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在看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增值税发现了一个问题,《增值税》这一
营改增相当于对原来的增值税做了完善和补充,自然对小规模纳税人版和一般纳税人的划权分和以前的行业有不同。税率也不同,这些只能加强记忆,建议学习的时候做成EXCEL表,看着会比较的清晰。一些辅导书也是以表格的形式来帮助学习和记忆的
㈡ 初级会计经济法增值税手写笔记完整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是《经济法基础》中的重难点之一,每年的分值基本在20分左右,增值税法律制度部分的分值通常占本章分值2/3左右,非常可能单独命制不定项选择题。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3、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4、混合销售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涉及服务。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5、一般纳税人的确定: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其中“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6、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
7、视同销售的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or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or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or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or个人。
(9)单位or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or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单位or个人向其他单位or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or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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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7、包装物押金:①非酒类、啤酒、黄酒:看是否超过一年,看是否逾期;②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收取当期并入销售额计算。
28、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30、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3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实战演练】
1、(2016年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有
( )。
A、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
B、将购进的货物分配给其他股东
C、将购进的货物投资给其他单位
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
㈢ 2018注会CPA经济法郭守杰基础班讲义+战略杭建平讲义,谢谢
现在已经更新到2020年了,有这两位老师的,需要留言
㈣ 经济法基础,求增值税
第1题选择ACD
本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6.17万元。选项里有这个答案吧?
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追问。
㈤ 经济法基础增值税问题,为什么答案公式不一样
1、不管账面成本还是采购成本,区别在于,金额是否含税,含税和不含税,计算税额的回方式是答不一样的。需要看题目的前置条件,看是否含税
例如,117万是含税金额的话,税率是17%,不含税成本是100W,税额是17W,含税金额等于两者相加,117W
如果117万是不含税的金额,税率是17%,不含税成本就是117W,税额是117*0.17=19.89,含税金额是117+19.89=136.89万元
2、题目中给出的条件混淆不清楚,
179-5 如果是不含税的,(179-5)÷(1-13%) 这个公式可以求出含税金额,但是(179-5)÷(1-13%)*13% 这样确是错误的。求税额应该直接用(179-5)*13%就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