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后凯恩斯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
<BR />
1.对新古典综合派分配理论的批判
<BR />2.后凯恩斯学派的分配理论
<BR />斯拉法对于利润率和价格相互关系所作的分析,以及由商品标准体系中推导出来的“不变价值尺度”,为后凯恩斯学派的分配理论提供了一个价值论基础。 <BR />
(1)罗宾逊的分配理论
<BR />罗宾逊增长模型为:(P124)
<BR />(2)卡尔多的分配理论
<BR />卡尔多在经济增长模型中关于利润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和利润率的公式总是有效的,具体表达方式为:(P127)和(P128)
<BR />(3)帕西内蒂的分配理论
<BR />帕西内蒂的经济增长模型为:(P129)
<BR />(4)斯拉法的分配理论
<BR />(前面已经说明) <BR /><BR /><BR />(四)经济政策主张
<BR />后凯恩斯学派的经济政策主张,是依据其收入分配理论提出的。他们主张: <BR />1.改进先行税收制度,实现收入均等化。 <BR />2.通过政府的福利措施,缓解“富裕中的贫困”的现象。 <BR />3.对投资进行全面的社会管制,克服经济盲目增长,把经济社会纳入凯恩斯所设想的“长期充分就业长”的轨道。
㈡ 在微观经济学政府的微观经济职能中什么是收入分配不平等和收入再分配以及影响因素是什么
微观经济学(Microeconomics)("微观"是希腊文" μικρο "的意译,原意是"小")又称个体经济学,小经济学,是现代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主要以单个经济单位(单个生产者、单个消费者、单个市场经济活动)作为研究对象分析的一门学科。 微观经济学是研究社会中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以及相应的经济变量的单项数值如何决定的经济学说。亦称市场经济学或价格理论。
微观经济学是研究社会中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以及相应的经济变量的单项数值如何决定的经济学说;分析个体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在此基础上,研究现代西方经济社会的市场机制运行及其在经济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并提出微观经济政策以纠正市场失灵;关心社会中的个人和各组织之间的交换过程,它研究的基本问题是资源配置的决定,其基本理论就是通过供求来决定相对价格的理论。所以微观经济学的主要范围包括消费者选择,厂商供给和收入分配。亦称市场经济学或价格理论。微观经济学的中心理论是价格理论。中心思想是,自由交换往往使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资源配置被认为是帕累托有效的。
微观经济学包括的内容相当广泛,其中主要有:均衡价格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生产者行为理论(包括生产理论、成本理论和市场均衡理论)、分配理论、一般均衡理论与福利经济学、市场失灵与微观经济政策。
微观经济学的研究方向微观经济学研究市场中个体的经济行为,亦即单个家庭、单个厂商和单个市场的经济行为以及相应的经济变量。它从资源稀缺这个基本概念出发,认为所有个体的行为准则在此设法利用有限资源取得最大收获,并由此来考察个体取得最大收获的条件。
㈢ 经济学问题:从收入分配角度分析,对通货膨胀的影响。
如果是通货膨胀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分析,这算是经济学中一个有意思的问题:
第一、通货膨胀使得资产(实物资产、金融资产)价格和消费品价格升高,使得拥有较多资产的人群相对富裕,而五资产的人群则相对贫困,造成收入差距拉大。一般而言,拥有较多资产的都是社会上经济地位较高者,因此,可能造成富者越富,贫者越贫;
第二、在债权债务关系上,由于债权债务关系本质上就是谁借了谁的资产,当资产价格升高时,表明债务人将以高于原来的价格偿还资产并付息,使得这种经济关系变得不公平,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原则;
第三、如果通货膨胀得厉害,那么会造成存款利率低于通胀率,造成负利率的情况,使得金融机构的债权人不仅没有得到付出资金使用权的报酬,而且还为通货膨胀埋单,也违背了资金使用原则,间接造成收入分配不公(资本要素分配不公),为挤兑、抢购商品的现象出现埋下隐患。
㈣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如何分配收入
首先介绍一个概念“基尼系数”。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由意大利经济学家于1922年提出。其经济含义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基尼系数最大为“1”,最小等于“0”。前者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不平均,即100%的收入被一个单位的人全部占有了;而后者则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平均,即人与人之间收入完全平等,没有任何差异。但这两种情况只是在理论上的绝对化形式,在实际生活中一般不会出现。因此,基尼系数的实际数值只能介于0~1之间。
目前,国际上用来分析和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和指标很多。基尼系数由于给出了反映居民之间贫富差异程度的数量界线,可以较客观、直观地反映和监测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预报、预警和防止居民之间出现贫富两极分化,因此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和普遍采用。
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居民之间收入分配“高度平均”,0.2~0.3之间表示“相对平均”,在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同时,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警戒线”,认为0.4~0.6为“差距偏大”,0.6以上为“高度不平均”。
一、对我国当前收入分配状况的总体评价
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总体上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取向,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基本反映出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调节的作用;计划经济高度集中统一的分配体制被打破,分配正在向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和新兴产业倾斜,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领域的劳动者以及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有利因素
