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cpa经济法中破产清偿顺位如何排
在新的破产法实施之前,欠职工的是排在有担保债权之首的,在新的破产内法实施之后,在破产财产容的分配过程中,先破产费用、公益债务后,有抵押的债务是第一顺位。然后是欠职工的,后税金,在后是普通债权。 看看破产法就知道了
⑵ 经济法的问题: 破产后公司债务如何偿还
以破产剩余资产为限。《破产法》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理完毕后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
⑶ 经济法基础财产清偿概念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十四单元破产清算程序的内容。
【知识点】: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1.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3)职工债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5)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
【解释】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特殊规定
(1)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绩效奖金”形成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因返还“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债权,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2)破产申请受理前拖欠的职工工资属于“职工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后因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决定继续营业,应当向职工支付的工资属于“共益债务”。
(3)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优先受偿地位;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2014年新增、2014年单选题)
(4)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5)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6)对于2006年8月27日(《企业破产法》公布之日)之后的职工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对于2006年8月27日之前的职工债权,破产企业先用未设定担保的财产清偿,如果这些财产不足以清偿,则职工债权优先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⑷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
法律上的破产是指当债务人即将出现破产原因或者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时,对债务人实施的挽救性程序以及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概括性清算程序的总称。
我国《企业破产法》113条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⑸ 经济法 什么是破产 简述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法律上的破产是指当债务人即将出现破产原因或者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时,对债务人实施的挽救性程序以及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概括性清算程序的总称。
我国《企业破产法》113条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⑹ 经济法通论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法律上的破产是来指当债务人即将出现自破产原因或者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时,对债务人实施的挽救性程序以及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概括性清算程序的总称。
我国《企业破产法》113条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⑺ 如何理解经济法的《破产法》的破产受理内容里面的,“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债务人的债务人”就是指破产企业的债务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⑻ 经济法 什么是破产 简述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法律上的破产是指当债务人即将出现破产原因或者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时,对债务人实施版的挽救性程序权以及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概括性清算程序的总称。
我国《企业破产法》113条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⑼ 9.破产企业债务清偿的第一顺序是( ).
选D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通过,2007年正式生效)
第十章 破产清算内
第一百零容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内容基本与上一位的企业破产法草案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相同)
但是注意,第一百一十三条在第一百零九条之后
新的破产法明确了债权人的利益和破产企业职工的利益,并优先保护债权人利益,反映了市场经济的需要
(这是我们学院的院长在经济法课堂上,讲到破产法时这样说的。你可以查查新的破产法,仔细阅读第109条、110条与第113条)
⑽ 求教《经济法》问题,如何破产清偿请具体点回答,给财富,奖励哦……
1、明确可供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200-150=50(抵押给A银行的房产在拍卖后剩余50万)100-130=-30万(B银行的债权专剩余30万,转化为普通属债权)
2、剩余财产总额计算过程:500-200-100+50=250 250+100+30+70= 450 甲企业只剩450万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
3、普通债权计算过程:30+100+200+300+250+50+20=950
4、按照《破产法》113条处理,(1)破产费用20(2)职工工资、保险50(3)拖欠国家税款250(4)其他债权。
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