、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内,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容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2、无权代理与滥用代理权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其主要区别是:(1)性质不同。无权代理是没有代理权而进行的所谓代理;而滥用代理权则属有权代理,只是代理权行使不当。(2)情形不同。无权代理包括未经授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而滥用代理权则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本人利益的行为。(3)法律后果不同。无权代理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而滥用代理权的后果情况较为复杂。
『贰』 经济法中效力待定合同中 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是指的
在“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没有表示异议的,视为同意,这是“无权代理”的特殊情况,即此时即使该代理有效,但是还是属于“无权代理”,其效力与“表见代理”是一样的,即虽然是“无权代理”但是法律效果是有效。
这里的“被代理人没有表示异议的”,是指,被代理人对于“代理人的行为”明明知道而不表示异议,所以视为同意代理人实施的行为。
“被代理人被催告后未作表示,却视为拒绝追认”;这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规定,是指被代理人对于代理人无权代理的行为并不知情(不同于上述的知道),在无权代理人完成代理行为后,相对人对被代理人进行催告的话,如果被代理人“未作表示”(是指对于已经完成的代理行为),此时视为拒绝追认。
『叁』 如何快速学经济法
杨紫煊主编的经济法也是自考的教材,我考这门课时就把近10年真题做了一遍,自考365网有历年真题但没有答案,我就从教材中找出答案,先记忆简答,论述,案例题,只记要点即可,这些题占一半的分数,选择题有的找不出答案,能记多少算多少,就是用做题溶解考点,知识点,那么厚一本教材,你要是光看它,别说一个月,一年也学不了多少
『肆』 经济法中的表见代理的含义
"表见代理"是三种无权代理中的一种。但法律后果上,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可见,法律后果上,表见代理认定成立后,具有同“有权代理”一样的法律效力。所以又可以认定为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