1、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以较快的速度增长
从农村居民来看,农民人均纯收入1997年超过2000元,2002年达到2476元,平均每年实际增长3.8%。
从城镇居民来看,城镇居民收入加速增长,2002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3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年均增长率达到8.6%。
2、从总体上讲,平均主义分配逐步在打破,“脑体倒挂”正在走向“脑体正挂”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平均分配逐步被打破,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正在合理拉开,分配开始向科学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向新兴产业倾斜。传统的体力劳动、资本含量少、劳动密集、竞争充分的行业的收入在相对降低,科技含量高的行业、新兴行业的职工工资水平在显著增长。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型领域的劳动者、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提高。
3、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增长迅速
当前,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为26.42%,比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16.23%高10.19个百分点,说明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力度加大。
4、国有单位职工的收入增长势头较强
“八五”和“九五”时期,我国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其他单位的工资基本上都呈现正比例线性增长势头。其中,国有单位的工资增长最快,平均工资增长了2.74倍,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有单位的工资增长最快。另外从工资的绝对增长水平上看,其他单位工资水平一直最高,国有单位次之,城镇集体单位最低。
5、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与宏观经济发展保持了协调一致
现阶段,我国城镇居民人均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三项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6.25%、16.23%、16.33%。这说明,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速度是同步的,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然而必须看到,
在收入正常增长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不容轻视的问题:
1、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分化加剧
主要表现为:
一是以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
1991年为0.282,1998年为0.456,1999年为0.457,2000年为0.458,10年上升1.62倍。
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1990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1:2.2,1995年为1:2.71,2000年为1:2.79,2001年扩大到1:2.9。
三是地区间差距扩大
2000年,东部地区人均收入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与最低的省差距超过3倍。
四是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80年代中期,行业间收入差距开始显现,到90年代中期最高行业人均收入与最低行业之比为2.23:1,2000年又上升到2.63:1。
五是不同经济性质的单位职工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国有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与集体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相比,1985年的平均工资差距为1.25:1,2001年扩大到1.63:1,其他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与集体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相比,1985年的差距为1.49:1,2001年发展到1.77:1。
六是城镇内部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明显加快
特别是近两年,高收入户的收入增长大大超过了低收入户的收入增长,2002年1季度的统计表明,2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46.2%,2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6%,高低收入差距为7.66倍。
2、财产的集中度越来越强,居民家庭财产的差别越来越大
最新的调查统计显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另外80%的家庭占有财产总额的53.6%。与此同时,城市居民金融资产出现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趋势,户均金融资产最多的20%家庭拥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资产总值的比例目前约为66.4%,在最低的20%的家庭中,户均拥有的金融资产只有居民金融资产总额的1.3%。
当前我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51,远远高于城市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0.32。
3、体制内的“平均主义分配”和体制外的“收入差距过大”两种极端现象同时并存
“平均主义”并没有彻底根除,主要表现在工资收入(不包括工资外收入)分配上,多数国有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差距偏校
