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法都包括什么法
你好,之了很高兴为你解答。
经济法包括《物权法》、《合同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反垄断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房地产法》、《环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会计法》等等等
2. 经济法包括哪些法律
经济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法律。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
(2)房产经济法扩展阅读
经济法的特点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3. 经济法买卖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4. 论述题:经济法对于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和法律规制(大概100字左右)
一百字没有办法写
主要是通过对房地产开发制度的规定来进行宏观调控的。
详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 经济法熟练运用,关于房产及合法权益
不知这是实际案例还是作业题~就我所知简单回答。
第一:按照现在新婚姻法规定,如果是单方直系亲属出资购买房产,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徐某则不能对该房屋有所处置。另,就算在2009年发生的事,在婚姻法修改规定之前,但因房产证所有权人为马某,徐某也无权单独处置房产。
第二:梁某和徐某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订立契约的先决条件就是立约人自然人身份为真实的。按材料所说,立约的“马某”系他人冒充,非本人签署的契约无效。
第三:梁某应返还房产或补偿马某50%房款损失。因为该房屋系马某和徐某共同所有,购房款18万元徐某只能得到9万。法院判决应是梁某或退还马某房屋,继续起诉徐某追回损失;或梁某和马某协商,补偿马某损失。
补充,梁某在此可起诉徐某诈骗,补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6. 经济法案例分析:甲有一套房子欲出售。甲和乙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乙以40万元购买。(越详细越好)
1,合同有效,因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如果丙是善意的,则甲丙之间合同有效,理由同1.
3,房子属于丙,因为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甲应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7. 经济法里房屋出典是什么意思
房屋出典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价而占有、使用出典人的房屋,出典人于典期届满时,返还典价赎回房屋或者不回赎而丧失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房屋出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房屋出典是“房不计租、钱不计息”的互利、有偿法律关系。在房屋出典中,承典人占有使用出典的房屋而不交纳租金;出典人取得、使用承典人的金钱,而不支付利息。但出典人交付房屋须以承典人支付典价为前提,因而双方这种法律关系又是双务、有偿的。
2、房屋出典受典期限制,典期届满前出典人并不丧失房屋所有权,承典人只能取得房屋典权(用益物权)。房屋出典后,在典期以内,出典人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已不能直接占有、使用房屋;承租人虽取得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但并不能任意进行处分。典期届满的一般法律后果是,出典人如不返还典价款即丧失房屋所有权,承典人则因此而取得房屋所有权。
3、房屋出典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
一、房屋出典不同于房屋出卖。二者的区别在于:
(1)房屋出典在典期届满以前不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在典期届满后,仅在出黄人不回赎的情况下才将房屋所有权转归承典人。出卖则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2)典期届满,出典人有权通过返还典价款给承典人以赎回房屋,房屋出卖后则无权向承受人赎回房屋。卖中买方支付价款即为房屋价格。房屋出典与附买回条件的买卖(即民法学上的买回)也不同,除彰弄三点外,买加是通过返还房屋价款实现所有权的再转移,而出典中的回赎则是通过返还典价实现所有权中占有、使用、收益权能的回复。
二、房屋出典不同于房屋出租,二者的区别在于:
(1)房屋出典中承典人取得的是用益物权即房屋典权;房屋出租中承租人取得的是具有物权某些特征的债权即租赁权。
(2)房屋出典中出典人须通过返还典价款才能赎回房屋,房屋出租中出租人无须返还租金即可收回房屋。
(3)房屋出典中承典人交付的典价不同于房屋出租中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这二者的性质、计算方法、支付方式都不同。
三、房屋出典也不同于房屋抵押。二者的区别在于:
(1)设立的目的不同。进行房屋出典对出典人而言是为了取得典价,对承典人而言是为了取得用益物权;设立房屋抵押则是为了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实现债权,债权人取得的是担保物权(房屋抵押权)。
(2)房屋是否移转占有不同(由目的不同决定)。房屋出典中出典人须将房屋转移给承典人占有、使用,房屋抵押则无须转移占用。
(3)法律后果不同。房屋出典人期届满时仍然有权回赎房屋,仅在其不回赎时房屋所有权才转归承典人;房屋抵押中仅在债务人不依约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才能处分抵押房屋,从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四、房屋出典也不同于质(押)。二者区别在于:
(1)标的物不同。出典标的物以不动产为限,而质(押)标的物则为动产(对此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尚无规定)。
(2)设立的目的不同。房屋出典对出典人而言是为了取得典价,对承典人而言是为取得房屋用益物权;而质(押)则是债务人以动产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
五、房屋出典也不同于(典)当。据史料记载,典权制度产生于唐代,随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典、当并用不分。到了清代,始有“典”与“当”之分,即典专即不动产出典,当专指动产抵押借贷。在习惯上有些人将房屋“出典”称之为“典当”,解放以来至今的国家政策法规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司法解释中也使用“房屋典当”一词,这实际是混淆了“典”与“当”的区别。房屋出典与当的区别在于:
(1)标的物不同。房屋出典标的物只能是不动产(房屋),当的标的物则为动产。
(2)设立的目的不同。房屋出典对出典人而言是为取得典价款,对承典人而言是为取得房屋用益权;而当对出当人而言是通过动产抵押以取得借款,对当铺而言则是为了获取高利而非对当物的用益权。
(3)设定的权利性质不同。承典人在典期内取得的是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而当铺在当期内并不能取得对当物的用益权。
8. 要学的内容太多了,比如:房地产,经济法,资本论,城市管理等很多,我怎么学才是效果很好呢书上写学好
你这是学的什么?应试还是工作用?
能理解的,首先要理解,掌握背后的原理和脉络(翻目录),理解不了的地方咨询同学或者老师。
实在无法理解的,就使劲的背吧。
祝你成功。
你把问题更明确一点,或许能帮助你更多一些。
9. 经济法都包括什么
经济法的包括:
经济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法律。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类:
一、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
二、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
三、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
四、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