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哪个国家【 】
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经济法最早产生回于资本主义国答家。资本主义国家学家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中。
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存在我们看来属于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但它们不注重法律部门的区分,没有民法的概念,更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因此,要说明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日学界对经济法的解说。
苏联法学家斯图契卡认为,20世纪20年代苏联存在两种经济成分和经济关系,私有者之间的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社会主义成分的各种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民法最终将灭亡,被经济法取代。
30年代中后期,两成分法被认为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对立起来而遭到全盘否定,当时的法学权威雅辛斯基斥之为“法律机会主义”的理论。在随后的大清洗中,斯图契卡被处决,两成分法也淡出了苏联主流经济法思想。
2. 资本主义经济法最早产生于 A美国 B德国 C俄国 D东欧
B德国
经济法原始于德国,德国作为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70年代出现了版生产和资本的迅速集中,卡特尔在权1873年的经济危机之后广泛发展,一些经济部门被一两个垄断组织所控制,如钢业联盟和铁业联盟在一战前夕垄断了全国钢铁产量的98%。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以国家扶持卡特尔之法就成了德国经济法的标志之一。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企业进入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以法的手段对不经意间扰乱自由资本主义秩序的垄断加以限制,这就是经济法的产生。
3. 经济法’这个概念,最早由哪国人提出 A、中国 B、美国 C、德国 D、奥大利牙 请好友帮我一个。谢谢
最早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是法国的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莫雷利专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属典》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词语。现代经济法的概念形成于20世纪初期 。1906年 ,德国学者在《世界经济年鉴》中使用了经济法这一名词,用来说明与世界经济有关的各种法规,但并不具有严格的学术意义。
4. 现代经济法为什么会出现在资本主义德国
简而言之,德国作为一个资本主义历史的后起之秀,轻装上阵,没有初期资本主义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加上新建立的中央集权也扫清了政治障碍,进而使资本主义德国产生跳跃式发展,其在经济法上的表现即为现代经济法的出现。
5. 经济法最早在哪国出现的德国还是法国
1、最先在其著作中提出经济法概念的学者是摩莱里。
2、世界上首次将经济法作为法律名称加以使用的国家是德国。
3、现代经济法的发源地是德国。
4、颁布世界上第一部经济法典的国家是苏联。
6. 德国的碳酸钾经济法为什么如此命名
李斯特认为要求相对落后的德国同较发达英国通过自由贸易进行竞争,无异于让一个小孩同一个成人去用力,德国要发展国民经济,必须加强国家对经济干预,战后更突破“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意思自治”以及“契约自由”等民法基本原则,颁布大量的国家权力介入经济生活的法令,诸如1919年《煤炭经济法》、《碳酸钾经济法》。
7. 为什么说经济法肇始于德国
因为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而资本主义国家学家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中。1896 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以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一德意志法系。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
(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
(7)经济法为什么诞生在德国扩展阅读:
经济法的特点: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兴的法律部门,与传统的相邻法律部门相比,其主要特点有:
1、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2、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3、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4、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
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5、经济法是综合调整的法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纵向经济关系,但对横向经济关系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采取的手段既有惩罚性的,也有补偿性的,既有鼓励类的,也有禁止、限制类的,体现了明显的综合调整的特征。
8. 资本主义经济法最早产生于哪个国家
经济法最早产生于德国。
德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欧洲四大经济体之一,其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国民具有极高的生活水平。以汽车和精密机床为代表的高端制造业,也是德国的重要象征。
德国作为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70年代出现了生产和资本的迅速集中,卡特尔在1873年的经济危机之后广泛发展,一些经济部门被一两个垄断组织所控制,如钢业联盟和铁业联盟在一战前夕垄断了全国钢铁产量的98%。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以国家扶持卡特尔之法就成了德国经济法的标志之一。
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企业进入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以法的手段对不经意间扰乱自由资本主义秩序的垄断加以限制,这就是经济法的产生。
9. 德国为什么称为经济法之母
因为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而资本主义国家学家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中。1896 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以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一德意志法系。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
(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特点: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兴的法律部门,与传统的相邻法律部门相比,其主要特点有:
1、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2、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3、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4、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
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5、经济法是综合调整的法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纵向经济关系,但对横向经济关系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采取的手段既有惩罚性的,也有补偿性的,既有鼓励类的,也有禁止、限制类的,体现了明显的综合调整的特征。
10. 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规是美国的谢尔曼法还是德国的煤炭经济法
谢尔曼法.
谢尔曼法1890年制订,德国的煤炭经济法1919年制订.但德国的煤炭经济法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
谢尔曼法
1890年,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
该法规定:凡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合并或阴谋限制贸易的行为,均属违法,旨在垄断州际商业和贸易的任何一部分的垄断或试图垄断、联合或共谋犯罪。违反该法的个人或组织,将受到民事的或刑事的制裁。
该法奠定了反垄断法的坚实基础,至今仍然是美国反垄断的基本准则。但是,该法对什么是垄断行为、什么是限制贸易活动没做出明确解释,为司法解释留下了广泛的空间,而且这种司法解释要受到经济背景的深刻影响。
现代经济法的概念 形成于20世纪初期。1906年,德国学者在《世界经济年鉴》中使用了经济法这一名词,用来说明与世界经济有关的各种法规,但并不具有严格的学术意义。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时,德国政府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加强对重要物资的控制,颁布了大量的法规。1914年8月帝国议会通过了14项战争经济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是《授权法》,授权参政院在战争期间准予"发布对于防止经济损害所必要的措施",继之又颁布了《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1915)、《确保战时国民粮食措施令》(1916)等。战败后的德国,为了摆脱经济上的困境,制定了一些重要的产业统治法和卡特尔法,如《煤炭经济法》(1919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防止滥用经济权力法令》(1923)等。这些法规,表现为行使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和操纵经济,试图把实施社会化政策同保护私有财产制度、契约自由原则结合起来。这些法律的出现,引起了法学界的重视。一些学者认为这些法律即是经济法;研究经济法应是法学中的一门新的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