与此同时,在工资外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着“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现象。工资外收入、垄断性收入和非法非正常收入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根源。
4、收入分配不规范
一是工资支付不规范,全国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现象;二是工资提取不规范,实行工效挂钩企业的计划外、基数外提取工资现象较普遍;三是部分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超过工资总额的4%的标准进入,变相提高收入;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务消费”随意性太强,缺乏合理有度的约束。
5、整体收入结构仍不合理
主要表现为:一是工资收入结构不合理,制度内工资低,制度外劳动报酬高,项目繁多,未纳入工资内;二是按多种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与中央关于“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要求尚有差距。我国城镇居民按多种要素分配的格局还远远没有真正调整到位,其它要素参与分配还需要进一步增加比重。
二、调节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的财税政策
财政政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工具之一。由于个人收入分配活动与财政收支有着特定联系,财政政策可以说是政府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从我国转轨期经济运行和制度安排特点以及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三个角度看,
运用财税手段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本质上是要妥善处理好三大矛盾:
第一,经济增长与增长福利分配之间的矛盾
改革之后的中国在20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过程中,GDP规模快速膨胀,但增长福利分配呈现出逐步拉大趋势,一部分人的生活质量相对来讲反而下降,低收入群体规模有所扩大。很显然,现在有必要利用财税手段调节好经济增长的分配基矗这种调节的难点在于把握好公平个人收入分配的力度不能大幅度约束效率的递增。
第二,合理解决培育中等收入阶层与扩大向低收入阶层转移支付规模的矛盾
中等收入阶层人数增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收入分配格局的规律性倾向,对消费进步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而扩大向低收入阶层转移支付规模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但从理论角度看,这两者之间存在有一定的相互约束性,其表现是扩大向低收入阶层转移支付的规模势必要影响中等收入阶层的状况,从而制约中等收入阶层的扩张。
第三,妥善处理创造就业机会与转移支付资金之间的矛盾
财税政策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有两个切入点:一是创造就业机会,使中低收入者得到挣取收入的机会;二是在个人之间进行收入的转移支付。从理论上讲,这两者有一定的矛盾,突出的表现是财政资源利用上的此消彼长。很显然,确定合理的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就是要在创造就业和转移支付之间选择一个适当的配比。
综上所述,
可确立以下一些个人可支配货币收入财税调节政策:
第一,在各级财政之间合理划分收入分配调节事权
收入分配调节涉及各级财政,因而首先要合理划分事权。由于我国是区域经济极度不平衡的国家,收入分配调节事权不可能相对集中,确定全国范围内相对统一的调节标准也就不是一个务实的选择。为此,收入分配调节的基本事权应按居民属地来划分。但考虑到各级财政收入汲取能力的体制性和资源性差异,可把收入分配调节财力支持划入转移支付体系。进一步说,上级财政可从专项转移支付角度向下级财政拨付资金弥补下级财政的收入分配调节财力不足。从我国现实情况看,为了实现收入分配调节的针对性,中央财政对向省级财政转移扶贫资金时可指定地区和类别。省级财政则可向符合条件的下级财政确定收入调节补助。这种补助额的确定应以各地收入、物价和人口状况为依据,而不必寻求补助标准的统一性。
第二,建立居民收入监测体系
建立居民收入监测体系时一方面可利用纳税信息,另一方面则可利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相关信息。如社会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统筹账户金额等。通过这些信息推算出收入的绝对额。同时,还应利用价格指数、工资指数、实物耗费指数等来监测居民收入的相对变动状态。建立相对科学、全面的居民收入监测体系的重要作用在于我们准确划定调节对象提供基础资料。
第三,改革收入分配调节资金支出方式
目前我国调节收入分配的财政性资金的支出以现金补助为主,这种模式在现实情况中暴露出了一些明显的问题。突出的表现是资金使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充分实现预期目的。比如低收入阶层部分领取补助金者把钱用在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费上。为此,我国各级财政可建立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消费的定向补助制度。如凭发票或收据报销定额义务教育学杂费、水电费、医药费、食品支出等。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补助范围。定额标准确定权可由市级财政掌握,省级财政可酌情予以调控。
第四,调整相关税制
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在适度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减少级次、扩大级距并降低税率,特别是3000元?5000元这一区间内的收入应采取低税率政策,因为这一收入区间是中等收入阶层的收入界限,税率过高会抑制中国的消费扩张,反过来削弱经济增长。在房产税方面,可考虑在把房产分类的基础上,把中高档私人住房纳入征税范围,税率从低、征管从严。当然,这要以进一步规范房产交易、清除不合理收费为基础。
第五,在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中设立低收入群体子女高等教育补助金
对低收入群体子女来讲,接受高等教育是能否实现收入阶层转换的基本条件。为此,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以及有条件的市级财政可在教育经费中核定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子女高等教育补助金。这笔资金可通过教育部门根据一定的原则无偿补助给符合特定条件的已考入大学的低收入群体子女。中央财政的这笔专项资金可向西部地区倾斜,经济发达的省份可把此类资金更多地向省内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倾斜。参考资料:经济日报
㈤ 经济学中"配置"与"分配"这两个词有什么区别
在课税对象数额的增量中,税额所占的比率。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为例。第2级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这就是说本级的边际税率是10%,即本级所得额中的超过500元——2000元的增量部分都适用10%的税率。可见,在超额累进税率表中,每一级的税率都同时是本级课税对象增量部分的边际税率。边际税率通常也指累进税率表中的最高一级税率,即最后一级税率,如第9级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5%,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边际税率为45%。在超额累进税率中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不同。如纳税人甲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1元,纳税人乙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他们的边际税率都是10%,而甲的平均税率为5.01%,乙的平均税率为8.75%,边际税率不能真实反映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根据课税对象数额增加时边际税率的变化情况,可分为不变、提高和降低3种。课税对象增加边际税率不变的,为比例税率;课税对象增加边际税率提高的,为累进税率;课税对象增加边际税率降低的,为累退税率。这3种税率体现着3种不同的税收负担政策。比例税率使纳税人的增量收入中,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不变;累进税率使纳税人的增量收入中,个人可支配收入相对减少;累退税率使纳税人的增量收入中个人可支配收入相对增加,从而对经济产生不同的影响。 通货膨胀在现代经济学中意指整体物价水平上升。一般性通货膨胀为货币之市值或购买力下降,而货币贬值为两经济体间之币值相对性降低。
㈥ 用经济学的原理解释国民收入如何分配给生产要素
一个国家(地区)所有常住机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年或季)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成果(简称GNP)。一个国家常住机构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在初次分配过程中主要分配给这个国家的常住机构单位,但也有一部分以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非常住机构单位。同时,国外生产单位所创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常住机构单位。从而产生了国民生产总值概念,它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劳动报酬和财产收入减去支付给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 国民生产总值与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有所区别,一是核算范围不同,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都只计算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成果,而国民生产总值对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成果都进行计算。二是价值构成不同,社会总产值计算社会产品的全部价值;国民生产总值计算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增加的价值,即增加值,不计算中间产品和中间劳务投入的价值,国民收入不计算中间产品价值,也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价值,即只计算净产值。 国民生产总值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可以计算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经济增长率)。国民生产总值的计算方法有三种:(1)生产法(或称部门法),是从各部门的总产值(收入)中减去中间产品和劳务消耗,得出增加值。各部门增加值的总和就是国民生产总值;(2)支出法(或称最终产品法),即个人消费支出+政府消费支出+国内资产形成总额(包括固定资本形成和库存净增或净减)+出口与进口的差额;(3)收入法(或称分配法),是将国民生产总值看作为各种生产要素(资本、土地、劳动)所创造的增加价值总额。因此,它要以工资、利息、租金、利润、资本消耗、间接税净额(即间接税减政府补贴)等形式,在各种生产要素中间进行分配。这样,将全国各部门(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上述各个项目加以汇总,即可计算出国民生总值。
㈦ 微观经济学中,基尼系数如何衡量收入分配的状况
0-1之间,0绝对平均,1极度不平均.一般正常情况下0.2-0.4.
㈧ 经济学中衡量收入公平的两个依据
“公平”是社会价值判断,是不同的个人对客观现实所做的主观评价。在政治哲学和经济伦理学中,不同学派对于“公平”的理解千差万别,对“公平”问题的讨论主要是在收入分配的框架内进行的。问题的焦点集中在什么是收入分配“公平”?如何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大致说来,现代西方经济学中收入分配的“公平观”可分为功利主义的公平观、古典自由主义公平观和罗尔斯主义公平观等三大类。
现代西方经济学中收入分配的“公平观”可分为功利主义的公平观、古典自由主义公平观和罗尔斯主义公平观等三大类。这三种观点依据不同的哲学思想,从不同的视角去分析和把握“收入分配公平”的实质。功利主义着眼于分配结果,它的公平观具有强烈的平均主义色彩;古典自由主义者从分配起点入手,认为收入分配公平的实质就是法律面前的平等和机会公平;罗尔斯主义的分配公平思想同时重视了分配起点和分配结果,但首先强调的是结果公平。
㈨ 经济学中最激烈的问题是收入分配问题吗
更笼统的说是稀缺性资源的分配问题 从效率和公平的取舍方面来分内析
从效率角度说容 无论是社会整体还是自然人个体 稀缺性资源分配越好 产生的福利才会越高
从公平角度说 如果决策者只从单一角度分配资源 有可能忽略外部性 导致福利分配结构或激励有误 导致整体福利下滑 需要考虑如何构建合理有效的激励模式来达到帕累托最优
㈩ 收入分配的标准,形式有哪些(经济学)
没有标准
收入分配是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包含:工资性收入、资产性收入、政府补贴、公共福利等。